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784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3 10:38:2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中标金额288.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移动安全接入服务安全通信服务安全空间服务数据加密服务
联系方式
  • :13519661514
  • :1391908118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CMGS-LZ-202504283 二、合同名称: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 三、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04784号 四、项目名称: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 联系方式:13519661514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00号 联系方式:13919081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移动安全接入服务 1(项) ¥285,000.00 ¥285,000.00 符合标准 2 安全通信服务 1(项) ¥430,000.00 ¥430,000.00 符合标准 3 安全空间服务 1(项) ¥287,000.00 ¥287,000.00 符合标准 4 数据加密服务 1(项) ¥430,000.00 ¥430,000.00 符合标准 5 移动检务定制5G 物联网服务 1(项) ¥580,000.00 ¥580,000.00 符合标准 6 技术一致性服务 1(项) ¥870,000.00 ¥870,000.00 符合标准 合同金额: 2,8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09日至2027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移动合同.pdf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23日 移动合同.pdf 口CMGS-LZ-20250428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国构动服务项且Wobile甲乙方:虫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招标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4784号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15mCMGS-LZ-202504283根据2025年9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4784号)招标结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作事项:第一条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条项目概况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全面启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第三条合作内容3.1乙方向甲方提供【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3.2乙负责开发及集成的平台的安装、测试和验收,并提供【22】个月的基本维护,亩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Mobie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司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4.保密协议或条款第五条合同款支付方式和服务期限2/15CMGS-LZ-2025042835.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2882000.00元)。以上价款为本合同全部价款。5.2自本项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额65%的款项作为首付款,以确项目按时进场,即人民币(小写)1873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叁佰元整);项目完成且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小写)864600.00元(大写:捌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合同到期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尾款,即人民币(小写)1441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5.3本合同有效期22个月2025年10月至2027年07月。采购内容:弯服务内容配置要求服务期限投标单价(元)1移动安全接入服务该平台须与省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对接,完成身份认证,建立安全通信链路,保证稳定可靠的传输服务,防止检务信息被泄露、窃取和篡改的安全风险2、应支持对接入的办公工具提供数字证书的审核、签发管理、撤销等服务,在省检察院的移动安全接入台配合下,解决办公工具身份认证传传输力解密、数据完整性保护等问题。22个月e2850002安全通信服务一、即时通讯服务基于密码模块对用户进行硬件身份识别,配合安全通信客户端APP,提供如下的功能但不限于:1)消息的阅读状态显示2)消息已读后自动销毁3)头像和昵称隐藏※4)明/密文模式5)加密语音/视频通信6)添加/删除好友二、安全邮件服务通过密码模块对邮件内容进行加密,对用户进行硬件身份识别,通过安全邮件客户端,对邮件的发送、存储进行硬件加密,对邮件完整性进行验证,确保传输过程中邮件不被篡改,提供如下功能但不限22个月4300002安全通信服务于:1)支持添加多个邮箱账号※2)查看普通邮件及加密邮件3)防截屏22个月4300003安全空间服务实现两个相互隔离的独立空间,用于个人生活以及工作办公,提供如下服务但不限于:1)应用隔离:工作空间的应用安装、卸载在生活空间不可见。|2)网络隔离服务:工作空间与生活空间可以连接不同的APN节点。3)剪贴板隔离服务:工作空间的数据仅支持在内部复制粘贴,禁止跨空间复制粘贴。4)数据隔离:工作空间里的通话记录、联系人与生活空间不可相互访问。22个月2870004数据加密服务移动客户端在进行与省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远程安全接入时提供身份认证和应用数据加解密服务。提供如下功能:1)密码运算支持非对称密码算法的加解密、签名、验证功能支持对称密码算法的加解密功能;2)密钥管理支持随机数生成功能;支持密码杂凑算法移动支持密钥产生、存储、导入导出、存储或更新功能。※3)控制功能密钥和证书受自主恶片操作系统认证与控制,保护密钥不被泄露。le4300005移动检务定制5G物联网服务在服务期内,移动检务办公须基于网络安全分流技术5G物联网专用通道传输链路来进行数据传输,实现高可靠、高安全的接入到移动检务系统。基于物联网专用传输链路的用户识别不得使用特制复合型智能卡,提供供应商承诺函。22个月5800006技术一致性服务1.在服务期内,移动检务办公数据须无缝对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安全接入平台。2.在服务期内,远程接入的身份认证数据须无缝对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证书管理平台,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硬件密码模块进行检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写入更新、注销等制作服务,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实现检务办公业务平稳运行。3.在服务期内,管控数据须无缝对接甘肃省人民检22个月8700004/15路国CMGS-LZ-202504283察院管控平台,提供符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终端安全管控组件服务。其中安全接入客户端和管控客户端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软件,不可卸载。提供APP截图证明材料。4.在服务期内,须提供安全通信服务(用于交流、分享业务工作的即时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IM、安全邮件、安全电话。项目总价(大写):贰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2882000.00元5.4甲方同意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5.4.1账户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102013900753G开户行:兰州农商银行雁滩支行营业部移动银行账号:010410122000102140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CCMobil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12780981M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行银行账号:100237674260010001310000015.5资费的变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外,无须5/15系国CMGS-LZ-202504283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六条资源服务提供方式6.1项目以服务方式提供。由甲方向乙方明确使用单位、联系人、所需资源数量、要求开通时间等信息。第七条项目建设及工期7.1本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付。