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5-057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9 17:33:5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预算金额63万元
中标单位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诺谱顿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1.8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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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田老师:025-69586567
  • 丁浩:025-86632192

正文内容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CEC-G2025-0574 二 、 项目名称: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94 5624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20760563367R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9层907单元 94.68 108800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89.64 25900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诺谱顿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91320104339272945F 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33号天之都大厦712室 89.89 247000元 采购包5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57521755752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安庆大街6号1幢3、4层 80.02 379800元 采购包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祥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20760563367R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55号9层907单元 90.43 392800元 采购包7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数不足3家,本采购包重新招标。 采购包8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91.05 749000元 采购包9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93.14 498000元 采购包1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诺谱顿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91320104339272945F 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33号天之都大厦712室 92.90 342000元 采购包1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91320214579517104U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91.97 618000元 采购包1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87.33 574000元 采购包1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91320214579517104U 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86.87 4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凯(组长)、朱万平、申宁、王蓬、邹毅宁、刘雯、秦艳红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 服务 招标收费基准费率70%计算,若单包服务费不足6000元人民币的,按照6000元人民币收取。包1代理服务费为34865.6元;包2代理服务费为10992.8元;包3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包4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包5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包6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包8代理服务费为7864.5元;包9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包10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包11代理服务费为6489元;包12代理服务费为6027元;包13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本次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采购包12、采购包13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25-69586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5室 联系人:丁婳婳、丁浩、田文悦 联系电话:025-86632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婳婳、丁浩、田文悦 电话:025-866321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000-JCEC-G2025-0574采购文件-发售稿.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JSZC-320000-JCEC-G2025-0574采购文件.doc 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5-0574采购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第三章评标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5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140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5-05742.项目名称: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1185.420000万元(采购包1:573.420000万元;采购包2:114.000000万元;采购包3:27.000000万元;采购包4:26.000000万元;采购包5:38.000000万元;采购包6:40.000000万元;采购包7:32.000000万元;采购包8:76.000000万元、采购包9:53.000000万元;采购包10:36.000000万元;采购包11:63.000000万元;采购包12:60.000000万元、采购包13:47.000000万元)4.最高限价(如有):包1: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第三方运维:人民币573.42万元;包2: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第三方质控:人民币114万元;包3:省级大气多参数站常规监测设备及站房本体维护服务:人民币27万元;包4:颗粒物在线离子色谱设备运维服务:人民币26万元;包5: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运维服务:人民币38万元;包6:质控实验室及温室气体质控等相关运维服务:人民币40万元;包7:传输通道站点2台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运维服务:人民币32万元;包8:大气移动走航方舱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人民币76万元;包9:汾湖超级站及省级大气多参数站常规监测设备运维服务:人民币53万元;包10:省中心及汾湖超站新增颗粒物组分特征仪器(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气溶胶质谱仪)运维服务:人民币36万元;包11:省中心及汾湖超站新增光化学及雷达仪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HNO2、甲醛在线监测仪、臭氧激光雷达、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服务:人民币63万元;包12:大气走航监测车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人民币60万元;包13:大气颗粒物组分及VOCs多元综合分析子系统及全省VOCs质控审核服务:人民币47万元。5.采购需求:2026年度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省级大气多参数站、质控实验室及走航方舱等运维及质控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2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3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4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5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6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7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8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9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10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11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12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采购包13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2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3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4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5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6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7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8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9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10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11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12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采购包131.无。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5室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售价:50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2-2609:30(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招标文件1.