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12月6日余姚市城区子陵路53号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11-22 12:53:2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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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预算金额433.9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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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12月6日余姚市城区子陵路53号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上(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租赁权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子陵路53号房产十年租赁权。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27812.9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第1-3年租金按成交价确定,第4-5年租金在拍租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2%;第5年期满前重新进行租金评估,第6-8年按重新评估备案后租金支付,第9-10年在重新评估备案后租金基础上增长2%。首年租金起拍价:¥4339864元,拍卖保证金:¥5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资质要求:竞买人持续经营10年以上,2021-2023年年平均营收5亿元以上,持续在运营管理的物业面积合计10万方以上。 2、业态要求:商超、办公或其他商业项目,具体用途根据证载用途类型,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3、安全要求:⑴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⑵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⑶不得产生污染、噪声和破坏生态及扰民;⑷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⑸出租方认为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4、标的物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部分转租。 5、委托人单位职工不得参与竞租。 三、注意事项: 1、标的物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2、竞租人须于2024年12月4日17时前向拍卖公司提交《租赁报名表》及营业执照,由出租方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出租物业安全管理要求,对竞租人进行安全风险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3、本次招租房屋的租金按季支付,每季度计租起始前预付。首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25%取整收取。 四、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有意者可自行至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五、竞买登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12月5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江东支行,账号:39152001040004222),并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六、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竞租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家报名参拍,只要该竞租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七、咨询电话:0574-87717080、13967800182 八、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2602室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资产租赁报名表.docx 租赁合同(模板).doc 资产租赁报名表填写时间: 编号:出租资产信息资产名称余姚市城区子陵路53号房产出租资产信息地址余姚市城区子陵路53号面积27812.95㎡出租资产信息拍卖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租期10年出租资产信息租金递增幅度和支付详见拍卖公告出租资产信息报价形式及承租人确定详见拍卖公告出租资产信息对竞租人其他要求详见拍卖公告出租资产信息履约保证金详见拍卖公告报名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注册资金报名人信息营业地址或住址:报名人信息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名人信息被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报名人信息 经营项目:确认信息我方对上述出租资产信息已收悉并阅知,我方承诺:如参加本次竞租报价,将会严格遵循出租资产信息中关于租期、租金递增、报价形式、承租人的确定、对竞租人要求、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合同条款等的约定。 报名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安全风险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公司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号双方基本信息下列基本信息为双方各类通知、文书的送达信息。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事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式:账号:事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房屋基本情况(以下简称“租赁房屋”)1、租赁房屋名称:;2、租赁房屋坐落地址:;3、租赁标的物:;4、租赁建筑面积:平方米;5、结构、装修和设施情况:见附件清单;房屋现有装修详细情况及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可见本合同附件清单,该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依据。6、其他:。乙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租赁合同时已审核出租人提供的有关产证资料,知悉房屋的产权权属情况,并已数次实地查看租赁房屋,已对租赁房屋及场地现有设施设备等技术条件做了充分了解,对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知悉无误并确认可达成乙方合同目的,同意在现有条件下承租该租赁房屋。第2条租赁用途1、乙方租赁房屋仅限于用作以下第项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1)办公用房;(2)经营用房;(3)住宿餐饮等类似用途;(4)其他:。2、本租赁合同项下乙方(是/否)有转租权利。(1)乙方无转租权利的。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分租、转借、互换、放弃或转移其所租标的的任何部分和任何权益。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转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全部归甲方所有。(2)乙方有转租权利的,允许乙方(整体转租/部分转租/分租)。乙方部分转租的,自用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3、乙方有转租权利的,对外开展招租招商活动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以下事项:(1)乙方应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外招租经营,在签订相关合同前,应将招租业态、品牌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签订的次承租合同须向甲方备案。(2)乙方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对外开展招租招商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招商结果对本租赁房屋的品质档次起到积极提升和推进的作用。如甲方认为进驻的商业业态、公司与本租赁房屋的定位严重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周围空气环境、噪声有严重污染的、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的及与甲级写字楼定位明显不符的各类业态),有权提出反对意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并重新进行招租或招商,乙方应在对外开展招租招商活动前,将写字楼招租和商业用房招商的合同格式文本分别提交甲方备案。(3)乙方须在转租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向乙方承租的单位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再次转租、转借、转让、互换、抵押、变卖等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融资活动等。(4)乙方向次承租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突破本合同标准,乙方向次承租人预收租金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乙方预收租金的期限。乙方转租合同的转租期限不得突破本合同租赁期限,转租期限超过本合同剩余租期的,所余租期无效。(5)乙方明确知悉,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履约保证金扣除或赔偿甲方损失、违约责任等同样适用于次承租人,乙方需明确告知次承租人并要求次承租人签署相应的承诺书,乙方需对次承租人就本条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生本条约定情形的,乙方不得抗辩甲方行使本条约定的权利。