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LWZC32010000020220269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9 13:47: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中标金额2048.82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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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苏愫:1392115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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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定点采购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定点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1503519000000604334 五、合同编号:11N4662857062022381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 -- 元 1.00 2048.82 2048.8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苏愫 联系电话:13921158699 传真:/ 地址: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定点采购合同(11N46628570620223813).pdf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定点采购合同(11N46628570620223813).pdf 无锡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采购证无锡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采购证采购标的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LWZC3201000002022026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1元2048.82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048.822048.822048.822048.822048.822048.822048.82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贰仟零肆拾捌元捌角贰分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无锡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合同无锡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采购证号):11N46628570620223813,合同编号(采购证号):采购单位(甲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单位(甲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货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供货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无锡定点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协议招标的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框架协议无锡市本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一、质量保证质量保证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无技术性能供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原厂未拆封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供方承担。二、二、交货和验收交货和验收1、交货期:交货方式:收货人:苏愫;联系方式:13921158699收货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迎龙桥街道五爱路200号2、供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供方承担。3、需方应当在到货后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三、三、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售后服务1、供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包括为需方提供对所供货物进行操作、保养和维护培训,使之达到能操作、保养和维护的要求。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方上门保修,即由供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四、四、货款支付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供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由需方办理货款支付。采购人未注明的,“货款支付”统一按“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执行。1/32、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五、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5‰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3、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需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5‰的标准累计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5、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6、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8、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9、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供方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电子卖场等网上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按相关法规处理。六、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七、七、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供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八、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供需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九、九、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无锡定点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协议招标的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的框架协议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合同》之签章页)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朝阳支行账号:322000620018000103049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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