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B)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ADL202500004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7:40: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预算金额5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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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3802217949
  • :19926814284

正文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B)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5000040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预算金额(单位:元):550000.00 4.最高限价:55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 项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无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各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本项目分成A、B两个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依次评审,在上一包组中中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包组的评审环节。(例:甲供应商投标A、B两个包,通过综合评分,甲供应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甲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B包的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甲供应商B包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8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8日 14: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3月18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03月18日 14:30(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七道011号深圳软件园T3栋四楼A005)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年03月18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4008301330(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16758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36568999),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03月13日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03月15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请咨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质疑咨询电话:19926814284/1589976353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 联系方式:1380221794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七道011号深圳软件园T3栋四楼A005 联系方式:19926814284/15899763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工/汪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9926814284/15899763539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7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BADL2025000040-B]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B包.pdf 附件2:[BADL2025000040-B]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B包.docx 附件3: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4:[BADL2025000040-B]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B包.szczf interface return error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文件(B包)(服务类)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深圳(2025年)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关于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情形》1.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2.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可上传至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非公开)”节点)。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3〕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电子标书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资格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评标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项目编号:BADL2025000040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号:B采购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单价)或未按照要求填报折扣率的。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是否合理由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不满足或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或响应有负偏离的);存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未提供、未响应或提供的《用户需求条款偏离表》响应为负偏离。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深圳市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8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9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0经核实,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意一项情形不符合的,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102技术部分3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法律服务方案20一、评审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管理制度;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式;4、对项目的重难点认识和应对分析。二、评分标准: 1、提供方案包含以上全部4点内容得60%;包含以上任意3点内容得45%;包含以上任意2点内容得30%;包含以上任意1点内容得15%;未提供或未体现上述考察内容的不得分(方案内容是否满足或体现上述考察内容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判定)。 2、在第1点的评分基础上,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方案内容的清晰程度、完整性、针对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完整、针对性强、内容合理。 良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较清晰、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合理。 中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程度一般、完整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合理。差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思路清晰程度差、完整性差、针对性差或内容不合理。 评价为优得40%;评价为良得25%;评价为中得10%;评价为差不得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0一、评审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内容:1、服务团队人员内部培训与管理制度;2、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对本项目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服务进行承诺。二、评分标准: 1、提供的措施内容包含以上全部3点内容得50%;包含以上任意2点内容得30%;包含以上任意1点内容得10%;未提供或未体现上述考察内容的不得分(措施内容是否满足或体现上述考察内容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判定)。 2、在第1点的评分基础上,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措施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优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措施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内容合理、可操作性高。 良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措施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内容较合理、可操作性较高。 中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措施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措施内容差、针对性差、内容不合理或可操作性差。 评价为优得50%;评价为良得30%;评价为中得10%;评价为差不得分。3综合实力部分5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经验情况10一、评审内容:近三年(具体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合同得20%,最高得100%,同一政府机关不重复得分。 二、证明文件: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2履约评价情况5一、评审内容:近三年(具体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履约评价为优秀、满意或好评或最高等级评价的得10%,同一政府机关不重复计算,满分100%。 二、证明文件:提供相关履约评价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3投标人荣誉情况5一、评审内容: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称号:省级(含副省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称号每提供1项得100%;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称号每提供1项得50%。累计最高得100%。二、证明文件:提要求供相关荣誉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4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10一、评审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执业时间5年及以上,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本小项最高得80%):具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得80%;具有8年(含8年)-10年(不含10年)执业经验得40%;具有5年(含5年)-8年(不含8年)执业经验得30%。不满5年执业经验的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有住房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不具备不得分。以上2项合计满分100%。二、证明文件:1、提供项目负责人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关于学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https://www.chsi.com.cn/)(注:关于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3、执业经验时间需提供市级或以上律师协会官网律师个人信息中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的截图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扫描件,若律师执业证正在年审则提供相关证明;4、服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合同或其他关键信息资料证明文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得分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5项目现场专职人员10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拟安排到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2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且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专职人员执业经验(本小项最高得50%):具有6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每名人员得25%;具有4年(含4年)-6年(不含6年)执业经验,每名人员得15%;具有2年(含2年)-4年(不含4年)执业经验,每名人员得5%,不满2年执业经验不的得分。2、配备的专职人员每有1名具备住房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得25%,最高得50%。以上2项合计满分100%。二、证明文件:1、提供专职人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关于学历:需提供专职人员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提供学信网查询截图(https://www.chsi.com.cn/)(注:关于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3、执业经验时间需提供市级或以上律师协会官网律师个人信息中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的截图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扫描件,若律师执业证正在年审则提供相关证明;4、服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合同或其他关键信息资料证明文件(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得分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6项目团队人员案件处理能力(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10一、评审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且胜诉的,每个胜诉案件得10%,满分100%。