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XZTY-202505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3 16:57: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日喀则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宝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0.06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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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892-8335031
  • :18224486239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RKZZD-CGHT-2025020 二、合同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 XZTY-2025053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朗热路 联系方式:0892-8335031 供应商(乙方):四川宝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九寨沟县永乐镇水巷子好吃街64号附1号 联系方式:182244862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营房升级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665.85元 合同金额: 60.0665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履约地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大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亚东大队营房升级改造项目合同.pdf 亚东大队营房升级改造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PK20-CG117-7025020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XZFY-20250531甲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乙方:四川宝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1.2概况:。1.3实施的范围及内容:亚东边境管理大队部办公楼加装外挂电梯,对上亚东派出所功能房间进行加装轻质隔墙、吊顶更换、电路改造等施工2、施工周期接到通知不超过180日历天。3、实施方式3.1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将上述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全部实施内容交由乙方来完成。3.2甲方同意将项目实施总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上述项目实施范围内实施内容的采购及安装等全部工作。3.3甲方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4、合同价、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24.1合同价:¥600665.85元,大写:陆拾万零陆佰陆拾伍元捌角伍分。(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施工材料、人工、货物、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3付款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施工进度支付:1.完成亚东边境管理大队部办公楼外挂电梯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总价的40%;2、完成上亚东边境派出所功能房间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总价的40%;3、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缴纳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如审计报告结算数额小于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多领的工程款。4.4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方按程序缴纳质保金(合同价的3%)。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修缮后,退付保修金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修缮后,退付保修金的3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修缮后,退付保修金的30%(均不计利息)。5、项目工期和范围5.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180日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超出约定工期以外的,若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工,承包人施工工3期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未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如承包人无故逾期超过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5.2施工内容:亚东边境管理大队部办公楼加装外挂电梯,对上亚东派出所功能房间进行加装轻质隔墙、吊顶更换、电路改造等施工6、保修期及范围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质保5年。7、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协调做好乙方进场施工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乙方能够正常施工。2.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如施工过程有工期顺延、变更或增加,乙方应以书面材料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二)乙方责任1.负责管理和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施工过程的安全。施工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与甲方无关。2.乙方使用的材料应与投标工程量相符,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提前向甲方提供材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得用假冒伪劣产品进场施工,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进场,甲方拒绝使用,乙方要及时清退,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组织施工,不准外包或分包。如发现外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4.按照甲方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工作。45.建筑材料不能乱堆乱放,注意做好施工场地的卫生清洁。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6、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达到甲方的使用目的。如存在问题的,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更换、服务等,若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8、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不能满足甲方参数要求及工作质量需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部分货物,并拒付拒收部分合同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被拒收部分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或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限期重新提供合格产品,乙方除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未在限期内重新提供合格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或甲方直接拒收全部货物,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相应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5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5.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6.乙方在选任涉及履行本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时,应当谨慎,选取有资格、有能力的员工,甲方发现乙方员工无资格、无能力完成本合同任务时,可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更换,乙方限期未更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的原因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6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转、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由此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8.乙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甲方有权追究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乙方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事故,均由乙方承担。10.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决定是否保留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甲方保留部分或全部货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保留部分的货物款项,乙方已收款项多于甲方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当将多余款项返还给甲方;若甲方不保留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全部已收款项。搬离货物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违约终止合同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部分或全合同通知,自该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合同终止。(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7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9.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10、不可抗力10.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数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12、破产终止合同8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3、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15、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15.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5.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9:*1上9甲方: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乙方:四川宝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三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九寨沟县永乐镇水巷子好吃街64号附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寨沟县支行账号:账号:22602401040016489电话:电话:18224486239传真签约日期:707年8月22日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月22日.10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承包人(全称):四川宝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日喀则边境管理支队亚东边境管理大队营房(升级)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对施工范围内的外墙真石漆质保1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对施工范围内的外墙真石漆质保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1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I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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