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窑南山公交首末站

项目编号2402-330110-04-01-179848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7-17 10:14:1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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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南山公交首末站 受理号 33011820241757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事项编号 联办事项-16282-000 项目名称 瓶窑南山公交首末站 许可证号 用字第3301102024XS0087412号 发证正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发证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附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102024XS008741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其期2024年Q7月15日C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瓶窑南山公交首末站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402-330110-04-01-179848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杭州余杭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依据瓶窑新城控规基本情况项目拟选位置瓶窑镇南山村基本情况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总:0.4184公顷基本情况拟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418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9公顷(耕地0.2679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附图及附件名称历次发证日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附图、附2024年07月15日,原证件附图及附件名称历次发证日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附图、附2024年07月15日,原证件附图及附件名称历次发证日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附图、附2024年07月15日,原证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证号:用字第3301102024XS0087412项目代码:2402-330110-04-01-179848杭州余杭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的瓶窑南山公交首末站项目项目已列入《关于下达余杭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余政发[2024111号),经审查,意见如下:一、区域位置项目选址位于瓶窑镇南山村,其中0.4184公顷位于开发边界内。二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418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9公顷(耕地0.2679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三、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32),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建设内容为公交候车楼、公交停车位、客车停车位及服务配套设施工程等,建设内容和规模还应符合发改部门立项文件要求。五、供地方式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若因政策调整或改变用途,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六、其他要求1.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甲类)压覆;2.项目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在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3.在项目用地报批前,你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古优补优”、古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筹措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4.你单位应依法对拟占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安置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土地。5.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含在本意见书中,如有变化,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6.在后续审批中,若项目批准、核准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以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为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07月15日原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证号:用字第3301102024XS0087412项目代码:2402-330110-04-01-179848杭州余杭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申请的瓶窑南山公交首末站项目项目已列入《关于下达余杭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余政发[2024111号),经审查,意见如下:一、区域位置项目选址位于瓶窑镇南山村,其中0.4184公顷位于开发边界内。二用地面积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418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9公顷(耕地0.2679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三、规划用途及控制指标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32),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米。四、建设内容与配套要求建设内容为公交候车楼、公交停车位、客车停车位及服务配套设施工程等,建设内容和规模还应符合发改部门立项文件要求。五、供地方式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拟以划拨方式供地。若因政策调整或改变用途,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六、其他要求1.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甲类)压覆;2.项目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在已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3.在项目用地报批前,你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古优补优”、古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筹措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4.你单位应依法对拟占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安置补偿,并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土地。5.地块规划条件已经含在本意见书中,如有变化,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6.在后续审批中,若项目批准、核准时建设主体、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以项目批准、核准文件为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0.7月15日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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