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4包)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20240201079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15:18: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预算金额110万元
中标单位青岛航一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7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医疗设备手术无影灯
联系方式
  • 王志辉:0532-82911178
  • 吴家慧:0532-55760986

正文内容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4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 二、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4 供应商名称:青岛航一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娄山之路6号B2022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87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4 名称:4-1●手术无影灯、4-2手术无影灯(不可分包响应) 品牌(如有):科曼 规格型号:L5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4:王新刚、王文红、陈雪英、樊廷玖、杨岩岩 标包4:青岛航一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2.95、83.95、83.95、84.95、89.95)、青岛新瑞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8.37、79.37、79.37、79.37、79.37)、山东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8.36、81.36、81.36、82.36、82.36)、青岛展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6.08、68.08、70.08、71.08、71.08)、青岛祥恩晟亿工贸有限公司(82.0、82.0、82.0、82.0、83.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单位:元):10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青岛展志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4包综合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较低,排名第五) 2、青岛新瑞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4包综合评审技术部分得分较低,排名第四) 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其他情形4包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4、山东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4包综合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较低,排名第三) 5、青岛祥恩晟亿工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4包综合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较低,排名第二)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青岛市江苏路16号(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方式:0532-82911178(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县(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 联系方式:0532-55760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家慧 联系方式:0532-55760986 十一、附件: 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二册).docx 0798附件(4包).pdf 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一册).docx 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招标文件(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采购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册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本册)第五章招标公告2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6第七章评分办法11第八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17第五章招标公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2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元采购需求:包号分包名称是否接受进口数量(套)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4(不可分包响应)4-1●手术无影灯否11110000011000004-2手术无影灯否44000004000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包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包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包4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的本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备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5)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并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完成以上事项方视为报名成功。3.1现场获取: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标书费汇款底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购买招标文件。3.2邮箱获取(邮件主题请备注“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公司全称”):投标人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凭证、报名表word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发至邮箱,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报名材料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内,如报名材料不齐全,采购代理机构会写明具体原因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内,请各投标人务必核实邮件回复内容,若因此造成的领取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邮箱:sdthxzb@163.com;注:①报名表WORD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②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3.3电汇账号:开户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崂山支行;开户账号:802020200541019;联行号:313452060272。售价:300元/包(须公对公汇款,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包号,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07点30分-08点30分整(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08点30分整(北京时间)3.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南海路9号汇泉王朝大酒店一楼6号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6号联系方式:0532-829111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联系方式:0532-557609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家慧、张玉娟电话:0532-55760986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地址:青岛市江苏路16号。联系人:王志辉联系电话:0532-82911178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1620240244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 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联系人:吴家慧、张玉娟联系电话:0532-557609864资金来源与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包号分包名称是否接受进口数量(套)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4(不可分包响应)4-1●手术无影灯否11110000011000004-2手术无影灯否4400000400000备注: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 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9.3条的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7对招标文件疑问的提出方式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sdthxzb@163.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并电话或短信告知代理公司。8招标文件澄清的方式答疑、澄清和修改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预留的邮箱。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第9条。10投标报价内容“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条。1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九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八份;注:纸质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连续标注页码。USB接口设备存储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 版本和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扫描的PDF版本投标文件一份,光盘一份(请将光盘粘贴在正本文件封面内侧,并保证电子版内容与正本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包装在一个信封内。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2)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3)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所有正本及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或单独密封均可。13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14投标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公告。开标17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8原件查验验证:开标后还将核验打分项涉及的业绩证明材料、信誉或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详见评分办法)。注:上述证件复印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评标19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组成: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评标办法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第七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法确定中标人。