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A包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0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2:3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预算金额17.28万元
中标单位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18万元
代理单位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联系方式
  • 姜涛:0535-8028510
  • 高会计:0535-8036599

正文内容

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 A包 成交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05 二、 项目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初山东路96号金都缘工业园12号楼 中标金额:17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且达到验收标准并递交相应的监测成果。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刘永贤、宗世富、郝海庆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03号 联系方式:0535-8028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 联系方式:0535-808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凤 电话:0535-8085988 十、附件 1.未成交情况说明 2.评委支付报酬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磋商文件 5.业绩 A包成交公告附件.zip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pdf附件下载   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A包未成交说明1、项目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供应商名称未成交原因山东新融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较低2、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05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11日四、未成交说明: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招远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05项目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九月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改革,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烟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不见面开标”方式,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35-6788614。2、磋商时使用腾讯会议进行现场直播,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625-697-648,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且进入会议的名称须为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评标结果公布之前,确保交易平台供应商端系统全程在线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澄清答疑等回复以及提交最后报价。3、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多轮报价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4、为便于存档,开标结束后,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内下载的PDF版)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将纸质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附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质疑函要求第一部分邀请函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的委托,现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划分为二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2.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7.1优先采购国内产品,除列入山东省财政厅最新一期发布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外,不接受其他进口产品参与报价;2.1.7.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1.7.3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1.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获得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完善的监测设备设施及技术服务团队,能够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的能力。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且达到验收标准并递交相应的监测成果。2.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达到合格标准。2.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采购人所反映的问题立即响应,及时解决问题。2.6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实际到账为准)。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现场勘察、前期调研、资料收集费、咨询、监测、抽样、管理、交通、食宿费、工作经费、保险、税费、验收、成果报告编制、成果印制费、资料、后续服务、技术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及采购文件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工作现场及环境。无论供应商对工作现场及环境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3.5质量及验收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6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7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预算为:A包:壹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172800.00元);B包:壹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488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拒绝。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审核并签署后备案。3.9.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留存。4.采购议程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开标厅(招远市住建局一楼,初山路1号)。5.电子标要求:5.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激活,完成CA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5.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5.3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5.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5.5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代理端启动解密后,供应商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在解密倒计时内点击【解密】按钮,解密时间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联系方式:6.1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03号联系人:姜涛电话:0535-80285106.2采购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人:江凤电话:0535-8085988传真:0535-8230988邮箱:zyzczhaobiao11@163.com账户:开户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536510104002078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财务联系人:高会计联系电话:0535-80365997.质疑方式: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如质疑和投诉应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详见附4质疑函要求),通过投诉通道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实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供应商可以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报价,但只能成为一个包的成交候选人,成交顺序按包号顺序。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根据《2024年烟台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招远市水务局《农村水源地清单》要求,对招远市188个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调查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7项常规项目(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指标除外),并提供经纬度、井深、水位、水温、服务人口数量(人)、日供水规模(吨)等信息。地下水1色度地下水2嗅和味地下水3浑浊度地下水4肉眼可见物地下水5PH地下水6总硬度地下水7溶解性总固体地下水8硫酸盐地下水9氯化物地下水10铁地下水11锰地下水12铜地下水13锌地下水14铝地下水15挥发性酚类地下水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地下水17耗氧量地下水18氨氮地下水19硫化物地下水20钠地下水21总大肠菌群地下水22菌落总数地下水23亚硝酸盐地下水24硝酸盐地下水25氰化物地下水26氟化物地下水27碘化物地下水28汞地下水29砷地下水30硒地下水31镉地下水32铬地下水33铅地下水34三氯甲烷地下水35四氯化碳地下水36苯地下水37甲苯2、具体内容:A包工作内容:水源地为招远市玲珑镇3个、大秦家街道7个、罗峰街道11个、泉山街道5个、张星镇25个、阜山镇50个,共计101个水源地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B包工作内容:水源地为招远市蚕庄镇14个、齐山镇42个、夏甸镇24个,毕郭镇5个、金岭镇2个共计87个水源地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10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监测任务,达到验收标准,并递交相应的监测结果。1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分析报告,要求对水质现状、超标项目、超标原因及分布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形成详尽的分析报告并报送烟台市招远环境监控中心。三、其他要求1、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开展,如果山东省或烟台市对项目内容另作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并达到国家或省相关要求。2、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有关要求,中标单位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实施三级审核,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3、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公布采购人任务信息,采样、检测等环节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6.