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A区地下室A024号车位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项目编号(2025)桂1102执恢366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1-28 13:12: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3.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车位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5)桂1102执恢366号 本院定于从2025年12月29日10:00至2025年12月3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4/02,户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魏书蒋与案外人吴丽敏名下共有的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A区地下室A024号车位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贺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605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A区地下室A024号车位的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该不动产位于贺州市八步区光明大道230号;权利人:魏书蒋与案外人吴丽敏;合同建筑面积:28.95㎡;套内建筑面积:12.72㎡;分摊共有建筑面积:16.23㎡;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层,房屋所在层-1层;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是;房屋是否查封:是;该房屋是否有抵押:否;物业及水电费情况,意向购买者自行前往了解,其他信息请看标的物详情。 二、执行依据、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24)桂1102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 标的物定价方式:定向询价(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00至2025年12月3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1月19日10:00至2026年1月30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35000元,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700元; 第二次起拍价:28000元,保证金5600元,增价幅度560元。 拍品看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了解,法院不组织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电话:0774-5219562。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74-5219562,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特别提醒: 1、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位情况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因涉案标的物未达到办证条件,不确定何时能办证。因此,本次不动产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司法网拍辅助费,由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4、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1102执恢366号-魏书蒋,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427612010159944930-1411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完毕拍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4-5211822。 联系电话: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74-5219562。 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