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THCG-2024-20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3:04:1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嵊州市城北小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00元
代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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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郑老师:0575-83032507
  • :18258091702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THCG-2024-20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单价报价:3000(元/人) 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 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路620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 1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卫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姚远,支添俊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 69.2 71.5 78.1 72.93 10.0 82.93 1 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67.2 68.0 76.8 70.67 10.0 80.67 1 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52.1 49.5 65.7 55.77 10.0 65.77 1 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 35.8 35.0 48.0 39.6 10.0 49.6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城北小学 地 址:浙江省嵊州市安平西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文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8558715 质疑联系人: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258558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天池创业园1号楼4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091702 质疑联系人:吴金龙 质疑联系方式:138585559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附件信息: 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定稿.docx192.6K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THCG-2024-20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2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其他租赁服务,安全服务,摄影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其他商务服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公共卫生防疫,2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1009:30:002024-07-10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元)1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2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3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4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叁仟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1009:30:00开标地点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符合3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4-07-1009:30:002024-07-1009:30:00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5号天池创业园1号楼4楼404室序号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2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符合3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4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1(专家1)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1商务磋商响应方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没有星级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CA签章。0-33.03.00.00.02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岗位管理制度(0-2分)、组织架构(0-2分)、服务流程(0-2分)情况进行评分。0-64.54.83.53.63商务磋商响应方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0-11.01.00.50.04商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以及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50-54.04.23.23.25商务拟投入本项目导游(除项目负责人外):①具有高级导游证的每人得2.5分;②具有中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5分;③具有初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分;注: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导游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0-55.04.50.00.06商务投标人拟订采购人地址出发赴疗休养模拟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1.线路设计合理性(0-5分);2.体现休养理念(0-5分);3.设计内容有创新理念(0-5分);4.线路设计,服务项目明确(0-5分);主要景点安排,当天各景点距离不宜过远,吃饭、住宿、景点之间也不宜过远,以舒适休闲游为主,标明各景点档次、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根据景点安排的合理性等情况综合打分。方案中应包含日程安排、景点选择、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0-2016.017.014.013.27商务投标人承诺安排入住网评三钻得3分,网评四钻得8分。没有星级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入住酒店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80.00.00.00.01/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8商务早餐需住宿酒店免费自助早餐,每日正餐(中餐和晚餐一起)标准不低于80元/人,提供最高标准者得此项满分15分(低于80元/人本项不得分),其次按占最高价比例打分。酒店无免费自助早餐的,减5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用餐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1515.015.015.00.09商务根据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提供车队合作协议及车队资质,可提供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扫描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等情况综合打分。0-53.03.52.83.010商务由评委根据磋商响应方对临时路线调整(0-2分)、突发事件处理(0-2分)、安防措施(0-2分)及其他应急方案处理等作出的具体预案(0-2分)进行评分。0-86.26.15.35.411商务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0-2分)、具体的特色服务(0-2分)及其他优惠、增值服务承诺(0-2分)打分。0-64.24.53.23.012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能够提供的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能力进行评分。0-42.83.02.22.013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日常投诉处理详细方案及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0-42.52.62.42.4合计合计合计0-9067.269.252.135.8专家(签名):2/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2(专家2)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1商务磋商响应方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没有星级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CA签章。0-33.03.00.00.02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岗位管理制度(0-2分)、组织架构(0-2分)、服务流程(0-2分)情况进行评分。0-65.04.03.03.03商务磋商响应方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0-11.01.00.50.04商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以及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50-53.04.02.02.05商务拟投入本项目导游(除项目负责人外):①具有高级导游证的每人得2.5分;②具有中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5分;③具有初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分;注: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导游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0-55.04.50.00.06商务投标人拟订采购人地址出发赴疗休养模拟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1.线路设计合理性(0-5分);2.体现休养理念(0-5分);3.设计内容有创新理念(0-5分);4.线路设计,服务项目明确(0-5分);主要景点安排,当天各景点距离不宜过远,吃饭、住宿、景点之间也不宜过远,以舒适休闲游为主,标明各景点档次、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根据景点安排的合理性等情况综合打分。方案中应包含日程安排、景点选择、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0-2016.018.015.015.07商务投标人承诺安排入住网评三钻得3分,网评四钻得8分。没有星级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入住酒店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80.00.00.00.03/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8商务早餐需住宿酒店免费自助早餐,每日正餐(中餐和晚餐一起)标准不低于80元/人,提供最高标准者得此项满分15分(低于80元/人本项不得分),其次按占最高价比例打分。酒店无免费自助早餐的,减5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用餐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1515.015.015.00.09商务根据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提供车队合作协议及车队资质,可提供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扫描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等情况综合打分。0-54.04.03.03.010商务由评委根据磋商响应方对临时路线调整(0-2分)、突发事件处理(0-2分)、安防措施(0-2分)及其他应急方案处理等作出的具体预案(0-2分)进行评分。0-86.07.04.05.011商务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0-2分)、具体的特色服务(0-2分)及其他优惠、增值服务承诺(0-2分)打分。0-64.05.03.03.012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能够提供的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能力进行评分。