二、证明文件:1、要求团队人员必须为自有员工,提供上述项目团队人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提供判决书、委托代理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7项目团队人员经验(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5一、评审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承接过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案卷审查服务,每提供一个得25%,同一政府机关不重复得分,满分100%。二、证明文件:1、要求团队人员必须为自有员工,提供上述项目团队人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为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2、提供相关项目委托代理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专家有权不予给分。4诚信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评价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ADL2025000040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3.包号:B4.预算金额(单位:元):550,000.005.最高限价(单位:元):550,000.00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要求备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无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各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1.本项目分成A、B两个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依次评审,在上一包组中中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包组的评审环节。(例:甲供应商投标A、B两个包,通过综合评分,甲供应商在A包评审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甲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B包的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将甲供应商B包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8日(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8日14: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3月18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03月18日14:30(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七道011号深圳软件园T3栋四楼A005)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年03月18日14:30至15:00(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4.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4008301330(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16758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36568999),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03月13日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03月15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请咨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质疑咨询电话:19926814284/15899763539。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联系方式:1372726086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七道011号深圳软件园T3栋四楼A00联系方式:张工/汪工19926814284/15899763539邮箱:zhangcj@greatgz.cn/wangl2@greatgz.cn八、附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通用附件: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3月7日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采购代理机构本文件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具体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执行。3踏勘现场要求不统一组织4标前会议不统一组织5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采购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个日历日。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8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9澄清有关问题如需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无法联络或联络不上或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答复,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10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包组:B)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3 家,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家。注:(1)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项目重新采购;(2)如评定分离项目按综合得分排序依次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11推荐供应商原则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规定数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如投标人排名并列须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按“二、其他关键信息”的规则进行抽签。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2、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关于包组的定义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多个包组),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某一包组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即通过初审的不足三家),该包组废标,对该包组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为避免出现不同包组之间的“交叉感染”,如其中某一个包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情况,相关情况不影响其它包的招标投标程序及定标结果。某一包组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该包组中标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包组结果。本项目为B包。2.关于涉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规则(1)采购人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签;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备注:(a)建议各投标供应商代表于本项目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等候抽签,如抽签程序启动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达,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b)各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作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本项目抽签,如委派其他人员抽签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到现场核验身份。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评定分离项目如涉及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a)排名第一超过三家,则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三家依次入围;(b)排名第一为两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c)排名第一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两家依次入围;(d)排名第一与排名第二均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三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e)如确定入围或依次确定入围时出现同号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拟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差额数量的,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入围。(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本项不适用)(3)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c)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2.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中标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中标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文标准计算。1、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2、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 万元以下1.5%1.5%1%100 万元(含)-500 万元1.1%0.8%0.7%500 万元(含)-1000 万元0.8%0.45%0.55%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0.5%0.25%0.35%5000 万元(含)-1 亿元0.25%0.1%0.2%1 亿元(含)-5 亿元0.05%0.05%0.05%5 亿元(含)-10 亿元0.035%0.035%0.035%10 亿元(含)-50 亿元0.008%0.008%0.008%50 亿元(含)-100 亿元0.006%0.006%0.006%100 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以某5000万项目货物类招标为例:其计算基准价为中标价5000万元,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为: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因此,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4.4+4+20=29.9万元。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付款通知为准。经营性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帐号:3602000109000326441转账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财政预算限额/最高限价(元)本项目所属行业1PLAN-2025-440306000-120001-02838、PLAN-2025-440306000-120001-02835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B550,0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商务服务部分1.本部分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均为★号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本部分的全部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部分带★号条款要求,以《用户需求条款偏离表》响应为准。2.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本部分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负责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房地产、租赁、物业、房屋安全、棚改、住房保障等住房领域以及全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提供日常工作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并出具法律意见、办理相关法律事项;(2)开展合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3)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4)就局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并出具法律意见,为行政执法及执法数据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及时针对执法案卷的合法合规性开展评查,出具法律意见并指导执法部门完善执法案卷(含委托执法案卷),协助处理案件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协助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案卷评查问题的申诉及相关回复;(5)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提供3宗以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代理服务;(6)协助处理信访、行政调解工作相关法律事宜;(7)义务协助开展法治推演及普法各3次以上;(8)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考核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3.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按照《深圳市宝安区2025年“法治宝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24年版)》《深圳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服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4.人员要求指派5人及以上以顾问团队形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设项目负责人1名,安排其中2名律师或律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助理各1名现场提供法律服务。5.设备要求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电脑、打印机。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6.后续服务要求需跟进办理接受委托代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直至案件办理终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如有不满足案卷评查标准的,须进行后续复核并指导执法部门整改完善,直至执法案卷符合评查标准要求。7.考核办法/验收方式验收方式:(1)每季度提交法律服务数据及总结报告;(2)提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律意见及复核意见;(3)完成其他甲方要求的成果内容及服务需求。考核办法:服务期内每季度开展一次履约评价,年度履约不合格不能续签合同。8.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控制金额;(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投标费、人员及服务费、住宿交通费、设备费、保险费、车辆及油费、培训费、后续服务费、合理利润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9.