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04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4 13:47: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62.13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分离改造工程
联系方式
  • 谢院长:13786504298
  • 苏海东:18670576683

正文内容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4日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的电分离改造工程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04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11-20260114-585 4、采购项目预算:1,621,373.3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621,373.31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采购需求 1 1,621,373.3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3.1具备国家(或省)电力监管委员会(或专员办公室)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范围内;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01月14日 至2026年01月21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在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5:00 4、开标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谢院长 2、电话:1378650429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地 址:湖南省资兴市 (3)联系人:谢院长 (4)邮 编:423400 (5)电 话:1378650429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3)联系人:苏海东 (4)邮 编:423400 (5)电 话:0735-3239888、18670576683 (6)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 品目 B06039900-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采购单位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湖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3: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27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预算金额 ¥162.1373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海东 项目联系电话 18169200831 采购单位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湖南省资兴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院长:13786504298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罗国基:0731-84448885 附件: 附件1 (1.14挂网)竞争性磋商文件-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doc 附件2 工程量清单-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采购人: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04号委托代理编号:HNXXZC2025-CZ-05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2-第一章磋商邀请-2-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七、询问及质疑-4-八、磋商说明-4-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4-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8-第二章磋商须知-8-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须知正文-30-第三章采购需求-30-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0-第二节技术要求-30-第三节商务要求-33-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6-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1-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42-三、保证金-43-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5-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56-六、采购需求响应-57-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8-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9-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5-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6-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7-十二、最后报价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6】004号委托代理编号:HNXXZC2025-CZ-0583、采购项目预算:1621373.31元,最高限价:1621373.31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7、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n 标的名称\n 简要技术要求\n 数量\n 标的预算(元)\n 最高限价(元)\n 节能产品\n 进口产品\n\n 1\n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n 详见磋商文件\n 1项\n 1621373.31\n 1621373.31\n (\n (\n\n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国家(或省)电力监管委员会(或专员办公室)颁发的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范围内;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1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复印件二套在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谢院长2、电话:13786504298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湖南省资兴市联系人:谢院长电话:13786504298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联系人:苏海东电话:0735-3239888、18670576683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规定\n\n 一、说明\n\n 第1.1款\n 采购项目\n 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n\n 第1.2款\n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n 是\n\n 第2.2款\n 采购项目联系人\n 联系人:谢院长\n电 话:13786504298\n\n 第2.2款\n 采购人\n 名 称: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n\n地 址:湖南省资兴市 \n\n联系人:谢院长 \n\n邮 编:423400 \n\n电 话:13786504298 \n\n 第2.3款\n 采购代理机构\n 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n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n\n联系人:苏海东\n\n电 话:18670576683\n电子邮箱:603929804@qq.com\n\n 第3.1款\n 供应商资格条件\n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n\n 第5.1款\n 现场勘察\n ☑ 采购人不组织\n\n□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n\n 第6.3款\n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n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 ☑合同草案条款 \n\n 第11.3款\n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n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采购基本信息中的“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及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中的“标的预算”和“最高限价”\n\n 第11.6款\n 报价的其他要求\n □ 无\n☑ 其他要求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n\n 第12.1款\n 保证金\n ☑不要求提供\n\n□要求提供,数额为/\n\n\n 第13.1款\n 响应文件有效期\n 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n\n 第14.1款\n 分包\n □ 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n☑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n\n 第15.2款\n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n 3 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单独密封)\n\n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n 第16.2款\n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n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n\n委托代理编号:\n\n政府采购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n\n 第18.2款\n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n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n\n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n\n 第21.2(1)项\n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n ☑ 按正文部分的规定的查询渠道\n□ 其它查询渠道: \n\n 第21.2(2)项\n 不良信用记录定义\n ☑ 按正文部分的规定的定义\n□ 其它定义: \n\n 第21.6款\n 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n\n 第27.3款\n 评审因素和标准\n 见附表3\n\n 第27.4.1项\n 最后报价算术错误修正规定\n ☑ 按正文部分的规定进行修正\n□ 其它修正规定: \n\n 第27.6.2项\n 优先采购技术、价格加分规则\n 1、节能产品:\n\n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40.1款,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n\n报价÷最后总报价)。