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LED显示屏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T-2024-0373187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5:51:2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会市鼎高教育设备经营部中标金额2.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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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黎健雄:1382755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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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内容: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LED显示屏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731870 二、合同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LED显示屏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4-2069947 四、项目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花大道 联系方式:13827552940 供应商(乙方): 四会市鼎高教育设备经营部 地址:沙尾一路 联系方式:187183264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LED 显示屏 11(方) 2,700.00 29,700.00 合同金额: 29,7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玖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2月08日 履约地点:鼎湖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 2024年11月2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LED显示屏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731870甲方: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乙方:四会市鼎高教育设备经营部合同金额(元):297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柒佰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LED显示屏正点,正点P10BHZCP10半户直插单色LED显示屏,P10BHZC;正点P10BHZCP10半户直插单色LED显示屏类型:单基色显示屏分辨率:32*16屏幕尺寸:55英寸屏幕比例:16:9对比度:1000:1灰度等级:16bit色彩饱和度%:100可视角度:160接口:HDMI使用环境:室内防护等级:B级维护方式:模组前维护报价单位:按1平米报价质保期限:1年包装清单:出厂包装产地:广东11¥2700.0000¥29700.00合计¥297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97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97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97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297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车辆品目的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保险费除外)。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花大道。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四、验收标准-第1页-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肇庆市鼎湖区莲花初级中学甲方联系人:黎健雄联系电话:13827552940单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花大道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11-08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2-08乙方(盖章):四会市鼎高教育设备经营部开户银行: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银行账号:80020000010028764-第2页-乙方联系人:朱洪霞联系电话:18718326458单位地址:沙尾一路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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