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TWZB2025-12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14:31: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武功县教育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00万元
代理单位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
联系方式
  • :029-37292425
  • 闫工:029-68539602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TWZB2025-125 二、项目名称: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创新北路3号 18,000,000.00元 80.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服务类(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餐饮服务 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0天(实际以学生在校时间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8,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健(采购人代表)、席睿睿(采购人代表)、薛世雄、董勇、王燕、任锦蕾、陈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30%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9.73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功县教育局 地址:武功县渭惠路1号 联系方式:029-372924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 联系方式:029-68539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 电话:029-68539602 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0日 相关附件: 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发售版 2025-2026武功营养餐 招标文件.doc 中小声明函.png 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武功县教育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编码:TWZB2025-125)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8000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餐饮服务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0天(实际以学生在校时间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0项18,000,000.0018,000,000.00-第1页-项目编号:TWZB2025-125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武功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3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9第五章商务要求36第六章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3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WZB2025-1252.项目名称: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4.最高限价:18000000.00无5.采购需求: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校食堂供餐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面粉、菜籽油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6)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转账户存款信息);(7)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无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方式:线上获取,无需现场获取售价:免费赠送注:1.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92471329@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闫工,电话:029-68539602)。2.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功县教育局地址:武功县渭惠路1号联系方式:029-372924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联系方式:029-685396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工电话:029-68539602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8日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武功县教育局地 址:武功县渭惠路1号联系方式:029-37292425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联系人: 闫工电 话:029-685396023采购项目名称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4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5-125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000000.00元。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采购内容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9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1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4分包履约不得分包。若分包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4条)。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下午14时30分1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0签字盖章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22投标文件的装订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正本、所有副本用单独密封装袋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23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4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 “副本”开标时启封字样。2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北角文景广场C座1202室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7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28其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属性为 服务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 号) 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 的原则,中标 (成交)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融 资 平 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 xi/) 在 线 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 ∶ 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排名不分先后) 。29温馨提示投标人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格式如下,签字盖章后发回代理机构邮箱即可)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投标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不参与投标告知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经研究决定,由于 (不参与原因),我单位 (单位名称)确认不参与关于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特此说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0开标时需携带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1市场询价结果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市场询价结果:以当地或周边市场批发价格为准,采购人每两周进行一次市场询价,每次询价同类产品不少于三家,取平均值作为市场询价结果;若市场询价结果波动超过中标食材价格的5%,则配送企业应调整食谱,按照审核后的询价价格的对食材进行核算,保证学生一周每天平均不低于5元标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2.名词解释2.1采购人:武功县教育局2.2监督机构:武功县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投标供应商: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2)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6)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招标内容及要求;(5)商务要求(6)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7)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投标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答疑会和现场考察7.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三、投标文件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9.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面粉、菜籽油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6)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供应商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无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应附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9.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3.知识产权13.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报价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4.1.