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项目编号HB202401332001003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9:59: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顺平县水利局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贵州天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195.4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联系方式
  • 葛巍然:
  • :0312-3336910

正文内容

      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4-03-04 一、合同编号:HB2024013320010035 二、合同名称: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三、项目编码:HB2024013320010035 四、项目名称: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顺平县水利局 地址:保定市顺平县蒲阳镇联谊路8号 联系方式:葛巍然 供应商:贵州天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鲁岗路125号 联系方式:王鹤翔0312-33369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规格型号: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954823.84 合同金额:21954823.8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2月至5月 地点:顺平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3-04 八、合同公告2024-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施工合同_压缩     发布时间: 2024-03-04      采购人: 顺平县水利局 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的义务,83.监理人94.承包人115.材料和工程设备15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67.交通运输.168测量放线1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810.进度计划2111.开工和竣工(完工)2212.暂停施工.2413.工程质量2514.试验和检验2715.变更2816.价格调整.3117.计量与支付3218.竣工验收(验收)36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920.保险.4021.不可抗力4222.违约.4323索赔4624.争议的解决.4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91.一般约定49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93.监理人504.承包人..505.材料和工程设备50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7.交通运输518.测量放线.5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211.开工和竣工(完工)5212.暂停施工5213.工程质量..5314.试验和检验5315变更5316.价格调整.5417.计量与支付5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620.保险5624争议的解决..56第四节合同附件571.工程量清单5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顺平县水利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接受贵州天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_顺平县蒲阳河水毁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玖拾伍万肆仟佰贰拾叁元角肆分(¥21954823.84元)。其中:勘察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任伍佰元整(¥195500.0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零陆拾陆元零角肆分(¥11066.04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肆佰叁拾叁元玖角陆分(¥184433.96元);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293500.0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陆佰壹拾叁元贰角壹分(¥16613.21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捌佰捌拾陆元柒角玖分(¥276886.79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肆拾陆万伍仟捌佰贰拾叁元捌角肆分(¥21465823.84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贰仟肆佰零柒元肆角柒分(¥1772407.47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陆拾玖万叁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柒分¥19693416.37元);工程施工费费率99.85%。4、承包人项目经理:张艳华1勘察负责人:吕严兵:设计负责人:李俊萌:施工负责人:张艳华。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1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拾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合同未尽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额平盖单位章)承包人:贵州天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部体牵头会盖单位章)住所:顺平县惠民街与联谊路交叉口住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桂花大道90号梵净山生态农业科技园暨铜仁义乌小商品城24栋4-17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12-7622471电话:18032695494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山支行公司顺平支行账号:账号:0409025029300177735账号:2408069109200277690邮政编码:072250邮政编码:5542002~承包人:河北冀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盖单位章)住所:保定市向阳北大楼良赵法定代表人:盖章)印金1306058808543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12-5930957传真:0312-593096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开区支行账号:13050166550800000504邮政编码:071000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3月4日合同订立地点:保定市顺平县~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合同技术条款)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4~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的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需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条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条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项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5~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合应分摊的其他费用。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7质量保证金(或承保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I)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6~(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有责任方负责7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和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顺平县水利局1.1.2.3承包人:贵州天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发包人的送达地址:顺平县水利局: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办公室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3提供施工用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施工场地范围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用地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8其他义务~4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包括但不限于下达工程开工令、批准进度计划调整或工程延期、暂停工程施工、下达工程变更指示等: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1)负责承保范围内得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测量工作)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4.3分包分包和不得转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4.6.5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发现一次处以30万元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发现一次处以5万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发现一起,处以10万元违约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22日历天,每少于一天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应的材料表(参考格式)~50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11111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11111111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11111111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执行通用条款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执行通用条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通用条款,其中执行通用条款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施工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的8级以上的大风:(2)市级气象部门发布超过1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3)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的连续7天最高气温40摄氏度以上:(4)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的连续7天平均气温低于零下10度。(5)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现场施工产生实质影响增加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因承包人原因使完工日期延误2024年5月(随开工日期调整)200002施工图设计文件延期提交合同签订后20天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限额为:100万元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2~(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设计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执行通用条款。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_%,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1)施工图预算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价格:2)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3)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价格并经评审后的价格: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如图纸无法计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执行现行水利水电预算定额计价(若无相应的水利定额,可参考其他专业定额),人工单价执行相应政策文件,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保定市造价信息,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双方进行认价。4)审核后变更价款参照中标时的费率计算最终变更费用,并作为价款调整、支付与结算的依据。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2.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53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以中标当月(2024年2月份)当发布的《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为价格调整基准价,施工当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时不调整,当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等引起的政策性调整。预算编制原则:出具施工图审核成果文件后,承包人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审定的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预算,报财政评审,30天内审核完成。承包人根据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施工方案、施工图预算及成果文件进行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审查后的综合单价确定已完工程量价款(若施工图预算未审定,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进行确认)。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审定综合单价、变更、政策性调整调差(16.1条约定)计入结算,工程施工费最终结算金额为经相关部门评审施工审定金额工程费下浮后比率(99.85%)。总承包结算总价=勘察费+设计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审定变更价款(经发包人认可)+审定洽商价款(经发包人认可)+其他价款调整(经发包人认可)】×下浮后费率。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依据:a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计价规程、专业定额(若无相应的水利定额,可参考其他专业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b施工图预算阶段,依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审定的施工方案,主要材料价格参照中标当月的《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双方进行认价,需进行二次设计的专业、专项工程最后依据竣工图重新计量计价。c竣工结算编制阶段,依据发包人认可的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经济文件,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造价信息没有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双方进行认价。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在发包人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范围、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特殊地质处理等)要求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工程费不得超过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如因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导致工程费超过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则承包人应无偿修改其设计,直至满足本项目要求,否则多出中标合同价部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施工期间《保定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54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I)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施工费签订合同后30天内支付30%的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开工后第2个月开始起扣,分2个月扣回。173工程进度付款勘察设计费进度款支付:勘察、设计费为固定费用,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9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100%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支付:按月支付,施工费签订合同后支付30%的预付款,后续工程款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至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对工程量给予核定并签字确认,发包人审核完毕后15日内按已完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单价支付80%支付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扣回),若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则按照已完工程量和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单价支付70%进度款。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完成后,在审定当月据实调整。完工审计后支付至97%(审计金额乘以中标费率*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后付清,不计利息。联合体各方应按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和应得款项,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办理发票开具和款项结算,发包人将工程相关款项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4约合同价的%。工程结算时一次性预留结算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7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肆份。17.6最终结算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肆份。17.7最终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另行约定。~5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执行通用条款。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执行通用条款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执行通用条款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6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保险条件:执行通用条款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范围与金额: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负责补偿范围与金额:执行通用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足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6~第四节合同附件1.工程量清单1.1工程量清单表(项目名称)标段序号编号子目名称内容概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1111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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