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合同]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学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I包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PSCG2024000112I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4:40: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预算金额2115.38万元
中标单位深圳市福荣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15.3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食堂大宗食材
联系方式
  • 黄秉科:0755-84622736

正文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PSCG2024000112-I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框架协议(I包-福荣山)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CG2024000112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学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I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楼坪山区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福荣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世纪工业区2号C栋 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I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153800 合同金额:21153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9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深圳市坪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I包-深圳市福荣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2:I包.pdf 附件3:福荣山-I包-投标文件.PDF 附件4:[PSCG2024000112-I]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学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I包.pdf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深圳市福荣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组织的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中,经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中标(成交)折扣率备注PSCG2024000112I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21153800.00000.811中标(成交)折扣率:0.81请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联系人:黄秉科,联系电话:0755-84622736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人:明素红,联系电话:17623757724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8月23日抄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备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本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2.本中标(成交)通知书可通过扫描右上方二维码验证真伪及下载电子版。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PSCG2024000112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4年坪山区公项目名称: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包号:I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项目详细报价填写的“折扣率”不满足“0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65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5(一)评分内容:考察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包括人员配置、职责分工);2、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3、配送服务计划(包括配送流程、客户沟通、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专业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等)。(二)评分依据:1、提供以上三项内容得90分,提供两项内容得60分,提供一项内容得30分,未体现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配备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且配送服务计划的可操作性强)的,加10分;(2)评审为良(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较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配备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较完善,且配送服务计划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加5分;(3)评审为中(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配备及质量安全控21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5制措施不完善,且配送服务计划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加2分;(4)评审为差(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且人员配备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且配送服务计划的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22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4(一)评分内容:考察针对本项目的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措施等);2、人员培训制度;3、操作规程(食品验收操作规程);4、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5、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包括售后服务保障制度、客户投诉及处理方法)。(二)评分依据:1、提供以上五项内容得90分,提供四项内容得70分,提供三项内容得50分,提供两项内容得30分,提供一项内容得10分,未体现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完整且人员岗位职责清晰,且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强)的,加10分;(2)评审为良(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较完整且人员岗位职责较清晰,且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加5分;(3)评审为中(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不完整且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晰,且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加2分;(4)评审为差(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不完整且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晰,且操作规程的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233应急方案应急方案55(一)评分内容:考察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应急服务能力介绍;2、应急服务队伍配置情况;3、响应速度、具体实施;4、项目保障措施。(二)评分依据:1、提供以上四项内容得90分,提供三项内容得60分,提供两项内容得40分,提供一项内容得20分,未体现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评审为优(应急配送的方案清晰且应急服务队伍配置完善,且项目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强)的,加10分;(2)评审为良(应急配送的方案较清晰且应急服务队伍配置较完善,且项目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加5分;(3)评审为中(应急配送的方案不清晰且应急服务队伍配置不完善,且项目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加2分;(4)评审为差(应急配送的方案不清晰且应急服务队伍配置不完善,且项目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差)的,不加分。4应急服务承诺2(一)评分内容: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承诺应急服务(临时加餐补货、退换货)响应时间:1、响应时间≤30分钟的,得100分;2、30分钟<响应时间≤40分钟的得80分;3、40分钟<响应时间≤50分钟的得60分;4、50分钟<响应时间≤60分钟的得40分;5、其他情况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5拟投入本项目冷库面积拟投入本项目冷库面积5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进行评分:1、冷库面积≥1000平方米,得100分;2、800平方米≤冷库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80分;3、600平方米≤冷库面积<800平方米的,得60分;4、400平方米≤冷库面积<600平方米的,得40分;5、200平方米≤冷库面积<400平方米的,得20分;6、冷库面积<200平方米的,得10分。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冷库面积可累计。(二)评分依据:1、自有冷库提供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2、租赁冷库提供冷库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3、同时提供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4、同时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须包括冷藏和冷冻);5、证明材料需体现冷库面积,若面积单位为立方米或其他单位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换算为平方米的证明材料。若合同无面积信息,可增加其他能体现冷库面积信息的材料;6、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6拟用于本项目生产基地情况6(一)评分内容:1、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生产基地面积进行评分:(1)面积≥3000亩的,得40分;(2)2000亩≤面积<3000亩的,得30分;(3)1000亩≤面积<2000亩的,得20分;(4)面积<1000亩的,得10分。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种植基地面积可累计。2、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根据投标人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或同等表述的生产基地的检测报告(带有CNAS或CMA认证标志)进行评分:(1)具有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的,得20分;(2)具有基地土壤检测报告的,得20分;(3)具有基地环境空气的检测报告的,得20分。以上2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的生产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如提供合作基地证明文件,合作基地证明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如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日期应涵盖投标截止日期;须体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须增加其他能体现生产基地面积信息的材料。