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T-C2024-008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5:54: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24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数据工场外包服务
联系方式
  • 张祺:0512-68552270
  • 梁书方:0512-65231142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 JSZC-320500-SZST-C2024-008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T-C2024-0084 项目名称: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 采购需求: 对苏州全市两级共11家法院提供集中编目服务,至少安排30名服务人员在市中院数据加工中心驻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服务时间由采购方安排)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文件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0-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4-10-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联系人:张祺 联系电话:68552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联系人:高飞、梁书方 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梁书方 电话:0512-65231142-8005 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级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00-SZST-C2024-0084项目名称: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采购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4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ST-C2024-0084项目名称: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采购需求:对苏州全市两级共11家法院提供集中编目服务,至少安排30名服务人员在市中院数据加工中心驻场服务。服务期限:1年(具体服务时间由采购方安排)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乙方(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地点:“苏采云”系统(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30(北京时间)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3、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488号联系人:张祺电话:0512-68552270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室联系人:高飞、梁书方、张欣昀电话:0512-65231142-8005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09月29日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8.1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1.1磋商响应承诺书;8.1.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1.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1.4响应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1.5磋商报价一览表;8.1.6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8.1.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2资格要求证明文件: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2.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8.2.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2.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8.3其他资料:8.3.1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8.3.2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8.3.3其他需响应单位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8.3.4其他可以证明响应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补充资料。8.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备注:(1)响应文件由8.1、8.2、8.3和8.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8.1.1—8.3.2款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进行。13.2磋商开始时间后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响应单位可以撤回投标。14.磋商评审程序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4.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4.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4.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4.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4.13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如有)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5.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5.1确定成交供应商15.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5.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1)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告知方式为电子邮件,接收方式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声明》所列电子邮件为准。未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5.2询问及质疑15.2.1质疑要求:15.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5.2.1.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5.2.1.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2.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5.2.1.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联系电话:0512-65231142-8005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19。16.合同的签订1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18.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36000元整。19.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无效;(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否则响应无效;(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5)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6)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供应商IP地址或MAC地址或标书制作客户端识别码一致的,作为无效投标。2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1.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22.备注:本文件打“★”为实质性条款,不可偏离,如偏离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磋商响应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5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信箱: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格式3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 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是否小微企业 : □小型 □微型 □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是 £否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备注1.2.3.4.5.…总价: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注: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4.包括服务及伴随货物内容(如有)。格式4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5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 人数2023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3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3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3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行政主管部门的奖惩)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6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服务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项目组人员名单及简历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学历职称个人业绩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介绍姓 名 性 别 职称 职 务 岗位资格 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电话 手机 岗位资历 年传真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项目从事何工作、任何职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个人业绩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8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服务方案提示:1、磋商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方案。2、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单位名称(盖章):格式10-1供应商响应文件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其他(可选)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遵守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是/否)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3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和资信证明两种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种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签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ST-C2024-0084二、项目名称:苏州法院数据工场外包服务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四、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内容说明最高限价(总计)1集中编目服务对苏州全市两级共11家法院提供集中编目服务。至少安排30名服务人员在市中院数据加工中心驻场服务。2,400,000.00元最高限价(总预算)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元服务期限:一年五、服务内容技术需求1、服务内容(1)集中编目服务对苏州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和执行类案件提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集中编目服务,满足无纸化办案需求,提升法官获得感。