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2地点:登录江苏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1.3方式:(1)支付方式:凡有意参与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参与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2)支付完成后,纸质文件可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现场领取的请至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D座1005室)领取;需邮寄送达的请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邮寄地址发送至电子邮箱。为方便编制投标(响应),参与者可登录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与纸质招标(采购)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3)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招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8330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5)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2、文件递交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3、本项目分为13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顺序依次评标。因采购包2主要工作内容是对采购包1的运维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为确保监测和质控工作分开,如投标人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采购包1和采购包2的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采购包1的中标人,采购包2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采购包1和采购包2外,其他采购包均可兼投兼中。4、其他补充事宜4.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4.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4.3勘察现场或答疑,地点:无。4.4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采购包10、采购包11、采购包12、采购包13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本级)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00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5-695865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5室联系人:丁婳婳、丁浩、田文悦联系电话:025-866321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婳婳、丁浩、田文悦电话:025-86632192/15298351627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段。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投标。4.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因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需求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8.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投标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9、投标文件的商务内容9.1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第一章采购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2)第一章采购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第一章采购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7)其它。10、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2)《采购需求偏离表》;(3)服务承诺;(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内容11.1价格部分内容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11.6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6、投标费用1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70%计算,若单包服务费不足6000元人民币的,按照6000元人民币收取。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16.3开标公证费: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1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17.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17.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17.4投标文件提倡按照A4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17.5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逾期送达的;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2.4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22.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招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其它29.1本项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包1: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第三方运维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19分)运维人员(7分)1、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人员的运维能力与质控水平(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满足每4站配置至少1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所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驻场人员(6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在省监测中心配置4名驻场人员得3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驻场人员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关气站数据监控、数据分析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每有1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名单,学历证书、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4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巡检车辆,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与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如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须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如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服务网点承诺(2分)投标人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所投采购包每个设区市设置技术服务网点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8分)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与项目的适用性进行综合评审:1、依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运维工作,针对拟运维省考站点站内主要设备编制了全面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5分;2、标准化操作规程涵盖了拟运维省考站点内主要设备,但有个别设备操作规程可操作略有欠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3、只针对部分主要设备编制了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注:主要设备指监测设备、质控设备、气象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日常管理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制定并提供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方案、定期巡检方案,规章制度详细严谨、日常维护方案及定期巡检方案内容完整,方案清晰有条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充分考虑了所投标包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空气质量的差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5分;2、制定并提供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定期巡检方案,方案完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整体上考虑了所投标包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空气质量的差异,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3、制定并提供了规章制度、日常维护、定期巡检方案,方案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内容有一定针对性,考虑到所投标包部分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空气质量的差异,部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故障维修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故障维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故障维修方案完整具有针对性,方案清晰有条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充分考虑了所投标包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差异,制定了不同类型故障的处理措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5分;2、故障维修方案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整体上考虑了所投标包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差异,制定了不同类型故障的处理措施,但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3、制定并提供了故障维修方案,方案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内容有一定针对性,考虑到所投标包部分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