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最后报价只报总价,单价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磋商小组组长开启二轮报价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未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默认第一次报价为最后报价。各供应商请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26.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序号项目标准分数内容1报价10分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报价)×10分2服务方案(74分)对项目的理解(8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项目的理解独立评分:1、对项目相关要求理解深入;2、对项目服务内容分析透彻。评审标准:满分8分。(每小项4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1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74分)监测方案(28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方案独立评分:1、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及监测能力达到采购人要求;2、监测方案全面,技术路线正确;3、分析测试等工作程序及方法规范、周密;4、采样保存及运输合理。评审标准:满分28分。(每小项7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2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74分)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8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独立评分:1、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能充分满足项目服务要求;2、检测设备配备充足、设备作用率高,监测数据准确(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图片、设备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或能够证明设备为自有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以上内容缺一不可)。评审标准:满分8分。(每小项4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1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74分)进度保障措施(8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独立评分:1、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监测任务及提供监测分析报告;2、各环节衔接有序,进度保障措施科学、合理。评审标准:满分8分。(每小项4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1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74分)质量保证措施(8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独立评分: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达到《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有关要求;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能提出改进方案。评审标准:满分8分。(每小项4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1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74分)服务保障措施及优惠承诺(8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及优惠承诺独立评分:1、服务方案完善科学,服务响应时间快速;2、优惠承诺全面、合理,有利于本项目工作开展。评审标准:满分8分。(每小项4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1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服务方案(74分)交付成果(6分)交付成果(6分)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具体的交付成果独立评分:1、成果交付时间明确;2、交付清单详尽、覆盖全面,符合采购要求;评审标准:满分6分。(每小项3分,每小项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的,减0.5分,最多减1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3人员配备情况9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参加国家级组织的环境检测类培训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6分。(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上传不清晰、无法读取的,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4企业综合实力6分2021年以来参加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2分/次,最高6分。(需提供能力验证通过证书原件扫描件,无证书的提供通报全文及网址,否则不得分)5类似项目业绩1分以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已完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完工证明原件缺一不可)为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由评委统一评定。(供应商须将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上传不清晰、无法读取的,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注: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采〔2021〕17号”文件之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3、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扣除。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4:质疑函要求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的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26.3652万元,资产总额为156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六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0月11日烟台市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4年10月11日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05项目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分包数量分包数量2个2个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A包:17.28万元B包:14.88万元中标金额A包:17.18万元B包:14.83万元A包:17.18万元B包:14.83万元评审地点评审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评审时间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2024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1时15分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刘永贤400.00400.000.000.00180.00180.000.00580.00支付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宗世富400.00400.000.000.00180.00180.000.00580.00支付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合计合计800.00800.000.000.00360.00360.000.001160.00支付主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采购人代表:姜涛采购人代表:姜涛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吕峰娇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宗世富列承罗类似项目业绩清单供应商名称: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中标金额人民币/元合同签订时间完工时间1招远市入海排污口监测及溯源项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699000.002020.09.242021.10.152招远市入河排污(水)口监测溯源整治与规范化建设项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1250000.002021.10.302022.02.213招远市金都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填埋区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单位选定项目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19000.002020.08.102020.10.194招远市入海排污口监测及溯源项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757000.002020.09.202021.10.155招远市金都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环境检测项目招远市金都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370000.002020.09.102021.086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地下水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30000.002020.01.072020.127招远市玲珑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30000.002020.11.242020.12.298合计金额合计金额3255000.003255000.003255000.00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山示正润环境检测特木服务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11日注:1、后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检测报告原件、证明原件,否则不计入得分。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业绩需网上公示,务必据实填写,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A包成交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0905二、项目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初山东路96号金都缘工业园12号楼中标金额:171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2024年招远市农村“千吨万人”以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且达到验收标准并递交相应的监测成果。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永贤、宗世富、郝海庆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地址:招远市初山路103号联系方式:0535-80285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招远市金晖路338号,单家村碑以北100米路东联系方式:0535-80859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凤电话:0535-8085988十、附件1.未成交情况说明2.评委支付报酬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磋商文件5.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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