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2024-09-14

项目编号24-10CAE683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7:51: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山市财政局预算金额1273.80万元
中标单位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67.43万元
代理单位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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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60-88266395
  • 林思敏:0755-86660475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24-10CAE6831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珠江颐德大厦 7,9-12层 12,674,3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服务类(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平台运营服务 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按招标文件执行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周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12,674,3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毅宇(采购人代表)、邓伟婷(采购人代表)、冯建成、施玉奇、张国群、张伟杰、陆嘉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账户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银行账号:44327101040011183,银行号:103603032715(请在转账单上注明:24-10CAE6831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7.61857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43 40.00 8.33 94.76 1 1 中科江南数字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7.71 6.00 8.31 52.02 2 2 广州政企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5.00 4.00 10.00 39.00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财政局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方式:0760-88266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联系方式:0760-88389862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新坚、林思敏 电  话:0760-88389862 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09月14日 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招标文件(2024082207).zip下载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4-03555采购项目编号:24-10CAE6831项目名称: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采购人:中山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财政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4-03555采购项目编号:24-10CAE68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2,738,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2,73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平台运营服务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承诺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2023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即可,如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承诺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关键页或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即可,如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提供“具有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的相关证明,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或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投标函》提供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当天),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对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投标承诺函》提供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new.sztc.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山市财政局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联系方式:0760-882663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联系方式:0760-88389862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新坚、林思敏电话:0760-88389862监督举报电话:0755-22965602、0755-86660475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1)根据省财政厅指导要求,对省“数字财政”平台发布的升级迭代版本进行管理和发布,并结合中山本地业务实际情况完成各项流程、表单、参数配置,以及对系统进行测试、验证。确保中山市“数字财政”系统与省厅版本保持一致,各子系统功能模块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和标准。(2)按财政业务阶段运行的特点,动态灵活地调节系统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资源,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业务系统的可用性和不间断性。(3)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障应用系统及数据运营工作的安全,防范业务数据等信息丢失。(4)提升中山市本级“数字财政”的运营服务水平,对市本级及各镇街的财政部门提出的业务咨询,提供答疑服务并整理常见的业务咨询问题答复,对中山市反馈的需求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并跟进后续解决情况。提供系统配置及专项工作服务支撑等运营服务。(5)为市本级财政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及全市预算单位用户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系统操作指引、用户培训等服务,系统缺陷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并跟进后续解决情况。(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2.采购人中山市财政局3.用户单位中山市本级财政局、22个镇街财政分局及市镇约1300家预算单位。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273.8万元。5、服务期限服务周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项目背景广东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于2021年4月在中山市本级及各镇街成功上线运行,为了持续实施省平台的各项功能优化升级,保障全年中山各级财政系统平稳运行,持续为中山各级财政及单位用户深化系统应用服务,保障新一期系统运维运营服务的延续性,需实施本服务项目。7.总体目标本项目应重点完成以下目标:(1)根据省财政厅指导要求,对省“数字财政”平台发布的升级迭代版本进行管理和发布,并结合中山本地业务实际情况完成各项流程、表单、参数配置,以及对系统进行测试、验证。确保中山市“数字财政”系统与省厅版本保持一致,各子系统功能模块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和标准。(2)按财政业务阶段运行的特点,动态灵活地调节系统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资源,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业务系统的可用性和不间断性。(3)对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障应用系统及数据运营工作的安全,防范业务数据等信息丢失。(4)提升中山市本级“数字财政”的运营服务水平,对市本级及各镇街的财政部门提出的业务咨询,提供答疑服务并整理常见的业务咨询问题答复,对中山市反馈的需求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并跟进后续解决情况。提供系统配置及专项工作服务支撑等运营服务。(5)为市本级财政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及全市预算单位用户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系统操作指引、用户培训等服务,系统缺陷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并跟进后续解决情况。8.项目服务内容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服务内容服务描述备注一、版本管控根据省运维运营中心发布版本迭代内容和本市工作要求,安排版本升级工作,并对版本升级结果进行升级。1.版本测试根据省运维运营中心发布版本迭代内容进行在预发布环境进行版本测试,范围包含业务中台、技术两个中台,预算域、执行域、核算域三个前台,以及门户、数据中枢、主数据等域应用。内容包括原有功能升级、新版本新功能联调测试等。版本测试不通过的反馈至省运维运营中心,测试通过的则安排本市生产环境的版本升级工作。2.版本升级申请测试通过的版本按版本发布流程安排生产环境的升级计划,具体包括向本级“数字专班”申请版本升级、确认升级时间窗口、向市镇财政和预算单位发布版本升级公告。3.版本升级执行根据版本计划执行生产环境版本升级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更新镜像文件或安装包、执行升级脚本、调整版本配置。如涉及需要初始化数据的,根据新功能的要求进行数据初始化。发版后,面向本市各级财政及预算单位提供版本更新公告。4.操作手册更新新增业务功能或已有功能如涉及调整预算域操作手册、执行域操作手册、核算域操作手册的,将根据调整内容更新操作手册并发布新版操作手册。5.版本审计对照省厅提供的各微服务版本号,利用审计工具审计本市版本更新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版本管理人员按照版本发布规范安排升级工作。二、需求管理调研、登记本市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数字财政”的系统优化需求,结合“数字财政”整体架构,对需求进行分析处理。如需省处理的则按照全省统一运维管理规范提出优化性需求,并跟进需求的解决进展及结果。1.需求反馈收集、分析市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数字财政”的系统优化需求,结合“数字财政”整体架构,通过省统一渠道的需求反馈渠道,提出优化性需求。2.需求分析对需求按如下顺序进行分析:①分析可通过配置解决的,在预发布调整配置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则在生产环境调整配置并反馈至需求提出人;②分析可通过调整业务管理流程解决的,提出解决方案并请示“数字财政”专班处理;③分析需通过修改代码处理的,则按省统一需求管理规范提交至省厅对接人,④省厅对接人检查需求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其他是否有类似需求,提交至省运维运营中心对应需求团队。3.需求评审组织需求评审会,由省厅“数字财政”需求团队、本市需求管理人员共同确认需求。如需求评审不通过,则反馈至需求提出人完成闭环。4.需求验证结合版本升级工作,对包含在迭代工作中的需求交付结果进行验证。验证不通过的将验证结果反馈至省运维运营中心需求团队,验证通过则安排版本升级工作。5.需求跟进跟进每个需求的解决进展及结果,确保提出人认可需求的处理结果。三、运营运维支撑1.