付款方式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签订时详细约定。10.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力.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以下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亦不得对单价作出改变:(1)采购单位可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2)经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单位可对合同总金额予以增加10%三、注意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3.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等投标文件的,一经发现报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标前、开标、标后)。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投标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投标人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人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如投标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等(具体以“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公开部分)”,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投标书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0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2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园。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of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投标人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4)中小企业相关声明函;(5)投标报价明细表;(6)同类经验情况、履约评价情况;(7)投标人荣誉情况;(8)用户需求条款偏离表;(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法律服务方案;(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8)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9)项目现场专职人员;(10)项目团队人员案件处理能力(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11)项目团队人员经验(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1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非公开)。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BADL2025000040的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投标单价/折扣率。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如有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日期:年月日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6.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8.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9.我单位承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投标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即可)4.中小企业相关声明函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3、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如果涉及多项标的(货物或服务)为同一企业制造或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标的名称;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或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4)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日期: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明函格式,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5.投标报价明细表(一)分项报价表(参考格式)序号需求名称金额(元)说明一****** 二**费用       **费用小计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小计  四税金  ……合计(元)  以上各项之和(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格式自拟)6.同类经验情况、履约评价情况(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序号用户单位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履约评价备注12345...此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评分规则要求进行调整,并将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7.投标人荣誉情况(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证明资料)8.用户需求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二、商务服务部分》中★号条款要求。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本表【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内容的,建议投标人在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我公司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此项要求”即可,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不强制要求逐条列出响应;2、【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商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商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商务(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3、如投标人响应情况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的,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或【说明】栏中作详细说明,如完全满足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无需说明,参照第1条填写内容即可。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投标响应情况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认定标准为最终评判标准;4、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如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公开)(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电子标书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2、涉及的相关人员请提供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该要求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仅作为核查是否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序号类别内容选项(勾选)1串通投标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2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3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4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5我单位不存在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含)以上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6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供应商利益补偿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是£否£7虚假材料我单位已认真核查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合同、履约验收材料或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资料,已通过出具机构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是£否£8我单位不存在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9我单位不存在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我单位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10我单位不存在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11我单位不存在投标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不是从我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是£否£12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形我单位严格管理本单位的电子秘钥及电子营业执照,不委托或出借给第三方(人)使用和管理。是£否£13我单位不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是£否£14我单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时,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行为。是£否£15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时,不存在同时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是£否£16我单位在本项目中,□是□否 委托第三方(人)代为办理或从生产厂家、代理商等第三方(人)间接取得投标文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证明等材料。是£否£若第16项选择“是”,则投标供应商需要填写:①相关材料类型(必填)(包括检验检测报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合同业绩、其他等,以下拉列表显示);②相关材料的名称(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不同类型的需分别填写);③相关材料出具单位(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出具单位即为相关材料的落款单位);④是否向材料出具单位核实材料真实性(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以下拉列表显示“是”和“否”);⑤第三方(人)的基本信息(必填),(按材料类型填写,以下拉列表显示“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需填写单位全称、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个人”需填写个人姓名、联系方式);⑥相关材料的编号(选填)(按材料类型填写);⑦相关材料出具时间(选填)(按材料类型填写)。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单位):日期:年月日★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如发现上述人员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3、本证明书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作为附件方为有效。4、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此过程中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书有效期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投标单位):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必须提供代理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备注:1、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投标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在职期限应包括开标当日),且仅代表本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投标授权代表社保情况、劳动合同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投标授权代表非投标人在职人员,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法律服务方案(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格式自拟)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格式自拟)8.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情况(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格式自拟)9.项目现场专职人员(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格式自拟)10.项目团队人员案件处理能力(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格式自拟)11.项目团队人员经验(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专职人员)(投标人请根据评标信息的评分规则要求提供,格式自拟)1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非公开)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结果及甲乙双方签订为准)合同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页(含封面)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以下条款: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1.2采购方式为:(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3)单一来源(4)邀请招标(5)询价(6)直接确定供应商(7)其他1.3项目实施地点:1.4政府采购品目:1.5数字化交付情况:□是□否1.6项目服务内容:(1)(2)(如有需要,具体描述可编制附件)……第2条项目质量要求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目标与内容,成果符合约定。2.2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含技术标准):(1);(2);(如有需要,具体描述可编制附件)……第3条权利担保要求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服务。3.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服务或技术侵权的情形,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3.5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第4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元。