(6)乙方招商招租入驻本租赁房屋的任何品牌或公司在一年之内,因经营中的不当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查处2次(含)以上的,乙方有权责令该品牌或公司限期撤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招租招商入场的公司在一年内被责令限期撤场累计达到十家,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的,所有向乙方承租的单位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回租赁房屋及房屋占用费。(8)乙方应对转租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交付、转租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装修维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收回等事项负责,因转租行为与次承租人产生争议的,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连带责任。4、乙方不得以租赁房所有权、使用权进行变卖、抵押、贷款、转让等活动,不得以租赁房屋或租赁标的的其他权益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以租赁房屋、承租权进行融资活动。第三条租赁期限1、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租赁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具体交付时间需在完成竣工验收后,以甲方签发的进场通知单时间为准)。2、交付日期暂定年月日。若甲方变更交付日的,以甲方另行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对应租期期限相应顺延;若甲方未另行通知乙方变更交付日的,则前款约定的暂定交付日即为最终交付日。如交付日变更,则租期起止期限相应变更。3、本租赁合同不含免租期约定。第四条租金及支付1、(适用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情形)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租金费用(含税)及支付时间如下表,先付后用,每个租赁周期起始日期前预付。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第五年期满前重新进行租金评估,第6-8年按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备案后的租金支付,第9-10年在重新评估备案后租金基础上增长%。租金的重新评估工作由甲方主导实施,乙方对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须无条件认同并按时履行。时间年租金(元)支付时间第一年¥ . 元第1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2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二年¥ . 元第3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4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三年¥ . 元第5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6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四年按首年价格增长 %,¥ . 元第7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8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五年¥ . 元第9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10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六年按重新评估备案后价格 . 元第11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12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七年按重新评估备案后价格 . 元第13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14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八年按重新评估备案后价格 . 元第15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16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九年重新评估备案后价格增长 %¥ . 元第17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18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十年重新评估备案后价格增长 %¥ . 元第19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第20期:年 月 日前,支付 元2、实际租赁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年租金费用标准。租金费用计算公式为:本合同约定的首年年租金/365天X经甲方确认的乙方首年实际承租天数。3、甲方在收到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适格发票。4、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若甲方变更上述指定银行账户的,应提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告知乙方。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签订本合同五个日历天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补偿、赔偿、欠缴租金等一切损失;如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2、逾期5日未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本租赁合同标的,并有权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将合同标的另行处置。3、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为乙方保留。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付清返还房屋前的全部租金、水电费、网络通信费、维修费等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违反安全生产的罚金(如有)等款项(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前述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并办理完成水电气的相关过户手续,且将本租赁房屋及附属物按本合同的约定交还甲方且完成全部注册地址迁移(如涉及)后,甲方在扣除上一款相关费用后30个日历天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并退还按央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甲方由于上述原因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后,仍有权就未能补足损失的部分向乙方追偿。4、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接收1、房屋交付时间以本协议载明交付日期为准,双方在交接清单载明交接时房屋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情况及甲方提供的家具等现有状态。如甲方原因延期交付的,则租赁期间顺延;如乙方原因延期接收的,则租赁期间自协议载明交付日起算,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租赁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具体交付时间需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将签发进场通知单作为本租赁房屋的交付日期,并由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2、甲方自约定交付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五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3、开始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物业整体管理由(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大楼第三方物业)负责,物业管理支出由其承担,乙方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相关物业合同。4、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表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现有状况无条件接受,同意承担自接收之日起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功能性、结构性等方面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房屋问题为由,拒不接收房屋。延期接收的,按本条第1款所列方式起收租金,拒不缴纳租金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七条相关费用及税金1、(乙方或物业管理方)负责承担物业管理支出及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落实物业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单位及相应检测单位,承担相关费用。2、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3、租赁期间,因出租房屋租赁及经营使用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自己应付部分。