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WH11CG2024FW327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22:57: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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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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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WH11CG2024FW32790101 二、合同名称: 南陵县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合同备案 三、项目编号:WH11CG2024FW327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40313号) 四、项目名称:南陵县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070县道何湾镇政府何湾镇委 联系方式:0553-6486173 供应商(乙方):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桃源街道珍珠园农贸市场二层8号 联系方式:0555-23305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陵县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 服务要求:环卫作业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清运、县道保洁和养护、农户卫生厕所粪污清理、管护、各类小广告(如:牛皮癣)清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49231.78元/年 合同金额:1849231.78元/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3 年(1+1+1 年),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南陵县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合同.pdf 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南陵县何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南陵县何湾镇环卫垃圾清扫清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乙方在采购中中标,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WH11CG2024FW3279。为积极推进我镇保洁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农村清洁工程和集镇区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助力创城工作。确保何湾镇3个街道环卫作业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清运、何湾镇区域内南丫路、何烟路、绿刘路、何竹路等县道保洁和养护、农户卫生厕所粪污清理、管护、各类小广告(如:牛皮癣)清理工作顺利推进,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一、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招标采购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3、现场勘界成果;4、何湾镇党委会会议纪要。二、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限为叁年: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签定,服务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三、服务费用:1、依据中通知书,该项目总服务费用为1849231.78元一年(5547695.34元三年),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费用不因政策性变化及市场变化等一切因素而发生变更。2、服务期内,甲方每月先行足额支付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工资,乙方每月在服务费中安排50000元作为月度考核绩效资金。考核绩效资金依据考核结果,根据本合同规定发放。四、服务范围:1、何湾、绿岭、丫山三个集镇区的清扫日常保洁作业和迎检、任务保障保洁作业。(1)何湾集镇区范围为:东至何湾加油站即新老南丫路交叉口,南至新南丫路(含何湾镇中心初中对面公租房小区);西至白果树新老南丫路交叉,北至街道老南丫路路北侧10米以南。