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RZB-2526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17:29:4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预算金额13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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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袁老师:0574-87460278
  • 毛旭君:0574-88107620

正文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项目概况 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B-25266 项目名称: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46389.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招标范围为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新建园路、种植绿化苗木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1、建设地点:项自位于福明街道,甬新河力勤西侧;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3、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相关验收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与殷隘路交叉口西南方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60278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15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1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传 真:0574-88107620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维蓓、梅洛、杨运运、毛旭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07620 质疑联系人:丁哲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037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0.16-绿化招标文件-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docx490.1K 绿地预算报告.pdf13.9M 绿地发公告图纸.rar49.4M 10.16-绿化招标文件-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docx 绿地预算报告.pdf 绿地发公告图纸.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ZRZB-25266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鱼B二〇二五年十月第1页共89页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8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9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3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RZB-25266项目名称: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1300000.00最高限价(元):1246389.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3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招标范围为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新建园路、种植绿化苗木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1、建设地点:项自位于福明街道,甬新河力勤西侧;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3、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相关验收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4、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与殷隘路交叉口西南方向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60278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15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1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传真:0574-88107620项目联系人(询问):毛维蓓、梅洛、杨运运、毛旭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07620质疑联系人:丁哲杰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0377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2)标的: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劳务等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参加踏勘而对项目理解有误造成自身损失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磋商项目最高限价(即磋商控制价):1246389元【(其中暂估价(含税):30000元,暂列金额(含税):20000元,其他不可竞争费(含税): 9312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本次报价形式:以固定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应以采购人磋商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为基础,按中标浮动率(合同浮动率)进行浮动后的价格(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除外,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应与采购人约定的相一致,合同结算办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注:中标浮动率=【(最终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最高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其他不可竞争费)-1】×100%,浮动率以“%”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应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供应商递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如下:①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含)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1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签收人:毛维蓓,联系方式:15657409585。②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室详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计价[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施工按工程类)下浮20%计取,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率累进计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备注: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公庙支行 户名: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010130242370913其它说明磋商响应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为基础,以浮动率形式进行报价,内容包含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答疑文件、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现场特点、供应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为依据,参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和文件,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和本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实力,综合考虑各种报价风险因素,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进行报价,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在充分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以下费用(以下费用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和由以下费用引起的各种税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考察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开办费、垃圾外运及处置费、成品保护、竣工保洁、保险费、管理费用、规费、利润、安全文明费、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供应商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合同规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自行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设计,供应商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经验,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自主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结算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成交人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的,成交后5天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采购人,同时提供计算底稿和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认为确有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认为无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不予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的,以施工图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详见附件)。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质疑回复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5.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收件人:郑老师,电话:0574-89295894。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11.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及其附录;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项目管理机构;11.2.8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11.2.9施工组织设计;11.2.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11.2.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1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初次报价);11.3.2投标报价文件【供应商须将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附于报价文件内,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11.3.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注意事项: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内容:招标范围为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新建园路、种植绿化苗木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4、现场条件和现场踏勘:(1)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磋商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如出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成交供应商应编制并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方案,以确保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违反安全施工要求导致的任何意外事故,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索赔。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按时完工。成交供应商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时,应提前告知,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施工,且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与相邻场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6、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三、项目管理机构要求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高人员配置情况。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序号岗位数量资格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1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7-9月中任一月份社保的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1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7-9月中任一月份社保的证明材料。