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雅直选(2026)00038号)

项目编号雅直选(2026)00038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17:12: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荥经县林业局预算金额5万元
中标单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相关产品供电保障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直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公示 项目编号: 雅直选(2026)00038号 项目名称: 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业主或委托单位: 荥经县林业局 项目所在地: 荥经县 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中介费限额 工程咨询(新)--水利水电 50000.00元 服务类别: 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咨询电话: 15892699732 中介服务费 6000元 服务金额说明: 双方约定本次技术服务费为¥: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中介机构服务内容: 完成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 选择中介: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 可研评审合同-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pdf 备注: 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03日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同创咨字【2026】123-02号工程名称: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委托方:荥经县林业局受托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6年02月3日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全称):荥经县林业局受托方(受托方全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咨询服务经过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名称:云雾山管护站供电保障项目服务类别: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咨询服务二、受托方的义务1、向委托方提供与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受托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咨询服务工作。3、受托方应在委托方提供的满足咨询要求的完整资料后于10日内向委托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应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咨询成果报告4份。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8225、受托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失、第三人损失、委托方损失均由受托方承担。6、受托方交付合格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方独有。三、委托方的义务1、委托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委托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以内,免费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3日以内就受托方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委托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方联系。5、委托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受托方的咨询服务酬金。四、受托方的权利1、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第1页共4页出书面补正意见书。2、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3、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查的权利。五、委托方的权利1、有权向受托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设计咨询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的技术标准进行编制工作,保证报告质量,提供全套报告产品。七、咨询费: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方的正常服务酬金:(一)、正常服务酬金:1、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费用(含税)包干价6000元;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支付受托方其他费用。()、正常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费用按陆仟元(小写:6000元)收取。委托方收到受托方提供完整、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文件并且收到受托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二、费用支付采用转账方式,账户名称: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银行体育场路支行,账户号码:30022010214607000018: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6510011970403四、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荥经县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八、违约规定1、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支付受托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相应失效;2、未按合同要求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工作,造成咨询工作停工或窝工,受托方的工作进度相应顺延,并且支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受托方1、未能按期提交阶段成品文件,逾期一天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第2页共4页超过5天或者交付成果不合格或者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受托方全额退回所收取款项(定金双倍退回);2、如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支付合同金额;3、由于外部条件不落实和原因而延误工期,或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即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受托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进度拖期或影响成品质量时,受托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荥经县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付完酬金后失效。2、由于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方工作受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则受托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完成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2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与受托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荥经县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0第3页共4页(此页无正文)委托人名称:荥经县林业局(盖章)受托方: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帐号:698080100100001055收款户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票类别:普票开户行:成都银行体育场路支行账号:30022010214607000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6220088823942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6510011970403电话号码:0835-7623805电话:028-87655071传真:028-87655071邮政编号:6100002026年02月3日第4页共4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