相关费用21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下浮20%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见证费:中标人按 1‰向公证交纳,公证费如不足500元,按500元交纳。见证机构: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 账户名: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86611731101421013466账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其他22交货期交货期:收到医院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报最快交货时间。(投标人可自报最短交货期)。交货地点: 所有产品的交货地点均由招标人指定(山东省境内)。2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2年包修。包修条款必须由产品的制造商书面确认,否则不予认可。包修期后第一年的包修费、包修期外单次维修服务人工费、包修期外易损配件的价格须单独列明,不含在报价中。1、如设备出现问题用户通知卖方后应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解决问题。2、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中、英文仪器操作手册各一套。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4、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5、设备安装调试后,应提供免费现场与外埠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并使其完全掌握。6、免费为用户提供系统的工程师培训方案,附详细培训计划。7、*设备到达医院时,出厂时间(或生产日期)小于12个月。(须提供响应说明)24付款方式财政补助项目,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其他项目货物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发票入库后4个月付清货款。2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27补充说明投标人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开标会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惠要求投标人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28重要提示1)招标文件第一册中,标有“*”号条款要求的内容是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因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而被否决;2)第二册中,标有“*”号的技术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该投标文件有可能因未实质性响应技术要求而被否决,无标记或者标有“★”的技术要求,如存在负偏离,将被视为存在细微偏差,根据评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扣分。3)招标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投标人的注意。4)第二册中,标有“●”为核心产品,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5)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6)若包内有多个设备的,其业绩以核心产品的业绩为主考核。29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0特别说明1、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行为都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2、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将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合同信息等进行中标公示,请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如招标文件要求必须递交的用于资格后审的资格、资质原件或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构成加分项的原件等,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原件,代理机构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第七章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的9.3款要求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五章招标公告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第9.3款要求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3.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符合招标文件第一册投标人须知9.3款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符合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质保期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报多个方案和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5)评审现场未发现投标人涉嫌串标围标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6)招标采购为国产产品的,未投标进口产品。(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9)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中标注的“*”条款。(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下称为有效投标人)进行逐项评分。1.本次招标,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关于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关于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带*条款存在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3.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进入综合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技术部分38分投标产品配置、技术性能38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8分,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未标记“*”或“★”的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标有"★"的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 每项扣6分,38分扣完为止。注:“*”为一票否决的关键参数,为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重要技术指标。商务部分32分业绩51)投标人所投设备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品牌同型号(厂家或代理均可)的销售业绩原件,每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及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文部分不得覆盖采购人名称、设备品牌、型号及金额,合同与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一并使用。2)提供2024年1月至今上市的新机型(日期以注册证或设备备案凭证为准),须与所投设备同品牌同型号,得2分,此项与上述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投标产品维保及售后服务方案8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售后维保方案以及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维保方案以及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投标产品后期维保成本、维保方案、维保操作程序,项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等内容。1.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售后维保方案、维保成本、维保操作程序完整详细,有利于设备后期维护使用,项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完整详细,能够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得8分。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售后维保方案简单,维保成本、维保操作程序不清晰,有瑕疵,项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简单,能够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得5分,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售后维保方案简单,维保成本、维保操作程序不清晰,有瑕疵,项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简单,有瑕疵,与实际需求有偏差的,得3分,投标人未提供产品售后维保方案或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投标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支持61.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全国总代理商出具的质保期承诺书原件,满足标书要求得1分; 2.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3分。(基础分0分)。 3.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设有的售后维修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投产品的售后维修机构的情况(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委托授权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执行承诺方案措施3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执行承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提供的执行承诺方案(产品质量、产品安装安全措施、产品检验等)措施详细具体、针对性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执行承诺方案(产品质量、产品安装安全措施、产品检验等)措施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提供的执行承诺方案(产品质量、产品安装安全措施、产品检验等)措施不清晰、有瑕疵,不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未提供执行承诺方案的不得分。交货期3根据交货的时间承诺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交货时间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保证措施(时效保障、生产运输保障、应急保障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2.投标交货时间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保证措施(时效保障、生产运输保障、应急保障等)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3.投标交货时间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货保证措施(时效保障、生产运输保障、应急保障等)措施内容不清晰,有瑕疵,得1分;交货保证措施未提供的不得分。培训计划方案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审。培训计划至少包含培训对象、培训安排、培训人员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详细,培训对象、培训安排、培训人员等内容齐全,能够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2.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简单,培训对象、培训安排、培训人员等内容有漏项,基本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2分。