4.2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成果公开展示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5条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个月止。5.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5.3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组,各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序号工作进度预计成果预计完成时间验收方式12……………………(参考表样)第6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2)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交付项目成果。(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审批。(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6)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工作方案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审定工作,提出审定意见。(7)项目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项目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项目进度,相关项目文件提交时间顺延。(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9)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10)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1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对工作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需设备的购置工作或其他准备工作,并组织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4)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完善。(6)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甲方确认相关报告、项目成果的,不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以及组织、举办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问题。(8)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采取措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11)乙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相关情况。(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乙方不得承接。(13)乙方不得擅自将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基础属性数据及完成后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事业、商业或者任何有关甲方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1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7)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7条项目成果7.1项目最终成果为:(1)。(2)。(如有需要,具体描述可编制附件)……7.2乙方应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成果应落实数字化交付要求。7.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属于数字化交付的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深规划资源发[2022]184号,附件《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引》)的相关要求。7.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5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审查批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深圳市政府审查批准□深圳市区政府批准□甲方会议审议批准□甲方其他形式审批存档□其它:第8条合同价款支付8.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8.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付清。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经甲方验收通过,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__期付款:(1)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于,支付乙方___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____元(占合同总价款的__%,此笔款项为首期款)。如首期款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2)第__期:乙方提交,并通过本合同规定的第阶段的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总价款的__%)。(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总价款的___%)。□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元,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的日由乙方出具付款申请及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条通知和文件往来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9.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10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保证所提交项目成果内容详实可靠,数据来源准确;如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乙方所提交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证核实后,乙方有义务重新展开工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10.2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10.3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远程或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0.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11条成果权属11.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1.2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经甲方同意后,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1.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第12条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标的,也不得将合同标的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2.3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13条保密条款13.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13.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对方服务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13.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向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第14条合同的变更14.1如发生因甲方追加或变更委托事项导致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服务费。新增部分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约定范围内收取费用。14.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到书面通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第15条合同违约责任15.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15.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人民币元;乙方已展开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有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时,乙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但未超过%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15.3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乙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8)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11)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6条合同解除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甲方损失减小到最少,且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满足本合同规定的;(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个工作日;(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阶段和成果提交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且延误时间超过____个工作日;(5)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或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6)乙方不按约定执行技术标准并开展工作,且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的;(7)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工作日以上的;(8)乙方虽如期提交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但连续次未能通过本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的;(9)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补救和调整;(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12)非由法律规定或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1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14)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外,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履行合同协助义务,延误时间超过个工作日;(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相关工作方案不予确认,且不说明任何理由。(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合同价款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且逾期个工作日,但因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导致迟延支付的情况除外;(5)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个工作日;(6)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开始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17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7.2如不可抗力持续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17.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7.4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第18条合同终止18.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本合同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8.2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18.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后续服务。第19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第20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0.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21条其他条款21.1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则以对乙方义务要求最为严格的文件为准。21.2本合同共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2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21.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签订时间: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优 £良 □中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优 £良 □中 □差价格方面□优 £良 □中 □差服务方面□优 £良 □中 □差时间方面□优 £良 □中 □差环境保护□优 £良 □中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优 □良 □中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s://www.szggzy.com/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2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文件(E编辊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圆可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投标文件正文(信.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3分项报价清单生成投标文件名称数值单位4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报价大写元投标报价小写元5货物说明一览表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0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重要提醒:标书确认信息为开标信息,请确保和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可能会有废标风险!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生成标书后进行完整性检查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13售后服务方案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咨询电话:0755-29993888。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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