运维制度和工具支撑根据省厅和本市“数字专班”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本市运维工作机制,同步更新统一运维工具,保障本市业务系统平稳运行。1).持续完善运维工作机制根据省厅和本市“数字专班”工作要求,持续完善本市运维工作机制、优化运维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运维团队人员,保障本市财政业务和系统平稳运行。2).运维工具支撑升级升级运维支撑工具,具体以省厅和本市“数字专班”工作要求为准。2.业务运行保障建立健全业务运营服务体系,为系统平稳、安全、高效运行奠定基础。1).坐席客服热线通过热线电话、智能运维系统收集预算单位的系统使用问题,并进行线上问题答疑,线下问题分类汇总,分派到相应问题责任方进行解决。对于需要提交开发的问题,由市级运维运营中心处理并去重后再提交工单至省运维运营中心。2).驻点运营服务派驻人员驻点财政开展工作。包括对接省/市运维中心处理问题、跟进重点需求等,传达省、市要求执行的任务;处理本市业务人员在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系统问题、操作问题、业务问题等;根据本地财政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专题培训,如项目库申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核算等。3).财政部门业务对接及时响应省、市专班工作任务及下发的需求调研工作,与本市专班、财政业务部门对接相关工作。4).知识库提升每周总结用户咨询量最高的TOP10问题,维护到智能运维工具的知识库,持续提升智能客服解决问题的能力。5).业务运营服务(1)用户组织架构、科(股)室、人员调整:单位在内部架构重组、调整后,提供架构调整服务。(2)账号新增: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同步或新增账号信息,并进行角色、权限配置。(3)账号权限调整:对用户提出的账号权限调整、取消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调整配置。(4)业务流程调整:由于系统升级、改善优化以及业务修改的原因,需要对业务流程进行省市一体化运营调整。(5)电子签章配置:由于用户人员内部调整,更新了新的电子印章和用户信息,需要重新对用户人员信息进行电子签章配置。6).协助用户配置终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用户终端根据“数字财政”系统相关要求进行配置。7).对接省运维运营中心派驻人员到省运维运营中心办公衔接省市联动工作。包括快速对接省运维运营中心资源解决本市现场紧急问题、重点需求等,传达省厅或省运维运营中心要求本市执行的任务等。8).国产化适配协助收集本市使用“数字财政”系统的国产化终端需求,向省运维运营中心提交适配需求。根据省运维运营中心反馈的适配结果协助用户进行测试,并将测试问题和测试结果反馈给省运维运营中心。9).转移支付上下级衔接支撑服务结合上级和本级财政业务工作要求,协助处理转移支付上下级衔接工作,实现预算、指标、支付的上下级资金全流程贯通。10).审计工作支撑服务根据审计和财政确认的需求,协助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或数据。11).人大工作支撑服务根据人大和财政确认的需求,协助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或数据。12).单位核算运营服务处理单位核算系统问题,指导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核算记账服务。13).部门决算实施运维服务按要求完成部门决算系统2024年实施运维工作。14)财务报告实施运维服务按要求完成财务报告系统2024年实施运维工作。15)适配部标业务规范改造根据省厅部标改造组要求,检查本地业务数据是否满足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并组织协调本地数据调整工作。16)电子支付联调制定联调方案及联调计划,组织联调人员在预发布环境统一门户下开展联调环境搭建准备、联调业务流程测试、业务功能测试、技术测试及性能测试,协调银行开展联调工作。17)监督域(1)省厅预警规则配置。对接省厅专项、日常规则预警配置任务,配置验证专项规则及日常规则。(2)市级预警规则配置。根据财政业务要求,制定市级个性化规则,满足市级日常及专项预警业务规范。(3)预警数据处理。分析及处理疑似违规数据,优化预警规则,有效提高预警数据监控效率。18)镇街专项功能推广工作调研各镇街专项功能需求,并同步实现功能上线工作。3.定期巡检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制定系统巡检计划和巡检方案,对系统相关服务进行健康检查,分析发现的报警、错误或故障,及时发现风险点,输出系统巡检报告。将发现的隐患报送给运维人员处理。巡检对象包括云外网络、云内网络、IAAS主机、IAAS存储、CA服务、DNS服务、网关服务、TDSQL、TEK、TSF、CMQ、Redis、凭证库服务、MQ等。巡检内容和要求遵循省统一运维规范,随规范要求调整。4.日常监控每天定时对环境各项资源和系统运行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资源问题,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系统模板化输出系统运行性能指标和资源使用情况。更好的保证各项技术指标与省要求进行同步。监控指标内容和要求遵循省统一运维规范,随规范要求调整。5.故障处理每日处理各域、平台故障和业务问题,主要包括各域应用故障、云平台故障、网络故障,智能运维平台、电话等渠道运维咨询,组织相应的资源解决地市故障,对其中重点问题进行专门跟进,召开重点问题日例会、周缺陷会等。1).故障提交及分析对市、镇街财政和预算单位提交的问题,或者技术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市本级和各镇街的运维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故障处理规范提交工单至市级运维运营中心汇总;市级运维运营中心对受理的工单进行分析,按照如下顺序检查:检查服务运行情况(含资源利用率情况)-〉版本情况-〉配置情况-〉日志情况-〉数据库锁等,具体流程先后顺序可根据不同故障情况自行调整。需要省运维运营中心处理的故障,按照省要求的规范附带相应信息后将工单转派至各业务域指定的受理人。2).故障验证及跟进对已解决待验证的故障进行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反馈至相应处理人继续处理,对已解决的故障与提出人进行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尚未解决的故障,定期跟进处理结果。对已解决待验证的问题,督促运维人员及时验证并反馈给报障人。对于需要省政务云处理故障的,及时组织相关资源共同排查、解决故障。3).云平台资源协调对于需要省政务云处理故障的,及时组织相关资源共同排查、解决故障。4).故障升级故障处理过程中需根据事故等级分类,依据当前处理进度、时效及时对故障进行升级,以便协调更多资源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故障。5).重点问题跟进针对重点问题梳理问题台账,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与市运维人员召开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跟进问题解决情况更新重点问题台账。6).组织周缺陷会每周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与本市运维人员召开周缺陷会议或者组织本地运维会议,复盘本周问题总体情况、存量问题处理状态、工单提交质量、及时验证率等,持续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效率。7).技术支持服务市本级技术支撑或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智能运维系统,或“数字专班”要求的其他渠道远程提供系统故障定位、故障排除等服务。现场技术支持:按需到各级财政现场、重点预算单位现场处理在服务期内出现的重大故障或需到达现场方可解决的重大事件。如涉及省、市系统重大故障排查,问题分析处置等。6.云资源管理资源管理包括“数字财政”系统用到的省政务云平台资源(如VPN、堡垒机、跳板机、数据库和其他IAAS层、PAAS层资源)的规划、新增、申请和分配、扩容缩容(主机扩缩容、TDSQL实例扩缩容、TKE集群命名空间扩缩容、容器POD扩缩容等)、使用、配置调优,以及数据库管理、网关订阅、网络策略申请验证等工作。1).云资源规划上线新的功能模块、子系统,或是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本市“数字财政”系统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后续相应的扩容、缩容、申请、分配、使用等工作。2).资源申请、分配及使用按照省统一的《申请新增主机流程指引》的要求及流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发起申请流程,根据审核通过的资源申请工单,协调省政务云平台提供对应的云资源,并将资源分配到相应的命名空间提供给本市资源管理员。最后根据资源使用要求和相应的配置要求将资源分配给相应的系统使用并维护资源台账。3).资源利用率监控及配置优化利用省政务云平台云管工具监控本市各系统及相关服务的资源利用情况,对资源利用率不合理的安排相应的资源配置优化工作。对资源利用率低的系统及相关服务,调减相应的资源分配;对资源利用率高的系统及相关服务,调增相应的资源分配。在合理分配资源的基础上,控制本市的存量云资源作为储备资源池,用以快速相应调整需求。4).资源扩容缩容上线新的功能模块、子系统,或是发现本市资源利用率偏高而没有存量资源,或是其他原因需要增加云资源的,严格按照,由本市资源管理员整理佐证材料向省运维运营中心申请。经过省运维运营中心同意的,按照资源申请流程申请,并在资源分配后完成配置工作投入使用;监控发现本市资源利用率偏低,或是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减少云资源的,需转移存量数据、调整服务配置,完成后告知省运维运营中心进行后统筹安排。5).资源调配出现处理紧急故障,或是应对业务高峰等需要临时调配资源的情况时,优先从本地存量云资源储备池调配。如果本地储备池没有足够资源的云资源,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根据存量资源情况临时调配资源给本市。6).网关订阅及策略申请、验证按照省统一部署规范整理各云资源、应用服务需要的初始网关订阅策略并完成订阅,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持续优化。如本级无法订阅需省运维运营中心协助的,由本市资源管理员在省统一的云管平台提交工单申请,在省运维运营中心完成后资源管理员须进行验证确认,发现异常的及时联系省运维运营中心复核。如需开通终端、云资源、各应用服务之间所需要的访问策略等,需确保访问策略的必要性、安全性、合规性,再由本市资源管理员在省统一的云管平台提交工单申请,由省运维运营中心审核并转派省政务云平台处理。7.安全管控定期对系统应用及云主机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漏洞通知地市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过程提供技术支持。1).漏洞巡检按照省统一运维规范,定期对系统应用及云主机进行安全巡检,输出巡检报告。2).漏洞修复发现安全漏洞的按以下顺序处理:1.如属于云平台层面漏洞需省政务云平台处理的,转派至省政务云平台相关资源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2.如属于应用系统代码漏洞,则按故障处理规范转派至研发团队资源进行处理,修复后获取相应的版本在本市发布完成漏洞修复;3.如属于分配给本市的主机相关配置或操作系统,本市资源管理人员按照省运维中心的指引进行修复。8.部署配置调优结合省厅要求,定期按需调整系统部署配置,包括预发布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三域系统部署调整、联调测试等。具体包括部署指导、部署配置检查、系统配置纠错性修改、组织专题优化等工作。9.账户管理对地市相关平台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VPN、数据库、赤兔账号的新增、续期、回收、异常分析等。10.门户集成包括门户集成需求分析、门户镇街划配置、门户访问策略申请、网管订阅指导、接口配置、接口联调、新旧系统统一用户数据治理、组织协调其他团队资源等工作。1).门户集成需求分析及配置分析需要集成到统一门户的系统需求,包括网络需求、用户体系、配置要求、联调测试要求、确认标准等,进行接口联调、业务功能验证,确认集成结果符合要求。2).组织协调其他团队资源工作组织其他资源处理集成过程的问题,如技术中台团队、省政务云相关技术资源等。11.数据中枢对需要挂接到数据中枢的其他业务系统接口,分析挂接需求,根据需求完成相关配置、联调及业务功能验证等工作。对于现有接口不符合需求的,向省运维运营中心提交需求并由省运维运营中心分析评估,如接受且省财政厅同意,则由省数据中枢项目组纳入迭代,迭代完成后本市升级数据中枢版本再开展配置联调工作,处理接入过程遇到问题,组织其他资源如技术中台团队、省政务云相关技术资源等1).接口挂接需求分析及配置分析需要挂接到数据中枢的需求,包括网络需求、配置要求、联调测试要求、完成标准等,根据配置要求配置相关接口。2).组织协调其他团队资源响应工作组织其他资源处理接入过程的问题,如技术中台团队、省政务云相关技术资源等。四、数据运营地市数据运营工作包括日常数据备份和恢复、多源同步任务的配置和问题处理、历史异常数据修复指引、业务数据资源维护、数据巡检、数据同步等。1.数据备份确定数据备份策略,向省政务云平台申请备份策略。除省政务云平台自动备份外,本地也可以手动备份,但需要遵循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2.数据恢复出现需要恢复业务数据时,向省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协同分析数据恢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确认需要恢复,则走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流程向财政备案,审批通过后或备案后按规范向省政务云平台提交恢复申请工单。数据恢复前需要备份好现有数据,数据恢复后需要进行相关验证,确保结果正确,如有异常及时联系省运维运营中心处理。