3.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简单有瑕疵,培训对象、培训安排、培训人员等内容有漏项,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1分。未提供培训计划的,不得分。耗材情况3分3根据投标人所报耗材报价、耗材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不需耗材的,得3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需要开放性耗材,耗材报价、耗材服务方案等内容,能够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分。2.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需要开放性耗材,耗材报价、耗材服务方案等内容,基本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1.5分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需要专用耗材,耗材报价、耗材服务方案等内容,能够完全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1分。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需要专用耗材,耗材报价、耗材服务方案等内容,基本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0.5分。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所投设备在实际使用中需要耗材、试剂,投标人不据实填报的判0分。注:上表中涉及打分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单独密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本项目应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因此,综合评审打分时,需按以下要求计算、调整最后打分:1.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投标人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3)加分幅度: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具体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4)投标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2.中小微企业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非中小企业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计分办法5.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5.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有效数字)5.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各包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强、资信情况良好和履约能力强的,排序在前。第八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1、说明1.1本次招标的设备属医疗设备,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进行响应,但不得对所投分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1.2本项目报价范围包括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的卸车交货、供货安装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1.3投标人技术部分应充分体现本案技术要求、实现目标、技术集成的合理性、实用性、兼容性、配套设备的完整性和未来的可扩展性。1.4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按照规定向招标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1.5投标人所报价格应该包括项目设备及其他配件,投标人应按照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供货,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为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投标方在提供验收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合格证。1.6所列出的设备配置及技术、性能要求为招标人正常使用必需的配置和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报方案,必须满足上述要求。2、项目要求4包技术参数●4-1手术无影灯技术参数一、基本要求1.提供NMPA认证;2.中标方负责:原有设备及基座拆除,新设备安装、基座更新及线路铺设、无影灯供电电缆及控制电缆更换。变压器位置用户指定。二、技术参数1、采用医用级LED冷光源,双母灯头灯珠数量≥36个,内部灯珠采用串联连接。2、灯头直径≥600mm,外罩采用合金材质,表面涂层通过抑菌检测。3、配置液晶触控面板,具有普通照明、明亮照明、腔镜照明等模式,可同步亦可自动调节。4、具有自定义模式,可根据临床使用习惯自定义保存≥3个不同照明参数,一键切换。5、采用旋转平衡臂悬挂系统,多关节联动,平衡臂使用寿命≥10年,可悬挂≥27吋显示器一个,根据配置要求臂内为显示器穿入信号输入输出电缆。6、双灯均具有照度稳定技术,调节光斑大小时,中心照度恒定。7、中置手柄耐受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同时手柄具有照度调节功能,通过顺时针/逆时针旋转调节照度。8、双灯均采用直流调光技术,避免低频频闪带来的视觉疲劳,消除摄像时的明暗水波纹。9、电子调节光斑直径:180~300mm多档可调。10、色温3800~5000K可调,显色指数Ra≥98。11、深腔照明率100%。12、光斑分布直径D10/D50≥50%。13、照明深度≥1500mm。14、照度40000~160000lux。15、辐照度和照度的比值≤3.55±10%mW/(m2·lux)。16、旁置医用显示器:27吋,分辨率≥(H)3840×(V)2160P输入端口HDMI、3G-SDI、DVI-D、DP、RS485;输出端口HDMI、3G-SDI/HD-SDI。三、设备配置要求1、双母灯11套2、旁置医用显示器3个3、可拆卸中置操作手柄30个4-2手术无影灯技术参数一、基本要求:1.具有NMPA认证.2.中标供应商负责旧灯拆除、做预埋基座及线路重新铺设。变压器位置用户指定二、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无影灯(双母灯)的技术要求1.采用LED冷光源,LED灯珠寿命≥60000小时,每一组光源由单独的透镜聚光。2.弹簧臂,灯臂关节数≥6个。4.无影灯控制面板具备照度指示和十级亮度调节功能。5.灯头整体厚度<10cm。6.符合DIN1946-4层流手术室要求。(紊流度≤37.5%)。7.无影灯中置手柄可高温高压蒸汽灭菌。8.灯盘直径≥600mm。9.LED灯泡≥36个;每个LED光源可单独更换。10.最大中心照度≥160,000lux,具有自动对焦功能11.光斑直径为180mm-300mm,多档调节。具有照度补偿技术。光斑分布直径D10/D50≥50%12.照明深度≥1300mm。13.辐射光的色温>4000K,显色指数Ra≥98。14.深腔无影率实际检测值≥95%,单遮板无影率55%,双遮板无影率50%,单遮板深腔无影率50%,双遮板深腔无影率45%;15.辐照度和照度的比值≤3.55±10%mW/(m2·lux)。16.一键切换照明模式。三、设备配置要求:无影灯4套双弹簧臂组件4套天花吊顶组件4套中置手柄16个墙控模块和数字化控制模块各4套明细*5、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包号:4包设备名称:手术无影灯单位:元序号设备及配件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投标总价4-1手术无影灯科曼L5(详见后附配置清单)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产地:深圳58000元11套638000元4-2手术无影灯科曼L5(详见后附配置清单)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产地:深圳58000元4套232000元合计小写:¥8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元整说明:(1)投标产品中所列的主要组成部分及配件需明细报价。(2)《报价明细表》属于*星号条款,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表“合计气价格需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青岛航一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学:刘2025年02月20日业绩11、近三年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设备名称:手术无影灯包号:4包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合同签订时间价格采购人名称联系人手术无影灯科曼L51套2022.4.22160000元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LED无影灯科曼L52套2022.5.30170000元合肥市滨湖医院手术无影灯科曼L54套2022.8.18692000元阳高县医疗集团手术无影灯科曼L51套2022.10.26159650元龙川县中医院手术无影灯科曼L53套2023.2.15559500元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联系电话1投标人名称(公章):青岛航一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刘2025年02月20日专家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专家评审/论证费发放表招标/论证日期:2025年2月21日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平度院区维修配件采购项目(第三批)项目编号:SDGP37000000202402010798、SDTHX2024-2175招标代理公司: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序号专家姓名身份证号账号(非存折)开户行路费评审/论证费(税前)合计金额签字备注1王新刚8008002王文红800800处3樊廷玖750952要4陈雪英1317508810156合计33331003433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10798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2(2)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采购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册通用部分(本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3二、招标文件5三、投标文件编写6四、投标文件递交16五、开标与评标16六、质疑和投诉26七、授予合同29八、履约担保29九、中标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0十、其他30十一、解释权31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32一、合同文件33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33三、货物、数量及规格33四、合同金额33五、付款途径33六、付款方式:3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5格式一、*投标函35格式二、*授权委托书36格式三、*开标一览表37格式四、分项报价表38格式五、*报价明细表39格式六、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40格式七、质保期满后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41格式八:*(商务、技术)偏离表42格式九、近三年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一览表44格式十、商务情况表45格式十一:*医用耗材报价表46格式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格式十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48格式十四:节能产品明细表49格式十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50第四章附件51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51附件二:投标文件封套标记格式52附件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物资采购验收单53附件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53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第八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2.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2.