差异,部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数据审核与处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数据审核与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采购需求理解准确,提供了全面、详细、具体可行的数据审核方案,系统地阐述数据审核技术方法和依据,针对省考站点数据传输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核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图,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5分;2、提供了部分数据审核的方法,阐述了审核依据,但方法和依据细节有待完善;或针对省考站点数据传输要求提出了审核措施,制定了工作流程图,但措施或流程图细节有待完善,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3、提供了几种数据审核方法,阐述了审核依据,针对省考站点数据传输要求提出了审核措施,但审核方法片面,可能导致错判或漏判,审核措施有缺陷,部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控制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并对应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质控措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高效保证运维质量的得5分;2、建立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有具体的质控措施,但细节有待完善的得3分;3、建立了通用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具有通用的质控措施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应急工作进行了合理规划并制定可行计划,应急方案针对性强,各要素考虑充分,同时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列出各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系统地阐述判断和解决方法,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能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的得5分;2、系统地列出各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但细节有待完善;或者列出部分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3、对常见的应急情景有遗漏,或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粗略、缺乏针对性,难以及时应对常见的突发情况,部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勘察报告(5分)投标人可申请对本项目全部站点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至少提供所投采购包50%以上站点现场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层次清晰分明,同时勘查报告中需涵盖运维交接方案等相关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点位勘察报告进行综合评审:1、勘察报告完善,现场情况汇总统计清晰层次分明,运维交接方案合理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勘察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勘察报告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控制设备(3分)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用于开展运维工作,包括流量计、标准气压计、臭氧校准仪等,已采购且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量一致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以上设备的购置发票、采购合同、租赁协议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站房本体服务及视频监控平台租赁(2分)投标人承诺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中“二、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运行维护要求”中“(五)防雷、消防、电力系统及站房本体维护要求”、“(六)光纤专线及全球眼平台服务的租用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开展相关运维工作,并支付相关平台、网络租赁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主要设备备机(6分)投标人应提供SO2、NO2、CO、PM10、PM2.5、O3六项指标自动监测仪器(六项指标均包含视为1套)作为备机,数量和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每缺1套备机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以上设备自有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辅助设备备机(2分)投标人应提供子站数采设备、VPN、零气发生器、动态校进仪、臭氧标准传递设备备机各2套(以上5个设备均包含视为1套),数量和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每缺1套备机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以上设备自有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企业业绩及实验室(18分)企业业绩(12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空气自动监测站(国家标准方法建设的站点)运维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提供业绩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6分)1、投标人自有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SO₂、NO₂、CO、PM10、PM2.5、O3)的得6分;2、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有委托实验室的得3分;3、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建立或委托具有资质CMA实验室的得1分;4、没有委托实验室且未承诺的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包2: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第三方质控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20分)现场核查人员(11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人员的运维能力与质控水平(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现场核查人员加1分,最多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2、现场核查人员中具有环境、电子、自动化或仪器仪表专业的,每有1人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驻场人员(3分)投标人承诺在服务期内配置1名驻场人员得2分;该人员具备类似所投采购包项目2年以上驻场服务经验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4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每配置1辆专用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服务网点承诺(2分)投标人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至少在项目所在省内设置3个技术服务网点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质控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33分)质控检查(QC)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质控检查(QC)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保核查(QA)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质保核查(QA)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标准器溯源比对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标准器溯源比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预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应急工作进行了合理规划并制定可行计划,应急方案针对性强,各要素考虑充分,同时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列出各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系统地阐述判断和解决方法,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能应对可能的突发情况的得5分;2、系统地列出各种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但细节有待完善;或者列出部分应急情景、发现应急情况的方法、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3分;3、对常见的应急情景有遗漏,或应急措施及解决方案粗略、缺乏针对性,难以及时应对常见的突发情况,部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控制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控核查设备(3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量控制核查所用的设备,每提供1套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以上设备自有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标准气体(5分)1、投标人提供可追溯到NIST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气体的得5分;(提供有效证书)2、投标人无标准气体的,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供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3、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企业实力、业绩及实验室(32分)SRP(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溯源能力(8分)投标人具有SRP(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系统建设能力或具有SRP溯源比对至NIST的能力,每有1份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平台建设或维护能力(6分)投标人承担过质控平台或运维管理平台建设或维护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业绩(12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质控核查业绩或运维网络检查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6分)1、投标人自有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SO₂、NO₂、CO、PM10、PM2.5、O3)的得6分;2、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有委托实验室的得3分;3、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建立或委托具有资质CMA实验室的得1分;4、没有委托实验室且未承诺的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包3:省级大气多参数站常规监测设备及站房本体维护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15分)服务响应方案(7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7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5分)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人员的运维能力与质控水平(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不满足不得分;所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限评2人。