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除与产权所有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4、如甲方组织宣传促销、广告宣传、资源融合等活动的,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宣传促销等费用(因宣传促销、广告宣传、资源融合等系列活动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宣传促销费用标准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费用标准确定后,由乙方采用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5、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消防、治安、工商、税务、文化、环评、人防等发生的一切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与之向对应办理的手续、证件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其他费用的约定:。第8条房屋使用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使用本租赁房屋。乙方同时承诺有效控制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垃圾等影响环境的因素,乙方应维护本租赁房屋内的清洁、保养,不得在承租范围之外囤积、摆放、堆置货品、杂物及垃圾,不得因使用行为影响周边业主或其他使用人。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房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所需资质,甲方可予以协助。乙方因不具备相关资质被查处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等,并合理设置防火、防毒、消防等安全措施,租赁期间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法律、经济等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其他类似破坏,并于租赁期满或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按交接时状态交还甲方。5、乙方应遵从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有关安全等管理规定,并签订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书,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查工作;经检查被要求整改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积极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承租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当事人承担法律、经济责任外,由乙方承担相关部门对行为处罚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7、严禁在该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该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或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在遇到紧急事件(如火灾、水灾、盗警或意外事件必须及时处置的)事先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可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租赁房屋采取必要措施,但事后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9、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其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在乙方进入该租赁物业正式营业后,应将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营业必备文件提交甲方备案。在本合同期内,若乙方有任何涉及上述证照登记事项的变更情况,乙方应将上述证照变更情况及时提交甲方备案。10、本租赁期内,与本租赁房屋有关的一切财产、物品和人身损害事故,以及发生火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涉,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甲方先行赔付的,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9条房屋维修1、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现有状况的接受,同意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负有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2、无论是由于自然损耗或人为损耗等原因造成本房屋及其附属物结构性、功能性问题的,均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3、质保期内的维修质保由乙方联系质保单位实施;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提出的方案须先符合有关规定,交甲方同意后实施。4、乙方未及时维修修复,造成甲方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甲方先行赔付的,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追偿。5、如乙方怠于维修修复的,或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不立刻进行维修将无法使用或将出现危险情况的,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自行或聘请他人维修,乙方须予以配合,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乙方对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涉及相关设备、零部件等更换的,更换后的品牌标准不得低于原品牌,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品牌等级再次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部分,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房屋改建或装修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物业进行装修、改扩建。2、乙方对物业或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改善、增设设备或他物等类似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要保证甲方房屋设施安全,装修改造以不损坏甲方房屋总体结构为原则,不得破坏、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以及机电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不得影响原有配套设施、不违反环保规定、不影响毗邻采光、通风、通水、排污、防盗、防火等,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当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3、获准进行装修、改扩建的,乙方依法需图审、报审、备案、许可的,须经报审、备案、许可成功,将报审、备案、许可结果资料交于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的,乙方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的装修,乙方也应当在开工前将装修图纸、装修说明报送甲方或物业服务方;未委托物业服务方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该物业所在居民委员会,上述资料同时备案甲方。5、乙方施工进场前,甲方或物业受托管理方需对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进行书面安全告知,并签订附件《施工期间安全责任书》。乙方施工前应将施工图及施工单位有关证照、资质证明提交甲方或物业受托管理方备案核验。6、高风险类C级物业施工期间,甲方必要时可指派“现场安全管理人”驻场监督管理,对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当事人立即劝阻、制止,乙方以及施工方不及时改正的,必要时现场监督人员可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及相关部门举报,以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7、各场所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证照复印件须报送甲方备查。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送配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私拉乱接,严禁线缆未架空、未埋地,严禁使用非标线缆、开关。9、未经甲方安全管理人书面同意,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和各种危险化学品。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相关规范指定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领用台账备查。10、施工方进行高处、动火、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须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各项规范要求。乙方应落实依规审批、监督危险作业,定期核查台账,对高风险性作业实施旁站监督。11、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相关验收资料、营业前安全检查意见书等予以备案存档,甲方负责对照核查确认。12、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因乙方装修、改造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等,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3、乙方的装修改造等形成违约的,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并负责恢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恢复,经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不恢复的,甲方有权代行整改恢复,整改和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要求乙方予以支付,造成结构承重或设施设备受损的,应予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乙方加固修复以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外,并赔偿相应损失。