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7-9月中任一月份社保的证明材料。4施工员1具备施工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允许成交后配置。5质量员1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允许成交后配置。注:(1)在建项目的认定标准:项目经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四、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产品必须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的材料和一流的工艺。2、在正式开工之前,应对场地进行实际的测量勘定,避免因设计偏差影响整个施工结果未能达到采购人预期效果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在正式施工前,应做好施工防护工作,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造成破损,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根据设计的图纸要求及技术要求,认真对材料的采购、联接、组装,调试进行严格的试验和检验,以确保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按时交付给采购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5、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专职履行现场管理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征得采购人同意的除外。6、成交供应商应使用训练有素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7、供应商需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安全警示等)。8、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安全生产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并经采购人批准。9、提供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响应情况。10、供应商需提供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治理、与周边环境保护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11、成交供应商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采购人复查同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申请工程验收。采购人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对所施工的工程要保证及时通过国家认可的机构组织的质量验收,保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交验,否则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13、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必须符合采购人的工程进度要求,保证措施能具有实际保证效力。15、材料供应需跟上施工工程进度,满足整体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16、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并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峰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标准规定(就高执行),确保人身安全,并避免对周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17、为满足节能环保要求,供应商应当选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8、建筑材料投入使用应满足《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19、其他说明见控制价编制说明,另附册。五、图纸另附册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另附册。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图纸另行提供。如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与施工图不一致的,以施工图为准。七、▲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120日历天;2、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相关验收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3、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事故。4.工程地点:项自位于福明街道,甬新河力勤西侧;5.付款条件(付款比例和方式)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3)剩余尾款待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按审定价一次性结清。(4)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费用。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本项预付款规定。6.工程售后服务要求6.1缺陷责任期:6.1.1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6.2保修的一般规定6.2.1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6.2.2质量保修期:绿化养护期1年,其余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6.2.3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3修复通知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修理费用从承包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承包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6.3.1本项目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宁波市相关保修规定。6.3.2本工程保修期为《工程质量保修书》所约定的期间,保修期始于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应无偿对项目进行修理。6.3.3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人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6.3.4若因维修人员不到位,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7.其他商务要求:分包或转包:不允许。8.履约保证金:无9.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价的1.5%,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备注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设置布置情况;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情况;安全警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进行评议:①平面布置方案详实完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有序,安全警示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充足,可执行力高的得5分;②平面布置方案内容充分,较详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较有序,安全警示较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较充足,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3分;③平面布置方案内容简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缺失,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混乱,安全警示不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不充足,可执行力低的得1分;④未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2施工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等)进行评议:①施工方案详实、措施得力,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②施工方案内容充分,措施得当,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3分;③施工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力低的得1分;④未提供施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3施工进度计划安排(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进行评议:①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方案详实,时间节点明确,具有充分可靠计划的得5分;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内容充分,项目实施计划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得3分;③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方案内容简单,工期计划不足的得1分;④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4工程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项目质量目标及其分解、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制度的内容是否全面、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切实可行进行评议: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完整、描述清晰,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比较详细,措施适当,合理可行的得3分;③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比较笼统,细化程度不足,措施欠妥的得1分;④未提供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5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进行评议:①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到位的得5分;②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较到位的得3分;③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不准确的得1分;④未提供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6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的解决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的解决措施进行评议:①解决方案详实,针对性强,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②解决方案内容充分,有一定针对性,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3分;③解决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可执行力低的得1分;④未提供项目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7施工环保管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进行评议:①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可行,空气检测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完善的得5分;②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空气检测较及时到位,空气治理方案较完善的得3分;③施工环保管理完善,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不可行,空气检测不及时、不到位,空气治理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④未提供施工环保管理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8突发事件应急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进行评议:①应急措施方案完善,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具体有效,措施得力,可执行力度高的得5分;②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充分,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措施得当,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3分;③应急措施方案内容简单,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措施不力,可执行力低的得1分;④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管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管理进行评议: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齐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保障措施详实的得5分;②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较齐全、设备管理制度较完善、保障措施较详实的得3分;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不充分、设备管理制度不到位、保障措施缺失的得1分;④未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管理的本项不得分。5主观评审10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5分):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拟派人员从事本项目相关行业工作年限及经验等)进行评议:①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的得5分;②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较齐全、经验较丰富的得3分;③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不齐全,没有经验的得1分;④未提供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情况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11人员管理方案(3.