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4-2025年交安设施零星维修(护)项目

项目编号N510606202400001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5 16:42:5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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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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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38-230685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N5106062024000013-1 二、合同名称: 经开区2024-2025年交安设施零星维修(护)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6062024000013 四、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4-2025年交安设施零星维修(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 地 址: 旌阳区珠江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838-2306859 供应商(乙方):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3栋7层3、4号 联系方式:028-85512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经开区2024-2025年交安设施零星维修(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5-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采购合同(2024-2025交安).pdf 采购合同(2024-2025交安).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6062024000013-1履约地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所有道路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4日签订地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维护中心采购人(甲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旌阳区珠江西路187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3栋7层3、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开区2024-2025年交安设施零星维修(护)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00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3,000,000.00品目编码C13020000品目名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采购标的经开区2024-2025年交安设施零星维修(护)项目服务范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3,000,000.00)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75,000.002024-08-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375,000.002024-11-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3375,000.002025-02-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4375,000.002025-05-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5375,000.002025-08-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6375,000.002025-11-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7375,000.002026-02-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8375,000.002026-05-10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每季度支付一次(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数量×成交单价)-考核扣除费用后,10日内,支付当季审核金额的1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1.甲方将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履约管理,促进提升服务质量,一旦发现非法转包、违规分包情况,将及时报主管部门查处。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3.甲方考核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3.及时通知乙方单位维修地点、故障问题详细现状等。4.出具批准维护技术方案。5.乙方完工后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维修签证单上签字。6.甲方应积极将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并按时支付维护费用。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8.甲方应积极配合各方部门和单位协调工作,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由甲方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和手续;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并向上述物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乙方,以便乙方更好完成维护服务工作。9、指派杨昊霖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凡涉及项目内容变更,须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文明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具与杂物不得乱堆乱放,随时清扫各种垃圾、不得乱扔,并遵守管委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7、维修作业不得妨碍交通和阻断交通,保障道路畅通。维修作业人员应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8、维护方应在施工前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行政许可(如果需要必须办理的)。9、在预计维修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情况下,须通知甲方并做好临时交通组织。在损毁较为严重,应报甲方根据客观条件完成修复工作。10、乙方在接到售后电话时,供应商在接到售后电话时,15分钟响应,30分钟内到场。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特殊故障应在72小时内维修完毕。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场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根据易难程度尽量在合同规定时间维修完成,若因客观原因维修不完,经甲方许可顺延直到维修完成为止。12、对改造、升级和增设项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工期内按时完工,如遇不可抗力和客观条件,工期顺延。13、因二次道路施工等施工单位或个人因素造成损坏,由损坏单位或个人自行修复,不在此维修范围内;乙方可以进行技术指导,如需修复须经甲方同意。14、乙方施工中出现由于施工不当或安全设施不完善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15、指派兰州为乙方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16、安全施工:乙方进场后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安监部门的规定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安全和人身伤亡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给甲方资产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17、施工记录及资料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保证项目质量,乙方施工前、中、后做好影像资料及各项现场签证单,现场施工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同时,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维修(护)台账及影像资料电子版。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施工及管理资料。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第3页-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经甲方下达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问,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订协议作为附件。2.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盖章),乙方: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赵先生,法定(授权)代表人:李健地址:旌阳区珠江西路187号,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3栋7层3、4号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智谷支行账号:2011100000193020,账号:119912236160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4日,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4日-第4页--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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