(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3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6分)自动站运维服务方案(7分)对投标人的自动站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自动站质量保证方案(7分)对投标人的自动站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服务及人员保障方案(7分)对投标人的应急服务及人员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协助招标人做好大气站固定资产管理、应急监测等工作的得7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站房本体维护方案(7分)对投标人的站房本体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备机(8分)投标人应提供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自动监测仪器、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作为备机,数量和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每缺1项备机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以上设备自有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质量控制设备(10分)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用于开展运维工作,包括流量计、标准气压计、标准温度计、臭氧校准仪及标准气体等,已采购且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量一致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以上设备的购置发票、采购合同、租赁协议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及实验室(24分)企业业绩(15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供业绩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9分)1、投标人自有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SO₂、NO₂、CO、PM10、PM2.5、O3)的得9分;2、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有委托实验室的得6分;3、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建立或委托具有资质CMA实验室的得3分;4、没有委托实验室且未承诺的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包4:颗粒物在线离子色谱设备运维服务、包5: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运维服务及包7:传输通道站点2台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运维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23分)服务响应方案(3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3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16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投设备运行维护,该人员工作经验不足3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3年(含)至5年(含)得2分;工作经验超过5年得3分。(提供人员名单、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维技术人员学历均达本科的得2分;其中含有硕士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维技术人员须具备所投采购包中所有运维仪器相应生产厂家出具的培训证明,有1名人员得4分;2名及以上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配置(4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7分)响应情况(15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运维管理服务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运维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控制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服务保障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应急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管理培训方案(4分)1、投标人具备完整的运维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的得2分;2、提供本项目拟派的运维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仪器技术培训证明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流量计(3分)投标人配备仪器维护所使用的标准流量计的得2分;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购置发票,及相关证书)承诺书(1分)投标人承诺仪器发生故障时2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响应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及服务质量证明(15分)企业业绩(1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所投采购包中的任意1种仪器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质量证明(5分)根据用户对投标人以往运维仪器服务的质量进行评审,每提供1份质量证明文件或用户满意度证明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6:质控实验室及温室气体质控等相关运维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19分)服务响应方案(6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10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学历均在本科以上的得2分;具备环保类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相关设备维修、检查与维护经验3年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在运维期内安排1名驻场人员得2分;该人员具备质控相关服务1年及以上驻场维护经验的加1分;具有3年及以上驻场维护经验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3分)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32分)运维服务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服务保障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应急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技术支持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技术支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人质控所使用仪器品牌、型号相对应设备(NIST SRP、BIOS Lab流量计等)的技术支持能力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培训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企业业绩、实验室及服务质量证明(34分)业绩(16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温室气体相关设备的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质控数据联网建设能力,承担过质控数据联网建设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质控核查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6分)1、投标人自有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SO₂、NO₂、CO、PM10、PM2.5、O3)的得6分;2、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有委托实验室的得3分;3、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建立或委托具有资质CMA实验室的得1分;4、没有委托实验室且未承诺的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实力(6分)投标人具有建设SRP系统和完成SRP传递比对臭氧光度计的能力,每提供1个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质量证明(6分)根据用户对投标人以往运维仪器服务的质量进行评审,每提供1份质量证明文件或用户满意度证明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8:大气移动走航方舱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23分)服务响应方案(3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3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16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投设备运行维护,该人员工作经验不足3年的得1分;工作经验3年(含)至5年(含)得2分;工作经验超过5年得3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维技术人员学历均达本科的得2分;其中含有硕士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维技术人员须具备所投采购包中所有运维仪器相应生产厂家出具的培训证明,有1名人员得4分;2名及以上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配置(4分)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7分)响应情况(15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运维管理服务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运维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控制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服务保障方案(8分)对投标人的应急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管理培训方案(4分)1、投标人具备完整的运维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的得2分;2、提供本项目拟派的运维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