7.2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硬件设备、专线应进行试运行,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根据相关标准提供测试方案和测试标准,甲方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7.3验收标准:合同开发及集成完成后30日内,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已确认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上线运行稳定期达一个月)对合同平台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未如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在项目建设、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建设调测使用过程中,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建设调测8.2如设备承载系统整合对接其它信总化系统,乙方有义务协调配合甲方,完成接口对接等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对接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JC并签订书面协议。8.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服务具有审核权。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乙方按“优质、优先、优惠”原则为甲方提供集团客户信息化服务,并依合同标准按时收取相关资费。9.2按照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需求,以科学的管理、周到的服务来满足甲方的要求,按期完成该工程。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积极进行施工前准备,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6/15CMGS-LZ-2025042839.3乙方以提供“宽口径、全方位”服务为目标,为甲方建设优质的硬件环境系统,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保证系统高效、安全的使用。9.4积极配合和接受监理方的监督和指导。9.5该项目建成后,合同期内乙方设置专业维护团队及专门服务投诉电话,提供7×24小时/周不间断服务,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快速响应,给予甲方优质的维护服务。9.6设立专门故障申告电话:139190811889.7甲方集中采购的服务内容、标准、周期不低于市级委办局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因招标时延产生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内,不再另行收取。第十条保密10.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合同规定的各种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甲方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协议见附件3。10.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非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Mobile第十一条项目相关产权器11.1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版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数据信息、电子或纸质文档的所有权均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保存或对外披露上述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损失。11.2本系统平套中涉及的硬件、软件等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赁服务。服务清单详见5.3条款。11.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乙方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或7/15CMGS-LZ-202504283第三方全部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12.2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相对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力发生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12.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想对方,并在三天内以挂号信证实。县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aMobile13.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13.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3.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8/15CMGS-LZ-20250428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套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13.4送达地址甲方乙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00号联系人李斌刘莉9电话1351966151413919081188邮编730000730000国移动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本合同的成立、签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14.3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收到甲方整改要求当日起20日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超过上述期限仍不能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115国CMGS-LZ-20250428315.2造成重大应用故障和失误的,被市级单位通报的,单次扣除合同总价款的0.01%作为违约金。被省级单位通报的,单次扣除合同总价款的0.02%作为违约金。上述故障和失误,不分等级累计到达10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被国家级单位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5.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需自逾期之日起,以当期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0.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逾期金额×0.01%×当月实际逾期天数)。甲方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内部审批流程等非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付款。若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付款;催告期满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的,乙方可暂停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需承担乙方为追索款项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第十六条生效16.1本合同有效期22个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有效期内变成不合法、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但从根本上不影咆本合同效力时,术合同的其他条不受形响le16.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协议附件为:1.《中标通知书》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保密协议书》10/15CMGS-LZ-202504283签字盖章页合同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动年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2025年0月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玉动法定代表(授权)人茶字经办人(字hinaMobile签署日期:20年/0月20日11115CMGS-L2-202504283附件1保密协议书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签订地点:甘肃省城关区检察院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市信息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防止保密及敏感信息外泄。乙方应加强相关人员管理,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以下协议:一、保密及敏感信息1、本协议所称“保密及敏感信息”是指由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属于甲方的信息和资料。2、上述“保密及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系统的系统结构、系统源代码。(2)系统帐号及口令、密钥,数据库内容业务核心数据及业务流程、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和信息内容。(3)信息化系统硬件部署情况、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配置信息、IP地址规划、网络拓扑结构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等。(4)工作中接触到,但不宜向外泄露的文件内容、会议安排、会议议定事项、谈话内容、其他项目的前期信息等。