0-43.03.02.02.013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日常投诉处理详细方案及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0-43.03.02.02.0合计合计合计0-9068.071.549.535.0专家(签名):4/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技术商务评分明细3(专家3)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1商务磋商响应方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没有星级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CA签章。0-33.03.00.00.02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岗位管理制度(0-2分)、组织架构(0-2分)、服务流程(0-2分)情况进行评分。0-64.85.04.03.63商务磋商响应方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0-11.01.00.50.04商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以及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50-54.04.53.83.55商务拟投入本项目导游(除项目负责人外):①具有高级导游证的每人得2.5分;②具有中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5分;③具有初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分;注: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导游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0-55.04.50.00.06商务投标人拟订采购人地址出发赴疗休养模拟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1.线路设计合理性(0-5分);2.体现休养理念(0-5分);3.设计内容有创新理念(0-5分);4.线路设计,服务项目明确(0-5分);主要景点安排,当天各景点距离不宜过远,吃饭、住宿、景点之间也不宜过远,以舒适休闲游为主,标明各景点档次、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根据景点安排的合理性等情况综合打分。方案中应包含日程安排、景点选择、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0-2020.020.020.020.07商务投标人承诺安排入住网评三钻得3分,网评四钻得8分。没有星级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入住酒店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80.00.00.00.05/6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8商务早餐需住宿酒店免费自助早餐,每日正餐(中餐和晚餐一起)标准不低于80元/人,提供最高标准者得此项满分15分(低于80元/人本项不得分),其次按占最高价比例打分。酒店无免费自助早餐的,减5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用餐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1515.015.015.00.09商务根据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提供车队合作协议及车队资质,可提供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扫描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等情况综合打分。0-54.54.84.03.510商务由评委根据磋商响应方对临时路线调整(0-2分)、突发事件处理(0-2分)、安防措施(0-2分)及其他应急方案处理等作出的具体预案(0-2分)进行评分。0-87.37.57.27.011商务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0-2分)、具体的特色服务(0-2分)及其他优惠、增值服务承诺(0-2分)打分。0-65.55.65.04.912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能够提供的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能力进行评分。0-43.63.83.23.013商务根据磋商响应方日常投诉处理详细方案及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0-43.13.43.02.5合计合计合计0-9076.878.165.748.0专家(签名):6/6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THCG-2024-20)序号供应商报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2嵊州市假日旅游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3000元(叁仟元整))72.9310.0082.931√1嵊州市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3000元(叁仟元整))70.6710.0080.6723嵊州市恒大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3000元(叁仟元整))55.7710.0065.7734嵊州市金泽旅行社有限公司3000元(叁仟元整)(评审价:3000元(叁仟元整))39.610.0049.642024年07月10日评审专家(签名):1/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THCG-2024-20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采购单位:嵊州市城北小学采购代理机构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0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HCG-2024-20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04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504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7月10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855lkLuTnFmZ/RWcYTp2oQ==&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5.d872e8f0232b11ef88f82bbfafd0b44c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州市城北小学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安平西路6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文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8558715质疑联系人: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52585587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天池创业园1号楼4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58091702质疑联系人: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85855592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州市采购监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磋商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2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3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人的磋商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次序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0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B服务类。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标的: 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不再享受价格折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当天的信用记录。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存档。14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17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3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8 备份响应文件:(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EMS、顺丰邮寄等形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采购文件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以EMS、顺丰邮寄等形式)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以采购组织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送达(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二路天池创业园1号楼404室 张工 收)。(3)“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或逾期送达至响应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19金融支持: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en/finance-service/#/home),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0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请在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①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在采购成功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②用银行支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开户行:嵊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账 号:201000281945155③中标服务费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2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22其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至少三份,递交至代理机构,如与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将影响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无效。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特别说明: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方式1.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1.2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1.3本次竞争性磋商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谈判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2.磋商委托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和开标。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磋商文件4.1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4.3磋商文件的修改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4.3.2为使供应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三、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扫描件;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若委托);2.1.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PDF格式),发送至邮箱532509223@qq.com);2.1.7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2.2商务技术文件:2.2.1营业执照扫描件;2.2.2响应函;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若委托);2.2.5评分索引表;2.2.6资信及商务响应表;2.2.7技术响应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2.3报价文件:2.3.1磋商一览表;2.3.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3.磋商报价3.1报价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住宿、门票、餐费、交通、意外险、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2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3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磋商无效。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4.