仪器技术培训证明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备仪器(3分)投标人配备仪器维护所使用的标准流量计的得2分;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上述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购置发票,及相关证书)响应承诺(1分)投标人承诺仪器发生故障时2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响应的得1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及服务质量证明(15分)企业业绩(1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所投采购包中的任意1种仪器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质量证明(5分)根据用户对投标人以往运维仪器服务的质量进行评审,每提供1份质量证明文件或用户满意度证明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9:汾湖超级站及省级大气多参数站常规监测设备运维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16分)服务响应方案(6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14分)1、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人员的运维能力与质控水平(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每有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所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具有环保类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运维车辆(2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2分)自动站运维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自动站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自动站质量保证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自动站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服务及人员保障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应急服务及人员保障方案,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做好大气站固定资产管理、应急监测等工作,做好人员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站房本体维护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站房本体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主要设备备机(8分)投标人应提供SO2、NO2、CO、PM10、PM2.5、O3六项指标自动监测仪器及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用作备机,数量和指标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每缺1项备机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以上设备的自有或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质量控制设备(10分)投标人需提供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流量计、标准气压计、温度计、臭氧校准仪及标准气体等,已采购且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量一致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以上设备的购置发票、采购合同、租赁协议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及实验室(27分)企业业绩(21分)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空气自动监测站维护项目,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15分;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大气超级站运维或销售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6分)1、投标人自有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SO₂、NO₂、CO、PM10、PM2.5、O3)的得6分;2、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有委托实验室的得3分;3、投标人无自有实验室,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建立或委托具有资质CMA实验室的得1分;4、没有委托实验室且未承诺的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包10:省中心及汾湖超站新增颗粒物组分特征仪器(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气溶胶质谱仪)运维服务及包11:省中心及汾湖超站新增光化学及雷达仪器(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HNO2、甲醛在线监测仪、臭氧激光雷达、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19分)服务响应方案(3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3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12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投设备运行维护的得1分;该人员工作经验3年(含)至5年(含)得2分;工作经验超过5年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运维技术人员学历均达本科得2分;其中含有硕士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运维技术人员须具备所投采购包中所有运维仪器相应生产厂家出具的培训证明的得4分,每缺1种仪器的培训证明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4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4分)响应情况(15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运维管理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运维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控制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服务保障方案(6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应急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运维人员管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运维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标准流量计(4分)投标人配备仪器维护所使用的标准流量计得2分;具备计量部门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上述设备的采购合同或购置发票,及相关证书)承诺书(2分)投标人承诺仪器发生故障时2小时电话响应,4小时现场响应得2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企业业绩及服务质量证明(22分)企业业绩(14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所投采购包中的任意1种仪器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4分。(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质量证明(8分)根据用户对投标人以往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情况进行评审,提供1份质量证明文件或用户满意度证明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12:大气走航监测车及相关设备运维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20分)运维技术方案(8分)投标人需提供车载VOC走航分析仪、车载拉曼雷达及车载便携式臭氧雷达等主要设备仪器的运维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运维技术要点、仪器运维计划、仪器异常处理措施、仪器备品备件保障、标准气体管理、车辆运维措施等。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8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类人才评定的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具有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技术培训班合格证得2分;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具有VOCs或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培训班合格证得2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4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5分)项目实施管理方案(1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质量保障措施(10分)主要内容为运维人员质量控制内容和措施、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校验、运维质量考核办法等。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和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服务承诺及具体的保密措施(1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具体的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响应情况(15分)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业绩及监测车(20分)企业业绩(16分)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大气精准服务类或激光雷达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类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VOC类走航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或激光雷达类设备运维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提供业绩合同或立项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或立项证明时间为准)监测车(4分)投标人配备VOCs走航监测车,每有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13:大气颗粒物组分及VOCs多元综合分析子系统及全省VOCs质控审核服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小数点保留2位)。