3.多源同步任务配置用省运维运营中心提供的多源同步工具,配置同步任务将本市业务数据同步至省大集中数据。4.多源同步问题处理业务数据同步结果异常,或是省运维运营中心告知数据异常后,需要协同省运维运营中心共同分析异常原因。5.历史异常数据检查及修复发现存量数据异常的,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评估解决方案,根据方案对数据进行修复。对生产数据进行修复时,需要按规范提交相关审核或备案申请后才可以执行。6.业务数据资源维护根据省厅下发的各业务流程及数据规范及本市业务管理要求,维护预算域、执行域、核算域、业务前台、技术中台等相关数据资源,包括主数据、基础信息数据、项目库数据等,保障系统运行与本市业务需求高度匹配。7.数据巡检确保系统能够稳定、良好地运行,达到建设预期的目的,将对系统产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全面的巡检工作。通过数据巡检及时发现数据存储错误、超额申报预算、超额下达额度、超额支付、未及时记账或记账不正确等情况,及早避免因系统漏洞导致业务办理错误。8.数据同步完成系统业务数据的处理和转换工作,包括接收上级提前下达数据、预算下达数据、预算转指标、上年结余预下达数据、上年结余转入数据、公务卡、合同及其他数据同步等工作。五、阶段性重保、重点业务重保组织根据历史业务数据评估本市业务高峰时间节点、重点业务组织资源进行重保,包括提前巡检、重点指标监控、故障快速响应、相关资源现场和远程值守等。1.业务高峰时间节点重保根据本市历史业务数据,分析可能出现业务高峰的节点,以此安排相应重保工作,如季度末、年中、年末重保及重大节日重保等。2.重点业务保障根据业务需求,分析需要重点保障的业务,以此安排相应重保工作,如二上重保、三保预算、预算转指标、工资发放业务、旬报、月报、重点资金支出业务等。六、新旧年度切换年末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核算数据进行复核,处理复核发现的问题。启用新年度系统环境,将相关数据转到下一年度。1.年度系统初始化调研采集各级财政的用户权限、基础信息、业务流程、岗责、表单要素、控制规则、主数据、账务、账套、报表需求、预算转指标、数据迁移、支付电子化等需求,形成年度系统初始化的基础资料。2.年度系统初始化根据年度初始化调研成果,完成新年度系统三域和门户的初始化配置工作。预发布环境验证通过后,将初始化信息同步到生产环境,包括操作人员录入及权限设置、公共服务中心主数据配置、门户配置初始化、表单初始化、业务规则配置初始化、流程配置、项目库项目初始化、支付电子化配置、账务初始化、报表配置。初始化工作先在预发布环境进行,验证无误后再初始化生产环境。3.年结结合上级业务要求和指导,与本级财政共同制定年结工作的工作方案,协助市本级及各镇财政按计划完成各项年结工作,包括对账、结转结余、新年度开账等。4.结转结余梳理年终指标、额度等结转结余数据,确认需要转入下一年度的数据。5.启用新年度启用新年度生产系统环境,并将相关业务数据转入新年度,确保业务无缝衔接。9、项目具体运维运营服务内容:(一)版本升级实施根据省运维运营中心发布版本迭代内容和中山市工作要求,安排版本升级工作,并对版本升级结果进行升级。1.版本测试根据省运维运营中心发布版本迭代内容在预发布环境进行版本测试,范围包含业务中台、技术两个中台,预算域、执行域、核算域三个前台,以及门户、数据中枢、主数据等域应用。内容版本原有功能升级、新版本新功能联调测试等,如直接支出更正、到人到户、实拨更正、跨年退款、更正调库等。版本测试不通过的反馈至省运维运营中心,测试通过的则安排中山市生产环境的版本升级工作。2.版本升级申请测试通过的版本按版本发布流程安排生产环境的升级计划,具体包括向本级“数字专班”申请版本升级、确认升级时间窗口、向市镇街财政和预算单位发布版本升级公告。3.版本升级执行根据版本计划执行生产环境版本升级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更新镜像文件或安装包、执行升级脚本、调整版本配置。如涉及需要初始化数据的,根据新功能的要求进行数据初始化。发版后,面向中山市各级财政及预算单位提供版本更新公告。4.操作手册更新新增业务功能或已有功能如涉及调整预算域操作手册、执行域操作手册、核算域操作手册的,将根据调整内容更新操作手册并发布新版操作手册。5.版本审计对照省厅提供的各微服务版本号,利用审计工具审计中山市版本更新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版本管理人员按照版本发布规范安排升级工作。(二)需求管理调研、登记中山市财政局和镇街财政部门以及预算单位对“数字财政”的系统优化需求,结合“数字财政”整体架构,对需求进行分析处理。如需省处理的则按照全省统一运营管理规范提出优化性需求,并跟进需求的解决进展及结果。1.需求反馈收集、分析市、镇街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对“数字财政”的系统优化需求,结合“数字财政”整体架构,通过省统一渠道的需求反馈渠道,提出优化性需求。2.需求分析对需求按如下顺序进行分析:①分析可通过配置解决的,在预发布调整配置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则在生产环境调整配置并反馈至需求提出人;②分析可通过调整业务管理流程解决的,提出解决方案并请示“数字财政”专班处理;③分析需通过修改代码处理的,则按省统一需求管理规范提交至省厅对接人;④省厅对接人检查需求规范性、合理性以及其他是否有类似需求,提交至省运维运营中心对应需求团队。3.需求评审组织需求评审会,由省厅“数字财政”需求团队、中山市需求管理人员共同确认需求。如需求评审不通过,则反馈至需求提出人确认终止。4.需求验证结合版本升级工作,对包含在迭代工作中的需求交付结果进行验证。验证不通过的将验证结果反馈至省运维运营中心需求团队,验证通过则安排版本升级工作。5.需求跟进跟进每个需求的解决进展及结果,确保提出人认可需求的处理结果。(三)运营运维支撑1.运营制度和工具支撑根据省厅和中山市“数字专班”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中山市运营工作机制,同步更新统一运维工具,保障中山市业务系统平稳运行。1)持续完善运营工作机制根据省厅和中山市“数字专班”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中山市运营工作机制、优化运营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运营团队人员,保障中山市财政业务和系统平稳运行。2)运维工具支撑升级升级运维支撑工具,具体以省厅和中山市“数字专班”工作要求为准。2.业务运行保障建立健全业务运营服务体系,为系统平稳、安全、高效运行奠定基础。1)坐席客服热线通过热线电话、公众号、智能运维系统收集预算单位的系统使用问题,并进行线上问题答疑,线下问题分类汇总,分派到相应问题责任方进行解决。对于需要提交开发的问题,由市级运营中心收集后再提交工单至省运维运营中心。派驻人员驻点财政开展工作。包括对接省/市运维中心处理问题、跟进重点需求等,传达省、市要求执行的任务;处理中山业务人员在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系统问题、操作问题、业务问题等;根据本地财政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专题培训,如项目库申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核算等。2)驻点运营服务实时响应市、镇街财政局的需求。按需到镇街现场协助财政局处理镇街本级的“数字财政”系统的问题。3)财政部门业务对接实时响应市、镇街财政局的需求。按需到镇街现场协助财政局处理镇街本级的“数字财政”系统的问题。4)知识库提升每周总结用户咨询量最高的TOP10问题,维护到智能运维工具的知识库,持续提升智能客服解决问题的能力。5)业务运营服务(1)用户组织架构、科处室、人员调整:单位在内部架构重组、调整后,提供架构调整服务。(2)账号新增: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同步账号信息,并进行角色、权限配置,补充执法证号信息。(3)账号权限调整:对用户提出的账号权限调整、取消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调整配置。(4)业务流程调整:由于系统升级、改善优化以及业务修改的原因,需要对业务流程进行省市一体化运营调整。(5)电子签章配置:由于用户人员内部调整,更新了新的电子印章和用户信息,需要重新对用户人员信息进行电子签章配置。6)协助用户配置终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用户终端根据“数字财政”系统相关要求进行配置。7)对接省运维运营中心派驻人员到省运维运营中心办公衔接省市联动工作。包括快速对接省运维运营中心资源解决中山市现场紧急问题、重点需求等,传达省厅或省运维运营中心要求中山市执行的任务等。8)国产化适配协助收集中山市使用“数字财政”系统的国产化终端需求,向省运维运营中心提交适配需求。根据省运维运营中心反馈的适配结果协助用户进行测试,并将测试问题和测试结果反馈给省运维运营中心。9)转移支付上下级衔接支撑服务结合上级和本级财政业务工作要求,协助处理转移支付上下级衔接工作,实现预算、指标、支付的上下级资金全流程贯通。10)审计工作支撑服务根据审计和财政确认的需求提供相关审计相关材料或数据。11)人大工作支撑服务根据人大和财政确认的需求提供相关审计相关材料或数据。12)单位核算运营服务处理单位核算系统问题,指导预算单位开展单位核算记账服务。13)部门决算系统实施运维服务按要求完成部门决算系统2024年实施运维工作,主要包括业务管理运营服务、其他业务运营服务。业务管理运营服务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运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实施期项目管理、基础信息收集与调研、系统实施部署服务、配置管理服务、接口管理服务、数据整理导入服务2、业务处理运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日常操作与运维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系统巡检、检测服务。其他业务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培训服务,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和系统培训。14)财务报告系统实施运维服务按要求完成财务报告系统2024年实施运维工作,主要包括业务管理运营服务、其他业务运营服务。业务管理运营服务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运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实施期项目管理、基础信息收集与调研、系统实施部署服务、配置管理服务、接口管理服务、数据整理导入服务。2、业务处理运营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日常操作与运维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系统巡检、检测服务。其他业务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培训服务,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和系统培训。15)适配部标业务规范改造根据省厅部标改造组要求,检查本地业务数据是否满足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并组织协调本地数据调整工作。16)电子支付联调制定联调方案及联调计划,组织联调人员在预发布环境统一门户下开展联调环境搭建准备、联调业务流程测试、业务功能测试、技术测试及性能测试,协调银行开展联调工作。17)监督域(1)省厅预警规则配置。梳理省厅专项、日常规则预警范围及方式,配置验证日常规则及专项规则。(2)市级预警规则配置。根据财政业务要求,制定市级个性化规则,满足市级日常及专项预警业务规范。(3)预警数据处理。分析及处理疑似违规数据,优化预警规则,有效提高预警数据监控效率。18)镇街专项功能推广工作调研各镇街专项功能需求,并同步实现功能上线工作。3.定期巡检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制定系统巡检计划和巡检方案,对系统相关服务进行健康检查,分析发现的报警、错误或故障,及时发现风险点,输出系统巡检报告。将发现的隐患报送给运营人员处理。巡检对象包括云外网络、云内网络、IAAS主机、IAAS存储、CA服务、DNS服务、网关服务、TDSQL、TKE、TSF、CMQ、Redis、凭证库服务、MQ等。巡检内容和要求遵循省统一运营规范,随规范要求调整。1)云外网络定期对云外网络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2)云内网络定期对云内网络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3)IAAS主机定期对IAAS主机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4)CA服务定期对CA服务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5)DNS服务定期对DNS服务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6)网关服务定期对网关服务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7)数据库定期对TDSQL等数据库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8)TKE定期对TKE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9)TSF定期对TSF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10)CMQ定期对CMQ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11)Redis定期对Redis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12)凭证库服务定期对凭证库服务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13)MQ定期对MQ服务进行巡检,发现隐患的及时向中山市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转入故障处理流程,必要时按照SLA规定的条件进行升级。4.