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一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BGODOZB225305-1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7:42: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余姚市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余姚分院)预算金额45.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耳鼻喉科设备
联系方式
  • 郑老师:0574-62121316
  • 李飞:0574-55717445

正文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 其他医疗设备 项目概况 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_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ODOZB225305-14 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_批项目 预算金额(元):454000.00 最高限价(元):45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耳鼻喉科设备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9日至2026年02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到现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库”。中标或成交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余姚市泗门镇河塍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121316 质疑联系人:顾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126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飞、徐宁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45 质疑联系人:陈琦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8634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真: 联系人:11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四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定稿.doc619.5K 四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定稿.doc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版)(全册)项目编号:NBGODOZB225305-14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ODOZB225305-14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4000.00最高限价(元):45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耳鼻喉科设备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到现场。)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库”。中标或成交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河塍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121316质疑联系人:顾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62126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传真:0574-55717439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飞、徐宁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45质疑联系人:陈琦阳质疑联系方式:0574-8786340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价、安装调试、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一切费用,以及在质保期内的纠正和维护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费用,并包含中标服务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 A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允许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A不允许,þB允许。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耳鼻喉科设备;属于工业行业。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12中标服务费(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是:2500.00元。(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浦发宁波解放路支行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采购项目需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4.1.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4.1.1.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4.1.1.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4.1.1.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1.1.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4.1.1.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4.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品总成本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4.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4.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4政策执行要求4.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4.4.2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4.4.3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4.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5.特别说明5.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5.2关于知识产权5.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5.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3供应商的风险5.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6.询问、质疑、投诉6.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6.2供应商质疑6.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6.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6.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6.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6.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6.2.3.4事实依据;6.2.3.5必要的法律依据;6.2.3.6提出质疑的日期。6.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6.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6.3供应商投诉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6.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7.1.1招标公告;7.1.2投标须知;7.1.3采购需求;7.1.4评标办法;7.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8.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8.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资格文件:★10.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0.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0.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0.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0.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有);★10.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10.1.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0.2商务技术文件:10.2.1符合性自查表;★10.2.2投标函;★10.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0.2.4供应商情况表;10.