(2)基础性配套服务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技术性服务和软、硬件基础性配套,并承诺涉及中院集中编目相关软件升级调整费用包含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用户接受数据加工相关服务同时无需为集中编目系统改造单独付费。(供应商必须对此承诺并提供服务承诺函)。2、技术需求2.1集中编目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线上、线下材料编目服务方案并根据无纸化办案需求,通过要素式提取,感知技术、认知技术持续为采购方提供后台材料名称与阅卷以及归档目录匹配的关键词基础数据维护,提高精细化编目材料入卷归目准确性、法官阅电子卷宗便利性和电子卷宗归档的准确性。方案内容应包括:(1)编目规范方案供应商应制定精细化编目规范,包括名称标注原则、分类、规范,以及材料分别归(阅卷目录和档案卷目录)的规范。(2)▲材料名称编目规范手册包含诉前调确,民初,财保,刑初,执,执恢,执保,行初,司救执等(3)▲精细化编目服务。针对存在精细化编目需要及可以进行要素信息提取的材料,通过软件能力加人工提取并用方式进行要素信息抽取,根据抽取结果拼接重组材料编目名称,同时维护材料的基本属性如材料名称、阅卷目录等,使用材料的命名更为精细化,归目更准确,提升法官阅卷体验以及归档效率。(4)编目质检服务对电子卷宗原始数据进行标注编目服务,并和电子卷宗原始数据的目录信息进行对比,保证电子卷宗原始数据和标注编目的名称一致,若有差异,进行人工手动修改,并针对材料电子化环节、法官阅卷环节、一键归档环节提供优化及调整服务。在材料移送编目电子化工作完成的同日完成名称标注及质检工作。编目质检服务主要包括外部质检(包含材料电子化环节、法院阅卷环节、一键归档环节)和内部质检(包含名称标注质检、阅卷目录质检、档案卷目录质检)两部分。(5)编目服务流程介绍编目服务内容,对编目业务总体流程进行设计并介绍编目服务流程。(6)编目时效性方案供应商提供优化编目任务分派算法提升智能分派编目任务效率,并提供编目服务管理方案。(7)归目服务方案集中编目服务应提供归目服务方案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归目准确率。(8)编目服务岗位职责设立法院集中编目中心,按照集中编目工作流程建立配套的工作岗位。(9)编目服务优势。2.2无纸化办案基础性配套(1)程序性文书辅助生成配套服务根据无纸化办案需求,基于现有业务系统满足业务庭或法官对格式化文书模板智能生成需求,供应商通过要素式提取,感知技术、认知技术为投标人提供个性化格式化文书生成服务,提高格式化文书生成正确性及完整性。(2)材料智能标注编目数据可视化平台投标人需提供全市集中编目数据可视化系统,方便采购人定期查看全市编目数据,可以对工作进行决策。3、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需求建立健全苏州中院无纸化办案服务质量和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无纸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集中编目服务绩效考核体系以及数据监管方案。4、时间进度要求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软、硬件配备、业务流程梳理及全面开展服务。5、服务人员要求(1)人员素质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2)成交单位须按国家规定给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并提供相应的各项补贴和节日福利,人员进场需提供依法缴纳保险等凭证;(3)成交单位须对现场服务人员须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对不同的服务岗位有着详细的工作流程,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职场礼仪形象的培训;(4)成交单位的现场服务人员对应岗位必须熟悉使用法院正在使用的智能标注编目系统等;(5)成交单位须对现场人员的管理、考评,以及考评不合格人员的替换规则:为了规范外包人员管理工作,激励外包人员达成工作目标,保持外包人员人力资源竞争力为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不符合采购方工作岗位要求,发生重大投诉以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在征得采购方同意后进行人员替换,替换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到位,尽可能减少人员空档期;(6)需提供30名服务工作人员常驻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法院提供智能编目服务工作。在30名服务工作人员中需指派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对接工作及日常管理。(7)签订合同后成交单位需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场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到位人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8)成交单位需应制定各环节服务标准培训内容,负责多轮次对本项目实施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项目实施成效。6、安全保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无条件遵守《保密协议》(由采购人提供,双方另行签订)和法院的有关规定。(2)服务工作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3)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法院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法院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法院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5)未经法院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卷宗图像和卷宗目录数据。(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法院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7)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并定期运送至法院指定位置进行销毁。(8)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9)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产生的电子化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全面做好电子化数据的备份(至少有一份以上的电子化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7、其他要求为确保苏州中院服务成效,供应商应基于现有法院业务系统进行软件功能操作,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相关配套服务软件需与苏州地区诉服网、材料、审判、执行、卷宗、档案等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确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六、技术服务、培训等1、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和法院统一要求加班的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2、技术服务工作时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运维工程师现场或远程解答采购人关于无纸化办案业务和技术问题。另外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视频、现场等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3、培训成交供应商应制定无纸化服务相关培训内容,负责多轮次对采购人工作人员和本项目实施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纸化办案理解、纸质卷宗流转机制、辅助事项管理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和文书平台等,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和项目实施成效。4、人员调整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采购人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采购人场所证件。七、考核服务期结束后,经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八、相关政策性要求: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有)。2.本次采购清单中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响应单位须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级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的基础上提供响应产品,其产品及服务必须同时满足采购文件及协议供货的相关要求,描述不一致时从优选择,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有)。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3.1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响应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如成交价格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响应文件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响应人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4、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六、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磋商报价要求包括设备租赁费、设备运输、安装费、测试费、租赁期内的维修费及修理费、劳保、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编号:甲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采购文件;③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内容: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三、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设备租赁费、设备运输、安装费、测试费、租赁期内的维修费及修理费、劳保、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合同款,服务期结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并进行实际结算后支付剩余费用。该项目经费由苏州两级法院分摊,中标公司按照甲方要求给苏州两级法院分别开具发票,由各家法院分别进行支付。3、付款凭据:(1)合格发票;(2)其他(如有)。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四、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1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技术服务人员条件乙方必须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和资质,并保证按照甲方要求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时间投入技术服务中,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接洽工作。六、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2.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保密要求1、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甲乙双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3、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4、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相应律师费用、差旅费等)。5、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保密要求”条款均始终有效。八、责任:1、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按政府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责任由责任方自负。2、供货产品本身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整改,因人为损坏引起的质量缺陷,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但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3、对于合同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乙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备注:合同条款内容将根据成交单位承诺的实际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合同附件:苏州法院信息化建设合作厂商廉洁、保密、诚信三合一保证合同(凡与苏州法院有合同或合作关系厂商自愿签署本合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信息处、苏州各基层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止在业务合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我公司在参与苏州法院有关项目建设和服务中,自愿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加强本公司合作人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条不向苏州法院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特产等。