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灞桥区新寺路1号(清凉云晖小区)5F121号车位(变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3-11 15:13: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6.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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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1日10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车位号 车位类型 评估价值(万元/个) 变卖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备注 5F121 车位 11.02 6.1712 6000 1000 图纸编号为5-21 (详见评估报告) 注:标的现状拍卖,本次拍卖上述车位时只允许本小区业主购买,每户仅限竞买1个车位,参与竞买人向本院递交房产证明或房屋购买合同。现拍卖的车位尚未办理权属证明,面积以办理产权登记为准,请意向人务必亲临现场,全面了解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政府、国土、规划、房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保证金为变卖预缴款中的6.1712万;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买受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买受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变卖不动产的面积以办理产权手续时的实测面积为准,即使与本次变卖中的数值有偏差,成交金额不再变更。 2.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至我院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3.本次变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 5.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如标的物具备办证、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6.本次变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做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办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因本次司法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7.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8.不动产可能存在租赁或占用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拍卖成交后,不动产的交付时间依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七、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资料。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此一并公告通知:如有优先购买权,须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相关手续并经本院审查通过方可行使优先竞买权。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的相关准则。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起拍价,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起拍价,买受人应当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5)鲁01执592号XXXX成交余款。 户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联行号为313451000289); 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29767。 十一、变卖成交,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成交价低于本次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价。 十二、重要提示: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预缴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2.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能及时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交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金额较大的,为避免在线支付过程中出现银行限额的情况,建议竞买人提前到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或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资金。 在缴纳变卖预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执行依据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 法院监督电话:0531-89256608 法院咨询电话:0531-89256640 司法辅助机构:金诺司辅信息服务(山东)有限公司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3655316966 京东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