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5.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5.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5.6备份响应文件5.6.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EMS、顺丰邮寄等形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5.6.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5.6.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磋商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5.6.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6.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磋商响应有效期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四、磋商和评审1.磋商程序1.1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1.3确定各供应商磋商、演示顺序(如有要求)。1.4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5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主持人公布磋商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磋商内容3.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3.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4.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4.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4.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4.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4.7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5.1资格性审查5.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5.1.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5.2符合性审查5.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6.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6.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7.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7.2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7.3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7.4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磋商小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7.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7.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7.3如需磋商价格修正,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磋商价格进行修正。7.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无效磋商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9.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9.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或授权代表未经有效授权的;9.7授权代表非磋商响应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9.8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无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9.9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9.10报价一经涂改,涂改处无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9.11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9.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9.13磋商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14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1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16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9.17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9.1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9.19《磋商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9.2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2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9.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9.2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9.2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2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22.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嫌疑的;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9.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9.2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9.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9.2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2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9.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0.废标的情形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磋商过程保密10.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成交1.成交条件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2.成交确认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2.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采购人应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3.成交通知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5.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6.合同签订及备案6.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2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7.验收7.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供应商质疑3.1质疑提出时效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质疑函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4.供应商投诉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内容标项线路行程天数单价最高限价(元/人)人数备注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四川成都、峨眉山、乐山、九寨沟、黄龙7天6晚3000元/人168人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福建太姥山、霞浦、平潭岛5天4晚3000元/人168人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舟山嵊泗、枸杞岛5天4晚3000元/人168人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桐庐、千岛湖5天4晚3000元/人168人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湖州、德清、莫干山5天4晚3000元/人168人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星宿小昆、西白忘忧之旅5天4晚3000元/人168人疗休养包括食、宿、行等活动的具体安排。本次项目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批数及每批人数以实际成团人数为准,采购人有权按需求调整单条路线的实际成团人数以及参加活动的总人数,中标后不得以时间为由调整价格。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二、具体要求1.服务保障:除驾驶员外(需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质),全程提供全陪导游人员1名以上,负责行程管理,住宿饮食、景点门票、沟通联络等安排,全陪导游须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且从事导游工作五年以上。2.景点线路:主要景点,其他沿途景点或周边景点由中标单位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不得强制安排购物点。景点门票包括大门票和景点内必游的小门票,以及索道(如有)、电瓶车(如有)、游船(如有)等,自费的娱乐项目除外(自费项目需明确说明,尽量不占用共用时间,不得影响团队不参加人员的活动及休息)。3.车辆保障:全程空调大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须经得采购人同意),登记注册时间小于5年,车况良好无事故,安全整洁,车辆通过年度安全检验,交强险有效期内,车上基本安全设施齐全,空调设施好;驾驶员持对应车辆驾驶资格5年以上,服务热情耐心,态度好。旅游车须用空调期间,司机应在每次上车前提前15分钟打开空调;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大巴车上保障一定量的矿泉水、少量水果、雨伞和一些出行必备药品(如碘酒、创可贴、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过敏常用药等)。根据要求每日行程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杀。出行如安排高铁、动车,须安排二等座以上座位,座位尽量安排在一起。4.住宿:集中住宿,网评三钻及以上酒店标房或单间大床房,住宿地交通便利、环境相对清静、安全、舒适;有无线网络;确保24小时提供热水等。如果休养人员认为酒店住宿环境不满意,有权要求调整酒店。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单位安排并承担。5.用餐:早餐尽量安排在住宿酒店自助餐;中、晚餐每人每天不低于80元/人。用餐次数按旅游天数算足,旅游期间,如遇未用餐的情况,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餐费。中、晚餐菜单与用餐人数须交一份给带队人员方便核对。6.保险:中标单位需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承办休养的单位必须办理相关责任险。成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质量保证:中标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履行服务必须对采购人要求的全部服务范围进行响应,不得限定采购人活动区域范围,不得进行选择性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不实投标资料,采购人有权上报责任部门并取消资格。每批次休养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参加休养的人员进行休养情况测评调查。实施过程中出现有效投诉3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首批行程参加休养人员对本次休养整体评差评率达到30%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剩余行程,所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如果参加休养人员对本次休养整体评差评率达到50%及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项目的招标。8.退团商定: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允许出团前3个工作日除预定的高铁车票退票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由退团单位自负)外可无条件退团。9.其他:(1)行程中的相关安全事宜(住宿、交通、饮食等)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则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与法律义务。(2)本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的健康休养定点项目招投标。