\n\n2、环境标志产品:\n\n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n\n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n\n3、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n\n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n\n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n\n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n\n 第34.1款\n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n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n\n 第35.3款\n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n 采购人联系部门: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n\n联系电话:13786504298 \n通讯地址:湖南省资兴市\n\n \n \n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联系电话:0735-3239888\n通讯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n\n 第36.1款\n 履约担保\n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n\n 七、政府采购政策\n\n 第40.1款\n 优先采购加分比例\n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n2、环境标志产品;\n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4%;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本项目给予的具体扣除比例为4%;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n\n 第41.2款\n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监狱企业发展价格折扣\n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n\n(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不重复享受政策。\n\n(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n\n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n\n 第44.1款\n 采购进口产品\n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n\n□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n\n 八、其他规定\n\n 第46.1(1)项\n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n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n\n 第46.1(2)项\n 质量保证金\n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n\n 第46.2款\n 其他规定\n 开标时须提供以下原件:\n\n(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供应商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n\n(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n\n \n 采购代理服务费\n 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14349元。\n\n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其规定签署。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0.1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磋商程序20.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3.1款或者第23.2款情形进行。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1.2信用记录。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不具备磋商资格条件,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21.3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资格条件的;(2)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5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6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的规定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3.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3.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的项目,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更换货物制造商的,制造商应当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并在提交下一轮响应文件时更新相关的资格声明材料或其他相关材料。24.退出磋商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响应文件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7.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3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7.4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7.4.1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41.2款规定的价格折扣比例进行价格调整。27.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后磋商报价修正或调整)×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7.6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27.6.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27.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7.6.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项得分(加分)计算。27.7评审总得分27.7.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27.7.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7.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8.异常报价2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退出协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已经公开的可不再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和加分;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 序号\n 审查项目\n 审查资料\n\n 1\n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资格要求\n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n\n \n \n 《供应商资格声明》\n\n 2\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实际情况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n\n \n \n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n\n 3\n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n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n\n 4\n 供应商回避\n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核对《供应商回避声明函》)\n\n \n \n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人提供)\n\n 5\n 联合体资格\n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n\n \n \n 各方均提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n\n 6\n 信用记录\n 按第二章第21.2款的规定\n\n 7\n 资格证明材料的签署\n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其规定签署。\n\n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n 审查项目\n 审查标准\n\n 1\n 响应文件有效期\n 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n\n 2\n 偏离表\n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的。\n\n 3\n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n\n 4\n 签署、盖章\n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n\n 5\n 分项报价明细表\n 响应文件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的。\n\n 6\n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的落实\n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n 7\n 报价有效性\n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n\n 8\n 报价合理性\n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n\n 9\n 其他响应无效情形\n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n\n附表3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n 项 目\n 权值的取值\n\n 1\n 报价(A1)\n 10\n\n 2\n 技术(A2)\n 60\n\n 3\n 商务(A3)\n 30\n\n 合计\n 100\n\n附表3.1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n 评标因素(分值)\n 评标标准\n\n 1\n 价格\n(10分)\n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n\n附表3.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n 评标因素(分值)\n 评标标准\n\n 1\n 技术\n(60分)\n 评审因素\n 分值\n 评分标准\n\n \n \n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n\n\n 10分\n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①项目总体概况描述;②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③内部审查流程与合规性保障措施;④施工准备方案。\n\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5分,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n \n \n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n\n\n 10分\n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①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含工期计划图);②施工技术对进度保证措施;③施工环境影响工期的措施;④施工质量对进度的相关措施。