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5110112022000026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09:59: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东方大雅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9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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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0112022000026 二、合同名称:关于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0112022000026 四、项目名称:关于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99号区政府综合办公楼5号楼 联系方式:5857708 供应商(乙方):北京东方大雅图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 58 号三层 310 联系方式:158109053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普通图书 1(批) ¥935,000.00 ¥935,000.00 采购纸质图书31000册。 合同金额: 935,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2内江市东兴区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合同.pdf2022内江市东兴区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合同.pdf 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8日 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内江市采购人(甲方):为的变i治b的化事旅游供应商(乙方):北京东方大雅图书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图书馆纸柜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第一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011202200002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综合折扣率(%)总价(万元)交货期内江市东兴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图书馆纸质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详见附件(第一包)册3100055%93.5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伍仟元,即RMB¥935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甲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和票据凭证资料。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和票据凭证资料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价款,¥187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柒任元整。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5%的款项¥70125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3、质保金退还:剩余5%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支付给乙方。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价款¥467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2/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3份,乙方1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优表人(权代心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真:签约日期:222年10月26日乙方:北京东方大淮因书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口东路58号三层310开户银行:北京农商行京原支行账号:030101013000010499电话:1060742036传专真:签约日期:26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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