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核方案、人员管理规范等)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5分;②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③方案可行性低、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无相关内容不得分。3.5主观评审12产品保护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产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止采购的原材料、样品、已完工的成品等失窃或失火)进行评议:①保护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②保护措施内容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性低、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产品保护措施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13售后服务响应(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时间、处理及时的承诺响应、一般事故、紧急抢修事故、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等),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进行评议,最高得4分:①响应时间迅速、处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②响应时间及时、处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响应时间不及时、处理方案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4主观评审14资料、档案管理响应(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资料、档案管理措施及方案的思路是否清晰、方法是否正确、工作安排是否满足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评议,最高得4分:(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资料、档案管理措施及方案的思路清晰,方法科学正确;工作安排细致,完全满足资料档案管理的规范和项目实施需要,得4分;(2)资料档案管理措施及方案的思路较清晰,方法较正确;工作安排较细致,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3分;(3)资料档案管理措施及方案的思路不够清晰,方法存在一定不足;工作安排不够细致,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程度一般,得2分;(4)未提供资料档案管理措施及方案,或方案无法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得0分。4主观评审15项目经理职业资格(1.5分):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7-9月中任一月份社保的证明材料。1.5客观评审项目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1.5分):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7-9月中任一月份社保的证明材料。1.5客观评审16业绩(1.5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包含绿化种植或养护)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得分。1.5客观评审17价格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1、最终报价是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3、计算价格分时按折扣计入,计算得分。30客观评审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磋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家。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3.中标浮动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采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根据协议书第六条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说明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需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需提供;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范围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已经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完成,但需经发包人同意。同时,涉及工程量变更、工程款调整、工期变化或暂停均需要发包人书面盖章。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1)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的安装及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桥梁、排水管道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3)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4.3发包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须的部分有关基础资料,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在收到资料的7天内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确认或资料补充的书面要求(并附所需资料的合理用途);承包人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基础资料的完整性。2.4.4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工期按现场实际情况签证,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费用及利润的索赔。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发电设备,不得因停电影响施工。发包人仅提供水接入点,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接入点到施工现场的供水设施的架设、维护、拆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备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承包人按实赔偿。电讯线路及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该部分费用。2)承包人负责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已有道路、挡墙、人行道砖、附属设施及由于施工产生的便道等的损坏进行修复,恢复原状,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如不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完成,所需费用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设施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发包人提供现场基础资料后,承包人应进一步做好核实调查,并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地下、地上管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不确定因素,而采用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加固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损坏及出现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若承包人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6)达到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夜间施工时间应符合建设和环保部门要求。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土方、泥浆及垃圾应按建设单位指定区域堆放,挖填和短驳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工程完工移交时,应做好卫生清理,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需根据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市政排污、施工噪音、渣土及泥浆外运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涉。为迎接各种上级检查、领导参观,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及其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得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7)承包人有义务承担发包人提出的图纸变更带来的工程量实施工作,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工作配合、工程变更等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馈并组织实施,否则承包人将被视作违反合同,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直至解除合同。8)承包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项目经理缺勤扣罚500元/日。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按1万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支付发包人。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除因身体健康或本人等原因),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也按上述处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拒绝更换或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更换的,按1万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支付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拒绝更换或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更换的,按5000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支付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按5000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支付发包人,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有1/3更换,则支付发包人1万元人民币违约金。如果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而承包人拒绝更换或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更换的,也按上述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缺勤扣罚5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200元/日。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于合同签订后缴纳。履约担保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现金、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相关验收规定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无安全事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正式进度计划文件的3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文物、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以宁波市气象部门公布的达到灾害标准的气象条件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及重要材料的品牌及价格均应经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签证确认,特殊材料由发包人确认,价格如无信息价则经双方签证确认,重要材料、设备等,需经发包人确认品牌型号,颜色,规格,尺寸等,承包人方可使用。(2)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和设备前将材料的样品、质量、品牌、型号、产地等计划内容报给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其品牌、型号、性能须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采购。(3)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磋商时注明的设备、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等相符,进场的材料、设备如需变更,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档次、范围,并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4)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确认工作,若因确认工作缓慢影响到工期,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损失。(6)承包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应参照采购文件中的参考品牌或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的产品,价格不作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另计取。承包人应现场自备发电机组,功率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的正常施工需要,不得因外供停电或现场供电容量不足而影响工期,费用不再另计。9.试验与检验承包人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5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变更计量单”,否则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费用及调整数额;除经发包人确认的经济签证外,一律不作为价格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暂估价;7.计日工;8.现场签证;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11.