日常监控每天定时对环境各项资源和系统运行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资源问题,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系统模板化输出系统运行性能指标和资源使用情况。更好的保证各项技术指标与省要求进行同步。监控指标内容和要求遵循省统一运营规范,随规范要求调整。5.故障处理每日处理各域、平台故障和业务问题,主要包括各域应用故障、云平台故障、网络故障,微信群、电话等渠道运维咨询,组织相应的资源解决地市故障,对其中重点问题进行专门跟进,召开重点问题日例会、周缺陷会等。故障处理过程中需根据事件等级,依据当前处理进度、时效及时升级,以便协调更多资源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故障。1)故障提交及分析对市、镇街财政和预算单位提交的问题,或者技术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负责市本级和各镇街的运维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故障处理规范提交工单至市级运维运营中心汇总;市级运维运营中心对受理的工单进行分析,按照如下顺序检查:检查服务运行情况(含资源利用率情况)-〉版本情况-〉配置情况-〉日志情况-〉数据库锁等,具体流程先后顺序可根据不同故障情况自行调整。需要省运维运营中心处理的故障,按照省要求的规范附带相应信息后将工单转派至各业务域指定的受理人。2)故障验证及跟进对已解决待验证的故障进行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反馈至相应处理人继续处理,对已解决的故障与提出人进行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尚未解决的故障,定期跟进处理结果。对已解决待验证的问题,督促运维人员及时验证并反馈给报障人。对于需要省政务云处理故障的,及时组织相关资源共同排查、解决故障。3)云平台资源协调对于需要省政务云处理故障的,及时组织相关资源共同排查、解决故障。4)故障升级故障处理过程中需根据事故等级分类,依据当前处理进度、时效及时对故障进行升级,以便协调更多资源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故障。5)重点问题跟进针对重点问题梳理问题台账,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与市运维运营人员召开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跟进问题解决情况更新重点问题台账。6)组织周缺陷会每周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与中山市运维运营人员召开周缺陷会议,复盘本周问题总体情况、存量问题处理状态、工单提交质量、及时验证率等,持续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和效率。7)技术支持服务市本级技术支撑或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热线电话、智能运维系统,或“数字专班”要求的其他渠道远程提供系统故障定位、故障排除等服务。现场技术支持:按需到各级财政现场、重点预算单位现场处理在服务期内出现的重大故障或需到达现场方可解决的重大事件。如涉及省、市系统重大故障排查,问题分析处置等。6.云资源管理资源管理包括“数字财政”系统用到的省政务云平台资源(如VPN、堡垒机、跳板机、数据库和其他IAAS层、PAAS层资源)的规划、新增、申请和分配、扩容缩容(主机扩缩容、TDSQL实例扩缩容、TKE集群命名空间扩缩容、容器POD扩缩容等)、使用、配置调优,以及数据库管理、网关订阅、网络策略申请验证等工作。1)云资源规划上线新的功能模块、子系统,或是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本市“数字财政”系统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后续相应的扩容、缩容、申请、分配、使用等工作。2)资源申请、分配及使用按照省统一的《申请新增主机流程指引》的要求及流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发起申请流程,根据审核通过的资源申请工单,协调省政务云平台提供对应的云资源,并将资源分配到相应的命名空间提供给本市资源管理员。最后根据资源使用要求和相应的配置要求将资源分配给相应的系统使用并维护资源台账。3)资源利用率监控利用省政务云平台云管工具监控本市各系统及相关服务的资源利用情况,对资源利用率不合理的安排相应的资源配置优化工作。对资源利用率低的系统及相关服务,调减相应的资源分配;对资源利用率高的系统及相关服务,调增相应的资源分配。在合理分配资源的基础上,控制本市的存量云资源作为储备资源池,用以快速相应调整需求。4)资源扩容、缩容上线新的功能模块、子系统,或是发现本市资源利用率偏高而没有存量资源,或是其他原因需要增加云资源的,严格按照,由本市资源管理员整理佐证材料向省运维运营中心申请。经过省运维运营中心同意的,按照资源申请流程申请,并在资源分配后完成配置工作投入使用;监控发现本市资源利用率偏低,或是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减少云资源的,需转移存量数据、调整服务配置,完成后告知省运维运营中心进行统筹安排。5)资源调配出现处理紧急故障,或是应对业务高峰等需要临时调配资源的情况时,优先从本地存量云资源储备池调配。如果本地储备池没有足够资源的云资源,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根据存量资源情况临时调配资源给中山市。6)网关订阅及网络策略申请、验证按照省统一部署规范整理各云资源、应用服务需要的初始网关订阅策略并完成订阅,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持续优化。如本级无法订阅需省运维运营中心协助的,由本市资源管理员在省统一的云管平台提交工单申请,在省运维运营中心完成后资源管理员须进行验证确认,发现异常的及时联系省运维运营中心复核。如需开通终端、云资源、各应用服务之间所需要的访问策略等,需确保访问策略的必要性、安全性、合规性,再由本市资源管理员在省统一的云管平台提交工单申请,由省运维运营中心审核并转派省政务云平台处理。7.安全管控定期对系统应用及云主机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漏洞通知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过程提供技术支持。1)漏洞巡检按照省统一运营规范,定期对系统应用及云主机进行安全巡检,编写巡检报告。2)漏洞修复发现安全漏洞的按以下顺序处理:①如属于云平台层面漏洞需省政务云平台处理的,转派至省政务云平台相关资源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②如属于应用系统代码漏洞,则按故障处理规范转派至研发团队资源进行处理。修复后获取相应的版本在中山市发布完成漏洞修复。③如属于分配给中山市的主机相关配置或操作系统,中山市资源管理人员按照省运维运营中心的指引进行修复。8.部署配置调优结合省厅要求,定期按需调整系统部署配置,包括预发布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三域系统部署调整、联调测试等。1)部署指导梳理部署规范、配置指引,持续提升中山市系统部署和配置质量。定期安排对团队技术人员相关技术培训,提升部署配置人员水平。2)部署配置检查按需利用工具对中山市部署状况检查,发现不合理或可以提升的配置安排相应的部署优化工作。3)系统配置纠错性修改针对系统底层功能设计、架构设计引起的重大错误,组织省运维运营中心研发团队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重新进行功能验证和数据纠正处理。4)组织专题优化根据日常部署配置检查结果,以及系统升级迭代和业务发展需求,分析各类专题优化方案,安排技术人员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检查。①各域索引分析各域应用的索引,提供索引优化方案并组织中山市技术人员实施。②各域应用配置分析系统各应用的配置,提供配置规范和配置优化措施并组织中山市技术人员实施。③云平台调优配置分析云平台相关配置,提供配置规范和配置优化措施并组织中山市技术人员实施。④主数据配置利用省运维运营中心下发的主数据,以及中山市业务数据,梳理中山市主数据并配置到系统中。⑤根据部标调整配置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标准,按要求调整相关科目配置。⑥各域调度任务配置指导、定期巡检提供各域定时任务配置规范,根据规范配置、检查中山市定时任务。9.账户管理对中山市相关平台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VPN、数据库、赤兔账号的新增、续期、回收、异常分析等。10.门户集成对中山市需要集成到门户的系统,指导申请和配置、联调流程;统一由省团队进行拟集成系统的镇街划配置、指导网关订阅发布,同时也包括组织其他系统的资源提供支持。对于未使用省统一用户的系统,须对其用户数据进行统一治理。1)门户集成需求分析分析需要集成到统一门户的系统需求,包括网络需求、用户体系、配置要求、联调测试要求、确认标准等。2)门户镇街划配置组织省门户项目组配置相应镇街划数据,配置后本地才可接入相关系统。3)门户访问策略申请梳理待集成系统的网络环境和新门户的网络要求,申请开通访问策略。开通后对访问策略进行验证。4)网关订阅指导梳理待集成系统的网关订阅策略并完成订阅工作。如本级无法订阅需省运维运营中心协助的,由中山市运营团队在省统一的云管平台提交资源管理工单申请,待省运维运营中心完成后运营人员须进行验证确认,发现异常的及时联系省运维运营中心复核。5)接口配置根据配置要求配置相关接口,包括门户端、待集成系统端。6)接口联调进行接口联调、业务功能验证,确认集成结果符合要求。7)新旧系统统一用户数据治理对于单位未使用省统一门户的系统,须对其用户数据进行统一治理。本项工作需组织省门户项目组分析用户数据,协助其完成用户数据清洗工作,完成用户数据融合后对用户数据进行测试。8)组织协调其他团队资源工作组织其他资源处理集成过程的问题,如技术中台团队、省政务云相关技术资源等。11.数据中枢对需要挂接到数据中枢的其他业务系统接口,分析挂接需求,根据需求完成相关配置、联调工作。对于现有接口不符合需求的,向省运维运营中心提交需求并由省运维运营中心分析评估,如接受且省财政厅同意,则由省数据中枢项目组纳入迭代,迭代完成后中山市升级数据中枢版本再开展配置联调工作。1)接口挂接需求分析分析需要挂接到数据中枢的需求,包括网络需求、配置要求、联调测试要求、完成标准等。2)接口配置根据配置要求配置相关接口。3)协助接口联调对银行、预算单位、上下级财政部门等相关接入方进行接口联调、业务功能验证,确认数据接入结果符合要求。4)组织协调其他团队资源响应工作组织其他资源处理接入过程的问题,如技术中台团队、省政务云相关技术资源等。5)应急响应要求运维单位需要根据本项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将服务响应的事件分为4个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事件作出恢复、解决时间的要求,其中特别重大事件需在故障出现后30分钟内恢复系统正常,重大事件系统恢复时间为1小时内,较大事件需在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或给出应急处理办法,一般事件需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或给出应急处理办法;特别重大在8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并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重大、较大事件在24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并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一般事件在48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并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各突发事件响应要求详见下表。事件等级事件定义恢复时间解决时间特别重大核心业务功能故障且影响大量业务,或业务系统全局性服务中断故障。30分钟内恢复系统正常8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重大少量核心业务中断或业务流程阻断。1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24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较大非核心业务小范围中断,或存在影响服务性能的隐患。2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或给出应急处理办法24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一般性能下降或故障影响业务开展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或给出应急处理办法48小时内分析故障原因,提出问题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四)数据运营中山市数据运营工作包括日常数据备份和恢复、多源同步任务的配置和问题处理、历史异常数据修复指引、业务数据资源维护、数据巡检、数据同步等。1.数据备份确定数据备份策略,向省政务云平台申请备份策略。除省政务云平台自动备份外,本地也可以手动备份,但需要遵循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2.数据恢复出现需要恢复业务数据时,向省运维运营中心报告,并协同分析数据恢复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确认需要恢复,则走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流程向财政备案,审批通过后或备案后按规范向省政务云平台提交恢复申请工单。数据恢复前需要备份好现有数据,数据恢复后需要进行相关验证,确保结果正确,如有异常及时联系省运维运营中心处理。3.多源同步任务配置用省运维运营中心提供的多源同步工具,配置同步任务将中山市业务数据同步至省大集中数据。4.多源同步问题处理业务数据同步结果异常,或是省运维运营中心告知数据异常后,需要协同省运维运营中心共同分析异常原因。5.