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zlacg202410-01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11:22: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来安县城市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5.57万元
代理单位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
联系方式
  • 梅长伟:0550-5631144

正文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lacg202410-011  二、项目名称: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播州大道炜建工商企业总部(布洛克大街) 2号楼1-4号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玖元肆角伍分(1355719.45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 施工范围:主要施工内容是对新昌花苑片区雨污管网进行新建及改造。 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文昆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贵2522016201712483)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家美、杨国兵、袁发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根据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 号),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2054.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或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44号或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联系电话:13505501366或0550-5631144。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 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所需材料详见: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来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 9 楼 ,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0550-5615689。  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355719.45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44号 联系方式:13505501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0550-5631144、181198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长伟、陈静 联系方式:13505501366、0550-5631144、18119812975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最后承诺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成交结果公告.pdf 最后承诺报价表.pdf 中标公示.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来安县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5万元,资产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11-06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zlacg202410-011二、项目名称: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播州大道炜建工商企业总部(布洛克大街)2号楼1-4号成交金额: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玖元肆角伍分(1355719.45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施工范围:主要施工内容是对新昌花苑片区雨污管网进行新建及改造。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项目经理:陈文昆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贵2522016201712483)五、评审专家名单:蒋家美、杨国兵、袁发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根据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2054.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城市管理局或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44号或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联系电话:13505501366或0550-5631144。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所需材料详见: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来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来安县政务中心9楼,联系人:马主任,联系电话:0550-5615689。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355719.45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来安县城市管理局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44号联系方式:135055013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联系方式:0550-5631144、181198129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梅长伟、陈静联系方式:13505501366、0550-5631144、18119812975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2.最后承诺报价表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二次报价书)项目名称:来安县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与建设工程(新昌花苑片区二期)项目编号:czlacg202410-011供应商名称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谈判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柒佰壹拾玖元肆角伍分小写:1355719.45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不高于90个日历天是否响应付款方式是√否□(划√)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变动的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贵州徽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07日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谈判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清单中全部分项工程量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