误期赔偿;12.施工索赔;13.暂列金额;14.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余按双方协商约定处理。所有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均需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除税信息价格(《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无信息价的套用当期《浙江造价信息》(综合版),下同】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成交浮动率=【(签约合同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最高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1】×100%(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编制;计价依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编制。取费标准:景观及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工程中值计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根据市建管〔2024〕1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相应专业工程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取,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特殊地区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标化工地增加费;税金按增值税9%计取,规费按照标准费率30%计入。人工、材料市场信息价的计取:主要人工、材料价格依据:2025年07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区信息价,苗木参照2025年第二季度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市区信息价没有的参照浙江省信息价,其余无信息价材料参照市场询价取定,均按除税价计入。(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按成交浮动率浮动(其中经签证的材料价格不下浮),并应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实施期间,由于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无信息价材料,价格确定方式: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确定价格,价格最终以审计审定为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要求积极推进相关招标或询价采购等价格确定程序,不得因招标或询价采购等程序拖延本项目工期。(5)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4)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重大结构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中: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根据第10.4.1.1目约定原则计算的单价调整措施费:①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②原措施费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根据实际措施项目内容、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现行计价依据并按成交浮动率浮动后提出措施费。成交浮动率=【(签约合同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最高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不可竞争费总和)-1】×100%(保留两位小数)。措施费用的变更应由发包人、监理、设计共同确认,或由上述单位参加的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10.4.1.3关于其他项目费变更的约定:(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书面资料,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作为其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在现场签证时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具备工程计价资格的人员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否则视为认同承包人提出的内容及金额。(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3)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4)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发出使用指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同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3)剩余尾款待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按审定价一次性结清。(4)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费用。注: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适用本项预付款规定。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移交工程的,除承担自应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本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的5倍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移交工程的违约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A、质量保证金保函;/B、质量保证金/C、保险保单)。①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②采用质量保证金的,承包人最迟在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③如提供质量保证保险的,承包人最迟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日在签订合同前与保险公司签订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并提供给发包人。(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价的1.5%。(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承包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承包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6.2承包人违约双方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1)未达到承诺质量标准,扣签约合同价1.5%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返工直至承诺的质量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签约合同价的1%;(3)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扣签约合同价的1%;(4)未履行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扣签约合同价的1%(5)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诺,扣签约合同价的3%;(6)本工程承包人一旦中标,不允许承包的建设工程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7)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包括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阶段控制时点),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书附录承诺标准的工期延误费,其限额按投标书附录中承诺。(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经发包人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1000元)。(9)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审计费等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施工有关做法参照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报告书》。21.2本项目如最终不实行现场监理,施工合同中所有关于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取消,工程施工必要的管理权责由发包人自行承担。21.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停工或承包人拖延工期,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成交供应商)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绿化养护期1年,其余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单位章):承包人(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性文件磋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开标时启封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1正本/副本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文件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盖章)年月日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RZB-25266】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B.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附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及其附录……………………………………………………………(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项目管理机构………………………………………………………………(页码)(8)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页码)(9)施工组织设计………………………………………………………………(页码)(10)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页码)(11)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响应函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RZB-25266】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5.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5.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录序号项目内容投标人承诺备注1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施工准备时间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误期违约金额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误期赔偿费限额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施工总工期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6质量标准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7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8进度款付款金额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9保修期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RZB-25266】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RZB-25266】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附件);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响应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4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为便于评审尽量提供目录页码表。)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1.本表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2.参与评审及实施的人员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2025年7-9月内任意一个月为该人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可以是政务系统下载文件的复制件。3.施工员、质量员允许成交后配置,投标阶段响应即可。2)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后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复印件,或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八、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致: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九、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施工环保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十、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发包人项目名称地点履约期限合同价格(元)发包人联系人/电话123…注:后附相关资料(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十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城市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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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6-绿化招标文件-东部新城核心区A3-123地块西侧甬新河绿地提升改造项目.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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