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ZC2026-C2-00747-YNHH-0012: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C2026-C2-00747-YNHH-001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1 13:41: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预算金额388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生活污水治理
联系方式
  • 李杰:0873-5224807
  • 李卓瑾:13312660688

正文内容

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行政区域 红河州 公告时间 2026-04-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04-13 06:00:00至2026-04-20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04-24 09: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龙井路北侧富康河畔4幢303室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38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卓瑾 项目联系电话 13312660688 采购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金平县仙人洞路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522480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12660688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4-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6-C2-00747-YNHH-0012 项目名称: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88 最高限价(万元):387.626709 采购需求: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一)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新建生活污水收集支管(DN160聚乙烯PE管)8734m、生活污水收集户管(DN110聚乙烯PE管)10335m、塑料检查井(???700)425座、塑料沉泥井(???700PE)235座、方形检查井(L×B×H:0.5×0.5×0.6m)159座、户用清扫井663座、存水弯663个。 (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5m3/d大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套,3m3/d大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套,2m3/d小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1m3/d小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6套。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作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无在建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建筑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必须按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4-13 06:00至2026-04-2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4-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6-04-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龙井路北侧富康河畔4幢303室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保证金金额:35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04-24 09:00 其他: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地址:金平县仙人洞路24号 联系方式:0873-5224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 联系方式:1331266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卓瑾 电 话:1331266068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其他文件 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磋商公告.pdf 2026-04-11 下载 其他文件 格式部分.docx 2026-04-11 下载 其他文件 工程量清单-EXECL-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rar 2026-04-11 下载 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500JH202600515。1.2项目名称: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3预算金额:3880000.00元。1.4最高限价:3876267.09元。1.5项目概况及范围: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新建生活污水收集支管(DN160聚乙烯PE管)8734m、生活污水收集户管(DN110聚乙烯PE管)10335m、塑料检查井(φ700)425座、塑料沉泥井(φ700PE)235座、方形检查井(L×B×H:0.5×0.5×0.6m)159座、户用清扫井663座、存水弯663个。(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5m3/d大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套,3m3/d大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3套,2m3/d小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1m3/d小三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6套。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1.6项目建设地点:红河州金平县大寨乡,覆盖大寨乡箐脚村委会新寨、老寨、111、克玛塘、小坡、湾子、岩子脚7个自然村,大寨乡大都马村委会沙马迷、大平台、阿牛迷下寨、毛木树、宝石村5个自然村。1.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9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本次招标要求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的法定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财务能力,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2025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以开标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核对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作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无在建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3.3技术负责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建筑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3.4施工人员配备要求:必须按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三、磋商文件的获取3.1获取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3获取方式:3.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3.3.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3.3售价:0.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4日09时00分。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北京时间)。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有关该招标活动的澄清、修正、补遗及成交公告均在此网站发布,请定期关注。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5307873941887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五楼联系人:李杰联系方式:0873-522480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灏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安宁街延长线富康河畔4幢303室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卓瑾联系方式:0873-3999088、13312660688金平县大寨乡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响应文件招标编号:YNHH-2026-1-024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磋商申请人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补充文件,愿意以本项目二次磋商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技术负责人姓名: 3工期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本合同项目经审定工程总造价的 3%6逾期竣工违约金按施工合同约定7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合同总价的 10%备注:磋商申请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磋商报价一览表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内容1磋商总报价小写:大写:2计划工期(日历天)3质量承诺4项目经理姓名: 证书编号: 5投标保证金(元)6说明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填表时间: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磋商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磋商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磋商申请人按照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五、施工组织设计1.磋商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节施工技术、减少噪声、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 号设 备名 称型 号规 格数 量国 别产 地制 造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 于施 工部 位备 注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 号仪器设备名称型 号规 格数 量国 别产 地制 造年 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 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 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磋商申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磋商申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 用 时 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 务姓 名职 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 注证 书名 称级 别证 号专 业养 老 保 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应附相应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复印件。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七、资格审查资料(一)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磋商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 中项 目 经 理注册资金高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中级职称人员银行账号初级职称人员技  工经营范围备 注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财务状况注: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2025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申请人须知总则1.4.1.2项有关要求为准。(三)磋商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申请人须知总则1.4.1.3项有关要求为准。(四)磋商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申请人须知总则1.4.1.4项有关要求为准。(五)磋商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磋商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八、其他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磋商申请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作为投标否决处理。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中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其《监狱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磋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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