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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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5 12:17: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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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 中(坦)环建表[2026]0006号 2026-03-05 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坦洲镇坦神南路146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联系电话:0760-86219001传真:0760-86219001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坦)环建表﹝2026﹞0006号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2512-442000-16-05-639810):报来的《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报告表》所列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46号,中心位于东经113°28′22.066″,北纬22°14′44.269″)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二、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扩建后用地面积30833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0.02平方米,主要从事成衣、服装印花裁片的生产及巾类、被套、床单洗涤服务,年产成衣80万打、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年洗涤巾类6500万条、被套2500万张、床单2500万张。扩建项目内容:①现有1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常用),技改为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作为成衣生产的供热设备,技改后天然气锅炉年运行时间为4800h(16h/d、300d/a);现有厂内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备用)不变。②现有1台10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技改为运行稳定的8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常用),作为企业洗涤服务项目供热设备,现有气化炉年运行时间为2555h(7h/d、365d/a),扩建后锅炉年运行时间调整为2920h(8h/d、365d/a)。③现有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备用锅炉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前增加旋风除尘工艺,同时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扩建后2t/h燃天然气常用锅炉、6t/h燃生物质备用锅炉废气治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同一条排气筒排放,考虑到安全问题,排气筒高度由45米改为35米。④对应淘汰现有10t/h燃生物质燃料气化蒸汽锅炉废气治理设施“静电除尘+水膜除尘”,扩建后8t/h燃生物质燃料气化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治理工艺为“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配套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依托现有。将现有锅炉排气筒高度拟由25米加高至35米。⑤扩建后项目使用剩余的蒸汽供给同厂区内第三产业(布草洗涤)企业使用,蒸汽供汽量为13184t/a,取消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废水。⑥取消原环评申报的4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机和2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炉,扩建后项目不再建设该设备。⑦新增产品种类服装印花裁片,年产能为10万件。扩建部分生产工艺:生物质气化锅炉: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气化蒸汽锅炉→燃气→燃气锅炉→蒸汽供热。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燃气锅炉→蒸汽供热。数码印花机清洁:水性油墨→数码印花机清洁。服装印花裁片:水性水墨→数码印花→质检→成品。三、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扩建后全厂产生生活污水8869.5吨/年、锅炉废水2762.4吨/年、洗涤废水788400吨/年、洗水和锅炉冲灰废水1350000吨/年(回用690000吨,处理后排放660000吨)、供给第三产业蒸汽13184吨/年、冷凝水12524.8吨/年。废水的处理处置须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控制要求。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锅炉废水回用于厕所,不外排。洗涤废水经“格栅+三级沉降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锅炉冲灰水、洗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690000吨/年),其余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四、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扩建部分产生天然气锅炉产生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生物质备用锅炉产生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一氧化碳),生物质燃料气化锅炉产生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气黑度、颗粒物),生物质成型燃料卸料及仓储废气(颗粒物),SNCR脱硝治理设施尾气(氨)、数码印花和数码印花机清洁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2t/h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6t/h生物质备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2t/h天然气锅炉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燃烧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8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由管道收集经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与SNCR脱硝治理设施尾气一起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数码印花和数码印花机清洁废气由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卸料及仓储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需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五、该项目需使用减噪设备、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扩建后营运期东、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北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六、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洗涤干净的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洗涤废水预处理系统格渣及沉渣、水膜除尘收集的烟尘沉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形成的灰渣、废布袋、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软水系统废滤材、废包装桶(尿素溶液)、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墨废抹布、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废墨水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你司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其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七、你司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放污染物,扩建后该项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179吨/年(扩建前排放量为0.15吨/年,增加0.02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22吨/年(技改前排放量为4.72吨/年)。八、须按《中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网上简化备案指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环〔2018〕44号》、《中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环〔2024〕102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九、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十、本批复作出后,有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新颁布实施或新修订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十一、该项目须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所确定的选址、生产原辅材料、设备、工艺、规模进行建设及生产,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违反上述规定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十二、该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须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违反上述规定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十三、原环评审批文件【中(坦)环建表{2025}0029号】同时废止,其余事项须按我局原审批文件执行。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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