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0.2.6商务响应表;★10.2.7技术响应表;10.2.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0.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0.2.10其他资料(如有)。10.3报价文件:★10.3.1开标一览表;★10.3.2投标报价明细表;10.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10.3.4其他资料(如有)。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1.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1.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2.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3.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5.开标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6.资格审查16.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6.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6.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7.信用信息查询17.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7.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8.评标委员会18.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8.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8.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8.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8.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3.3任职单位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18.3.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18.3.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18.3.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等;18.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8.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9.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每标项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2.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3.合同的签订2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3.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3.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4.履约保证金:无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6.验收2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6.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6.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3部分采购需求序号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投标响应项目名称耳鼻喉科设备1总体要求1.1数量: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1套,喉内镜20根,耳内镜20根,鼻内镜20根,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听力筛查仪1台。1.2所投设备必须是最新出厂的设备(准字号的3个月内,进字号的6个月内,以验收时间为准)2主要技术参数2.1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1套)2.1.1主机(1台)2.1.1.2直观的显示面板,可显示转速,冲水量。2.1.1.3注水泵主机一体化设计,方便使用。▲2.1.1.4可连接鼻钻手柄和耳钻手柄。提供证明资料2.1.1.5往复最大转速≥7500rpm;2.1.2脚踏开关(1个)2.1.2.1防水设计,保养方便,能适应各种环境。2.1.2.2电动式无级变速踏板,可控制手柄转速及注水泵冲水速度。2.1.2.3操作方便不需要助手,可独立完成。2.1.3鼻钻手柄(1套)▲2.1.3.1转速可调范围500~12000rpm;提供证明资料2.1.3.2金属材质,质量轻≤200克。2.1.3.3直排式设计:从刀头到吸引排出口为直排式吸引,切割、排出为一直线,克服术中堵塞难题。2.1.3.4能与种类繁多的刀头及钻头匹配,可以完成鼻部、咽部、喉部及颅底的各种手术和整形科手术。2.1.3.5柄和电缆可用高温高压消毒。2.1.4耳钻手柄(1套)2.1.4.1金属材质,质量轻≤200克。▲2.1.4.2转速可调范围500~52000rpm;提供证明资料2.1.4.3易用的钻头锁扣装置,简单易用,快速掌握,可轻易的转换钻头。2.1.4.4直附件、弯附件设计,满足不同手术及术者要求。2.1.4.5柄和电缆可用高温高压消毒。2.1.5注水架子(1套)2.1.6刀头≥5个(规格甲方自选)2.2喉内镜(20根)2.2.1光学结构: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采用蓝宝石玻璃,柱状晶体排列技术,进口光纤材料有效提高光强度,高清分辨率。2.2.2工作长度185mm±5%; 2.2.3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4mm;2.2.4视向角:70°±15%;2.2.5视场角:70°±15%;▲2.2.6有效景深范围:3~100mm;2.3耳内镜(20根)2.3.1光学结构: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采用蓝宝石玻璃,柱状晶体排列技术,进口光纤材料有效提高光强度,高清分辨率。2.3.2工作长度:110mm±5%;2.3.3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3mm;2.3.4视向角:0°±5%2.3.5视场角:75°±15%;2.3.6有效景深范围:3~100mm;2.4鼻内镜(20根)2.4.1光学结构: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采用蓝宝石玻璃,柱状晶体排列技术,进口光纤材料有效提高光强度,高清分辨率。2.4.2工作长度:175mm±5%;2.4.3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4mm;2.4.4视向角:0°±5°;2.4.5视场角:105°±15%;2.4.6有效景深范围:3~100mm;2.5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2.5.1工作台2.5.1.1长×宽×高:≥1750×800×800mm;2.5.1.2台面采用高强度水晶钢化玻璃,厚度≥10mm;易清洁,无渗透,无刮痕。2.5.1.3整机采用强弱电隔离设计,弱电控制,确保人身安全。2.5.2智能触控系统2.5.2.1≥5英寸液晶触摸屏。提供证明资料2.5.2.2控制系统集成多项功能,模块化设计,自动控制各项功能,有灯光提示工作状态;喷枪和吸枪接触感应式开关,即提即用,无需等待,缩短治疗时间,安全可靠。2.5.3主体机箱:带一体式计算机储物柜,键盘拖盘,储物抽屉,箱体采用≥2.0mm钢板由数控设备加工成型。2.5.4正压泵:独立正压泵,采用静音技术,具有良好的消音、减震性能,噪音≤50dB;无油型,无污染,性能稳定,连续出雾压力持续稳定在0.1MPa~0.15MPa可调。2.5.5负压泵:采用静音无油负压泵并配有静音装置,吸力可调。2.5.6预热除雾装置:热风加热方式,快速响应、热效率高,且工作时间可0~60S自由设置,在固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停止工作,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操作方便有温控保护装置,并设置有防进水渗漏装置,安全可靠。2.5.7紫外线消毒灯:平均辐射照度:≥20μw/cm²,可消毒内窥镜以及辅助检查手术器械,方便使用。2.5.8射灯:射灯照度≥1500lux;亮度可调,灯头角度、位置可调。机械臂可±180°旋转,高低可调,上下移动范围≥300mm;2.5.9LED观片灯:色温≥6500K; 2.5.10电动诊疗椅:坐垫升降范围:≥150mm,靠背俯仰角度:90º~175º,头枕延伸:0~150mm,座椅旋转角度:360º,最大负荷能力:≥135kg;2.6听力筛查仪(1台)2.6.1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 TEOAE2.6.1.1评估方法:噪音加权平均、信号峰值计算。2.6.1.2刺激强度:60-80dB;2.6.1.3刺激速率:55-60Hz;2.6.1.4频率范围:1.5kHz、2kHz、2.5kHz、3kHz、3.5kHz、4kHz;2.6.1.5信噪比通过要求:≥4dB;2.6.1.6频点通过要求:6个频率中的 3 个或以上。2.6.1.7显示结果:柱状图。2.6.1.8测试结果:通过/转诊。2.6.2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2.6.2.1评估方法:相位统计法。2.6.2.2刺激强度:50-65dB;2.6.2.3频率范围:2kHz、3kHz、4kHz、5kHZ、6KHz;2.6.2.4信噪比通过要求:≥6dB;2.6.2.5频点通过要求:4 个频率中的 3 个或以上。2.6.2.6显示结果:柱状图。2.6.2.7测试结果:通过/转诊。2.6.3用户界面:LCD 液晶显示屏,按键操作2.6.4探头主体:内置发声及接收传感器。2.6.5探头线缆长度≥ 120cm; 2.6.6内置储存:可以储存≥ 100个患者,≥400 个测试数据。2.6.7自检功能:主机通过自检界面进行主机自检。2.6.8数据管理:可通过 PC 端联机管理软件,在联机状态下进行数据储存报告编辑打印,可通过蓝牙连接打印。提示:带★条款为关键参数,负偏离或不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带▲条款为重要参数,不符合作扣分处理。