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辖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GZZC-2024-3-04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10:32: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199.9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强制检定燃油加油机非自动衡器
联系方式
  • 武阳:0851-85956315
  • 陈艳琳:0851-84394525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南明辖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ZC-2024-3-045 采购预算:1999540元 最高限价:199954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贵阳市南明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武阳 联系电话:0851-85956315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艳琳 联系方式:0851-84394525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需求公示.pdf171.2K 南明辖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附件(且授权区域为:南明区行政区域内);②具备与采购项目种类(燃油加油机、非自动衡器)一致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二、服务内容一、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是南明辖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共采购两个种类,分别是燃油加油机检定和500kg以下的非自动衡器检定,其服务清单如下:序号采购项目类别采购项目种类需求内容检定依据数量单位1强制检定燃油加油机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等领域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1594台2强制检定非自动衡器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等领域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1302台3强制检定非自动衡器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等领域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6986台4强制检定非自动衡器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等领域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JJG13-2016《模拟指示秤检定规程》501台以上收费标准均按照贵州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调整通知(黔价费[2011]24号)附件中L-034-079、L-034-080、L-034-083非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R-020-022燃油加油机收费标准执行。二、承检机构技术要求1、检定装置要求:检定装置应为质量合格且经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检定或校准,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能满足辖区内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需求。2、检定依据及结果判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规范和标准规定对辖区内计量器具提供强制检定服务,并依据相应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等进行结果判定。3、检定地点:承检机构实验室或计量器具使用现场。4、检定人员:承检机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考核合格,并经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考核取得与采购服务项目种类一致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四、承检机构服务要求1、承检机构自行负责解决每次检定所需的交通工具。2、承检机构应于规定日期内,按要求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资料送达至委托方。3、承检机构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应的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等进行检定及结果判定。4、承检机构应对检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查方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机构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涉及检定工作的全部情况包括原始记录数据及检定结果,在未经委托方许可前,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6、承检机构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开展检定及不合格结果后处理工作,应安排专人与委托方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7、承检机构主动向委托方进行进度汇报。8、承检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委托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9、承检机构在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材料。10、承检机构出现违约行为的,委托方可单方面中止采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承检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具体合同中约定。(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规范须参照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3.售后服务:具体合同中约定4.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按照贵州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调整通知(黔价费[2011]24号)中L-034-079、L-034-080、L-034-083非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标准、R-020-022燃油加油机收费标准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承检机构提供工作总结、相应的检定清单、检定报告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农贸市场检定台账等,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检定数量,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5.履约保证金:无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7.其他要求:①未尽事宜,双方合同中约定。②注:投标人自主报价,且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四、评审办法评标办法本项目按照财政部7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协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五、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1.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4.初始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5.最终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6.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8.响应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1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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