历史异常数据修复发现存量数据异常的,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并评估解决方案,根据方案对数据进行修复。对生产数据进行修复时,需要按规范提交相关审核或备案申请后才可以执行。6.业务数据资源维护根据省厅下发的各业务流程及数据规范及中山市业务管理要求,维护预算域、执行域、核算域、监督域、业务前台、技术中台等相关数据资源,包括主数据、基础信息数据、项目库数据等,保障系统运行与中山市业务需求高度匹配。7.数据巡检确保系统能够稳定、良好地运行,达到建设预期的目的,将对系统产生的相关数据进行全面的巡检工作。通过数据巡检及时发现数据存储错误、超额申报预算、超额下达额度、超额支付、未及时记账或记账不正确等情况,尽快处理因系统漏洞导致业务办理错误。8.数据同步完成系统业务数据的处理和转换工作,包括接收上级提前下达数据、预算下达数据、预算转指标、上年结余预下达数据、上年结余转入数据、公务卡、合同及其他数据同步等工作。(五)阶段性重保、重点业务重保组织根据历史业务数据评估中山市业务高峰时间节点、重点业务组织资源进行重保,包括提前巡检、重点指标监控、故障快速响应、相关资源现场和远程值守等。1.业务高峰时间节点重保根据中山市历史业务数据,分析可能出现业务高峰的节点,以此安排相应重保工作。1)季度末、年中、年末重保每季度末、6月、12月底提前组织本地运营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快速响应系统故障。2)重大节日重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提前组织本地运营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快速响应系统故障。2.重点业务保障根据业务需求,分析需要重点保障的业务,以此安排相应重保工作。1)二上重保根据中山市二上业务时间计划,提前组织本地运营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快速响应系统故障。2)专项业务技术支持根据三保业务需求,对三保预算、工资统发、政府预算等提供专项业务技术支持,提前组织本地运维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快速响应系统故障。3)预算转指标年底至次年初,提前组织本地运营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保障预算转指标业务。4)旬报、月报根据旬报、月报业务需求,提前组织本地运营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保障旬报、月报的业务。5)12月大支付操作技术支撑对12月重要资金支出业务,按需求及时组织本地运维技术资源、省政务云平台技术资源、省研发团队资源保障12月大支付业务操作要求。(六)新旧年度切换年末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核算数据进行复核,处理复核发现的问题。启用新年度系统环境,将相关数据转到下一年度。1.年度系统初始化调研采集各级财政的用户权限、基础信息、业务流程、岗责、表单要素、控制规则、主数据、账务、账套、报表需求、预算转指标、数据迁移、支付电子化等需求,形成年度系统初始化的基础资料。2.年度系统初始化根据年度初始化调研成果,完成新年度系统三域和门户的初始化配置工作。预发布环境验证通过后,将初始化信息同步到生产环境,包括操作人员录入及权限设置、公共服务中心主数据配置、门户配置初始化、表单初始化、业务规则配置初始化、流程配置、项目库项目初始化、支付电子化配置、账务初始化、报表配置初始化工作先在预发布环境进行,验证无误后再初始化生产环境。3.年结结合上级业务要求和指导,与本级财政共同制定年结工作方案,协助市本级及各镇街财政按计划完成各项年结工作,包括对账、结转结余、新年度开账等。4.结转结余梳理年终指标、额度等结转结余数据,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转入下一年度的数据。5.启用新年度年底需开展下一年度的业务数据配置工作,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将相关业务数据转入新一年度,组织运营人员提前对新一年的业务进行模拟验证,确保业务无缝衔接。(七)运营工作范围在项目服务周期内,根据省财政厅推广运营工作安排,投标人完成服务期内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建设统一推广的财政核心业务的功能优化、系统、模块、接口等软硬件的推广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类型模块/工作一、通过版本迭代或发布功能、新子系统的方式完成“数字财政”系统已实施上线功能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表格内容)智能运维平台技术中台财政总会计核算子系统新总预算会计(核算域)数字财政检测中台(监督域)支付前中台(执行域)指标前中台(执行域)基础信息前中台(预算域)预算编制前中台(预算域)项目库前中台(预算域)二、与“数字财政”系统进行接口对接统一门户数据中枢三、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建设统一推广的财政核心业务信息化系统运营的实施上线工作系统环境部署工作系统功能验证工作初始化配置工作二、项目运维运营服务要求(一)运维运营服务支撑要求服务范围:面向中山市本级财政局、22个镇街财政分局及市镇约1300家预算单位的数字财政系统。服务要求:(1)运维服务包含每周5*8小时的驻点服务及7*24小时对业务信息系统相关的服务请求进行处理和解决;(2)保证重要信息系统全年无间断运行,对于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分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半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协调人员分析故障原因,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3)每月对同类或相似事件累计单数超过2单,提供处理报告,内容包括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影响情况、原因分析、分析说明、应急方案、处理对策等。(4)遵守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山市财政局的发布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提交应用系统的补丁进行发布申请。(5)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软件缺陷分析、变更、发布、运行环境配置等管理,按相应运维规定进行审批和处理。(6)认真核对服务单的申请是否合理,并及时解决。(7)保证信息系统数据一致性,定期对系统业务数据、软件程序和配置信息等数据进行备份。(8)接受服务台对业务信息系统维护事件的督办、检查,协助服务台完成对用户意见进行回访和事件统计、分析。对服务过程和反馈的意见进行改进,同时接受服务台的绩效考评工作。(9)建立知识库,按月整理和归纳日常运维软件维护知识,负责将知识信息录入运维服务平台,接受服务平台的检查。(10)规范运维管理文档,整理应用系统运维过程资料和相关配套维护文档,整理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关联关系,完善部署信息文档,包括配置文件,数据内部接口、外部接口、数据同步关系、程序文件等。每一次发布和问题改进过程中都必须提交。(11)及时提供对信息系统运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向服务台负责,并按周、月提交运维服务工作进度总结和计划。(12)根据省财政厅年度计划表,对其中涉及的系统按照省厅统一安排,动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整分析、基础信息收集、基础数据初始化、业务流程初始化、业务表单初始化、控制规则初始化、数据交换方案制定、预发布环境联调、生产环境验证、系统上线等工作)。人员要求:驻点式服务、响应式服务(二)运维服务工作要求运维服务单位需使用市政数局提供的全市统一运维平台开展日常的运维服务工作。(1)项目主管单位不再新建运维平台、不允许运维服务单位使用除全市统一运维平台之外的其他运维平台开展运维管理工作;(2)所运维的项目应用系统需与全市统一运维平台对接,实现应用系统用户使用量、访问量等使用效益指标及时推送;(3)实现系统部署资源运行情况的监测、告警。各部门的机房视频监控需汇聚接入到全市统一运维平台,实现应用统一监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基础运维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使用中山市政务云平台资源的系统需遵循《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办〔2021〕27号)的建设管理规定及满足云平台安全保障管理要求;2)落实政务信息系统以及相应资产梳理工作,做好资产台账登记、资产编码、标签分类、标签标识等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统一运维管理平台;3)落实政务信息系统以及相应资产的网络拓扑图绘制以及定期更新,确保实际运行状态和拓扑图相符;4)落实政务信息系统以及相应资产的网络架构优化、调整、整改实施工作,并定期给业主提供优化建议;5)落实与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运维中心安全联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处置安全运维中心下发的各类安全风险核查、应急处置、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应急演练、模拟演练等工作;6)落实市重大节假日、重点防护期(网络安全演练、每月月底清算保障、12月年结工作等)的安全值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及重点防护期值班人员安排、值班排班表上报、线上考勤、安全应急响应处置等工作。(三)人员保障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派驻2名项目经理、13名运营工程师、15名运维工程师共计30人进驻中山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开展驻点服务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派驻2名高级运营工程师担任项目经理,要求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证明为准),沟通能力良好。派驻11名中级运营工程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财政相关软件系统架构和技术应用充分了解,对财政领域基本业务逻辑及管理流程相对熟悉,具有良好的沟通及软件系统实施能力。其中负责实施配置的运营人员需对软件配置情况及参数充分了解;负责数据库管理的运营人员需熟悉常用数据库常用操作;负责数据中枢接口配置及报表开发的运营人员需具备接口联调及报表开发能力。派驻15名中级运维工程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软件系统功能操作及应用、系统参数配置充分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派驻2名中级运营工程师驻点省厅对接,要求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以投标人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求对财政相关软件系统架构和技术应用充分了解;对软件配置情况及参数充分了解;熟悉常用数据库常用操作;对财政领域基本业务逻辑及管理流程相对熟悉;具有良好的沟通及软件系统实施能力。驻点省厅支持我市数字财政运维运营工作。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四)运维人员服务要求运维服务人员由采购人实行管理,同时需遵从和配合全市统一运维管理工作,接受统一运维管理平台人员考勤、服务评价等管理,无条件响应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重保工作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1.服务人员要求运维服务人员需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力要求:(1)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2)熟悉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3)负责安装部署的运维人员需熟悉操作系统及软硬件的安装、诊断和维护;(4)负责数据库管理的运维人员需熟悉服务器及主流数据库的安装及配置维护;(5)负责数据库管理的运维人员需熟悉常用编程语言,能够对数据库进行操作;(6)遵守项目主管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项目主管单位的工作安排;(7)运维人员资质必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合格后(提供复印件备查),才可上岗工作;(8)若实际运维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若运维人员有变更,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可更换;(9)运维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系统数据、操作用户密码、系统设计思路、软件工作模式、系统设计、操作资料等内容;(10)驻场运维人员的办公环境、场地、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其余办公所用设备及资料,如办公电脑、交通工具等由运维单位自行承担;(11)驻场运维人员需自备电脑(本条所称的电脑主要指: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以及所有的电脑网络产品和附属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等),并按业主网络信息安全和业务设备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当驻场运维人员调岗或离职时需移交个人电脑中与本项目相关的运维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对外透露因运维过程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码、业务等。