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000000.00元,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验、留样、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注:1.每生每天5.00元/份,高于或低于该单价为无效报价。2、所有供应商总报价统一按照:总报价=单价(5元/份)×学生人数(约18000人)×配送周期(200天)的标准进行报价。所有不按照此要求进行报价的均按照无效报价处理。3、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基准,最终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14.1.2投标供应商每种产品或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4.2技术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技术要求偏离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重量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8)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5.3商务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必备的资格证明文件;(3)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4)商务偏离表;(5)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4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14.5承诺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产品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2)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3)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状况、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6)其他承诺。14.6证明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5.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2.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以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地市级以上有信誉的国家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或支行开具的保函。(3)使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提前把汇票送至公司财务,以保证财务有足够的时间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入账后方可开具保证金收据。汇票签发时,汇票到期日最好签发为投标截止日前7日,不到期的应拒收。1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5.3.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3.2投标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3.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15.3.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17.4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7.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建议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17.6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7.7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17.8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PDF格式,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U盘刻录。四、投标18.投标内容要求各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标段,应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字样。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应分别装袋密封,电子文件放置正本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字样,“开标时启封”。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密封条密封,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供应商印章)。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接收或按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供应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2.投标纪律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五、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4.开标程序24.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致辞。(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4)由监标人核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5)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投标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6)开标唱标。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7)宣布开标会议结束。25.2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采购人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2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参加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25.3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6.评标原则26.1评标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26.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评标27.1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7.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投标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政策与其他规定28.1落实促进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政策(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执行(1)、(2)、(3)条款的价格扣除或加分。)(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28.2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28.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28.3.1融资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查询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并办理相关业务。28.4其他规定28.4.1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28.4.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七、定标29.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定标程序30.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0.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30.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和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5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与采购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31.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废标32.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九、合同授予33.签订合同33.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33.2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4.合同分包34.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34.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十、招标代理服务费35.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交纳方式3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5.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35.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35.4中标供应商未按35.1条款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35.5中标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凤城十二路支行银行账号:61050177004500000371十一、质疑与投诉36.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37.投诉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评标程序1.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5)编写评标报告。1.2投标文件初审1.2.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即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符合性审查,即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在性内容作出响应。1.2.2在资格、符合性审查时,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投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3投标文件的澄清1.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1.4.1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分别从技术方案、质量保证、业绩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赋分。