总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1套2喉内镜20根3耳内镜20根4鼻内镜20根5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6药物喷枪3支7多功能吸枪1支8吹枪1支9LED观片灯1个10电动诊疗椅1个11医生椅1个12听力筛查仪1台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投标响应1质保期≥3年,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差旅费;2响应时间:2小时内回复,24小时内到现场;3安装、验收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提供;4提供所投产品的(含技术参数)彩色样本;5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6免费提供操作和维护的培训计划;7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8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明文件。)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供货及经营相关授权文件。9提供详细标准配置清单及报价;10提供主要配件及易耗易损件报价单和最低扣率;11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1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货款的40%预付款,货到初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货款的55%,通过院方最终验收合格付清;签订合同时,若供应商无需预付款的,按下述规定执行: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初次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95%货款,通过院方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13验收要求:项目履约验收完全按照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执行,若有不一致,视为中标方违约,违约企业列入卫健系统失信名单。商务条款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任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第4部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技术商务分60分评审内容分值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3分)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或偏离情况进行逐条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指标的得33分,满分33分。标注“★”的关健技术条款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标注“▲”的重要技术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或不响应扣1.7分;非标注“▲”的其他条款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扣0.4分。332、根据投标人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表响应数据对其技术性能、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进行评议:(3分)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3分)对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技术人员配置、实施进度、验收方案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4、售后服务和维护方案评议:(3分)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维护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包括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6、对供货过程和技术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方案进行评分针:(3分)对供货过程和技术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7、根据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包含服务方式、退换货品承诺,根据方案和承诺有效性优劣进行评分:(3分)服务及承诺详细完善,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4分)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对投标人所投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4分,同一业主甲方不累计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资料及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否则不得分。49、对所投设备的产品质保期进行评分(3分)响应招标文件产品质保期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承诺的产品质保期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不计分)得1分,最高得3分。310、节能环保加分:(2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报价分(40分)对设备投标报价进行评审(4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40%×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备注:1、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情况;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需要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的情形。4.2.1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4.2.2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4.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4.2.3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3.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4.2.3.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2.3.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2.3.6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2.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2.3.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或单价的。4.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3.1未按《采购需求》提供“投标响应”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3.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4.3.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4.3.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3.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4.3.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4.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4.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4.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4.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4.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5其他无效情形:4.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5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4.5.6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5.8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为参考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经过协商后签署最终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甲方:乙方:(中标供应商)住所地:住所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货物内容:序号产 品 名 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成交总价(万元)12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三、服务范围3.1合同服务范围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及培训等。3.2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技术服务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七、转包或分包不得转包,不允许分包。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8.1履行时间:_________________8.2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九、付款方式9.1(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填写)十、验收10.1(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填写)十一、税金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货物。