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民政局本级竹溪县殡葬改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JHBH-420324-2025-0029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0:39: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竹溪县民政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7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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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17195239
  • :0719-2722988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竹溪县殡葬改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JHBH-420324-2025-00298 四、项目名称:竹溪县殡葬改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竹溪县民政局本级 2、地址:竹溪县民政局 3、联系方式:13617195239 4、供应商(乙方):十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竹溪县建设路899-4 6、联系方式:0719-27229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343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768164.87元 5、合同金额:276.81648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履约地点:竹溪县水坪镇船型寨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4-2025-0030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竹溪县殡葬改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合同.pdf 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行政管建设单位:竹溪县民政局施工单位:土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竹溪县殡葬改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地点:竹溪县水坪镇船形寨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湖北省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竹溪县民政局(甲方)承包人:(全称)土堰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竹溪县殡葬改革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地点:竹溪县水坪镇船形寨村工程规模: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承包范围为: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按照实际开工时间确定)竣工日期:2025年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遇强雨、雪停水、停电不能施工时,发包方应给予工期延期。按照招标文件确定)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质量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贰佰陆拾捌万柒仟伍佰叁拾捌元柒角壹分(小写):¥2687538.71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捌万零陆佰贰拾陆元壹角陆分(小写):¥80626.16元。其它约定:无1组成合同的文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拟,同行本金同所约定时年部X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55年8月3日本合同订立地点:竹溪县民政局六楼会议室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要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时执行本合同21.1条依据一并进入决算总造价。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执行:(1)投标书中已有适用干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投标书已有的价格计异;(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沿有适用或类似干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或按照规定的组价方式组价后),按预算价、控制价与投标价扣除暂定金,下浮3%计价进入决算。3、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取定依据:a发包人签定价格:b竹溪县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当期信息价:c《十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施工当期造价信息,并按该先后顺序执行。24工程价款支付24.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不支付。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24.2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1.本次合同约定的馆内道路设施、室外电缆配线、环保处理设施、边坡排险处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的最终决算金额付至97%,留3%质保金(质保期间不计息),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次付清。24.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预付计划:无支付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调整方式:无24.4约定利率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口为:无25竣工结算与结算款25.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收集整理齐各项竣工结算资料并送交甲方:工程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或审计机关、发包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定数额为准。②承包方应按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财务专账、单独核算。25.2约定结算特殊要求:无。26质量保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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