(5)不宜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信息。(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规定的应当保密的内容。3、“保密及敏感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12/15路工口CMGS-LZ-202504283(1)在协议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乙方的过错):(2)乙方没有使用保密及敏感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3)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二、保密义务1、甲方所披露的保密及敏感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将甲方所披露的保密及敏感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乙方从甲方获得所有保密及敏感信息,具有与本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2、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制定详细的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保密及敏感信息,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保密及敏感信息不被泄露。3、乙方仅能向甲方同意的有知悉必要的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披露保密及敏感信息。乙方一经发现对保密及敏感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未经授权而使用保密及敏感信息,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及敏感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乙方应返还保密及敏感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5、在甲方书面要求时,复制品、及所有其他载有保密及敏感信息的载体,或依甲方的要求,销毁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Z防不得处置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保及敏感信naiMiobiie6、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乙方人员向第三方披露保密及敏感信息,或依据该保密及敏感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7、乙方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必须与乙方签有正式的保密协议,并且该人员在知晓保密及敏感信息前应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保密协议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9、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13/151潘工CMGS-LZ-202504283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保密及敏感信息。11、乙方参与项目人员若有变动、离职等情况,乙方必须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移交及销毁工作,并执行有关脱密规定。新入人员要补充签订保密协议。12、乙方应根据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善现有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减少风险漏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做到有迹可循,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对乙方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教育。三、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乙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人员因泄密构成治安处罚条件或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四、保密期限自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披露任何保密及敏感信息之日起,直至该保密及敏感信息合法公开时止,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及敏感信息。如果所涉及的保密及敏感信息依照国家主管机关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相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发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若有关权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条文无法履行或者无效,如果这种认定不能使本协议整体无法履行或者无效,在此情况下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2、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4/15国mCMGS-LZ-202504283甲方:兰州市城关区入民检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11兰州分公司1/hn经办人:经办人:日期:222510.2日期:中国移动ChinaMobile15/15■国国全口CMGS-LZ-20250428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国构动服务项且Wobile甲乙方:虫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招标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4784号签订时间:2025年10月1/15mCMGS-LZ-202504283根据2025年9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备字[2025104784号)招标结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作事项:第一条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条项目概况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全面启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第三条合作内容3.1乙方向甲方提供【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3.2乙负责开发及集成的平台的安装、测试和验收,并提供【22】个月的基本维护,亩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Mobie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司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4.保密协议或条款第五条合同款支付方式和服务期限2/15CMGS-LZ-2025042835.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2882000.00元)。以上价款为本合同全部价款。5.2自本项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额65%的款项作为首付款,以确项目按时进场,即人民币(小写)18733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叁佰元整);项目完成且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额30%的款项,即人民币(小写)864600.00元(大写:捌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合同到期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尾款,即人民币(小写)1441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5.3本合同有效期22个月2025年10月至2027年07月。采购内容:弯服务内容配置要求服务期限投标单价(元)1移动安全接入服务该平台须与省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对接,完成身份认证,建立安全通信链路,保证稳定可靠的传输服务,防止检务信息被泄露、窃取和篡改的安全风险2、应支持对接入的办公工具提供数字证书的审核、签发管理、撤销等服务,在省检察院的移动安全接入台配合下,解决办公工具身份认证传传输力解密、数据完整性保护等问题。22个月e2850002安全通信服务一、即时通讯服务基于密码模块对用户进行硬件身份识别,配合安全通信客户端APP,提供如下的功能但不限于:1)消息的阅读状态显示2)消息已读后自动销毁3)头像和昵称隐藏※4)明/密文模式5)加密语音/视频通信6)添加/删除好友二、安全邮件服务通过密码模块对邮件内容进行加密,对用户进行硬件身份识别,通过安全邮件客户端,对邮件的发送、存储进行硬件加密,对邮件完整性进行验证,确保传输过程中邮件不被篡改,提供如下功能但不限22个月4300002安全通信服务于:1)支持添加多个邮箱账号※2)查看普通邮件及加密邮件3)防截屏22个月4300003安全空间服务实现两个相互隔离的独立空间,用于个人生活以及工作办公,提供如下服务但不限于:1)应用隔离:工作空间的应用安装、卸载在生活空间不可见。|2)网络隔离服务:工作空间与生活空间可以连接不同的APN节点。3)剪贴板隔离服务:工作空间的数据仅支持在内部复制粘贴,禁止跨空间复制粘贴。4)数据隔离:工作空间里的通话记录、联系人与生活空间不可相互访问。22个月2870004数据加密服务移动客户端在进行与省检察院移动检务平台远程安全接入时提供身份认证和应用数据加解密服务。提供如下功能:1)密码运算支持非对称密码算法的加解密、签名、验证功能支持对称密码算法的加解密功能;2)密钥管理支持随机数生成功能;支持密码杂凑算法移动支持密钥产生、存储、导入导出、存储或更新功能。