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三标段)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03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5:18: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01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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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8151718157
  • :1390151732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039003 二、合同名称: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11-JSZH-G2025-0039 四、项目名称: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方式:18151718157 供应商(乙方):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503-4,4-2、4-3 联系方式:139015173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三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联系方式:1390151732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136.00元 合同金额:8.013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8 14:31: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三标段).pdf 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036)实施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需方(采购人):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供方(中标方):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一、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036二、采购内容:区水综治250条河259个断面外包采样126个断面,蠡湖周边支流支浜46个断面采样及分析服务;三、中标总金额:(大写):捌万零壹佰叁拾陆元整;(小写):80136.00元;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五、服务期:一年(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六、服务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服务费支付步骤和办法:详见合同条款;八、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九、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十、其他事项:详见合同条款;十一、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见证方一份。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后生效。需方(采购人):(盖章)供方(中标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7旺2法定(授权)代表人G2025年9月22025年月日L供方户名: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供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梁青路支行供方账号:23320188000010888日期:205、、28见证方(公章):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滨湖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036)2、服务内容:区水综治250条河259个断面外包采样126个断面,蠡湖周边支流支浜46个断面采样及分析服务;3、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4、其他: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大写):捌万零壹佰叁拾陆元整;(小写):80136.00元。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2021S1m(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供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在需方要求时间内按时向需方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3、售后服务:第六条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根据《无锡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程序组织验收,费用由供方承担。第七条付款合同签订日起首月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半年后根据项目验收合格和完成情况结算总金额的20%,合同期满进行项目验收,根据验收合格及项目完成情况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如采用不符合规范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不支付检测费用。付款时中标投标供应商须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应的税金发票,实际付款进度还需根据采购人财政资金拨款进度。生g第八条违约责任1.需方单方过错造成未按约履行本合同中需方的义务的,供方可依法向需方要求赔偿供方因此导致的直接损失;2.供方对本合同(含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需方可依法向供方要求承担需方及本项目因此产生的费用增项、损失等责任;1193.除已约定情形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方及其人员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需方均有权tur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供方退还已付合同价款且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费用增项、损失及各项责任:(1)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项目服务事务的;(2)出现违反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约定之任一情形的;231(3)出现导致需方面临纠纷或承担责任;存在损害需方权益或对需方造成不利影响之任m一情形的;(4)未提供本项目履行所制作的工作记录、数据记录等全部资料,导致需方无法审核或无法确定供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的;(5)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破产等情形的。(6)监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立即直接中止合同外,需方不支付任何监测费用。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情形。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供需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因受到政府部门停业处罚不能履行合同的,所承担业务由需方安排其他中标单位替补。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除已约定情形外,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Ht牛(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Ht(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A(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L除上述情形外,供需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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