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4)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四、项目期限14.1(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填写)十五、质保期限15.1(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填写)十六、违约责任1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6.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7.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8.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8.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1响应项目明细清单、分项报价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供方代表(签字):使用科室(签字):设备管理部门(签字):填写说明:明细必须与采购文件一致;未尽配置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附件2医疗设备配套耗材清单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序号平台代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平台价格(元)供货价格生产厂家12345678910111213141516承诺不高于线上最低价,不高于线下最低价供方代表(签字):使用科室(签字):耗材管理部门(签字):附件3成交通知书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入资格文件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联合体协议书(如需)(如是联合体的,提供本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盖单位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性自查表;2投标函;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情况表;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商务响应表;7技术响应表;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0其他资料。1、符合性自查表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R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4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通过 □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备注: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2、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有);2.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有)2.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1.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符合性自查表;2.2.2投标函;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供应商情况表;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响应表;2.2.7技术响应表;2.2.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10其他资料。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2.3.2投标报价明细表;2.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2.3.4其他资料(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盖章):日期:年月日4、基本情况表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或偏离说明12……保证:除商务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七、技术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或偏离说明12……保证:除技术响应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八、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4其他资料(如有)。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投标内容投标报价(元)品牌备注1设备报价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声明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名称: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总报价:注:1.本表格仅供参考,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扩展表格。2.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设备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¹,生产厂为(厂名)²,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³。(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⁴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⁵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六、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投标单位是否为宁波企业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货物原产地国别提供的货物是否为节能清单产品提供的货物是否为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备注:请各务必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盖章):日期: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版)(全册)项目编号:NBGODOZB225305-14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ODOZB225305-14项目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4000.00最高限价(元):45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耳鼻喉科设备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到现场。)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库”。中标或成交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宁波市余姚市泗门镇河塍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121316质疑联系人:顾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62126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传真:0574-55717439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飞、徐宁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45质疑联系人:陈琦阳质疑联系方式:0574-8786340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设备价、安装调试、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一切费用,以及在质保期内的纠正和维护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费用,并包含中标服务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 A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允许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A不允许,þB允许。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报价评审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B服务类。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耳鼻喉科设备;属于工业行业。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适用。12中标服务费(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是:2500.00元。(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浦发宁波解放路支行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采购项目需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4.1.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4.1.1.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4.1.1.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4.1.1.