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QTCG-GK-2024-3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6:42:5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居安勘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6.5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标准海塘沉降观测
联系方式
  • :15658820856
  • :1899375519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MB1K067302025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QTCG-GK-2024-302 四、项目名称: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杭州钱塘区青六北路769号 联系方式:15658820856 供应商(乙方):居安勘测有限公司 地 址: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6号2幢 联系方式:189937551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6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66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采购文件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合同.pdf 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合同.pdf 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杭州钱塘区农业农村局承揽方(乙方):居安勘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钱塘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服务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1、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对本项目咨询报告内容进行全面技术咨询服务,对本项目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交沉降监测报告。2、对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3、对编制文件的深度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二、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1、甲方:1)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供目前现有的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2)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受托方应无条件配合。3)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4)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H5)委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6)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7)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8)因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监测频次做出适当调增,且不调整合同价格。2、乙方:1)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2)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3)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4)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5)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6)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7)受托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履约期间若出现在乙方工作时间出现的人员伤亡及死亡或者致第三人损害等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于甲方无关。8)受托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若发生劳资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三、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四、服务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认定为验收标准。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取费依据(1)《浙江省物价局》通知的(浙价服(2013)252号)文件(2)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2、本次合同价为66.5万元。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受托方承诺无需委托方支付预付款的,可不予支付。合同期结束且委托方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现场及观测成果资料的检查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4、受托方申请付款前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一)甲方1、未按时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图及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而导致工作延误的,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该技术服务工作时间顺延。2、甲方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双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3、延期付款(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但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报告编制总经费的10%。4、在已经开展工作时间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评价原则或基础资料有误、引起乙方返工或重作时,甲方应承担因返工或重作增加的费用。(二)乙方1、延期完成观测内容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发出应急响应现场服务指令后,技术人员两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的,每次违约金为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一,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优先扣除;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若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一次通过评审和审批,造成返工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使该项目审查不合格或需补充完善,乙方无偿补作,直到审查通过),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三)其他原因若因不可预见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拖延或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等变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四)提供报告份数最终报告一式6份。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根据合同法进行协商和调解。3、为了更好完成本次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可以联合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共同完成本报告的编制工作,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4、若因甲方资料不全耽误了项目进程,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专家组提出的相关资料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九、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执4份。3、甲方指定联系人:章益飞;地址:钱塘区青六北路769号;联系电话:15968118200。牛乙方指定联系人:段亚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越达巷82号房天下大厦15楼;联D系电话:18993755196。双方指定联系人、负责人无权修改合同条款。双方可以通过邮寄、短信、微信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定代表人为网年法定代表人: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合同订立时间:注:最终版合同以与甲方签订合同版本为准。2025年钱塘区标准海塘沉降观测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杭州钱塘区农业农村局承揽方(乙方):居安勘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点:钱塘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服务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1、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对本项目咨询报告内容进行全面技术咨询服务,对本项目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交沉降监测报告。2、对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3、对编制文件的深度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二、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1、甲方:1)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供目前现有的与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2)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受托方应无条件配合。3)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4)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H5)委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委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6)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7)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8)因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监测频次做出适当调增,且不调整合同价格。2、乙方:1)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2)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3)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内容。4)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5)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6)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7)受托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履约期间若出现在乙方工作时间出现的人员伤亡及死亡或者致第三人损害等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于甲方无关。8)受托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若发生劳资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三、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四、服务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认定为验收标准。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取费依据(1)《浙江省物价局》通知的(浙价服(2013)252号)文件(2)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2、本次合同价为66.5万元。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受托方承诺无需委托方支付预付款的,可不予支付。合同期结束且委托方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现场及观测成果资料的检查无误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4、受托方申请付款前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一)甲方1、未按时提供或未能全部提供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图及有关文件和证明资料,而导致工作延误的,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该技术服务工作时间顺延。2、甲方由于计划变更或其它甲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双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3、延期付款(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但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报告编制总经费的10%。4、在已经开展工作时间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变更评价原则或基础资料有误、引起乙方返工或重作时,甲方应承担因返工或重作增加的费用。(二)乙方1、延期完成观测内容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发出应急响应现场服务指令后,技术人员两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的,每次违约金为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一,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价款中优先扣除;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若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未一次通过评审和审批,造成返工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使该项目审查不合格或需补充完善,乙方无偿补作,直到审查通过),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三)其他原因若因不可预见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拖延或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等变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四)提供报告份数最终报告一式6份。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它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根据合同法进行协商和调解。3、为了更好完成本次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可以联合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共同完成本报告的编制工作,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4、若因甲方资料不全耽误了项目进程,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专家组提出的相关资料甲方不能按时提供,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九、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4份、乙方执4份。3、甲方指定联系人:章益飞;地址:钱塘区青六北路769号;联系电话:15968118200。牛乙方指定联系人:段亚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越达巷82号房天下大厦15楼;联D系电话:18993755196。双方指定联系人、负责人无权修改合同条款。双方可以通过邮寄、短信、微信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定代表人为网年法定代表人: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合同订立时间:注:最终版合同以与甲方签订合同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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