2.服务形式(1)驻场服务按照各项目的需求提供驻场服务(具体人数结合各项目而定),按质、按量、按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疑难解答、故障定位、故障排除、功能调整等服务。为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任务,运维单位应视情况安排项目运维人员驻场加班服务。(2)远程支持运维单位通过电话、粤政易、远程协助等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每周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进行故障定位和故障排除。(3)紧急现场服务实行每天(含重要节假日)24小时紧急现场服务机制,运维单位接到采购人的维护需求后,属于维护服务范围的,指派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在服务期内出现的重大故障或重大事件。(4)故障处理服务采购人在使用软件系统中遇到疑难问题或系统出现不稳定情况,运维单位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故障排除,及时定位故障并进行故障处理,避免或减少由于系统故障导致的损失。(5)值守服务日常运维人员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实行工作日每天8小时运维制,重要节假日、活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敏感时间段)期间,运维单位需按各项目需求实行7*24小时值守服务。(五)数据服务要求1.数据汇聚及目录维护(1)根据《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维单位需将部门系统产生的公共数据按“应编尽编、应汇尽汇”原则编目汇聚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及省一网共享平台。(2)对于已接入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运维单位需按时推送更新数据,按照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给出的问题清单,配合整改,包括数据目录的日常更新、维护、质量提升等工作。(3)对于未接入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运维单位需按照市政务大数据中心要求开展数据编目归集工作,及时将系统全量数据汇聚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4)运维单位开展运维工作同时需摸清每个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表底数,参照《广东省政务大数据公共数据元规范》、本行业的数据标准等规范要求,检查源头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符合标准规范。(5)运维系统已完成对接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工作的,运维单位需将业务数据表相关联的字典表、附件表(并与业务数据表有关联字段)提供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6)各单位存在用数需求,数据未推送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运维单位需配合沟通并按照市政务大数据中心要求,进行数据资源编目挂接,共享发布至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以便各单位申请。(7)历史目录或在编目录,运维单位需要关联正确信息化系统,如存在一部分目录关联中山市核心交换平台或未关联系统的,需要与所属单位核实,规整目录对应系统,将该系统录入省普查系统,进行重新关联,目录变更发布。(8)当部门数据发生变动时,运维单位应主动通知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并配合进行资源目录的变更,以及数据的重新推送。(9)运维单位应保障部门数据与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对接的稳定以及数据更新质量,当发生系统故障、网络波动、业务调整等原因导致数据无法按时更新时,或发现数据推送存在问题时,应主动与市政务大数据中心联系,并及时处理故障问题。(10)运维单位应充分运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技术能力及工具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核查等数据治理工作来满足所属部门业务需求,并将治理后的数据进行编目归集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2.数据共享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部门以坚持“业务推动、技术拉动”原则,围绕实际应用、辅助决策及行政监督,挖掘丰富数据应用场景,通过业务系统申请政务数据,推动业务办理、减轻群众提供材料免填写等工作,运维单位需提供部门申请数据和使用数据的技术支撑。(六)云资源管理服务要求运维单位需配合采购人对各项目落实云资源监测、云资源缩容等日常运维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运维单位需配合云资源缩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运维单位需配合中山市政务云平台确定缩容需求、配合执行缩容工作。(2)运维单位需在进行缩容操作之前,备份重要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备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关键数据和配置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方了解缩容计划并准备好回滚操作措施。(3)缩容操作完成后,运维单位需要对系统业务验证和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调优,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性能、资源利用率、业务负载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配合业主高效使用云资源。(4)运维单位需要记录关键的操作和步骤,以及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缩容完成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形成记录整合到运维报告中。(5)运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程序代码优化、数据库调优等),降低不合理,不完善,不健壮的程序代码而导致云资源被异常占用的情况。2.运维单位需配合云资源监测和基础运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明确监测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对象(如CPU、内存、存储、网络等)和监测频率。(2)选择并配置合适的监测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监测指标、阈值、告警方式等。(3)收集云资源的使用数据和性能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识别出异常数据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理。(4)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优化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系统架构、改进应用程序等。(5)按照优化策略实施相应的优化措施,密切关注系统的状态和性能,确保优化措施的有效性。(6)定期生成监测报告,记录关键的数据和事件,以及实施的优化措施和效果,向相关方汇报云资源的使用情况和性能表现。(7)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完成系统的漏洞修复,数据备份,数据迁移、安全加固、系统重新部署等日常运维工作。(8)对历史时期建设,仍未迁移上政务云的系统进行台账梳理,制定系统迁移上云计划,并负责实施系统迁移上云工作。(七)运维运营成果要求运维成果包含日常运维文档和运维工作总结报告。中标供应商应在运维期结束时出具运维工作总结报告,对整个运维期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现状、运维工作量、运维问题总结、提升建议等内容。日常运维文档提供内容以及频率根据各系统的业务需求确定。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运维运营工作文档,运维运营工作文档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交付材料。最终产出的文档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运维运营过程文档(1)工作记录。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监控记录、故障记录、工单处理、业务开展和支持情况。(2)周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周运维工作、工单跟踪情况、工作总结及建议、运维事件记录和事件问题分析、遗留未决问题的解决进度。(3)月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月运维工作、工单跟踪情况、工作总结及建议、运维事件记录和事件问题分析、遗留未决问题的解决进度、预防性运维措施等。(4)《系统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范围、测试时间、测试内容、测试结果等。(5)《用户操作手册》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概述、系统操作描述等。2.故障处理报告故障处理过程文档及解决方案。在故障处理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作故障处理报告。在故障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体事件处理过程编制成书面报告交付给采购人,协助采购人形成故障紧急预案。3.知识库根据日常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归纳和更新知识库。4.培训文档各种培训文档。5.其他文档运维运营服务过程中需要和产生的其他各类文档。三、培训服务要求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实际需要,在指定范围内提供针对本局信息系统系统架构设计、业务数据流、模块与模块之间关系,系统数据库结构关系和对数据库、应用服务器监控、系统调优、专业课程及业务系统操作等的相关培训。四、工作交接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应组织运维运营团队验收工作移交清单、完成工作移交工作,承接项目运维运营服务;若本期服务商未中标下一期运维运营服务项目,则必须在下一期运维运营服务商入场前提交运营服务工作移交清单并配合完成工作移交,交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无保留、无隐瞒。交接内容:①系统日常运维、单位用户的相关运维运营问题及需求处理情况。②系统运维运营相关制度及流程。③系统运维运营干系人联系方式。④各系统数据库和应用服务器的日常管理工作。⑤系统运维工具帐号及密码,包括智能运维平台、热线电话、微信运维群等。交接时间:一个月五、运维终止要求根据国产化工作的要求,若在3年运维期内的系统完成了国产化工作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务需求终止原系统运维合同服务。六、IPV4、IPv6应用改造要求纳入本方案范围内的信息系统需完成IPV4、IPv6的应用改造。七、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供应商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对所承包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责。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采购人只负责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和必要的监督检查。按“谁聘用、谁负责”原则,中标供应商负责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属单位负责。即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及发放。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之一,工伤保险应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购买。若业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处理及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予以必要协助。中标供应商执行采购人关于营业制服、外勤工作服款式、颜色的规定,采购及发放由维护直接负责。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的委托维护价格已含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等。