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3110100000924303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07: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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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乌鲁木齐万事星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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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供应商名称: 乌鲁木齐万事星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631101000009243039  五、合同编号: 11NMB17976992024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软件服务费 详见附件 项 1.0 1500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菲          联系电话: 17799765676          传真: /          地址: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86号4楼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79769920241).pdf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MB17976992024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万事星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万事星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万事星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万事星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软件服务费--品牌:1项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壹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填报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编报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协助甲方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相关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甲方协调安排的所在地;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1月15日始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3、技术服务进度:2024年1月15日始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协议签署后,甲方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乙方填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及资料。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协议签署之日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环境与场地。第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甲方项目联系人杨乐,乙方指定乙方项目联系人李菲,项目联系人承1/2担以下责任:乙方联系人及时协调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时间及工程服务进度,将甲方的相关意见及时汇总反应;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性(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账号:,账号:080125000001170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账号:账号:080125000001170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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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7976992024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