1.4.2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4.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4.4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定标及定标程序(见第二章第29、30条)3、评标方法3.1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供应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评分,其合计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汇总排序后,选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3.2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3.3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委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3.4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3.5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3.6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3.7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3.8资格审查:3.9资格评审: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4.符合性评审:主要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负偏差;(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有效期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1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4.3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100分)评分因素及权重(100分)评分因素权值(%)评价要素技术方案451.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组织能力、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制作人员配备(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表,配备人员的类似项目经验);方案合理、详细、周到,具有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等。方案详细合理、实用性强得10-15分;方案合理、实用性一般得5-10分;方案一般合理,实用性不足得0-5分。 (15分) 2.食品参数:投标食品(产品)参数、规格、质量手册、原始检验记录、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技术说明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计7-10分、资料短缺4-7分、资料表述不一致计0-4分 。 (10分) 3.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应急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方案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得7-10分;方案合理、针对性一般得4-7分;方案一般合理,针对性不足得0-4分。 (10分) 4.配送保障方案:配送专用冷藏车辆、食材专用箱是否充足,(配送车辆具有定位监控)配送方案的合理性。方案详细合理、实用性强得6-10分;方案合理、实用性一般得4-6分;方案一般合理,实用性不足得0-4分。配送车辆不具有定位监控的此项为0分。 (10分)质量保证351.质量保障方案:原材料进货渠道正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劣质、瑕疵产品,有足够的加工、生产、存储能力,生产加工工艺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资料齐全计7-10分、资料短缺4-7分、资料表述不一致计0-4分。 (10分) 2.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对各级管理、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建立专人监管食品采购、消毒、清洗等环节;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方案详细合理、实用性强得7-10分;方案合理、实用性一般得4-7分;方案一般合理,实用性不足得0-4分(10分)3.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认证证书;提供3种及3种以上的得9分,提供两种的得6分,1种得3分。 (9分)4.人员配备:提供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营养师、食品检验工证书, 每个证书得1分, 最高记6分。 (6分) 售后服务10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并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方案详细合理、实用性强得7-10分;方案合理、实用性一般得4-7分;方案一般合理,实用性不足得0-4分。 (10分)业绩5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 (5分) 舆情应对5舆情应对方案: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舆情应对方案:方案详细合理、实用性强得3-5分;方案合理、实用性一般得2-3分;方案一般合理,实用性不足得0-2分。 (5分)5、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5.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5.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标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5.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5.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6.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6.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6.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为了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改善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提升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对象、标准及经费来源1、范围、对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城区原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县所有实施学校实行营养午餐。2、运行模式根据我县中小学实际,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继续采取企业配送食材、学校加工的方式实施,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教育局和供应食材企业)“六统一”的运行方式。3、实施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教育局,教育局按月与供应商进行资金结算,2025-2026学年度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18000人(以开学后实际学生为准)预算金额1800万元,具体以实际供应量结算。二、配餐标准及参数午餐食材标准及参数:武功食谱A日期品名菜名配菜及规格备注星期一蛋炒饭玉米排骨汤玉米粒30g、红萝卜丁30g、菜椒30g、肉丁20g、大葱10g、鸡蛋40g、排骨30g、水果玉米50g、青菜30g270g星期二臊子面贝贝南瓜双汇肉片35g青菜30g、大葱10g、土豆丁30g、红萝卜丁20g、豆腐40g、豆芽30g、干木耳1g(湿10g)、豆芽20g、贝贝南瓜120g345g星期三米饭炒菜土豆炖鸡块莲花白炒粉条葱头西葫芦紫菜蛋花汤土豆100g、鸡脯肉块50g、莲花白70g、豆芽30g、干粉条10g(湿30g)、洋葱30g、西葫芦100g、青菜30g、紫菜1g(湿5g)、鸡蛋20g、大葱10g475g星期四烩面片蒸玉米青菜35g、双汇肉片35g、西红柿20g、豆腐30g、豆芽30g、土豆丁30g、水果玉米120g、大葱10g、鸡蛋30g340g星期五米饭炒菜卤鸡腿西芹红萝卜炒肉片青椒土豆丝虾皮冬瓜汤鸡腿(约120g-130g)、双汇肉片30g、西芹60g、西葫芦30g、红萝卜片40g、青椒20g、土豆丝100g、青菜30g、水果玉米20g、冬瓜30g、大葱10g、虾皮1g501g武功食谱B日期品名菜名配菜及规格备注星期一烩麻食水果玉米双汇肉丁35g、西红柿20g、豆腐30g、青菜30g、土豆丁40g、豆芽30g、大葱10g、鸡蛋30 g、水果玉米120g345g星期二米饭炒菜红烧鸡腿杏鲍菇炒肉片西芹烧豆腐西红柿鸡蛋汤鸡腿(约120g-130g)、双汇肉片30g、杏鲍菇60g、洋葱50g、西芹50g、豆腐80g、西红柿20g、青菜40g、鸡蛋20g、大葱10g480g星期三西红柿鸡蛋肉丝拌面青菜豆腐汤贝贝南瓜120g青菜 30g、 土豆丁30g、豆腐 30g、红萝卜丁 30g、大葱5g、西红柿30g、鸡蛋40g、冬瓜20g、双汇肉丝35g 贝贝南瓜120g370g星期四米饭炒菜土豆烧鸡块 肉沫茄子大烩菜西红柿黄瓜青菜汤鸡脯肉块60g、双汇肉丁30g、土豆块60g、茄子80g、干粉条10g(湿30g)、豆腐40g、莲花白50g、青菜30g、红萝卜片30g、豆芽30g、西红柿10g、黄瓜20g、大葱10g480g星期五炸酱面紫菜冬瓜粉丝汤青菜 30g、土豆丁 40g、鸡脯肉丁40 g、面酱 15g、豆腐 30g、豆芽 30g、净笋30g、大葱 10g、红萝卜丁20g、冬瓜40g、紫菜1g(湿5g)、龙口粉丝2g(湿10g)、300g备注:1.以上午餐食谱仅供参考,食谱由供应食材企业制定,教育局膳食委员会进行审定,最终配餐以实际为准;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每两周对配送食材进行一次市场询价,若市场询价结果波动超过中标食材价格的5%,则配送企业应调整食谱,按照审核后的询价价格对食材进行核算,保证学生一周每天平均不低于5元标准。2.以上食谱的食材供应量为履约过程中的最低标准,食材市场价有任何波动,每天食材供应量不得减少。中小学营养餐调味使用标准根据西北人的饮食习惯和调料常规使用量,特做以下使用标准,请遵照执行。 序号调味料人/标准袋/标准1油14克/每生每餐5L/桶2盐5克/每生每餐500克/袋3十三香0.4克/每生每餐45克/袋4鸡精0.2克/每生每餐454克/袋5辣面1克/每生每餐500克/袋6红烧酱汁3克/每生每餐3000克/桶7食用醋3克/每生每餐40斤/桶、10斤/桶8花椒粉0.1克/每生每餐500克/袋9生姜1g/每生每餐称量10大蒜1g/每生每餐称量11干辣椒0.2g/每生每餐称量注:1、以上标准为每生每餐的人均标准:例如,米饭不用食用醋,继续计算在内。2、供应商每周根据学生人数平均核算。(正常每周5天计算,节假日另行计算。)3、炊事员根据食谱自行调整调料用样、用量。4、学生个人习惯不同,辣椒面请酌情使用。5、可根据食谱季节时令进行调整。三、采购要求(一)配送的蔬菜须有固定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及稳定的蔬菜货源,配送的蔬菜应经过初加工。(二)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三)配送的蔬菜须是新鲜、低农残、无污染的时令蔬菜。(四)配送的肉类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鲜肉类;配送的鸡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蛋卫生标准,供货时提供质检报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交货时由采购人检查核实)。(五)配送的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六)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到指定学校。