14、甲方原则上仅允许商业承租户在指定位置设置广告位,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建筑物外立面和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空间,包括安装广告牌、楼标等,若需使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报备甲方。15、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的,对于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含次承租人,如有)装修改造投入摊销部分,在合同期满终止后,由甲方委托的评估单位对残值进行评估,计算方式以财务准则为准,乙方须无条件认同;如果第二期招租,乙方未中标,装修改造投入残值部分,由第二期中标单位补偿给乙方。16、租赁合同期限超过5年的,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约行使解除权,或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约行使解除权,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本租赁房屋的全部装修改造归甲方所有,对乙方投入装修改造的残值部分不再进行补偿。除甲方要求外,乙方无权拆除、破坏或搬走相关装修内容和设施设备,如乙方破坏的须照甲方原采购或装修价格予以赔偿(乙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商品除外)。17、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投入改造的残值将不再进行补偿:①因国家或行业政策因素该物业本轮租赁期满不再出租的;②本次买受人(承租人)不参加下一轮公开招租竞标的;③由于承租人原因(如经营不善倒闭、不按合同履约等)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④签订本合同采用五年以上(含五年)合同期的;⑤出租物业涉及政府征用、拆迁的(双方按征用、拆迁政策享有相应补偿);⑥因本次买受人(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标的物空置达六个月及以上的。18、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装修改造投入部分投入金额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剩余期限的残值经甲方委托的评估单位评估后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依约为乙方提供本租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保障乙方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应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合法需求进行必要配合协调。2、甲方向乙方移交本租赁房屋及有关设施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确认并在相应移交清单上签章,以备合同终止办理交接手续时查验。3、在乙方依法经营且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干涉和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独立承担本租赁房屋经营中的所有法律责任。4、甲方有权依法督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方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5、甲方有权依法依约对乙方违反相关国家法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整顿及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进行有效整改为止。6、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单位有权对本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若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缺陷隐患的,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经甲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代行整改恢复,整改和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要求乙方予以支付。7、乙方承租期间,如涉及本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4项约定的保险赔偿的,对于因保险免赔、责任限额赔偿等导致的不能弥补甲方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差额部分,甲方可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抵扣后不足部分乙方需另行给予赔偿。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乙方如需以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地址注册设立新的全资项目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签署三方补充协议,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为新成立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债务期满之日起3年。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作为该项目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否则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本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约定和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督管理。4、乙方应在承租期内按照甲方要求的险种和投保金额对本租赁房屋及有关设施设备办理保险,相应保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5、乙方应在开业前提供能证明其经营合法性的营业资料及相关证照,如:(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户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4)董事会决议授权签署本合同及授权签约人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税务、治安、卫生、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相关证照作为本合同附件。6、乙方必须准许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人员进入本租赁房屋内例行检查,但甲方应事先与乙方预约(紧急情况处理除外)。7、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认购权。第十三条其他约定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以下事项并遵照执行或另附附件:1、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下一轮招租或出售,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及周围张挂招租或出售等告示相关资料,乙方不得干涉并予以配合。2、乙方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15天内将开设的经营主体(包括次承租人)的注册地址迁出本租赁物业。逾期迁出的,甲方有权申请对乙方和次承租人进行警示,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户。3、乙方设立消控中心的设备须纳入甲方统一建立的物业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接受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联网监测,还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选择消防水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火灾远程监测预警、其它智能火灾预警等联网服务分项,确认配置数目,并按统一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支付平台服务商相应的服务费用。其中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联网监测服务,年服务费为元。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条款。2、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甲方转让上述房屋的全部或部分,须提前90日通知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挂牌拍卖等形式转让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需支付违约金。