※3)控制功能密钥和证书受自主恶片操作系统认证与控制,保护密钥不被泄露。le4300005移动检务定制5G物联网服务在服务期内,移动检务办公须基于网络安全分流技术5G物联网专用通道传输链路来进行数据传输,实现高可靠、高安全的接入到移动检务系统。基于物联网专用传输链路的用户识别不得使用特制复合型智能卡,提供供应商承诺函。22个月5800006技术一致性服务1.在服务期内,移动检务办公数据须无缝对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安全接入平台。2.在服务期内,远程接入的身份认证数据须无缝对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证书管理平台,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硬件密码模块进行检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写入更新、注销等制作服务,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实现检务办公业务平稳运行。3.在服务期内,管控数据须无缝对接甘肃省人民检22个月8700004/15路国CMGS-LZ-202504283察院管控平台,提供符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终端安全管控组件服务。其中安全接入客户端和管控客户端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软件,不可卸载。提供APP截图证明材料。4.在服务期内,须提供安全通信服务(用于交流、分享业务工作的即时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IM、安全邮件、安全电话。项目总价(大写):贰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2882000.00元5.4甲方同意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5.4.1账户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102013900753G开户行:兰州农商银行雁滩支行营业部移动银行账号:010410122000102140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CCMobil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12780981M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行银行账号:100237674260010001310000015.5资费的变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外,无须5/15系国CMGS-LZ-202504283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六条资源服务提供方式6.1项目以服务方式提供。由甲方向乙方明确使用单位、联系人、所需资源数量、要求开通时间等信息。第七条项目建设及工期7.1本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付。7.2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硬件设备、专线应进行试运行,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根据相关标准提供测试方案和测试标准,甲方确认合格后进行验收。7.3验收标准:合同开发及集成完成后30日内,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已确认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上线运行稳定期达一个月)对合同平台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未如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在项目建设、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建设调测使用过程中,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建设调测8.2如设备承载系统整合对接其它信总化系统,乙方有义务协调配合甲方,完成接口对接等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对接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JC并签订书面协议。8.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服务具有审核权。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1乙方按“优质、优先、优惠”原则为甲方提供集团客户信息化服务,并依合同标准按时收取相关资费。9.2按照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需求,以科学的管理、周到的服务来满足甲方的要求,按期完成该工程。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积极进行施工前准备,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6/15CMGS-LZ-2025042839.3乙方以提供“宽口径、全方位”服务为目标,为甲方建设优质的硬件环境系统,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保证系统高效、安全的使用。9.4积极配合和接受监理方的监督和指导。9.5该项目建成后,合同期内乙方设置专业维护团队及专门服务投诉电话,提供7×24小时/周不间断服务,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快速响应,给予甲方优质的维护服务。9.6设立专门故障申告电话:139190811889.7甲方集中采购的服务内容、标准、周期不低于市级委办局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在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因招标时延产生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内,不再另行收取。第十条保密10.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合同规定的各种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甲方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协议见附件3。10.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非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Mobile第十一条项目相关产权器11.1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版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数据信息、电子或纸质文档的所有权均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保存或对外披露上述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损失。11.2本系统平套中涉及的硬件、软件等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赁服务。服务清单详见5.3条款。11.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乙方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或7/15CMGS-LZ-202504283第三方全部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12.2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3受事件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相对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力发生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12.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想对方,并在三天内以挂号信证实。县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aMobile13.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13.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3.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8/15CMGS-LZ-20250428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套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13.4送达地址甲方乙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030号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00号联系人李斌刘莉9电话1351966151413919081188邮编730000730000国移动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本合同的成立、签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14.3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收到甲方整改要求当日起20日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超过上述期限仍不能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115国CMGS-LZ-20250428315.2造成重大应用故障和失误的,被市级单位通报的,单次扣除合同总价款的0.01%作为违约金。被省级单位通报的,单次扣除合同总价款的0.02%作为违约金。