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1.1.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4.1.1.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4.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品总成本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4.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4.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4政策执行要求4.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4.4.2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4.4.3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4.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5.特别说明5.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5.2关于知识产权5.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5.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3供应商的风险5.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6.询问、质疑、投诉6.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6.2供应商质疑6.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6.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6.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6.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6.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6.2.3.4事实依据;6.2.3.5必要的法律依据;6.2.3.6提出质疑的日期。6.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6.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6.3供应商投诉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6.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7.1.1招标公告;7.1.2投标须知;7.1.3采购需求;7.1.4评标办法;7.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8.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8.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8.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资格文件:★10.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0.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0.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0.1.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0.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有);★10.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生产企业许可证;10.1.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0.2商务技术文件:10.2.1符合性自查表;★10.2.2投标函;★10.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0.2.4供应商情况表;10.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0.2.6商务响应表;★10.2.7技术响应表;10.2.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0.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0.2.10其他资料(如有)。10.3报价文件:★10.3.1开标一览表;★10.3.2投标报价明细表;10.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10.3.4其他资料(如有)。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1.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1.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2.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3.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5.开标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6.资格审查16.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6.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6.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7.信用信息查询17.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7.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8.评标委员会18.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8.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8.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8.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8.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3.3任职单位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18.3.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18.3.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18.3.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等;18.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8.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9.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都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每标项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2.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3.合同的签订2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3.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3.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4.履约保证金:无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6.验收2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6.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6.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3部分采购需求序号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投标响应项目名称耳鼻喉科设备1总体要求1.1数量: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1套,喉内镜20根,耳内镜20根,鼻内镜20根,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听力筛查仪1台。1.2所投设备必须是最新出厂的设备(准字号的3个月内,进字号的6个月内,以验收时间为准)2主要技术参数2.1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1套)2.1.1主机(1台)2.1.1.2直观的显示面板,可显示转速,冲水量。2.1.1.3注水泵主机一体化设计,方便使用。▲2.1.1.4可连接鼻钻手柄和耳钻手柄。提供证明资料2.1.1.5往复最大转速≥7500rpm;2.1.2脚踏开关(1个)2.1.2.1防水设计,保养方便,能适应各种环境。2.1.2.2电动式无级变速踏板,可控制手柄转速及注水泵冲水速度。2.1.2.3操作方便不需要助手,可独立完成。2.1.3鼻钻手柄(1套)▲2.1.3.1转速可调范围500~12000rpm;提供证明资料2.1.3.2金属材质,质量轻≤200克。2.1.3.3直排式设计:从刀头到吸引排出口为直排式吸引,切割、排出为一直线,克服术中堵塞难题。2.1.3.4能与种类繁多的刀头及钻头匹配,可以完成鼻部、咽部、喉部及颅底的各种手术和整形科手术。2.1.3.5柄和电缆可用高温高压消毒。2.1.4耳钻手柄(1套)2.1.4.1金属材质,质量轻≤200克。▲2.1.4.2转速可调范围500~52000rpm;提供证明资料2.1.4.3易用的钻头锁扣装置,简单易用,快速掌握,可轻易的转换钻头。2.1.4.4直附件、弯附件设计,满足不同手术及术者要求。2.1.4.5柄和电缆可用高温高压消毒。2.1.5注水架子(1套)2.1.6刀头≥5个(规格甲方自选)2.2喉内镜(20根)2.2.1光学结构: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采用蓝宝石玻璃,柱状晶体排列技术,进口光纤材料有效提高光强度,高清分辨率。