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染、变异等),必须无条件及时更换。(七)配送食材每批次有合格的内检报告,每半年有合格的外检报告。(八)大宗食材标准:1、大米:等级要求为一级粳米;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执行最新现行标准。2、面粉:所供面食(面条、麻食、面片)的原材料面粉等级要求为高筋小麦粉一级;质量符合国家最新现行标准要求(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3、菜籽油:压榨菜籽油(非转基因);规格二级;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执行最新现行标准,要求为压榨成品菜籽油。(九)食谱由供应食材企业制定,教育局膳食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根据中标的食材价格进行核算,保证学生一周每天平均不低于5元标准。四、其他要求(一)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餐次、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二)食品配送2025年9月开学,配送企业在首次配送时需向各学校提供大宗食材(大米、菜籽油类)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存档(需与投标文件所投产品保持一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生产厂家及品牌,配送企业应及时和教育局申请,经同意后将新的生产厂家相关资料送至各配送学校以便留存。食材配送到达时间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而定,最晚不超过当天早上9:30。食材配送人员及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所有食材需全程冷链配送(大米、菜籽油除外),有充足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及配送人员,车况良好,车厢有定位监控并用专用冷藏车配送,温度不得高于10℃。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以保证食品安全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送达影响学生用餐,供应商应按当天配送费用补偿甲方,并处以同等价位的罚款。(三)食材采购投标企业的食材采购从食材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四)食品贮存1、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成品营养餐及食材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2、建立库存盘点制度。成品营养餐及食材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企业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及食材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3、成品营养餐及食材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成品营养餐及食材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五)食品加工食品加工流程安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符合“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洗消设施和保洁设施符合要求,无生熟混放情况。(六)食品安全管理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七)定期抽样、检测、质量(一学期至少一次)(八)定期培训(一学期从业人员培训至少2次)第五章商务要求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合格。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配送周期:200天4、合同价款:4.1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验、留样、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2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4.3固定综合单价:每生每天5元标准,采购人每两周对配送食材进行一次市场询价,若市场询价结果波动超过中标食材价格的5%,则配送企业应调整食谱,按照审核后的询价价格的对食材进行核算,保证学生一周每天平均不低于5元标准。5、合同价款的支付:1、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照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当月实际供货数量及单价据实结算。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供应商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为采购人出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6、项目检验与验收6.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6.2验收须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6.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6.2.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标准、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6.2.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6.3、采购人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6.4食品到达配送地点后,由指定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验收。6.5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6.6验收依据(1)质检报告。(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合同清单。7、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8、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9、违约责任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9-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人员或设备,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并依法向中标人进行经济索赔。第六章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乙方:由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武功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二、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具体以合同期内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二)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验、留样、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每生每天5元标准,按照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每两周对配送食材进行一次市场询价,若市场询价结果波动超过中标食材价格的5%,则配送企业应调整食谱,按照审核后的询价价格的对食材进行核算,保证学生一周每天平均不低于5元标准。三、食谱清单(附后)四、款项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照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当月实际供货数量及单价据实结算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2025年9月开学之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供应食堂食材学校名单。学生人数依据各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2.甲方要安排专人负责营养午餐食材的接收工作,在接受乙方所配午餐食材时,乙方要提供验收清单和质检报告,甲方要认真核对,确定无误后签收。3.甲方可根据学校食堂条件、季节变化、学生饮食需要对学生用餐食谱进行调整。4.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可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要按时给甲方每所学校提供足量的食堂食材,不能随意变更食谱。安排饮食专用运输车辆配送,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2.乙方要免费给每所学校2—3份午餐食材,供学校留样、学校管理人员陪餐使用。乙方要依据雨雪、极热、极冷、雾霾等特殊天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供餐需求。3.乙方要确保给甲方所提供午餐食材的质量和安全卫生,凡甲方师生因食用乙方所提供午餐食材造成的饮食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六、交货条件(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学校(二)交货期:每日配送七、配送方式及要求1.根据各校学生供餐时间,按时配送到各个学校。食材要在每天中午9:00前送到学校。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正常配送的,乙方要与甲方学校至少提前一天沟通,避免因配送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2.每次配送必须保证足够的保质保鲜期,送到学校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确保学生食用安全。3.学校有权拒收霉变、过期及不符合标准的食材。4.配送的食品必须定期接受农牧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次配送必须给每所学校留存样品,由学校封存,以备检查。5.每次配送都要与学校建立完善的交接手续,提供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八、合同终止条款(一)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以下问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4.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5.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6.在甲方组织的乙方履行合同评估中,评估不合格的。(二)在国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发生变化,甲方无力支持学生营养餐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并不向乙方赔付任何费用。(三)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解除。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一)本合同经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后生效。