具体包括:何湾镇政府驻地所有办公大楼(含何湾派出所)前后地面、花坛、过道、体育运动场地及周边;康庄路至新南丫路牌楼路段及两侧;康庄路至何湾街道南丫路原加油站路段及两侧;何湾电商大楼和何湾车站前后地面、花坛、过道;康庄路东起新南丫路至西新南丫路前官路口红绿灯止;何烟路北起街道南丫路至南何湾村旗杆村民组路口止;何湾中学对面公租房小区;何湾中心卫生院对面1号地小区;百城超市北侧道路及周边;仓威小区及小区所有巷道、过道、院落;百善路北起街道南丫路至南新南丫路1号地小区南侧围墙止;何湾农贸市场及周边所有巷道、过道;步行街北起街道南丫路至南新南丫路旗杆村民组北侧止;与步行街相连所有巷道、过道;何湾停车场大院及停车场西侧小区和所有巷道、过道;街道南丫路东起何湾加油站即新老南丫路交叉口沿涧滩路口即电商中心、何湾粮站至白果树新老南丫路交叉口止;街道南丫路中心小学路口至新南路中心小学边小太阳幼儿园;街道南丫路何湾村原村部办公楼至新南丫路官园路口;老干部宿舍楼巷道、过道及周边树林;胆塘水库南侧小广场;白果树公厕及周边场地。(2)绿岭集镇区范围为:东至红绿灯(含周围绿化带)西至阳桥,南至35KV变电站,北至国华路(含绿岭菜市场、停车场、广场及周边一条路、绿岭新村)。具体包括:红绿灯处绿化带、花坛及公厕周边;绿岭街道南丫路东起红绿灯至阳桥及周边止;街道南丫路久胜路口至35KV变电站止;绿岭卫生院门前及周边;街道南丫路至国华路过道;街道南丫路至绿岭菜市场过道、菜市场公厕周边、停车场、广场及周边道路、过道、广场与绿岭新村间沟渠、沿沟渠道路;绿岭新村小区;原绿岭电站公厕前过道及周边;阳桥至绿岭村部河道道路、两侧及与绿岭新村沟渠、灯上桥及两侧、亭台;国华路东起红绿灯至绿岭村部河道止及两侧、绿化带、花坛;国华路至绿岭菜市场过道及沟渠两侧。(3)丫山集镇区范围为:东至丫山垃圾中转站,西至丫山景区大门楼,南至丫山中学,北至龙山路口。具体包括:丫山垃圾中转站门前及周边;新老南丫路交叉口绿化带、花坛;丫山村部门前广场及周边、花坛;丫山街道东起新老南丫路交叉口沿丫山粮站、丫山旅社、丫山种子公司、桥头坊至西止丫山景区门楼;原丫山村部至丫山街道过道及两侧、周边;原丫山镇政府办公楼门前至丫山街道过道;丫山街道原龙山路口南侧公厕及周边;丫山街道原龙山路口至北街道路面尽头止及东侧巷道、过道;丫山街道桥头坊桥至南止丫山中学门前及周边;丫山中学门前至丫山河道道路、两侧及安置房周边;丫山河道红绿灯止丫山景区门楼道路、两侧及景区门楼周边、河道。(4)何湾镇三个集镇区域内含13座公厕,其中绿岭集镇区4座公厕(红绿灯处、菜市场、绿岭新村、绿岭街道原电站处);何湾集镇区6座公厕(白果树处、新南丫路官园路口、何湾街道小学路口、步行街停车场、仓威小区、何湾村墩上广场处);丫山集镇区3座公厕(丫山粮站、种子站后面、丫山街道原龙山路口)。(5)乙方负责三个集镇区(丫山街道15组30只、何湾街道25组50只、绿岭街道15组30只)、四条道路(何湾镇域南丫路20组即40只、绿刘路15组即30只、何烟路5组即10只、何竹路5组即10只)范围内分类垃圾桶管护,确保服务区内分类垃圾桶配置到位,及时更换补充,保证完好率。2、何湾、绿岭、丫山三个集镇区及行政村垃圾分类清运作业(其中,行政村各自然村垃圾清运点见附件二)全镇3个集镇区、18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以及农村废弃物等各类所有垃圾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进行清扫清运。其中,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由垃圾运输车辆(报县城管局备案)直接收集运送到县城北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建筑垃圾收集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地点并做好填埋处理,镇域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结存。3.何湾镇辖区内南丫路何湾段(南丫路工山镇桃园段20K处至何湾镇丫山村石壁组与青阳县交界处计22公里)、绿刘路何湾段(何湾镇青山村张家山村民组至何湾镇团结村与烟墩镇万兴村交界处计17公里),何烟路何湾段(何湾镇何湾村旗杆村民组至何湾镇合村村与烟墩镇海井村交界处计7.6公里)、何竹路何湾段(何湾镇康庄路西侧红绿灯前官路口至何湾镇钱桥村牛头山村民组与青阳县交界处计8公里)等县道、主要道路(含路肩)保洁冲洗、绿化管护(夏秋季节修剪、冬季石灰水涂刷主杆1.2米)、路肩杂草清除、道路两侧固废、建筑垃圾清除。南丫路何湾段、何烟路何湾段、绿刘路何湾段、何竹路何湾段(这4条道路所有何湾区域道路沿线不分各村区域,下同)按照公路保洁与管护或农村清洁工程要求管理,并完成迎检、任务保障时管理;做好绿化管护工作,定期除草、整枝、修剪,出现损坏及时维修、补植,保持绿化整体美观;清理清运道路沿线所有建筑垃圾、秸秆等农村(农业)废弃物;配合镇政府清除整治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功能建筑、毁绿种菜等乱象;洪涝时排水,干旱时按照采购人要求洒(浇)水作业,保持道路沿线符合干净、整洁要求。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环境卫生清扫清运保洁、厕所管护与清掏内容:服务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厕所管护与清掏。要求:1、作业时间:所有场所实行“一扫全保”工作机制,每天上午8:00前完成普扫,8:00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巡回保洁时间:8:00-11:30,13:00-17:00。2、清扫保洁、厕所管护与清掏要求(1)路面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六无六净”(即:路面净、道牙净、排水口净、人行道路面净、树坑净、墙根净;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粪土、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尘土);绿地(绿化带)无垃圾、碎石、杂物、纸屑。(2)巷道保洁:确保丫山街道(丫山主街道、原龙山路口东侧)、何湾街道(南丫路、何烟路、百善路、康庄路、步行街、农贸市场、仓威小区)、绿岭街道(绿岭主街道、久胜路口至35KV变电站、国华路、绿岭停车场)每条巷道都有人管理,每条巷道路面干净整洁。