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XSJ-2025-96(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15:43: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嘉兴市教育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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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3-83850532
  • :13326137722

正文内容

嘉兴市本级 |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4500420253001 二、合同名称: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JXSJ-2025-96(2) 四、项目名称: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教育局 地 址:嘉兴市广益路526号 联系方式:0573-83850532 供应商(乙方):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133261377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数量:1.00 单价(元):2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2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pdf 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甲方:嘉兴市教育局E乙方: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地:嘉兴市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嘉兴市教育局(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41.2.1服务内容:序号学校名称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嘉兴市第一中学5.862嘉兴市秀州中学6.043嘉兴市第三中学(除风雨操场钢架结构屋面)4.064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7.915高中园区图书馆、篮球馆、游泳馆及相关校舍3.48小计27.351.2.2服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本次检测、鉴定具体包含的具体要求如下:1.房屋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现状情况勘验:房屋建造年代,结构形式,平立面尺寸,层数(含改动情况)。(2)房屋所处场地状况,查明房屋所处场地周边不利影响因素(含自然不利影响因素和生产活动等不利影响因素)。(3)房屋使用功能(包含历次使用功能更改的详细情况)详细调查。(4)房屋资料收集,楼面、屋面荷载分布情况详细调查。(5)使用条件调查:设计计算及所处环境调查。2.房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1)主体承重结构是否存在拆改、错位等结构性缺陷或隐患。(2)房屋是否存在影响其安全性的问题。(3)房屋是否设置圈梁、构造柱,并对其部位进行现场核查。1)砖混结构部位主要核查:房屋高度及层数、结构体系(主要包含:抗震墙的间距和房屋高宽比、平立面布置及墙体布置的规则性等)、承重材料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构造(主要包含:墙体平面内的闭合情况、构造柱设置、圈梁布置及构造、楼屋盖的连接情况等)、易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楼梯间的设置等。2)混凝土结构部位主要核查:房屋高度及层数、结构体系(主要包含:框架结构是否存在单跨、平立面规则性、梁柱中心线重合性、梁柱截面宽度及其高宽比、楼屋盖长宽比等)、承重材料强度等级、混凝土梁柱配筋与构造(主要包含:配筋率、配筋量的比值、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最小体积配箍率等)、核心区箍筋配置、填充墙的布置及连接等。(4)房屋主体结构平面轴网尺寸、层高检测、复核。(5)房屋承重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检测(主要包括砌体砖、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梁柱抗压强度、碳化检测)。(6)房屋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及截面尺寸检测(7)房屋整体倾斜检测。3.房屋整体承载力建模验算(考虑地震作用)4.综合评定该房屋安全性,出具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5.完成各项检测、鉴定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各单体建筑分别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安全等级证明材料。6.及时清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7.协助甲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1.2.3技术保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顾石磊技术负责人:姚俊现场检测人员:王斌、李超、王朝建、潘良鑫;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290000元(固定总价)(大写:贰拾玖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总价1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无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双方责任1.8.1甲方责任1.8.1.1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1.8.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1.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检测工作,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检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检测鉴定费用。1.8.1.4甲方应按规定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8.2乙方责任1.8.2.1检测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等规定。1.8.2.2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1.8.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检测费200元/天,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8.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1.8.2.5乙方交付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后,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后续工作。1.8.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1.8.2.7乙方出具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满足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监测要求,满足质监部门审查要求。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在检测过程中和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8.2.8乙方提供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甲方需要到达现场的,到场时间要求2小时以内,乙方违反该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除违约金300元/次,发生类似事件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高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4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或身份证号码:9133000025393669100104M住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法定代表人或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许园园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独约定送达地址:城206号6幢5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5电话:电话:0571-86622937传真:传真:0571-8662293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02001980016784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W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1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1.5.2无1.5.3无1.6.2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出具最终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后,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1.7.1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鉴定及反馈工作。