(二)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三)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乙 方(盖章)(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供应商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逐一做出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注:非独立企业法人参与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内涉及到法人签字盖章的部分均可由负责人签字盖章,授权书格式参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副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5-125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二○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技术规格偏离表四、商务偏离表五、技术文件六、承诺文件七、售后服务文件八、资格证明文件九、其他资料十、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投标函致: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的名称)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单价为元/份。3、我方已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和放弃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4、本投标文件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具有不少于90天的投标有效期,如我方中标:(1)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完成本项目的配送、供货及其他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3)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4)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7、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8、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5-125单位:元项目名称单价(元/份)学生人数(人)配送周期(天)总报价(元)注:1、总报价,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所有供应商总报价统一按照:总报价=单价(5元/份)×学生人数(约18000人)×配送周期(200天)的标准进行报价。所有不按照此要求进行报价的均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分项报价表(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需要,格式自拟)三、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5-125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对产品性能的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四、商务偏离表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5-125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及其影响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及其影响注:1.本表应严格按照“第五章商务要求”中所包含的商务条款填写;“招标商务要求”须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填写;“投标文件商务响应”为供应商所响应的商务条款;“偏离及其影响”填写:优于、相同。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3.商务要求部分不允许负偏离,任何负偏离均视为重大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五、技术文件根据评标办法,格式自拟六、承诺文件七、售后服务文件1、投标供应商依据项目特性和需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自拟售后服务方案。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在本地的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或与合作方的协议书,这些服务中心和特约维修服务点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出(参考样式如下)。售后服务点联系表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 址注:采购人将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属实,则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处罚。八、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面粉、菜籽油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7)财务状况报告;(8)税收缴纳证明;(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承诺书);(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注:附复印件加盖公章)1、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供应商 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资质等级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净值万元开户银行职工总数 人生产工人人账号基本银行账号技术人员人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说明:(1)企业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2)事业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4)自然人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5)(1)-(3)为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本页可删除。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授权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说明:仅限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本页可删除3.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授权委托代理期限:本授权书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90天。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说明:仅限自然人参与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与的,本页可删除。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主要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面粉、菜籽油类)、《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肉类、鸡蛋)、《生猪定点屠宰证》(肉类);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7、财务状况报告;8、税收缴纳证明;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后附附件,投标供应商属于哪种企业填写到相应的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项目属于餐饮业。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1、无格式要求,由出具监狱企业证明的单位自行拟定;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如果满足残疾人福利性条件,需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认定材料和货物制造企业注册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认定材料。对拟享受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其报价单独作分类汇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应提供声明函(按给定格式)。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其所投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全称(盖章):法人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格式自拟)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1.供应商股东及股权证明。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2.1管理关系说明: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2.2股权关系说明: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我单位被单位控股。2.3、单位负责人:3.(是或否)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其他资料1、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2、投标声明书致:陕西天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就参加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WZB2025-125)投标事宜,在此郑重声明:1、我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5、我公司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3、投标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万元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完成质量备注注:1、“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若有)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提供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示例略)十、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后附附件,投标供应商属于哪种企业填写到相应的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功县教育局的(项目名称: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WZB2025-125)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0人,营业收入为4628.25万元,资产总额为6220.1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9日说明:1、本项目属于餐饮业。2、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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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功县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下载
  • 发售版2025-2026武功营养餐招标文件.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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