机构人员与车辆配置(17分)服务响应方案(4分)对投标人的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技术支持机构的设立、本地化服务方案、服务网点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1、在运维区域2小时车程范围内已设立或承诺中标后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响应高效快捷的得4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机构人员(10分)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人员学历均在本科及以上得3分;运维人员中具有环境、电子、自动化或仪器仪表专业的,每有1人加1分,最多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技术人员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人员的运维能力与质控水平(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配置2人的得3分;每多1人加1分,最多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车辆配置(3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运维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如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以及租赁合同,且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6年全年)运维服务方案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0分)运维服务方案(10分)对系统的数据集成、质控审核、运维管理、颗粒物与光化学分析,描述4个应用的服务内容和实现方法,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能够提供针对大气颗粒物组分及VOCs多元综合分析子系统的运维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应急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平台运维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平台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平台培训方案(10分)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管理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对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合理、切实可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为合理、基本可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3、方案欠佳、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企业业绩、实力及软件著作权(28分)企业业绩(16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颗粒物组分平台建设或运维相关业绩,每提供1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6分。(提供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实力(6分)1、投标人具有较高软件成熟度及系统交付能力,提供相关机构认证、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认证资质材料,每提供1份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不断强化的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五星认证,认证范围涵盖超站平台的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6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分析类软件自主研发能力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采购需求包1: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第三方运维及包2: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第三方质控一、项目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拟委托有资质机构对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质控质保核查开展自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的服务工作,上述站点主要分布在13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农村地区(详见表4-1)。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包括:各站点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含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空调、自动灭火器等)、防雷、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同时承担站房网络电力、通讯、房租等费用。运维工作应接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驻市中心”)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正常联网。质控质保核查工作包括:运维体系检查,通过质控质保核查对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运维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投标人对检查结果和检查质量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应遵守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厅、省监测中心关于空气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检查期间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检查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表4-1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基本信息一览表序号点位名称点位性质地址1南京仙林质控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气象观测场2南京江宁质控点南京市秦淮路72号-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无锡太科园质控点无锡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管委会4无锡新渎社区质控点无锡惠山区阳山镇新渎社区居民委员会5徐州屯里质控点徐州市泉山区珠山西路屯里村6沛县鹿楼农村点鹿楼镇大沙河鸳楼闸闸管所7睢宁沙集农村点南水北调睢宁县沙集西闸水质自动监测站8常州洛阳中心小学质控点常州市武进区永安里路9常州西夏墅质控点常州市新北区阳澄湖路231号10溧阳天目湖农村点溧阳天目湖景区内11苏州科技学院质控点苏州市新区的苏州科技学院江枫校区内12常熟蒋巷农村点常蒋巷村生态环境园内13南通陈桥中学质控点南通市港闸区陈桥乡陈桥村14南通先锋镇质控点南通市先锋镇苏家埭村村委会15通州东社中学农村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东社中学16连云港东西连岛质控点连云港市东西连岛康云油库内17连云港大圣湖质控点连云港花果山景区圣湖路圣王矿泉水公司楼顶18淮安淮阴师院质控点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19淮安食品学院质控点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20盐城职教园质控点盐城市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1盐城新洋工业园质控点盐城市新洋路58号(亭湖都市创业园)22扬州汤汪质控点扬州汤汪路汤汪污水处理厂23扬州西湖质控点扬州扬子江北路城北自来水厂加压站24镇江平昌小学质控点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岗镇平昌新城25镇江万科中学质控点镇江市润州区团山路(万科魅力之城中学)26丹阳肇巷农村点丹阳市陵口自来水厂内27泰州天德湖质控点泰州市鼓楼南路天德湖公园内28泰州罡阳质控点泰州市罡阳镇镇政府内29兴化李中农村点兴化李中镇30宿迁技师学院质控点宿迁市书山路与学海路之间江苏省31宿迁银控公司质控点宿城新区气象观测场32宿迁嶂山闸农村点宿迁市嶂山闸管理局33南京友联边界站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友联村34宜兴大港边界站无锡宜兴市丁蜀镇大港村35丰县沙庄桥边界站徐州丰县沙庄桥水质自动站36昆山淀山湖边界站苏州昆山市千灯镇新泾村村委会37赣榆塔山水库边界站连云港赣榆县塔山水库38太湖野外观测站太湖站苏州市吴中区环太湖大道(注:实际站点根据财政经费拨付情况可能有所变化,具体以实际为准)表4-2各站点仪器设备清单序号仪器名称厂家型号1NOX分析仪Thermo42i2SO2分析仪Thermo43i3CO分析仪Thermo48i4O3分析仪Thermo49i5颗粒物(PM10)METONEBAM10206颗粒物(PM2.5)METONEBAM10207零气发生器Sabio10018动态校准仪Sabio40109联网通信校准设备(PLC+工控机+交换机)研祥等/10气象六参数维萨拉WXT52011能见度维萨拉PWD52二、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运行维护要求(采购包1)(一)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1.1投标人需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站点仪器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应在本分包各站点所在设区市均设有技术服务网点(须提供办事处或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每4个站点至少配备1名经验丰富运维技术人员,同时确保所投分包地区范围内每个设区市范围内配备专车用于日常巡检,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与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须车辆牌照、行驶证信息等)。1.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在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配备具有较高素质的常驻工作人员4名(驻场人员须经中心认可,与中心其他项目不可兼任),驻场人员在省监测中心驻场工作时,需配备办公所需的电脑及打印机。同时根据省监测中心要求每日实时监控各站点的运维情况、数据审核等并配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相关站点的质控检查、数据统计分析及视频监控录像检查等相关工作。省监测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撤换不符合运维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1.3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换驻场人员,若私自更换驻场人员,按每人10000元进行扣款;未经采购人同意,驻场人员私自参加其他项目服务,按每人每月8000元进行扣款。1.4质量控制设备:投标人需要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每个站点均须配备1套标准气体,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一级标准样品或物质;每个设区市范围内至少配备1套流量计、标准压力计、温度计和湿度计。质控设备配置要求清单质控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大、小量程流量计每个设区市1套标准气压计每个设区市1套标准温、湿度计对应采购包每个设区市1套各种标准气体每个站点1套(每套需包含SO2/NO2/CO三种标气)1.5主要设备备机:投标人须保证每8个站点配备1套六参数分析仪(SO2、NO2(NOX、NO)、CO、O3、PM10、PM2.5)备机(备机监测原理须与原机匹配),且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备机种类、数量、品牌、型号、原理等)、适用性检测证书。投标人中标后,需将备机送到省监测中心指定地点,经省监测中心比对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比对不合格,投标人需更换备机或维修后重新参加比对,直至比对合格。