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2.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2.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指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指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5“合格投标人”是指:经审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2.6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中标注的“*”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本招标项目实施能力的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项目采购内容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有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应具有规定的资质条件。具体的许可证要求或资质条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5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完成,并合法获取招标文件。3.6除在招标文件第二册另有规定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由以下内容组成:第一册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册项目专用部分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第八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根据本章第6条和第7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答疑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执,以确认收到,逾期未签章回执的视为收到。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7.2投标人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签章回执,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逾期未签章回执的视为收到。三、投标文件编写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8.1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8.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且须按照下述顺序依次编制。9.1报价及商务文件*(1)投标函(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3)开标一览表(格式三);(4)分项报价表(格式四);*(5)报价明细表(格式五);(6)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格式六);(7)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格式七);*(8)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八);(9)商务情况表(格式十);(10)医用耗材情况*①医用耗材报价表(格式十一)②医用耗材相关资质材料(适用于有耗材的设备):生产企业: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对于进口医疗器械,需要提供相关质量管理部门印章的口岸检验报告书和进口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或配送企业: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生产企业代理授权书、配送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书、2022年至今同类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经营业绩(代理或厂家均可),附带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所有医用耗材资质材料必须为证照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投标人或配送企业公章(所有资质材料配送企业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将医用耗材资质材料装订至投标文件中。(11)供应商所投设备近3年具有同品牌同型号(厂家或代理均可)的销售业绩原件。销售业绩一览表(格式九)。(12)制造方/投标人情况表;(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十二);(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十三);(16)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十四);(17)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十五)9.2技术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货物及服务的下列有关技术文件:(1)投标货物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包括配置情况、主要部件、配套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2)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培训、验收计划;(3)投标货物的包装、运输方案;(4)投标货物安装或指导安装方案,安装或指导安装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5)投标人对采购人操作、维护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地点、目的、内容、培训程度等);(6)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对中标货物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7)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卖方对中标货物在质保期满后,维保清包、大包的范围、内容、价格及承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以及买方不委托卖方维保的情况下卖方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承诺;(8)*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使用说明书(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产品样本(彩页)(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9)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如有);(10)投标货物交货时可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11)投标人关于投标货物知识产权的承诺书(如有);(12)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条件;(13)投标人和制造商的基本情况。(14)评分细则及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技术文件应按上述目录顺序、内容、格式逐一列出,如内容不全,技术打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认定。*9.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包号1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2投标人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43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情形的投标人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原件或□复印件46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原件或复印件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或复印件4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原件或复印件4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备注:1.递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要求(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第1、2、3、4、5、6、7项并装订至投标文件内,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其他规定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3.除在招标文件第二册另有规定外,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出厂价格、包装运输费、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附件备件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1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货物数量、供货范围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3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对同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4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涉及进口产品的,另行约定)。10.5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1.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采购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如下:11.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件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2)小微企业评标价格的计算: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3)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或者经审查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11.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11.3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投标人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须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3)加分幅度: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标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具体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4)投标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评标价格仅在评审过程中使用,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11.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优惠办法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5进口产品政策除在招标文件第二册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11.6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价格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12.投标文件编写12.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双面打印,页码连续)。12.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3.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有效期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13.2投标文件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将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1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14.