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合阳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YS24GK-HYCL-1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9 13:17: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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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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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YS24GK-HYCL-101 二、合同名称:合阳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计划 三、项目编号:YS24GK-HYCL-101 四、项目名称:合阳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计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合阳县残联 联系方式:13892317568 供应商(乙方):陕西申迈宜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137725417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合阳县无障碍评估二批90人 1(项) ¥216,148.00 ¥216,148.00 满足采购人需求。困难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以残疾人家庭基本无障碍改造需求为目标,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内容目录》,落实“一户一案”要求,进行需求评估确定改造内容。 合同金额: 216,148.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6月20日 履约地点:合阳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标段.pdf 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07月19日 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委托服务合同一甲方: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乙方:陕西申迈宜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陕西申迈宜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2023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概述乙方按照甲方有关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9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第二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1)项目款总计为:贰拾壹万陆仟壹佰肆拾捌元整(小写:¥216148.00元)(2)付款方式:1、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无异议,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项目款。2、乙方收款账户单位名称:陕西申迈宜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浐灞区支行银行账号:102092966461第三条质量保证(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内完成所有改造项目;(2)乙方应保证所有设施设备是全新产品,并完全符合无障碍环境改造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其设施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合乎质量标准的性能;(3)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设计、工艺或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对施工内容质量、性能、产品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检验;(5)如甲方怀疑乙方的施工及产品质量,乙方可接受甲方组织的质量检验;(6)本项目所有产品及改造内容质保期一年;第四条验收方式项目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定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五条售后服务乙方按合同承诺提供相应的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施工部份费用的3%付给甲方违约金;(2)如果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施工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保期内证实产品或施工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项目实施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明向乙方提出索赔;(3)在质保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和甲方商议解决索赔事宜;(4)甲方若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费用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1)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送交对方;(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就协商以寻找合理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项目改造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年6月22日止。(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合同即可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合同的终止a.因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b.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违规行为的。C.甲方未按要求打入首付款第九条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合同项目完成后,甲方组织力量对服务项目成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评估。服务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考评报告。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a.按合同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b.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c.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包括终止合同、向乙方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收取违约金等。(2)乙方的权利义务a.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拨付服务费用;b.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提供残疾人服务;c.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残疾人服务有关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报表等;d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协助甲方及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第十一条争议解决a.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30天内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c.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d.本合同所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确认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陕西申迈宜源实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闯立荣代表签字:日期:2044年5月20日日期:24年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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