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查汗采开乡人民政府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99110100002078151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9:42: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焉耆回族自治县查汗采开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1.20万元
中标单位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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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吾不力卡斯木阿:15699293315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查汗采开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查汗采开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91101000020781516 五、合同编号:11N0104535052025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包含勘测定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大地测量、地图编制、技术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2000 1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焉耆回族自治县查汗采开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吾不力卡斯木·阿不力孜 联系电话:15699293315 传真:/ 地址:查汗采开乡政府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查汗采开乡莫哈尔苏木村辣椒粗加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5350520252601).pdf 查汗采开乡莫哈尔苏木村辣椒粗加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01045350520252601采购单位(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查汗采开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测绘服务”项目-新疆国源测绘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查乡2025031号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包含勘测定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大地测量、地图编制、技术咨询服务---1项12000.0012000.00合同总价(元)1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查乡2025031号测绘服务112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直接支付三、服务条款1、项目内容对焉耆县查汗采开乡莫哈尔苏木村辣椒粗加建设项目进行勘测定界工作,项目用地面积约8亩。2、技术要求1/4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23。3、乙方应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纸质版)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纸质版5套。2、用地勘测定界图纸质版5套。3、用地分类面积表。4、乙方应完成成果的期限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地等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5、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乙方工作开展前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所需要的与用地有关文件或其他文件图件资料。2、在乙方技术人员进入工程现场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辅助条件,费用由乙方自付。3、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费用。6、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现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勘测定界测绘工作。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成果。7、技术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乙方负责保守本项目的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公开本项目内容。2、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归甲方。8、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9、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战争、暴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造成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双方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工作开展后期,因上级部门对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而延误成果提交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10、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2/4等法律效力。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项目验收期限,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于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1、违约责任1、甲方超过支付日每推迟支付合同价款一日,按未付款金额的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致使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付款的,则延期至国家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开始计算付款期限);如果逾期超过30日以上,视情形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技术成果并交付成果,每延期一日视情形乙方按已付款金额的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2、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无法解决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文化路(兵团)支行账号:,账号:307694010400023223/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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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汗采开乡莫哈尔苏木村辣椒粗加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53505202526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