(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关于租赁用途的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的,转租期间的租金全部收归甲方所有;(2)乙方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修改造和改扩建,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设置广告牌、楼标等;乙方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且未将本合同约定改建或装修方案交甲方备案的;(3)乙方装修改造等形成违章建筑、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且未修复的,经甲方催告不予整改恢复的;(4)乙方经甲方催告后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且不配合甲方维修的;(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经甲方两次督查仍未整改的;(6)乙方有转租权的,乙方招租招商入场的公司因经营不当被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查处两次以上,乙方未责令该品牌或公司限期撤离,或乙方招租招商入场的公司在一年内被责令限期撤场累计达到十家的;乙方向次承租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预收租金的期限、转租期限违反约定的;(7)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包括补足履约保证金)或租金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8)在租赁期限内,若存在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者存在无力履行的债务,或者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可能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风险,又未及时提供任何担保,未追加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9)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时,甲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超过通知整改期限,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0)乙方经甲方两次催告,除因租赁房屋灭失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超过催告期限拒不接收房屋或拒绝签订交接单的。(11)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4、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6)其他:无。第十六条房屋的返还1、除因甲方同意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返还该房屋。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经双方确认办理交接,办理完毕水电气的过户手续,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消防费、治安费等等,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3、如乙方返还房屋时经甲方验收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毁损,不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物业恢复原状,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恢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或要求乙方予以支付。减少损失的物品,按招租时评估标准核算赔偿。4、租赁期满后,乙方装修改造投入部分,设备、器械等未形成附合物的,在不损坏甲方资产的前提下可拆除,如损坏甲方资产的,应予以恢复或赔偿;其他装修等形成附合物的部分应作为不动产的附属物归甲方所有。第十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以及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承租人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应每日向甲方缴纳逾期款项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停水、停电、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半年的租金。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在甲方将乙方违约事项通知乙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不予纠正违约事项,或拖欠租金或费用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优先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出售或弃置该租赁房屋内的物件,继而收回该租赁房屋另行出租或出售。收回、处理该租赁房屋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1、2、4项约定的,应当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同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约定的,须应甲方要求整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发生年度的半年租金。5、乙方在经营中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致使甲方遭受被追讨滞纳金、罚金、遭受其他损失或者被处罚的,乙方应在责任认定后十个工作日内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如逾期支付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甲方遭受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7、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时,经甲方通知整改后,乙方因怠于整改而超过通知整改期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8、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及安全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恢复原状,为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通知的期限内未予恢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用履约保证金自行恢复原状,有关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且未修复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1、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不按时腾退房屋返还给甲方的,则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最近一期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经甲方通知限期搬离,超期仍不搬离的,则甲方根据超期之日起的实际占用天数按最近一期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未搬离的房内设施设备、摆设、物件等动产,甲方有权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费用。12、乙方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13、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4、如因乙方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损害其他第三方权益,并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或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乙方负全部责任。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费用、行政处罚金等。第十八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九条送达方式1、甲、乙双方发送函件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函件内容必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收到通知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对方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要求。2、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接收甲方送达给其的书面文本。乙方同意甲方将文本送到本租赁房屋内的乙方当日现场工作人员或张贴在本租赁房屋一层大堂入口处均视为已经送达。3、双方同意通知方式为投递回执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送递方法,双方的通讯地址列于本合同的首页,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法通知对方,否则,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将书面通知送到原地址则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的,邮件未被退回视为送达。第二十条保密约定乙方作为承租人对甲方的相关商业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保证所有知悉或获得甲方作为出租人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遵守本约定。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本租赁合同、租赁意向单、租金价格、水电能源费及物业服务费价格、履约保证金、租赁条件、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签约信息、甲方财务及经营信息等未公开商业秘密),不得将本租赁合同相关数据用于其他目的,或者管理失职导致资料流失。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前述相关资料全部返还给甲方,并保证乙方未进行复制及相关电子数据保留。第二十一条合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附件及安全责任书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甲方作为出租人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选择行使诉讼、仲裁权利的,因诉讼、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翻译费、评估费、执行费、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并得到相应授权,愿意遵照本合同执行。3、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附件本合同包括附件:1、房屋装修及附属设备详细情况附件清单2、安全生产协议书3、廉政合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内容。)(本页为合同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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