八、保密条例(一)中标供应商及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安全保密规定,接受采购人日常工作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驻场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并通过人防和技防手段确保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交易信息数据安全保密。(二)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中标供应商可仅为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三)中标供应商仅可以在履行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采购人,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中标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中标供应商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四)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中标供应商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中标供应商独立开发的。3.由中标供应商从没有违反对采购人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法律要求中标供应商披露的,但中标供应商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采购人,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五)如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中标供应商应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永久有效。九、考核办法(一)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采用运维运营项目考核。(二)各子项目的考核方式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三)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从服务时效性、服务质量、管理成效三部分去评定,关键指标包括:巡检服务时效性、运维服务事件处理时效性、重大事件处理时效、运维文档提交时效性、考勤管理规范、服务事件管理规范、问题管理规范、变更管理规范、工单满意度、运维文档质量、业主评价等。该部分内容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绩效评估要求,制定项目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投标文件提供的绩效考核方案可作为采购人对服务绩效评估补充或参考,作为招标评分依据之一。(四)最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作为依据。1.考核比重内容考核比重考核依据服务时效性90%运维服务数据服务质量管理成效10%业主评价2.服务时效性及服务质量关键考核指标1)服务时效性及服务质量关键考核指标(占比90%)序号考核维度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办法备注1服务时效性巡检服务时效性5巡检服务按时完成,按时填写巡检表单,巡检问题及时记录运营日报,按时输出巡检日报。本项满分5分,每发生1次未巡检、巡检问题未记录到运维运营日报、未按时输出巡检月报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2运维服务事件处理时效性15确保运维服务事件按时或提前完成,提高服务满意度。本项满分15分,每发生1次运维问题未解决导致绩效考核小组收到用户正式或非正式投诉、未按时输出运维运营周报及运维运营月报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3重大事件处理时效15及时处理与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并在完成后配合编写重大事件报告。本项满分15分,每发生1次紧急/重大事件未及时汇报(判断标准为绩效考核小组从其他渠道获知系统出现紧急/重大事件而运维运营团队未汇报)扣1分,未及时处理扣5分,扣完为止。4运维文档提交时效性5运维文档、报告完成和提交时效性符合规范要求。本项满分5分,每发生1次运维文档或报告未按时提交,扣1分,扣完为止。5服务质量考勤管理规范5确保团队的考勤及人员调动符合规范。本项满分5分,每发生1次现场巡检发现实际到岗人员与考勤登记表不符、未经绩效考核小组同意擅自调离项目组成员、未按要求进行值班,扣1分。未按照中山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开展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教育,扣5分。6服务事件管理规范10确保重大事件按流程处理并及时输出重大事件处理报告。本项满分10分,每发生1次未按重大事件及应急管理流程处理、事件处理完成后未提交重大事件处理报告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7问题管理规范10规范运维工具的使用,确保运维问题及时反馈与处理。本项满分10分,每发生1次使用即时通讯工具传输业务数据、未按运维服务规范问题处理流程处理问题导致业务中断、运维问题未达到应录尽录标准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8变更管理规范10功能升级优化及新模块发布按流程处理,升级方案按标准提交。本项满分10分,每发生1次未按照流程通知市财政专班即开展测试、未经预发布环境测试通过直接发布到生产环境、未登记《版本升级发布记录表》版本、未经市财政专班审核即发布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9工单满意度10不得出现热线形同虚设、服务态度冷硬、智能运维服务不到位、遇事推诿扯皮、业务不熟练、违规推荐中介等问题,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不满意度事件。本项满分10分,每发生1次未安排足够电话热线导致电话不能正常接入、智能运维服务质量差导致收到用户差评,扣1分,扣完为止。10运维文档质量5运维文档及报告规范、完整、说明清晰,文档质量符合要求。本项满分5分,每发生1次文档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2)管理成效关键考核指标(占比10%)序号考核维度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办法备注1管理成效服务实施计划跟进2对运维运营期间新上线的模块或子系统,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并提交市财政专班备案,实施过程中及时汇报进度及存在问题。本项2分,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分。业主评价2项目经理服务水平2服务供应商在运维运营过程中,应统筹管理项目进度及质量、项目团队人员,做好项目情况汇报工作。本项2分,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分。业主评价3项目组项目管理能力2服务供应商委派的运维运营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的项目管理能力,包括管理知识水平、项目规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员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本项2分,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分。业主评价4与按照招标和投标文件要求的符合度2判断项目开展过程中运维运营的范围、人员等与按照招标和投标文件要求的符合度。本项2分,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分。业主评价5在各服务商之间协调配合程度2各服务商之间协调配合程度评分。本项2分,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分。业主评价3)有效投诉考核期内出现因项目团队人员不遵守中山市财政局的规章制度、技术或业务能力不足、服务态度差等非客观原因导致收到系统用户的有效投诉,每次扣5分,扣分上限20分。出现两次有效投诉单,将进行评估是否终止运维服务合同。4)表扬考核期内出现系统用户或系统用户所在单位发出的项目团队或个人有效表扬,团队表扬每次加5分,个人表扬每人次加1分,加分上限20分。3.考核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计算公式如下:考评得分=服务时效性评分+服务质量评分+管理成效评分+服务投诉扣分+表扬加分;根据考评分值,评出服务等级,分值将按照优86及以上,良85-71,中70-55,差54-31。其中等级为优,支付终验款总额100%;等级为良,支付尾款总额85%;等级为中,支付终验款总额70%;等级为差,支付尾款总额50%。30分及以下视为严重不符合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予支付尾款。序号付款等级说明优良中差1支付终验款总额100%√以项目终验用户意见作为最终支付评定依据2支付终验款总额85%√3支付终验款总额70%√4支付终验款总额50%√十、项目验收(一)验收标准在项目验收前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提交验收材料给采购人,并做好验收准备及书面申请,验收标准如下:(1)文档齐全,具体交付物要求参见运维成果要求章节;(2)服务期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3)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4)完成服务考核且服务质量达标。(二)验收方法服务过程文档验收标准:(1)内容验收标准:文档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为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一致性验收标准:各类服务过程文档与招标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三)验收程序中标供应商工作程序(1)准备验收材料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项目的成果材料,在项目的进展过程中,在每个里程碑完成时,中标供应商需要不间断做好项目文件的收集工作,将分散的资料汇总、整理、装订入档,以备验收组查看、检验。(2)项目组自检在项目验收之前,中标供应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必要的自检自查工作,找出问题和漏洞尽快解决。(3)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材料项目自检合格后,在项目验收前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提交验收成果给采购人,并做好验收准备及书面申请,同时附送验收的相关材料,以便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工作程序(1)组建项目验收工作组采购人应根据全市信息化项目相关验收要求,以公平公正科学客观负责的态度,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2)项目材料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应该对中标供应商送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有缺项、不全、不合格的材料立即通知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补交,以保证项目的顺利验收。(3)现场验收在接到中标供应商正式的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应尽快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需要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需要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后再重新验收。十一、演示及讲解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将进行演示及讲解,投标人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演示内容进行展示。备注:(1)人员: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陈述人员不得多于3人(其中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如陈述人员均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投标人须针对上述人员另外出具纸质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人演示前需出示身份证原件。(2)地点:评审现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分表中的要求进行现场演示讲解,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演示讲解情况进行评审打分。(4)时间: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上时间包含评委提问及陈述人员应答。(5)演示顺序:按照现场抽签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演示、讲解。