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441424743672609241118066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6:24: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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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五华县自然资源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福建凯帅矿业权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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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4247436726092411180661 项目业主: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服务机构: 福建凯帅矿业权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4247436726092411180661 合同总金额: ¥27,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履约人员: 孔晓峰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服务内容: 对广东省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拟设矿区依照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依据适当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东省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评估价值等工作。 合同附件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PDF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12-25 合同编号:五华自然资矿评合字[2024]第号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签字时间:2024年12月签字地点:五华县自然资源局1采矿权评估委托合同一、合同主体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翁俊峰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建凯帅矿业权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晓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新华街支行账号:1408823209008025739二、约定事项前期甲方委托了相关单位对广东省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拟出让矿区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前期工作,结合当前相关政策文件,甲方对该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储量核实和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区范围涉及山脊线和爆破安全距离的问题进行了调整优化。甲方委托乙方对调整优化后的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三、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广东省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2评估范围: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拟变更矿区面积0.1736km,开采标高+355m~+160m。矿区由21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坐标系)。点号XY点号XY12660499.4039346358.47122660230.9139346968.4322660516.8439346404.16132660227.4439347128.8632660470.4639346468.09142660142.3939347159.2242660430.5539346479.50152660044.0739346962.9052660406.0439346546.06162659985.2339346788.1762660402.2539346632.94172660124.4039346656.1172660370.7339346673.19182660246.1839346447.9482660347.3539346770.80192660362.4139346397.6592660318.0739346768.28202660399.8639346354.60102660318.6939346809.09212660471.7039346337.47112660223.7139346924.34面积:0.1736km拟开采标高:+355~+16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0.1736km拟开采标高:+355~+16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0.1736km拟开采标高:+355~+16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0.1736km拟开采标高:+355~+16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0.1736km拟开采标高:+355~+16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0.1736km拟开采标高:+355~+160m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四、评估目的本合同所约定的目的是为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区提供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3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广东省五华县岐岭镇龙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3、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说明。4、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二)乙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3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对评估报告做必要的修改补充。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九、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有违规、造假等行为的,或以后查出此类问题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者追回评估费。(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支付评估费,并且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三)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5估并可按本合同约定评估费用的50%~100%收取评估费用。(四)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十、争议的解决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方行政负责人授权的代表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五华县自然资源局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20241.22乙方(盖章):0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2024.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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