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劳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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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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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劳务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2023-10-17 截止日期 2023-10-19 联系人 黄进成 联系电话 15505456992 招标要求 工期 1.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内容。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质量 1.1.按照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施工要满足现阶段质量验收规范,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施工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其他说明 专业(劳务)合同补充协议.doc(255KB) 招标公告明细 # 主要工作内容 单位 预估工作量 单体名称 施工内容 包含设备器具 计算规则 强制管理规定 备注 1 安装定额人工费 工日 4,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人工按照64元/工日记取 2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15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3 安装定额机械费 元 5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机械费用 定额所含机械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4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6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按照合同人工单价*工日数*2.03%记取 5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6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措施费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照合同人工单价*工日数*2.68%记取 6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3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措施费中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照合同人工单价*工日数*1.18%记取 7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5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脚手架搭拆费,按照合同人单价*工日数*4%记取 8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5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高层增加费,按照定额含量计取,层高高于20m或者6层以上的单体建筑记取高层增加费 9 零工(水电工) 工日 3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水电工操作能力范围内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施工内容。 水电工施工所需相关操作的所有施工器具。工人所需的相关劳保、防护等 以实际操作时间确定计量。 满足8小时施工时间为1工日计算 此项为力工,力工按照180元/工日记取 10 零工(水电工) 工日 2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水电工操作能力范围内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施工内容。 水电工施工所需相关操作的所有施工器具。工人所需的相关劳保、防护等 以实际操作时间确定计量。 满足8小时施工时间为1工日计算 此项为普工,普工按照200元/工日记取 11 零工(水电工) 工日 3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水电工操作能力范围内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施工内容。 水电工施工所需相关操作的所有施工器具。工人所需的相关劳保、防护等 以实际操作时间确定计量。 满足8小时施工时间为1工日计算 此项为技工,技工按照240元/工日记取 12 主体考核奖励 元 2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理由充分,证明材料齐全。由双方当月签字确认开具相关单据上账,上传相关资料备查 无 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上传相关考核资料,每月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分项(强制管理规定)中要求,及分公司的考核标准进行 项目部奖励 13 主体管理绩效考核 元 2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绩效考核由双方当月签字确认开具相关单据上账,并且需理由、证明材料充分,上传相关资料备查。本项为负值考核。 无 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上传相关考核资料,每月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分项(强制管理规定)中要求,及分公司的考核标准进行 项目部考核 14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10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分包自购主材 15 安装定额辅材费 元 40,000.00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相应定额包含的辅材费用 工作内容所需辅助用具设备 定额相对应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满足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威建集团相关管理规定 此项为税费,按照(人+材+机+措施+脚手架+高层)*3%记取 履约阶段 # 履约阶段 1 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完全支付工程承包人工程款的前提下,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专业)分包人进度工程款的比例为 2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后付至 3 抵顶房屋或物资至 采购单位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所在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详细地址 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凤凰山路以北,山东威高四海酿造有限公司以东 采购单位: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 专业(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按照《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甲乙双方已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编号:)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华瓷高性能碳化硅精密陶瓷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分包人义务及现场要求1.1分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本工程配备足够数量的现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开工前3日全部到位,接受承包人代表查验。1.2分包人的作业人员进场必须持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3工程施工期间,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一周内必须保证6天以上在施工现场,(如离场需向总承包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场),否则罚款人民币5000元/天。1.4分包人委派现场管理人员禁止在多个项目兼职,并接受承包人监督。1.5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须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6承包人发现有不合格人员,分包人必须立即撤换。如承包人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分包人仍拒不执行的则视为分包人违约,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7分包负责人必须参加承包人项目部组织的例会,如有缺席罚款5000元/次。1.8如分包人所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承包人提出整改意见后,分包人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导致发生损坏的,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自行修复外,还须按5000/次支付违约金。2工期和进度2.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逾期竣工的,乙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本合同价款30%。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2分包人如不能按时进场,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承包人规定的进场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进场理由,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后,进场日期顺延。承包人不同意的进场日期不顺延,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承包人要求的进场日期进场。