第三条不以任何理由为苏州法院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第四条不为苏州法院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五条不邀请或为苏州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健身、娱乐等非公务活动。第六条不邀请苏州法院工组人员进行赌博、色情等违纪违法活动。第七条不为苏州法院及工作人员提供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及安排。第八条不利用苏州法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不以项目建设等合作形式攫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不委托苏州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送礼、转递材料等。第十条不为苏州法院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第十一条不参与串标、围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二条不发生其他任何影响苏州法院公正履行职务的不廉洁行为。积极配合你院加强廉政建设,及时监督和举报你院人员不正当行为,形成双向监督、预防腐败的合力。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从事或者参与苏州法院网络与信息化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驻场运维工作。为此,就有关保密义务事项自愿遵守下列事项:第十三条本公司保证,全面遵守国家、法院的保密法律法规,将始终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誊写、复印、拍照、录音、录像等任何方式进行复制法院计算机所保存的信息,不会以任何形式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本公司将采取严格、有效的内部保密制度和措施,加强保密教育学习,避免让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接触、获悉该涉密计算机上的信息。第十四条对于本公司如有违反规定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和刑事责任,或本公司未能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而可能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风险,本公司已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第十五条本公司同意,苏州法院将按涉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我公司将依照诚信原则履行义务,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第十六条本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第十七条遇到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本公司自愿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自愿不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十八条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乃至履行完毕后,本公司保证不泄露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否则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同意苏州法院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本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或者存在不完全履行义务情况,可及时通知本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等待本公司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本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苏州法院可以解除合同。第二十条自觉遵守苏州两级法院信息化建设、运维、安全等方面的其他强制性规定、规范,特别是严格遵守苏州法院网络安全规定、规范,对于各级网信办(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四级法院新增的网络安全规定、规范、要求无条件配合执行。本公司作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合同、合作关系厂商,将以实际行动严肃维护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苏州两级法院各项规定、规范和要求,如有违反本合同承诺,自愿接受苏州法院相应处罚,并自愿退出承建苏州两级法院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赔偿所有损失,接受苏州两级法院将其列入苏州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厂商失信名单;如同时构成犯罪的,自愿接受不高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经济处罚。承诺人(盖章):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5、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选取中标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6.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7、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如响应单位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响应文件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响应人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认证机构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二)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5分)第一步: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5%)。(二)技术评分(53分)1.无纸化项目理解(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理解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概述、②项目需求分析、③无纸化办案理解和建议、④无纸化办案配套服务整体设计思路: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2.精细化集中编目服务(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编目质检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编目规范方案、②材料名称编目规范手册(含诉前调确,民初,财保,民特,刑初,执,执恢,执保,行初,司救执等)、③精细化编目服务、④编目质检服务、⑤编目服务流程、⑥编目时效性方案、⑦归目服务方案、⑧编目服务岗位职责、⑨编目服务优势: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3.配套软件能力(8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套服务软件从主要功能系统截图综合评审:(1)精细化编目服务:提供卷宗属性精细化办理和卷宗属性精细化核对工作区两个功能截图。每提供一个功能点得1分,小计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卷宗材料智能标注编目数据可视化平台进行评审:提供立案环节、编目环节、审理环节、结案环节、中间库环节、归档环节6个功能截图的得6分;每提供一个功能截图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提供相关功能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1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标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全流程无纸化服务标准、②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标准、③材料电子化标准、④案件卷宗排序标准: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集中编目各岗位绩效考核体系、②集中编目服务数据监管方案、③数据统计与上报方案: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5.项目组织(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内部管理架构、②管理规章制度: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6.培训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内部培训、②法院端培训: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7.人力资源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力资源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储备计划、②人员稳定保障措施、③薪酬福利水平: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8、应急情况处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②处理方法、③日常预防机制: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9.安全保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保密安全管理制度、②保密安全管理规范、③保密安全管理措施:方案较详尽、科学、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分;方案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三)商务评分(32分)1.2021年以来相关业绩情况(6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说明: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2.拟派项目经理和现场服务人员能力(17分)(1)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3分):①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证书,得1分;②高级档案管理师证书,得1分;③市保密部门颁发的安全保密管理员证书(涉密信息系统“三员”资格证书),得1分;备注: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人员在响应单位服务的在职证明(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2)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管理人员(仅限一人)资质要求如下(4分):①具有法学、计算机或人力资源专业背景,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通过证书编号在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moj.gov.cn/法律职业资格信息查询的截图)。③具有市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得1分;备注: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驻场服务经理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人员在响应单位服务的在职证明(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3)为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服务人员资质要求如下(10分):①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服务人员具有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服务人员具有国家保密机关颁发的保密教育培训证书,每提供一个得0.25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备注: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人员在响应单位服务的在职证明(2024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者不得分。3.管理体系证书(5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说明: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提供的认证证书不符合本评分项要求的不得分。4.资质证书(2分)(1)供应商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认证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市级及以上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相关证书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说明: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保密资质(2分)供应商取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说明: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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