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编号[中邦招]PE20250520662-04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5 15:51: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普洱边境管理支队(普洱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56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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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879-3865146
  • :0871-63570404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395865.00 二、合同名称: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中邦招】PE20250520662-0401 四、项目名称: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工程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 联系方式:0879-3865146 供应商(乙方):云南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上庄村红云路旁天骄北麓5幢2单元11 层1105室 联系方式:0871-635704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饮水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0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给所有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5600.00元 合同金额: 17.5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00天内,普洱市孟连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翁嘎科施工合同.doc 翁嘎科施工合同.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编号:PEBG20250608-2-1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普洱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人名称)乙方(承包人):云南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签订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签订日期:2025年7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承包人(全称):云南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工程2.工程地点: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翁嘎科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翁嘎科所饮水进行完善,钻井深度暂按200米进行测算,配套设备含深水泵及提拉钢线1项、24立方米304不锈钢水箱及底座、净水设备1台、其他水电材料、水质检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本项目具体施工范围以施工图(如有)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为1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批准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175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整(¥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4)暂列金额:整(¥元);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人民币:元)【1.该价格包括承包人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和质量保修所需的全部款项(包括人工、机械、税费及材料费)。其他按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2.合同结算价以按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擅自扩大的工程量,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若造成损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4.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经济签证,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合同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潘明智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承包人如违反转包或违法分包承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发包人可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别同联合体各成员签订合同,进行独立结算支付,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托牵头人统一与发包人进行结算支付。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7月且签订。本合同于2025年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发包人: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公章)云南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签字或和客安甲方代表盖章):统一社会11532700MB1E65968T(签字或乙方代表盖章):统一社会91530102MA6NY4JH51信用代码:信用代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上庄村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地址:云路旁天骄北麓5幢2单元11邮政编码:665000层1105室邮政编码:650032电话:0879-3865156传真:电话:0871-63570404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振兴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开户银行:金江支行账号:2508060009200005012账号:134076122645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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