(3)如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任何被投诉或被行政处罚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4)若出现单独线路人数不足成团要求,则需中标单位协助完成拼团工作。健康休养满意度调查表休养地点休养时间 _____ 年___ 月 ____日至 ___ 月 ____日住宿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餐饮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行程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景点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服务质量好较好一般差整体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对本次休养的整体评价及建议:三、商务资信要求服务期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出行,具体每条线路出行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地点磋商文件规定的健康休养路线。付款方式1.每次活动前,由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及休养路线,中标单位制定详细计划上报采购人审核通过。2.采购人根据每团人数确定费用,该次活动结束后按实际产生费用凭正规发票结算。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4.实际参加休养人数、消费项目需带团人员签字确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磋商方法:1.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对进入候选的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终审后根据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情况确定中标单位。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2.评审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90分,价格分1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审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1商务技术分(9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实力磋商响应方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等级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没有星级的不得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CA签章。0-3分2内部管理根据磋商响应方提供的岗位管理制度(0-2分)、组织架构(0-2分)、服务流程(0-2分)情况进行评分。0-6分3同类业绩磋商响应方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0-1分4人员安排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以及调动各项资源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0-5分4人员安排拟投入本项目导游(除项目负责人外):①具有高级导游证的每人得2.5分;②具有中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5分;③具有初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分;注: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导游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签章。0-5分5健康休养路线安排投标人拟订采购人地址出发赴疗休养模拟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1.线路设计合理性(0-5分);2.体现休养理念(0-5分);3.设计内容有创新理念(0-5分);4.线路设计,服务项目明确(0-5分);主要景点安排,当天各景点距离不宜过远,吃饭、住宿、景点之间也不宜过远,以舒适休闲游为主,标明各景点档次、景点之间的车程时间,根据景点安排的合理性等情况综合打分。方案中应包含日程安排、景点选择、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0-20分6住宿投标人承诺安排入住网评三钻得3分,网评四钻得8分。没有星级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入住酒店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8分7餐饮早餐需住宿酒店免费自助早餐,每日正餐(中餐和晚餐一起)标准不低于80元/人,提供最高标准者得此项满分15分(低于80元/人本项不得分),其次按占最高价比例打分。酒店无免费自助早餐的,减5分。提供承诺函,如实际用餐与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0-15分8交通工具根据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提供车队合作协议及车队资质,可提供相关图片、驾照、行驶证扫描件等作为辅助评审资料)等情况综合打分。0-5分9应急处理由评委根据磋商响应方对临时路线调整(0-2分)、突发事件处理(0-2分)、安防措施(0-2分)及其他应急方案处理等作出的具体预案(0-2分)进行评分。0-8分10特色服务及增值服务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0-2分)、具体的特色服务(0-2分)及其他优惠、增值服务承诺(0-2分)打分。0-6分11服务承诺根据磋商响应方能够提供的方便、快捷、优质服务的能力进行评分。0-4分11服务承诺根据磋商响应方日常投诉处理详细方案及可行性情况进行打分。0-4分2.2价格分(10分)根据相关规定,每人额定消费3000元/人(不上下浮);磋商响应方响应文件报价要求的,商务报价得10分;磋商响应方未响应采购文件报价需求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境内旅游合同(仅供参考)浙江省旅游局制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12301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合同解除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特别提示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第十条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2.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5.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责任减轻及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二部分协议条款(本协议为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旅游者):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或单位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地址:邮编: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开户行及账号:本次行程的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委托旅行社:地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地接社名称:地址: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名称:,旅游团号:旅游时间晚天,共___日,出发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第二条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含导游服务费),由如下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人,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人,每人费用为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人,每人费用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2)单人房差费:/元;其他(请予以注明):,元。(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元,共人,共计元。2.甲方按以下第种期限付款:(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2)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款;(3)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元;行程结束后天内,支付余款;(4)其他:。3.甲方以下列第种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3)其他:。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人,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第五条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签订地:。4.补充约定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若委托)……………………(页码)(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若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嵊州市城北小学、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THCG-2024-20】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否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5),否则不需要提供。]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2)响应函……………………………………………………………………………(页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若委托)……………………(页码)(5)评分索引表………………………………………………………………………(页码)(6)资信及商务响应表………………………………………………………………(页码)(7)技术响应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页码)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响应函致:嵊州市城北小学、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HCG-2024-20)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供应商(填写单位、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若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五、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细则及要求分值对应页码自评分对应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报价除外)六、资信及商务响应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资信及商务要求表要求编制)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偏离说明1磋商有效期2项目报价要求3服务地点服务期4结算付款方式5履约保证金6其他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响应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偏离说明12……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结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的服务要求相比较且对应真实填写,在“偏离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不提供此表或注明“无偏离”均将视为完全响应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磋商要求参加采购。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表格格式根据评分标准自行调整)序号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分值页码123456789....注:价格部分内容无需在此表中体现。十、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一览表……………………………………………………………………(页码)(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页码)一、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人)备注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3000单价不上下浮注:报价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住宿、门票、餐费、交通、意外险、管理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嵊州市城北小学单位的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5: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嵊州市城北小学教职工疗休养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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