2.2.2工作长度185mm±5%; 2.2.3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4mm;2.2.4视向角:70°±15%;2.2.5视场角:70°±15%;▲2.2.6有效景深范围:3~100mm;2.3耳内镜(20根)2.3.1光学结构: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采用蓝宝石玻璃,柱状晶体排列技术,进口光纤材料有效提高光强度,高清分辨率。2.3.2工作长度:110mm±5%;2.3.3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3mm;2.3.4视向角:0°±5%2.3.5视场角:75°±15%;2.3.6有效景深范围:3~100mm;2.4鼻内镜(20根)2.4.1光学结构: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采用蓝宝石玻璃,柱状晶体排列技术,进口光纤材料有效提高光强度,高清分辨率。2.4.2工作长度:175mm±5%;2.4.3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4mm;2.4.4视向角:0°±5°;2.4.5视场角:105°±15%;2.4.6有效景深范围:3~100mm;2.5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2.5.1工作台2.5.1.1长×宽×高:≥1750×800×800mm;2.5.1.2台面采用高强度水晶钢化玻璃,厚度≥10mm;易清洁,无渗透,无刮痕。2.5.1.3整机采用强弱电隔离设计,弱电控制,确保人身安全。2.5.2智能触控系统2.5.2.1≥5英寸液晶触摸屏。提供证明资料2.5.2.2控制系统集成多项功能,模块化设计,自动控制各项功能,有灯光提示工作状态;喷枪和吸枪接触感应式开关,即提即用,无需等待,缩短治疗时间,安全可靠。2.5.3主体机箱:带一体式计算机储物柜,键盘拖盘,储物抽屉,箱体采用≥2.0mm钢板由数控设备加工成型。2.5.4正压泵:独立正压泵,采用静音技术,具有良好的消音、减震性能,噪音≤50dB;无油型,无污染,性能稳定,连续出雾压力持续稳定在0.1MPa~0.15MPa可调。2.5.5负压泵:采用静音无油负压泵并配有静音装置,吸力可调。2.5.6预热除雾装置:热风加热方式,快速响应、热效率高,且工作时间可0~60S自由设置,在固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停止工作,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操作方便有温控保护装置,并设置有防进水渗漏装置,安全可靠。2.5.7紫外线消毒灯:平均辐射照度:≥20μw/cm²,可消毒内窥镜以及辅助检查手术器械,方便使用。2.5.8射灯:射灯照度≥1500lux;亮度可调,灯头角度、位置可调。机械臂可±180°旋转,高低可调,上下移动范围≥300mm;2.5.9LED观片灯:色温≥6500K; 2.5.10电动诊疗椅:坐垫升降范围:≥150mm,靠背俯仰角度:90º~175º,头枕延伸:0~150mm,座椅旋转角度:360º,最大负荷能力:≥135kg;2.6听力筛查仪(1台)2.6.1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 TEOAE2.6.1.1评估方法:噪音加权平均、信号峰值计算。2.6.1.2刺激强度:60-80dB;2.6.1.3刺激速率:55-60Hz;2.6.1.4频率范围:1.5kHz、2kHz、2.5kHz、3kHz、3.5kHz、4kHz;2.6.1.5信噪比通过要求:≥4dB;2.6.1.6频点通过要求:6个频率中的 3 个或以上。2.6.1.7显示结果:柱状图。2.6.1.8测试结果:通过/转诊。2.6.2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2.6.2.1评估方法:相位统计法。2.6.2.2刺激强度:50-65dB;2.6.2.3频率范围:2kHz、3kHz、4kHz、5kHZ、6KHz;2.6.2.4信噪比通过要求:≥6dB;2.6.2.5频点通过要求:4 个频率中的 3 个或以上。2.6.2.6显示结果:柱状图。2.6.2.7测试结果:通过/转诊。2.6.3用户界面:LCD 液晶显示屏,按键操作2.6.4探头主体:内置发声及接收传感器。2.6.5探头线缆长度≥ 120cm; 2.6.6内置储存:可以储存≥ 100个患者,≥400 个测试数据。2.6.7自检功能:主机通过自检界面进行主机自检。2.6.8数据管理:可通过 PC 端联机管理软件,在联机状态下进行数据储存报告编辑打印,可通过蓝牙连接打印。提示:带★条款为关键参数,负偏离或不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带▲条款为重要参数,不符合作扣分处理。总配置要求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内窥镜手术动力系统1套2喉内镜20根3耳内镜20根4鼻内镜20根5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6药物喷枪3支7多功能吸枪1支8吹枪1支9LED观片灯1个10电动诊疗椅1个11医生椅1个12听力筛查仪1台序号商务条款要求投标响应1质保期≥3年,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差旅费;2响应时间:2小时内回复,24小时内到现场;3安装、验收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提供;4提供所投产品的(含技术参数)彩色样本;5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6免费提供操作和维护的培训计划;7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8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明文件。)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供货及经营相关授权文件。9提供详细标准配置清单及报价;10提供主要配件及易耗易损件报价单和最低扣率;11交货期及地点: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1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货款的40%预付款,货到初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货款的55%,通过院方最终验收合格付清;签订合同时,若供应商无需预付款的,按下述规定执行: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初次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95%货款,通过院方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13验收要求:项目履约验收完全按照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执行,若有不一致,视为中标方违约,违约企业列入卫健系统失信名单。商务条款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或不响应,任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第4部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技术商务分60分评审内容分值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3分)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或偏离情况进行逐条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指标的得33分,满分33分。标注“★”的关健技术条款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标注“▲”的重要技术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或不响应扣1.7分;非标注“▲”的其他条款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扣0.4分。332、根据投标人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表响应数据对其技术性能、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进行评议:(3分)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3分)对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技术人员配置、实施进度、验收方案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4、售后服务和维护方案评议:(3分)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维护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5、培训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包括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6、对供货过程和技术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方案进行评分针:(3分)对供货过程和技术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7、根据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包含服务方式、退换货品承诺,根据方案和承诺有效性优劣进行评分:(3分)服务及承诺详细完善,符合招标人实际情况进行评分,满分3分(以3分、2分、1分、0分给分)。38、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4分)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对投标人所投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满分4分,同一业主甲方不累计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资料及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否则不得分。49、对所投设备的产品质保期进行评分(3分)响应招标文件产品质保期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承诺的产品质保期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不计分)得1分,最高得3分。310、节能环保加分:(2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报价分(40分)对设备投标报价进行评审(4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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