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75110100001961805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13:13: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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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基础环境运维服务制剂室环保相关
联系方式
  • 杜萌:18034650854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19618052 五、合同编号:11N6500147302025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84000 8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 联系人:杜萌 联系电话:18034650854 传真:/ 地址:洛浦县加依铁热克路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技术服务合同(1).pdf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65001473020253401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服务单位(乙方):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一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一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一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备注--1项84000.0084000.00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制剂室(二期)序商品名称号基础环境运维服务1建设项目合同总价(元)840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万肆仟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为:大写:捌万肆仟元整小写:84000.00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银行转账口现金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双方约定付款方式:验收完毕后90个工作日付款。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玉都支行开户名称: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帐号:650501728641000013954.乙方发票随检测报告一起送交甲方,先发票后付款。甲方需要发票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甲方需提供开户行,账号,税号,电话,开票地址)三、服务条款一、项目名称: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制剂室(二期)环保相关项目二、项目的技术内容:前期准备:勘查安装场地的空间、周边环境和电力供应等情况,依据现场与客户需求制定安装方案,备好工具、设备及材料。设备安装:按操作手册和规范,完成装置就位固定,连接管道并确保无泄漏,安装调试辅助设备。电气系统安装:连接电源线,安装电气元件,做好布线和接地,调试电气系统,检查设备功能。调试与检测:对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整体调试。医疗暂存点设置服务规划与设计:根据医疗废物相关因素确定暂存点面积、布局,划分功能区域,制定方案。建设与装修:按方案施工建设,做好内部装修,安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与设施配置:配备医疗废物存放容器、消毒设备、清洗设备、监控设备、警示标识,以及空调和桌椅等设施。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及其基础资料进行工作。在甲方积极配合提供资料的前提下,于资料齐全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四、履行方式:1、工作有效期限以本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日期。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资料或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费用,则乙方项目交付的时间顺延。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及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规定:1、乙方交付的技术文件资料,甲方不得自行重复使用或转让第三方。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报告中内容除外)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六、风险责任的承担:略。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财产权属;略。八、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或协作事项及承担的责任: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为乙方进行工作提供方便,并按期支付各项费用。2、乙方:按照预定方案及工期,保质保量的交付完工。九、中介方,担保方的义务,报酬和支付方式及承担的责任略。十、验收标准和方法:由甲方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团队进行验收确认。十一、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咨询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咨询费的全部支付。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预付款。赔偿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洛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名辞和术语的解释:略。十四、其它:1、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和田市鲁飞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夏玛勒巴格289号电话:电话:0903-20503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田市玉都支行.=账号:账号:6505017286410000139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账号:账号:6505017286410000139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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