1.6辅助设备备机:投标人须保证至少配置子站数采设备、VPN、零气发生器和动态校准仪备机各2套,臭氧标准传递设备2套。提供相关设备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备机种类、数量、品牌、型号、原理等)。1.7备品备件和耗材: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30日历日)内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若无原厂生产的,则应使用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的),严禁使用未经权威机构检定合格或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1.8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1个月(30日历日)内,向省监测中心提交运维车辆的采购或者租赁的证明材料,否则省监测中心有权以检查单位虚假应标为由解除合同,要求检查单位退还省监测中心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进一步追究检查单位相关责任。1.9投标人应至少给本项目配置的运维人员各配备1套专用仪器维护维修工具。1.10中标后承诺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省监测中心要求开展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运维交接工作,并承担适当的人员进出保障措施所需经费。提供承诺书1.11建议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前深入了解现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系统运行情况,以确保中标后与原运维单位对接并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于开标日期10日前完成现场勘察,现场勘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声025-69586301,丁铭025-69586302。1.12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监测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能力,能配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各类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1.13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中标运维商必须接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监测中心和第三方质控质保核查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考核。1.1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照省监测中心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细则,做好运维质控管理等工作,如违反原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相关内容,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书。(二)运维工作内容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2.1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2.2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2.3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2.4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2.5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2.6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相关辅助设施及站房的维护、保养、维修。2.7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球眼”视频监控平台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与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通讯正常。(三)运行维护工作目标投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子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3.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3.2单站设备运行率必须高于90%(含),有效率必须高于80%(含)。3.3异常情况处理率100%。设备运行率是指已上传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数据有效率是指有效数据量与应上传数据量之比。(四)运维工作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省关于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4.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4.1.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4.1.2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4.1.3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1.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4.1.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4.1.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4.1.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4.1.8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4.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驻场人员8:00-22:00内至少每两小时远程查看一次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同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4.2.1查看站点数据传输情况及视频监控系统在线情况。4.2.2根据视频在线系统,检查站房内外部有无安全隐患、人为干扰隐患。4.2.3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4.2.4对照生态环境部门对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仪器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通知省监测中心,在每日8时~22时出现的异常,应在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每日23—次日7时出现的异常,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解决。4.2.5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4.2.6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4.2.7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4.2.8投标人对省考站监测数据进行初审,并配合各驻市监测中心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省监测中心。4.2.9投标人对自动校准未通过的站点,应当在当日12点前采取远程重新校准或者现场校准的方式,查明自动校准未通过的原因,并立即恢复。每日12时前驻场人员应完成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前日各站点原始小时值的审核,上报复核。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应于当日18时前审核报送。4.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每周至少巡检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1次(最大间隔期不得超过8天,且14天内必须完成2次维护),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4.3.1查看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4.3.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4.3.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3.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4.3.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每年4-10月臭氧污染高发季节,不得在9时至20时之间开展臭氧运维及质控工作)。4.3.6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并定期做好排水工作。4.3.7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4.3.8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4.3.9检查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相关数据监控平台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4.3.10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4.3.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并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4.3.12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4.3.13应及时清除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4.3.14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4.3.15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4.3.16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4.3.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4.3.18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省监测中心汇报。4.3.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4.3.20配合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4.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4.4.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4.4.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校准。4.4.3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4.4.4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4.5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4.5.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4.5.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K0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4.5.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4.6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4.6.