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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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8:43: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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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2025年1月6日对《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8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4837872 通讯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吉市(船)环建(表)字〔2025〕1号   2025年1月6日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吉市(船)环建(表)字〔2025〕1号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林市船营大绥河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和委托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地点及周边概况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4台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1—建设地点:该项目4台生物质锅炉均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镇区内。其中,1号锅炉房位于镇政府家属楼北侧,2号锅炉房位于阳光家园小区北侧,3号锅炉房位于华盛小区南侧,4号锅炉房位于建兴小区南侧。建设投资: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6.7%。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供热范围包括镇政府办公楼、学校(小学、中学、幼儿园)、政府家属楼及法庭、阳光家园小区、华盛小区、建兴小区等。该项目4个锅炉房总建筑面积808m2;新建3台4t/h燃生物质锅炉,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总供热面积6.2万平方米。在小区内部已建有供热管线,该项目不涉及供热管线建设。该项目作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投产前的过渡期临时供热工程,在集中供热工程建成运行后,本项目将停止运行。三、企业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劳动定员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共8人,每个锅炉房设2名工作人员;全年供热天数为180天,每天运行6小时,每台锅炉运行时长1080小时/年。四、项目审批意见:(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应在封闭式锅炉房内进行,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因地面干燥而起尘。焊接烟尘应—2—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运输车辆采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放依托锅炉房附近公厕。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设施;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住宅区时保持低速匀速行驶;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外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生活垃圾经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台锅炉的锅炉烟气均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1号、2号、3号锅炉经35m高烟囱排放,4号锅炉经30m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除尘灰出灰口与包装袋封闭连接、湿式除渣、除尘灰及炉渣装袋储存、装卸过程尽量轻拿轻放、降低落差、燃料和灰渣封闭暂存库存放、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4台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浇渣降尘、地面清洁抑尘;供热期结束后锅炉内循—3—环水分次排放用于锅炉房清洁和周边菜地灌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同时采用隔声门、密闭窗隔离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OO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O8)中2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锅炉灰渣与除尘灰定期外运用作肥料,废布袋由有资格单位进行处理;生物质颗粒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为简化管理,应及时向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4—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备案。(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八)由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营执法大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的规定,进行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6日抄送: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营执法大队、吉林津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6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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