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2:02: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保塬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联系方式
  • 杨如宝:18095417991
  • 钱彬:15378958530

正文内容

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4]133号文件《关于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阳县草庙乡、城阳乡和白阳镇境内; 项目概况及规模:以塬面划分为长城塬、刘塬和吴家塬3个 片区,治理水土流失1200公顷,生态保护修复治理1507.73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88.4公顷。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工程项目的勘察、勘测;(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3)工程的初设概算及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清单编制及技术文件;(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后续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设计(含勘察)服务期限:中标后1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报告,直至最终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3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提交。 6.2 履约保证金:不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上传、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 地  址:彭阳县兴彭路97号 联 系 人:杨如宝 电  话:1809541799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17层 联系人:钱彬 联系电话:15378958530 2024年09月24日 [A64040020240924001001001]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一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一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彭审批发[20241133号文件《关于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一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勘察)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彭阳县草庙乡、城阳乡和白阳镇境内;项目概况及规模:以塬面划分为长城塬、刘塬和吴家塬3个片区,治理水土流失1200公顷,生态保护修复治理1507.73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88.4公顷。2.2招标范围及内容:(1)工程项目的勘察、勘测;(2)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3)工程的初设概算及工程施工招标所需的清单编制及技术文件;(4)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后续服务。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设计(含勘察)服务期限:中标后1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报告,直至最终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5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08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5.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5.3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咨询。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提交。6.2履约保证金:不提交。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上传、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7.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8.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8.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彭阳县水利服务中心地址:彭阳县兴彭路97号联系人:杨如宝电话:18095417991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国贸新天地A座17层联系人:钱彬Bm联系电话:153789585302024年09月24日(茹河、红河、蒲河源头固沟保塬项目一彭阳县长城塬固沟保塬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招标人形象,自愿作出如下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2.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及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3.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4.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斤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5.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异议,及时作出针对性、实质性答复,在未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不随意更换招标人代表,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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