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4.6.2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4.6.3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4.6.4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4.6.5检查和校准气象五参数设备。4.7每年工作内容如下: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所有子站防雷系统每年检测一次,并出具防雷检测合格报告。4.8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4.8.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4.8.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将进出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的具体日期上报省监测中心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或临时突发情况处理等应及时上报省监测中心备案。4.8.3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备机需通过省中心组织的参比方法比对),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省监测中心,省监测中心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4.8.4仪器报废后(包括使用超过8年导致,或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投标人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省监测中心。4.8.5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4.9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4.9.1量值溯源要求投标人在每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一级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当钢瓶压力低于1.5MPa(含)时,标准停止使用。新的标气阀应预先进行3次(每次至少24小时)以上的老化后方可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投标人应每年将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运维所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等质控设备送检,并取得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并根据业主要求定期送省监测中心开展期间核查工作。每年将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省监测中心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要求。4.9.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4.9.2.1安装时。4.9.2.2移动位置时。4.9.2.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4.9.2.4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4.9.2.5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4.9.2.6超过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4.9.3质量检查投标人必须接受省生态环境厅、省监测中心、驻市中心及其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检查。4.10质量保证实验室投标人应具有用于质量控制的CMA实验室(认证范围需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PM2.5、臭氧),并保证相关手工比对监测样品能在3小时内送至实验室分析。4.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4.11.1维修更换工作要求投标人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更换或维修。4.11.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监测仪器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采用关键参数检查、标气测定、颗粒物流量测定、标准膜测试、标准样品测试或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测试。仪器大修后,气态污染监测设备应按顺序开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精密度及准确度测试、多点线性测试;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开展手工比对测试,测试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中准确度审核要求实施,并遵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656-2013)、《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提交相应报告。(五)防雷、消防、电力系统及站房本体维护要求5.1防雷部分5.1.1承担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环境空气自动防雷系统的检修、维护任务,并提交具有甲级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检测合格报告。5.1.2当首次防雷检测不合格时,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应在收到防雷检测不合格报告30日内对子站防雷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由具备甲级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复测,直至获得防雷检测合格报告。5.1.3投标人应在每年度提交38个站点防雷检测合格报告。5.1.4防雷检测报告中应包含防直击雷检验检测报告、屏蔽、等电位及接地检测检验报告、低压配电系统浪涌保护器(SPD)检测检验报告。5.1.5防雷检测合格周期内,如发生因雷击造成空气自动站仪器损坏的(直击雷除外),投标人应负责相关仪器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直击雷的评判,由投标人委托省级以上气象部门防雷检测中心现场评判并出具相应的正式报告。5.2消防部分5.2.1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负责为38个空气自动站房各配备2L灭火器两只。5.2.2必须确保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消防灭火器材可正常使用,且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消防灭火器材在有效期内。5.3电力系统5.3.1负责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电力系统预防性检修与维护,投标人应在合同期签订后30日内对站房的电力系统进行一次整体性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相关投标人。5.3.2检查项目中包含:稳压电源,温控系统日常维修及年度检查维护。5.3.3当站房内总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5.3.4当站房内稳压电源出现故障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5.4站房部分5.4.1负责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内桌椅、实验台的维护与维修;当出现实验台损坏、桌面起皮、座椅无法正常使用等现象,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予以维修或更换。5.4.2承担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安全性维护任务,包括站房爬梯、护栏等;投标人应在合同期内对站房的爬梯、护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发现损坏或接业主方通知有损坏情况的,应在一周内前往现场并维修完毕。5.4.3负责站房预防性防水保障工作,在本合同期内雨季到来之前进行1次站房整体性防水检查与维修。5.4.4负责对站房内外损坏与锈蚀部分进行维护或翻新。5.5运维记录及报告运维期满后15日内,提交运维总结报告。运维总结报告需包含履行运维工作期间开展的所有运维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记录。5.6其他5.6.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5.6.2负责处理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站房电流电压、温湿度数据无法上传的故障处理。5.6.3承担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安排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5.6.4每季度对防雷、消防、电力系统及站房本体等进行周期性维护。(六)光纤专线及全球眼平台服务的租用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为保证我省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稳定传输并实时监测站点内外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标人应支付38个省控(质控、农村及边界)空气站光纤专线及全球眼平台服务的租用费用,并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开展运维及维修工作,主要要求如下:6.1投标人应对整个视频监控系统负责,确保网络通畅、设备运行正常。投标人应随时接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的调度,及时解决视频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在维保期内发生的硬件故障,投标人应在3小时内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如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在48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6.2投标人须针对视频监控设施制定保养检修计划并按期进行。按计划定期到达现场对视频监控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摄像头整洁清晰。6.3投标人应安排人员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工作,认真、及时做好监控维护记录,汇总各视频监控设备的状态和维护解决情况,每月报省环境监测中心,书面报告作为考核依据之一。6.4维保期内,投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含所有软硬件)进行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6.5投标人应完成现有故障设施的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服务到期后,投标人应完成所有设施的检修,确保交接给新托管方的设施运行正常。6.6投标人须确保站点网络使用安全,未经同意严禁在工控机中加装各类远程软件,qq、微信等数据传输、聊天软件。(七)监督考核要求7.1监督管理7.1.1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近3年内,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必须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请投标人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承诺,若有不实,按提供虚假资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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