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20240008748东莞市石碣东诚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4-07-22 15:53:05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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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塑胶配件硅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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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20240008748东莞市石碣东诚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40008748
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碣东诚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沙中路30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石碣东诚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石碣东诚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刘沙中路30号(北纬23°6'18.020″,东经113°46'39.090″),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硅胶配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油压成型、射出成型、烘烤、硅胶点胶、硅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投料、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冷却用水和真空泵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7-22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838022
通讯地址
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