(3)绿化带保洁与管护:及时清理绿化带上的石块、果皮、塑料袋、纸屑、烟蒂、饮料包装盒等垃圾和杂物。随时保证绿地整洁,植被上无悬挂物;做好三个集镇区公共绿地保洁与管护工作,定期除草、整枝、修剪,出现损坏及时维修、补植,保持绿化整体美观;(4)公共场所保洁:菜市场内、小区楼道口、商户门前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无积尘,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5)服务区域内道路和街巷两侧的建筑及装潢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6)公共设施保洁:广场路面、公交站台面、护栏、公益指示(提示、宣传)牌、公益广告灯箱、固定垃圾箱、移动垃圾桶等应定期清洗保洁,做到无明显污迹。(7)积水积雪应急处理:雨季高峰期时,对排水沟、雨水井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对堵塞的进、排水口应及时疏通,确保雨季无堵塞、无污水横流现象,确保路面无积水。降雪天气时要及时清除积雪,清理出的积雪堆放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融雪后要及时清扫路面。(8)公厕保洁与管护、水电费缴纳: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公厕保洁堵塞疏通和开展吸粪作业,公厕保洁管理要达到“六无一好一全”标准,具体如下:“六无:即墙裙、隔断板、蹲台面无粪迹;大小便器(池)无尿碱;地面无积水、痰迹、烟蒂;无蛆虫和明显臭味;天花板、门窗、墙体、隔板等无积尘、污迹、蛛网和乱贴乱涂乱画;厕所内外无杂物堆放。“一好”:即公厕内外卫生清洁、秩序井然。“一全”即公厕外有公示牌(含公示厕所编号、名称、管理人员、监督电话),公厕管理员职责,公厕管理制度;保持承包范围内公厕的卫生和清洁,水流畅通,室内无异味,公厕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维修到位;节约用水不得浪费,按时按规定缴纳承包范围内公厕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厕所水电费用包含在报价内)(9)农村厕所清掏:全镇厕所(含公厕、居民小区、农村居民户等)化粪池需要清掏需求的及时上门提供清掏服务,确保粪污管理有序、应收尽收、及时清运、有效利用,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居民户厕具体要求:1、按照要求定期清理所有改厕农户化粪池粪污并协助农户资源化有效利用等后续管养;2.清理对象是参加农村居民改厕所有厕所需要清理的化粪池。(10)做好集镇区垃圾分类当前试点工作以及日后日常维护工作。(11)按作业要求,每月配合市县对镇创建工作检查,成立不少于10人的突击环卫队伍(突击环卫队伍人员不含在保洁人员内),建立应急性服务保障工作机制。3、环卫设施及工具扫把(每人每月不少于3把)、铁锹(每年1把)、火钳(每年1把),雨衣(每年2件:7月、1月各发1件)、手套(每月2副)、环卫服装(每年2套:春秋装、冬装各1套)等环卫工具及劳保用品根据工作需要按月由乙方配置,交由甲方登记保管并发放给环卫人员。(二)垃圾清运内容:全镇3个集镇区、18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运送至县城北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要求:1、乙方每天将3个集镇区、18个行政村辖区内自然村垃圾收集点(见附件二)垃圾桶等垃圾容器内垃圾清运至县垃圾中转站,日产日清,不得有积存垃圾。2、乙方在垃圾运输途中应保持全程封闭,沿途不得飘、撒、滴、漏,无垃圾外溢,垃圾车内不得有垃圾存放过夜。*3、乙方应根据要求配置清运车辆,使用的车辆证照齐全有效、购买保险,不得使用报废车辆,确保满足全镇垃圾正常运输需求。供应商需确保有符合县城北垃圾中转站进站要求的垃圾压缩车不少于3辆(5吨位及以上),有洒水车不少于1台(5立方及以上),有道路、街道整治皮卡车1台。在运力不足时,供应商须自行补足运输车辆、机械。所有垃圾压缩车辆由甲方安装车载定位系统,乙方必须服从安排。(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4、乙方须按时序进度完成月日均不少于12.4吨、年度不少于4526吨垃圾量,乙方完成的垃圾量以县城管局反馈到镇的数据为准。5、乙方不得出现外购垃圾、随意乱倒垃圾等弄虚作假行为。(三)“牛皮癣”小广告清理要求:1、对服务范围区域内的建筑物墙壁上、电线杆上、灯箱广告上、指示牌上等处所有的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商业横幅、非法墙体广告等“牛皮癣”小广告进行全面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2、对石灰、水泥墙面(含水泥杆等)上的“牛皮癣”小广告要用同色的材料涂(粉)盖,对瓷砖、大理石、装饰板等上的“牛皮癣”小广告要用合理的措施进行清除,清除后原则上不留痕迹,清除面与周边面色调一致。具体范围区域:1、何湾、绿岭、丫山三个集镇区全区域内、主次干道沿线。2、何湾镇境内的南丫路、何烟路、绿刘路、何竹路四条路段的道路沿线,沿线范围指南丫路、何烟路、绿刘路、何竹路两侧边界各向外延伸50米的范围。(四)南丫路、何烟路、绿刘路、何竹路道路保洁冲洗、绿化管护、路肩杂草清理、道路两侧固废清除2、及时清扫、清运、处理南陵县何湾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范围内的垃圾,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清扫、清运,须甲方组织人员清扫、清运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3、乙方应根据南陵县何湾镇环卫清扫及垃圾清运项目的有关要求,完成服务期内的环境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任务。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其授权的单位对服务区域内的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无条件接受甲方根据本合同对其督查、考核、奖惩。6、乙方要加强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八、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2、服务期内,若因南陵县环卫城乡一体化工作安排,全县环卫工作实行统一招标,则甲乙双方根据县具体工作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相关问题的处理参照其他类似山区镇做法实施。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支付且该情形发生三次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合同解除后在新的服务单位进场服务前,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提供服务,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服务成本,在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的情况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部分的成本由乙方承担。5、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时,一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的次日生效。九、其他约定乙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的突击任务),甲方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2.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4.对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甲方应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5.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管理或不按合同履约,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6.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7.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逾期达10天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8.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完成管理和采购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经济赔偿。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失误按下述情形及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并有权按照造成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乙方仍未能履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十一、通知和送达1、乙方指定为联系人,该联系人电话为,联系地址为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该联系人电话为,联系地址为)2、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联系人发生变更,或者联系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变更前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的,视为为效通知。3、通知的方式包括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微信或短信通知、书面通知。十二、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因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在本合同为解除或争议未解决前,乙方应按正常的作业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3、本合同的附件《何湾镇镇区环卫清扫、清运考核办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4年6月6日日期:2024年6月6日附件一:何湾镇镇区环卫清扫、清运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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