2.3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提前5天告知分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分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安排好分包人所有工人的处置工作,等待承包人下一步指令。2.4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退场,分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因新分包人进场而增加的造价和费用、因分包人退场引起承包人对发包人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等)的2倍作为违约金。3工程质量3.1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不免除保修义务(如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超过合同价款30%的,按实际数额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2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承包公司验收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满足本合同内要求及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中对于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行为的要求,在各个工程节点验收合格。3.3因分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因质量致使承包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业主赔偿、建设单位罚款等)该责任均由分包人全额承担。3.4工程质量达不到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不满足本合同要求及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4变更4.1依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经发包人同意并确认后,承包人可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分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索赔。如果分包人不接受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经承包人测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支付损失的20%作为违约金。4.2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分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4.3因分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4承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告知分包人;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应加强现场保护,若分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分包人负责。5检验和验收5.1分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分包人拒绝检查的,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5.2分包人不按施工图施工造成返工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至符合约定标准,分包人除了承担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外,还须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5.3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承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分包人应在验收前按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确保达到验收要求后,通知承包人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承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5.4分包人应在该道工序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2次以上验收不合格,分包人承担质量违约责任。承包人视情况要求分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5.5承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工程款支付6.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每月进度计划,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进度计划并根据月计划,合理进行安排包括人力安排、设备安排、材料安排等、按时完成月进度计划的施工内容,如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计划,承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6.2如果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分包人须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连续2次出现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并解除合同。根据本合同约定并经承包人签证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在收到承包人退场指令后2天内完成退场,且分包人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按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6.3因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若乙方选择非友好协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通过以下唯一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通过以物抵顶方式履行;具体抵顶房产以抵顶名录中房产价值与欠付工程款数额相当的房产为准(多退少补),甲方可根据实际储备进行抵顶,在多套房产备选时,乙方可选择确认,双方在抵顶工程款数额范围内的原债权债务消灭。如《抵顶名录》内容或价格发生变动,按甲方单方确认的同期抵顶物资和价格为准。甲方对上述以物抵顶方式及《抵顶名录》享有最终解释权。以上系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共同确认。如本协议付款方式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7结算7.1分包人各阶段结算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若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或未提交齐全的,则承包人将不再接收分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对此分包人不得提出异议,须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同时,分包人同意按承包人现有结算资料进行结算。7.2合同规定由分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全员生产安全责任书等),如分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须按工程造价的30%支付违约金。8违约8.1若分包人对承包范围内任何分项工程拒绝施工,则属于分包人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此部分造成的一切额外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有权决定分包人工程范围内及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分包人施工。8.2若分包人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导致本合同包含的部分工程项目须另外分包的,则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场,并直接从本合同中划除相应工程范围,并从本合同中扣除相应工程价款。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有权单方作出决定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须予以配合。8.3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结算价款30%作为违约金:(1)乙方管理的农民工发生闹事、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若分包人因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其他款项,导致承包人被投诉到发包人、政府部门,或者分包人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工地现场发生围堵闹事等事件的。(3)分包人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分包人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30%支付违约金。8.4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涉及的罚款或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任何工程中扣除。若劳务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将保留对分包人追索该项费用的权利。9保险9.1分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为现场工人办理本工程所需的保险(含工伤保险及承包人要求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分包人未购买现场工人所需的保险(含工伤保险及承包人要求购买的商业险),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0争议解决10.1因本协议及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协议效力11.1主合同(编号:)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按本协议条款执行。