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河南省重金属产业典型区域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19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09:38: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中标金额53.98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试点
联系方式
  • 周佳彬:6633576
  • :15538238152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济源采购-2025-194-A 二、合同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河南省重金属产业典型区域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试点项目 三、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5-194 四、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河南省重金属产业典型区域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联系人:周佳彬 联系方式:6633576 2.供应商(乙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企业规模:其他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36号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155382381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398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以济源为试点,开展水质源头防控与治理措施研究。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1.合同.pdf 项目合同文本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河南省重金属产业典型区域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试点项目签订时间:2025年10月29日签订地点:济源甲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河南省重金属产业典型区域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试点项目。服务地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辖区。服务内容:以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河南省重金属产业典型区域,以济源为试点,开展水质源头防控与治理措施研究。工作内容:(1)济源示范区重金属产业及水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梳理济源示范区重金属产业分布,识别需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收集济河、蟒河(河南段)等黄河支流近3-5年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分析水质时空变化规律,诊断重金属水污染问题;从“源(企业、污水处理厂)、网(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口(雨水排口、入河排污口)、河(河流)”四个方面对涉重金属企业产污环节开展全过程溯源排查,识别各涉水重金属企业污水重金属污染因子来源、外排去向。(2)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针对企业内部存在问题,提出企业源头污染防控措施;针对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涉水重金属传输过程的防控措施;针对企业入河直排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环境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河流的防控措施建议。(3)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研究。识别济源示范区重金属因子污染水环境风险点,并针对性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针对重金属突发泄露事故,开展重要河流重金属超标排放事故风险模拟,明确污染扩散迁移路径及对国省考断面的影响,制定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方案。(4)成果总结与推广。形成《济源示范区重金属产业区水质源头防控措施研究报告》、《济源示范区重金属产业及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为全省重金属产业区提供科技支撑。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因国家、省市最新相关标准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服务时间延长至项目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笫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含税):(¥)539800.00(大写)伍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若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协议有关约定进行。笫三条付款方式1、合同经费分三阶段支付。第一阶段,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保函,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161940.00(大写)壹拾陆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第二阶段,乙方完成现状调查及初步研究方案,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215920.00(大写)贰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第三阶段,乙方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161940.00(大写)壹拾陆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2、增值税发票由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开具。3、甲方以银行方式转账付款。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l、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乙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出相应变动。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l、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力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本合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l、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l、乙方应成立固定的项目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履行本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5、乙方应对如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同时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8、项目交付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六条保密l、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笫七条项目验收及质量评定(一)项目验收甲乙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二)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l、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则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和内容服务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金额10%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用,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l、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三条其他事项l、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1.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李琦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应一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a.协调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b.监督项目实施的进程与质量。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l.2乙方提供以下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银行账号:16060101040007091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济源产城融合示范乙方(盖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区生态环境局法定代理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电话:0391-6633361电话:0371-65790626地址:济源第二行政区5号楼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日期: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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