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需要进行方案演示、讲解。若投标人不参与抽签,将按照投标人电子签到顺序在参与抽签的投标人后进行方案演示、讲解。(6)评审(演示)现场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但可提供外网(通过网线),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现场情况,自备述标工具。(7)如果投标人在汇报时需要使用移动终端来实现演示功能的,建议使用平板电脑等非手机的移动终端来实现述标。(8)投影机提供VGA接口,请陈述的投标人自行解决接口转换问题。(9)演示及陈述现场提供电源、投影机(投影设备)。现场没有无线网络,且不能携带手机、蓝牙通信设备进入,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及设备,为避免设备问题影响演示,建议投标人自备述标的工具(如手提电脑、U盘、扩音器、转换器等)。(10)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测试演示文件(或演示系统),确保能正常读取打开;演示时,若演示文件不能正常读取打开,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包1(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中山市财政局及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3.4%,合同签订至2025年6月运维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且对支付进行审核确认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1期服务费,1期服务费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3.4%。2期:支付比例33.3%,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运维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且对支付进行审核确认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2期服务费,2期服务费总额为合同总价的33.3%。3期:支付比例33.3%,2027年6月运维服务期结束后,且完成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且对支付进行审核确认后,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3期服务费,3期服务费为合同总价的33.3%。 备注:服务费用与支付按照服务考核等级按比例支付:服务考核等级为优,当年服务款不扣款;等级为良,扣减当年服务款总额的15%;等级为中,扣减当年服务款总额的30%;等级为差,扣减当年服务款总额的50%。考核30分及以下视为严重不符合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予支付尾款。2024年若发生扣款,扣款在2025年服务费支付时扣除。2025年若发生扣款,扣款在2026年服务费支付时扣除。2026、2027年若发生扣款,扣款在当期服务费支付时扣除。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一、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驻场费用、人员费用、保险费用、办公设备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其他要求,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三、违约责罚,(一)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交付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提供的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采购人原因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15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合同逾期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中标人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合同总额10%,逾期付款15日以上(含15日)的,中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采购人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中标人也可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合同。 (四)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任何一方均不就另一方附带、间接的、偶然的损失承担责任。本合同下,采购人或中标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 (五)下述情况不属于中标人违约: 1.中标人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2.由于互联网通路阻塞或第三方原因造成采购人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3.非中标人的因素所造成的服务中断,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采购人设备不符合要求、资源不充分、采购人承诺的资源缺乏、数据准备不充分和不正确、采购人决策的延误、操作人员不配合、采购人人员变更等。 (六)本合同无论因何原因解除、终止,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取但未履行及履行不符合约定部分服务内容的款项,具体返还服务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协商确定。 (七)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平台运营服务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项1.0012,738,000.0012,738,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中山市财政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账户名称: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银行账号:44327101040011183,银行号:103603032715(请在转账单上注明:24-10CAE6831代理服务费)。注:代理服务费低于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二,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应填写“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三,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将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投标人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远程开标操作指南(供应商版):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四,在评审过程中(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在评审系统中填写意见或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同时,评委应在统一结论的情况下,配合完成评审系统的操作,确保评审流程顺利开展。五,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详见《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山市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ggzlm/info/2021/5738699.html。六,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联系人名单(1)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客户部:孙博13824726333、信贷与风险管理部:徐健兴13702797626)、(2)工商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杨培鹏15900085352、普惠金融事业部:陈韵诗18928106880)、(3)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乡村振兴普惠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罗红艳0760-22644680)、(4)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朱博玮0760-88116725、风险内控部:庞宇宁0760-88116076)、(5)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吴灵杰13143108376)、(6)交通银行中山分行(普惠部:杨小勇13424595554)、(7)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普惠金融部:杜保森13528137939/0760-88884181)、(8)邮储银行中山市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梁根元15876006469)、(9)广发银行中山分行(交易银行部:庄焕杰0760-88862577)、(10)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公司管理部:刘涛15902062164、跨境业务部:张蕾13802664960、政府业务一部:樊林13631131569)、(11)中信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银行部(普惠金融部):陈廷忠15113386853)、(12)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小微金融部/普惠金融部:陈毅聪0760-88799160)、(13)光大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部:邓敏0760-88858067)、(14)招商银行中山分行(风险管理部:钟娟0760-89981875、公司金融事业部:梁倩0760-89981269)、(15)东莞银行中山分行(业务部:郑康辉0760-86939959)、(16)广州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部:卢盈伶0760-88776952、普惠业务部:王淼龙13528240121)、(17)渤海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部:张砚珺0760-87911816、公司金融部:蒋华玲0760-87911803)、(18)华润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金融部:刘永智0760-87500626、风险管理部:罗凯欣0760-87500513)、(19)浦发银行中山分行(公司业务部:甘芷珺13415312386)、(20)华兴银行中山分行(公司银行部:梁卫明0760-88520074、公司银行部:邓松华0760-88520072)、(21)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科技与营运部:黎骏业0760-87707696)、(22)创兴银行中山支行(公司业务部:温世冠13435737447、公司业务部:吕瑒13928153346)。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网址:https://finance.gzebsc.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七,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参考格式,由投标人根据需要选用。八,关于投标现场演示:1、参与投标现场演示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委派授权代表前往评审现场(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2、不参与投标现场演示的投标人,不需要委派授权代表前往评审现场。九,本项目允许分包,但不接受转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 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new.sztc.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new.sztc.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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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财政局2024-2027年度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数字财政系统运维运营项目)招标文件(2024082207).zip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