11.2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本,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未尽事宜按原合同执行。11.3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补充条款中增加以下:1、合同履行中实际抵顶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比例的,以实际抵顶金额调整现金付款部分比例。2、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完成抵顶事宜,若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满2年,分包人尚有部分抵顶未予完成,视为分包人同意放弃未抵顶部分的债权,即分包人无权再向发包人主张该部分债权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也不可再以任何方式向承包人索要此部分工程款。3、本合同进度工程款采用非现金和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如下:工程款累计非现金方式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0%,其余部分采用现金支付。(非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汇票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承包人有权调整非现金的支付方式及比例)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和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分包人分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外墙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维修至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顺延2年承担分包范围内的质量保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前和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分包范围内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且必须开展实质性维修措施,维修后及时与业主(发包人、承包方)沟通,在业主(发包人、承包方)认可的合理工期内修复完毕。因分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分包人的过错造成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分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承包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据实审核修复费用,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一次性支付修复费用给第三方。分包人承担自行修复或第三方修复部位的保修责任。由于分包工程缺陷维修导致其他总包分项工程返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及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分包人免除应承担的质量责任。5、工程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增减、补充签证等情况,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备好相关资料,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沟通,乙方不得以签证变更未办理完成、甲方拖欠工程款等任何理由进行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金、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为业主代付的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和解的赔偿费、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付生活费、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相应的法律责任等)6、本合同约定单价为抵顶房屋或货物的价格,若不按照原合同约定条款履行抵顶事宜,分包人同意将所有合同单价下浮%(包括已付款项经重新核算后),承包人以承兑汇票、现金、转账支票等来支付。甲方: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抵顶名录抵顶名录-物资序号名称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1酒水干红瓶 188-880 2酒水白酒瓶218-5003养生品礼盒西洋参片g2-5根据切片大小、礼盒形式4礼盒月饼盒150-900根据口味、礼盒形式5礼盒粽子盒150-900根据口味、礼盒形式6酒水智力干红瓶1887酒水泸州酱香瓶2188酒水国领天酱瓶2889酒水卡特尔干红瓶68810酒水白金酒瓶50011酒水蓝莓干红瓶20012酒水西格干红瓶60013酒水高端进口干红瓶88014酒水茅台镇瓶50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抵顶名录-房产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房产面积草厦信息草厦金额车位信息车位金额合计金额广安磐麓学院5#704182.38S21,17.32平45032100000 2,116,377.42 广安磐麓学院5#404182.38S27,11.68平30368100000 2,065,237.42 广安磐麓学院小计3套 4,181,614.84 龙山湖8#170497.36S66,10.39平100000 723,508.00 龙山湖10#210294.83S61,11.07平100000 728,979.00 龙山湖10#70294.83S40,12.88平100000 663,963.00 龙山湖29#10193.53S1,9.8平100000 659,180.40 龙山湖29#10393.18S23,9.8平100000 657,192.40 龙山湖21#80295.14S32,8.28平100000 681,118.40 龙山湖21#90295.14S30,7.63平100000 686,877.10 龙山湖10#10490.32S11,17.77平100000 629,341.00 龙山湖21#70295.14S33,8.28平100000 673,507.20 龙山湖32#170479.18S60,8.39平100000 609,284.90 龙山湖33#20397.15S40,9.27平100000 681,146.00 龙山湖33#70397.15S53,8.45平100000 693,381.50 龙山湖33#80397.15S54,9.01平100000 697,892.00 龙山湖33#90498.390100000 682,468.80 龙山湖33#120297.910100000 688,439.10 龙山湖33#150297.91S13,7.88平100000 719,709.00 龙山湖34#20196.98S33,11.71平100000 687,129.30 龙山湖34#20497.72S62,8.36平100000 681,807.20 龙山湖34#40396.5S52,8.06平100000 679,776.00 龙山湖34#100297.25S7,8.61平100000 703,176.00 龙山湖21#100295.14S29,8.02平100000 695,599.80 龙山湖34#140196.98S4,12.47平100000 724,208.10 龙山湖34#160297.25S15,14.33平100000 736,983.00 龙山湖38#10384.72S10,14.53平100000 622,620.10 龙山湖38#90484.78S53,6.82平100000 634,899.40 龙山湖38#110384.72S59,9.6平100000 646,693.60 龙山湖35#110584.72S49,6.63平100000 638,229.10 龙山湖8-10296.89S8,10.07100000 642,216.50 龙山湖21#110295.14S28,7.73平100000 702,384.50 龙山湖9-240199.87100000 744,161.50 龙山湖小计37套 20,415,871.90 烟台旭辉A10,23#202247.18 2,093,509.00 烟台旭辉小计1套 2,093,509.00 创新园A1号楼190190.45 782,392.50 创新园A1号楼1903183.09 1,583,728.50 创新园A1号楼190471.56 618,994.00 创新园A1号楼1905120.23 1,039,989.50 创新园A1号楼1906120.23 1,039,989.50 创新园A1号楼1907134.43 1,162,819.50 创新园A1号楼190890.45 782,392.50 创新园A1号楼190978.25 676,862.50 创新园A1号楼191078.25 676,862.50 创新园A1号楼191178.25 630,538.50 创新园A1号楼小计10套 8,994,569.50 新悦春辉9#1702120.29S5840800D020100000 1,239,548.00 新悦春辉6#1302139.76S731000A063100000 1,430,514.00 新悦春辉小计2套 2,670,062.00 荣成湖畔林居11#602 205,902.00 荣成湖畔林居11#603 205,902.00 荣成湖畔林居小计2套 411,804.00 鼎顺商务楼11540.73 474,830.00 鼎顺商务楼21040.82 417,629.00 鼎顺商务楼21158.58 633,894.00 鼎顺商务楼212144.68 1,665,267.00 鼎顺商务楼小计5套 3,191,620.00 青岛中路87#3015A00316.3 204,526.00 青岛中路87#3016A00534.54 376,431.00 青岛中路87#3017A00615.41 179,422.00 青岛中路87#3018A007 73,073.00 青岛中路87#3020A009 145,041.00 青岛中路87#3021A010 255,788.00 青岛中路87#3022A011 243,462.00 青岛中路87#3023A012 136,941.00 青岛中路87#3024A013 144,106.00 青岛中路87#3025A015 143,086.00 青岛中路87#3026A016 255,788.00 青岛中路87#3027A017 243,303.00 青岛中路87#3028A018 136,763.00 青岛中路87#3029A019 144,106.00 青岛中路87#3043A035 167,635.00 青岛中路87#3044A036 167,635.00 青岛中路87#3051A053 146,373.00 青岛中路87#3052A055 146,373.00 青岛中路87#3053A056 143,256.00 青岛中路87#3054A057 146,373.00 青岛中路87#3055A058 152,467.00 青岛中路87#3010C001 393,920.00 青岛中路87#3011C002 247,603.00 青岛中路87#3012C003 247,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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