2、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同时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查询有效的截图(http://cx.cnca.cn)且编号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要求提供颁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77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5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的配送场所面积:1、配送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100分;2、3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4000平方米的得80分;3、2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60分;4、1000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40分;5、配送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的得20分。不具备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多个配送场所面积可累计。(二)评分依据:1、自有配送场所提供自有房产证明。2、租赁的配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赁合同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同时须体现面积,若无面积信息,须增加其他能体现配送场所面积信息的材料。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8食品安全检测能力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自有检测室,在此基础上,检测室具有自有仪器情况;1、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的,得20分;2、具有微生物检测仪的,得20分;3、具有食品添加剂检测仪的,得20分;4、具有重金属检测仪的,得20分;5、具有多功能食品安全综合分析检测仪的,得20分。如一个设备同时具备(满足)以上第1至4项检测仪器中多个检测仪器的检测功能,可同时获得对应仪器的得分。同一类仪器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最高得100分(仪器名称如有出入,需提供说明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功能能满足对应检测仪的功能亦可得分)。(二)评分依据:1、检测室同时提供:(1)检测室建设合同;(2)检测室内景照片。2、检测仪器同时提供:(1)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2)仪器照片;(3)同时满足多项检测功能的设备(同一设备具备多种检测功能的仪器)以及第5项仪器(多功能食品安全综合分析检测仪)需同时提供说明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99食品安全保险食品安全保险55(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①投保金额≥1亿元的得50分;②8000万元≤投保金额<1亿元的得30分;③5000万元≤投保金额<8000万元的得10分;④投保金额<5000万元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2、投标人购买相关公众责任险:①投保金额≥8000万元(含)的得50分;②5000万元≤投保金额<8000万元的得30分;③3000万元≤投保金额<5000万元的得10分;④投保金额<3000万元的不得分。提供多个保险投保金额不累计得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同时提供保险发票和保险保单,保单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1011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食品安全管理团队能力88(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的冷藏(或冷冻)车辆,每辆得10分,最高得50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的其他类型配送车辆(无需冷藏功能,但具有冷藏功能的车辆也可得分),每辆得5分,最高得50分。以上2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若为自有车辆的,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需包含行驶证车辆照片),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需为投标人;(2)发票扫描件;(3)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若为冷藏车辆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或冷冻)车;2、若为租赁车辆的,同时提供:(1)有效期内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需包含行驶证车辆照片),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须为出租人;(2)车头车尾完整正面图片(含车牌号码,若为冷藏(或冷冻)车辆需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3)车辆租赁合同(含车牌号码)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承租人,租赁合同日期须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3、同一车辆不可重复计分。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一)评分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成员需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文件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证书)的,得40分;2、每提供一名具有第三方机构或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类人员证书的,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同一人员提供多种证书不重复得分。以上得分累计,最高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开标日前近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成员为退休无缴纳社保,则提供返聘证明即可。2、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作为评分依据,若人员证书为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提供该机构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1212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66(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具有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①大米类;②小麦粉或面粉类;③成品食用油类;④乳制品类;⑤鲜蛋类;⑥调味品类;⑦生鲜肉类;⑧冻品类;⑨蔬菜瓜果类;⑩干货类;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任意品类的每个检测报告均检测5个或以上检测项目的:1、每提供一个种类连续三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的得10分,最高得100分;2、每提供一个种类连续两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的得7.5分,最高得75分;3、每提供一个种类任意一个月(提供一份)的得5分,最高得50分;同一种类不可重复得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具有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合格或达标等同等意义表述的检验检测报告(带有CNAS或CMA认证标志);2、同时提供查询截图,检测报告应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进行查询且编号一致;3、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如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需提供对应月份(覆盖检测月份亦可)的检测费用发票或转账凭证;4、截止投标日前,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每任意一个品类提供连续二个月(每个月需提供一份)的检测报告可得10分。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二个月的,每任意一个品类提供任意一个月的检测报告可得10分。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每任意一个品类提供成立之月或开标当月的检测报告可得10分。投标人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5、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3综合实力综合实力综合实力20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下列体系认证: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5、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以上5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中查询的有效证书信息截图且编号一致;2、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签订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学校(含幼儿园)食材配送同类项目业绩;2、经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总体履约(验,-10-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list.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65-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66-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采购公告中的技术支持电话。如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67-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68-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9-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续期的通知》(深财规〔2023〕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zggzy.com/)”上发布中标,-70-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71-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提交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所列情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2-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28413245。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73-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END----,-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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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I包-深圳市福荣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pdf下载
  • 附件2:I包.pdf下载
  • 附件3:福荣山-I包-投标文件.PDF下载
  • 附件4:[PSCG2024000112-I]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深圳市坪山区公办学校(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I包.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