1.7.21.7.31.9.1嘉兴1.9.2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3.22.5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出具最终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后,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2.11.3|2.11.412.15.1|2.15.3|2.19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甲方:嘉兴市教育局E乙方: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签订地:嘉兴市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嘉兴市教育局(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41.2.1服务内容:序号学校名称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嘉兴市第一中学5.862嘉兴市秀州中学6.043嘉兴市第三中学(除风雨操场钢架结构屋面)4.064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7.915高中园区图书馆、篮球馆、游泳馆及相关校舍3.48小计27.351.2.2服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本次检测、鉴定具体包含的具体要求如下:1.房屋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现状情况勘验:房屋建造年代,结构形式,平立面尺寸,层数(含改动情况)。(2)房屋所处场地状况,查明房屋所处场地周边不利影响因素(含自然不利影响因素和生产活动等不利影响因素)。(3)房屋使用功能(包含历次使用功能更改的详细情况)详细调查。(4)房屋资料收集,楼面、屋面荷载分布情况详细调查。(5)使用条件调查:设计计算及所处环境调查。2.房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1)主体承重结构是否存在拆改、错位等结构性缺陷或隐患。(2)房屋是否存在影响其安全性的问题。(3)房屋是否设置圈梁、构造柱,并对其部位进行现场核查。1)砖混结构部位主要核查:房屋高度及层数、结构体系(主要包含:抗震墙的间距和房屋高宽比、平立面布置及墙体布置的规则性等)、承重材料强度等级、整体性连接构造(主要包含:墙体平面内的闭合情况、构造柱设置、圈梁布置及构造、楼屋盖的连接情况等)、易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楼梯间的设置等。2)混凝土结构部位主要核查:房屋高度及层数、结构体系(主要包含:框架结构是否存在单跨、平立面规则性、梁柱中心线重合性、梁柱截面宽度及其高宽比、楼屋盖长宽比等)、承重材料强度等级、混凝土梁柱配筋与构造(主要包含:配筋率、配筋量的比值、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最小体积配箍率等)、核心区箍筋配置、填充墙的布置及连接等。(4)房屋主体结构平面轴网尺寸、层高检测、复核。(5)房屋承重结构构件材料强度检测(主要包括砌体砖、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混凝土梁柱抗压强度、碳化检测)。(6)房屋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及截面尺寸检测(7)房屋整体倾斜检测。3.房屋整体承载力建模验算(考虑地震作用)4.综合评定该房屋安全性,出具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5.完成各项检测、鉴定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各单体建筑分别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安全等级证明材料。6.及时清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7.协助甲方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1.2.3技术保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2.4服务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顾石磊技术负责人:姚俊现场检测人员:王斌、李超、王朝建、潘良鑫;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290000元(固定总价)(大写:贰拾玖万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总价1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无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双方责任1.8.1甲方责任1.8.1.1合同签订生效后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1.8.1.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1.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检测工作,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检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检测鉴定费用。1.8.1.4甲方应按规定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1.8.2乙方责任1.8.2.1检测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等规定。1.8.2.2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1.8.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检测费200元/天,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8.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1.8.2.5乙方交付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后,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后续工作。1.8.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1.8.2.7乙方出具的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满足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监测要求,满足质监部门审查要求。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在检测过程中和安全性鉴定报告及抗震鉴定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8.2.8乙方提供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甲方需要到达现场的,到场时间要求2小时以内,乙方违反该项要求的,甲方每次扣除违约金300元/次,发生类似事件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高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4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或身份证号码:9133000025393669100104M住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独城206号6幢5层法定代表人或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许园园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独约定送达地址:城206号6幢5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5电话:电话:0571-86622937传真:传真:0571-86622937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半山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中岩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02001980016784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W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1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1.5.2无1.5.3无1.6.2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出具最终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后,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1.7.1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鉴定及反馈工作。1.7.21.7.31.9.1嘉兴1.9.2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3.22.5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天内,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出具最终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后,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30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2.11.3|2.11.412.15.1|2.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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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部分校舍房屋安全性和抗震鉴定项目(第二次).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