上述故障和失误,不分等级累计到达10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被国家级单位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5.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支付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需自逾期之日起,以当期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0.01%/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逾期金额×0.01%×当月实际逾期天数)。甲方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内部审批流程等非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付款。若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付款;催告期满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的,乙方可暂停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需承担乙方为追索款项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第十六条生效16.1本合同有效期22个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有效期内变成不合法、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但从根本上不影咆本合同效力时,术合同的其他条不受形响le16.4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协议附件为:1.《中标通知书》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保密协议书》10/15CMGS-LZ-202504283签字盖章页合同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动年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2025年0月日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玉动法定代表(授权)人茶字经办人(字hinaMobile签署日期:20年/0月20日11115CMGS-L2-202504283附件1保密协议书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甲方: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签订地点:甘肃省城关区检察院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设备租赁服务,有责任和权利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市信息产业促进中心相关规定,保守工作秘密,防止保密及敏感信息外泄。乙方应加强相关人员管理,提高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以下协议:一、保密及敏感信息1、本协议所称“保密及敏感信息”是指由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属于甲方的信息和资料。2、上述“保密及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系统的系统结构、系统源代码。(2)系统帐号及口令、密钥,数据库内容业务核心数据及业务流程、各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和信息内容。(3)信息化系统硬件部署情况、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配置信息、IP地址规划、网络拓扑结构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等。(4)工作中接触到,但不宜向外泄露的文件内容、会议安排、会议议定事项、谈话内容、其他项目的前期信息等。(5)不宜向特定对象公开的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信息。(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等规定的应当保密的内容。3、“保密及敏感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12/15路工口CMGS-LZ-202504283(1)在协议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乙方的过错):(2)乙方没有使用保密及敏感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3)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二、保密义务1、甲方所披露的保密及敏感信息只能被乙方用于本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将甲方所披露的保密及敏感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乙方从甲方获得所有保密及敏感信息,具有与本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2、甲方有义务督促乙方制定详细的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保密及敏感信息,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保密及敏感信息不被泄露。3、乙方仅能向甲方同意的有知悉必要的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或顾问)披露保密及敏感信息。乙方一经发现对保密及敏感信息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乙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未经授权而使用保密及敏感信息,积极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及敏感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乙方应返还保密及敏感信息的所有原件、复印件、5、在甲方书面要求时,复制品、及所有其他载有保密及敏感信息的载体,或依甲方的要求,销毁上述保密资料,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Z防不得处置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保及敏感信naiMiobiie6、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乙方人员向第三方披露保密及敏感信息,或依据该保密及敏感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7、乙方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必须与乙方签有正式的保密协议,并且该人员在知晓保密及敏感信息前应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保密协议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9、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13/151潘工CMGS-LZ-202504283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保密及敏感信息。11、乙方参与项目人员若有变动、离职等情况,乙方必须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移交及销毁工作,并执行有关脱密规定。新入人员要补充签订保密协议。12、乙方应根据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善现有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减少风险漏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做到有迹可循,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对乙方工作人员开展保密教育。三、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乙方应当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人员因泄密构成治安处罚条件或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四、保密期限自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披露任何保密及敏感信息之日起,直至该保密及敏感信息合法公开时止,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及敏感信息。如果所涉及的保密及敏感信息依照国家主管机关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相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发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若有关权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条文无法履行或者无效,如果这种认定不能使本协议整体无法履行或者无效,在此情况下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2、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视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14/15国mCMGS-LZ-202504283甲方:兰州市城关区入民检察院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11兰州分公司/ln经办人:经办人:日期:222510.2日期:中国移动ChinaMobile15/15■国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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