\n\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5分,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n \n \n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n 10分\n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管理制度;④质量保障措施。\n\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5分,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n \n \n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n 10分\n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措施。\n\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5分,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n \n \n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n\n\n 10分\n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②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④环境保障措施。\n\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2.5分,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n \n \n 资源配备计划\n\n\n 10分\n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资源配置方案,包括①拟设备配置;②人员配置。\n\n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5分,内容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3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n\n附表3.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n 评标因素(分值)\n 评标标准\n\n \n \n 评审因素\n 分值\n 评分标准\n\n 1\n 商务\n(30分)\n 售后服务方案\n 12\n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具体的服务措施;③备品备件是否充分;④响应时间等。\n\n方案完整、内容详尽,服务体系完备,服务措施具体实用,备品备件充分,响应时间等无缺漏项且每项阐述合理、完善满足要求的计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内容不详细完整,与本项目不适用、无关联或可行性差,每处(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n\n \n \n 类似业绩\n 18\n 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 6分,本项目最多计 1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n\n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2、采购项目预算:1621373.31元(二)工程基本情况: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三)工程施工范围:本次资兴市东江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分离改造工程,包含内容如下:1、10kV电源T接于10kV团街线电力山庄支#09杆;2、新建800kVA欧式箱变1台;3、新建10kV电缆YJV22-8.7/15kV-3x50/173米。4、新建进出线带开关型低压电缆分支箱共5台(其中一进六出1台、一进五出4台)、新建进出线不带开关低压电缆分支箱一进三出型8台;5、新装单相远程费控智能表292块(其中住户201块,照明25块,商铺66块);新装14位集中表箱1台、新装12位集中表箱8台、10位集中表箱1台、9位集中表箱8台、8位集中表箱8台、6位集中表箱8台、4位集中表箱4台、2位集中表箱1台;6、新装三相直通远程费控智能表6块,新装三相直通4位表箱1台,新装三相直通1位表箱2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7、新建低压架空绝缘导线JKLYJ-1-185/249m*5;新建低压架空绝缘导线JKLYJ-1-120/138m*5;8、按设计新建各类低压电缆共计2148米,详见设计内容。9、新装表后线BV-10/3852m,敷设⌀‌110PVC管172米,PCV-⌀25管230米。10、其他未尽内容详尽设计图纸和本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四)项目清单及说明:1、详见资兴市财政事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2、图纸另附。(五)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等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1.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现行行业规定。2.3、设备安装调试要求2.3.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3.2、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2.3.3、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3、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1、安全文明施工3.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3.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2)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3)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采取相应整改措施。4、验收要求4.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4.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六)项目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2、工程变更:原则上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不作任何调整。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法定时间内审核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法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七)工期及质量及其他要求:1、工期:60日历天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人员配备: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标准;2、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若存在漏项、缺项、错项等现象,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或按图施工,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十、其他未明确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有,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委托代理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目录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 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 \n 采购代理编号\n \n\n 报价\n 大写: 元人民币整\n\n小写: 元人民币整\n\n(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n\n 工期\n \n\n 项目负责人\n \n\n 备 注\n \n\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类适用)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法人参加开标,请另单独准备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验证用。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n\n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请另单独准备本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验证用。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须知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10.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5-5供应商回避声明函附件5-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5-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条其余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5-7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5-8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0.1(1)项要求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9-2);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0.1(4)项要求提供。附件5-5供应商回避声明函供应商回避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和被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和被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5-7分包承诺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附件5-8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n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n 磋商文件要求\n 响应文件的应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n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n 磋商文件要求\n 响应文件应答\n 偏离说明\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n\n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 1\n 2\n 3\n 4\n 5\n 6\n\n 序号\n 货物名称\n 规格型号\n 价格(元)\n 货物制造商名称\n 政策功能编码\n\n 节能产品\n\n \n \n \n \n \n \n\n 小计\n /\n \n \n /\n /\n\n 环境标志产品\n\n \n \n \n \n \n \n\n 小计\n /\n \n \n /\n /\n\n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技术加分。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 \n 委托代理编号\n \n\n 报价\n 大写: 元人民币整\n\n小写: 元人民币整\n\n(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n\n 工期\n \n\n 项目负责人\n \n\n 备 注\n \n\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至少2份加盖公章,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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