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4.2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4.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本册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件二:投标文件封套标记格式。14.4如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响应,投标人必须将所投各包的投标文件分别编制,并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在封面注明所投包号。14.5所有医用耗材资质材料必须为证照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投标人或配送企业公章(所有资质材料配送企业必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将医用耗材资质材料装订至投标文件中。1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5)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它违法行为的;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8)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中标服务费;10)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3)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投标文件递交1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16.2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签收17.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17.2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8.投标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18.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8.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18.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8.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9.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20.开标20.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其他内容。20.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比照前款规定执行。20.5唱标记录表应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20.6开标时或开标后,将核验投标人资格证件和评分办法中打分项涉及的证明文件,核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投标人须知附表。21.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澄清要求、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1.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1.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3.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4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1.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1.4.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1.4.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1.4.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1.4.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4.6编写评标报告;21.4.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4.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1.4.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1.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1.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2.评标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2.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过程及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2.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3.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4.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依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看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24.4*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如适用)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的;6)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7)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8)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册)中标注的“*”条款的;15)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17)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24.5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7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4.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办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规定,具体如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综合评审25.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进行综合评审。25.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按照汇总得分的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由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法确定中标人。25.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评审过程要求26.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情况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投标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投标人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六)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修正后的报价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投标人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28.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9.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有效投标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30.投标人投标瑕疵滞后的处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发现,采购人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31.采购项目废标31.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3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2.围标、串标的情形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3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3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32.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32.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2.4投标人出现串标或影响招标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33.中标公告33.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公告。33.2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有效的合同业绩信息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六、质疑和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4.4质疑函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34.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4.7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8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9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要求公告的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的其他内容。34.10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签收手续(到付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质疑文件不予接收)。34.10.1质疑接收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A座805室34.10.2联系部门:招标部34.10.3联系人:吴家慧34.10.4联系电话:0532-55760986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5.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5.5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5.6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5.7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5.8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七、授予合同36.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决定。37.中标通知书37.1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3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8.签订合同38.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8.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8.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5在评标结束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经查询中标人存在本章第3.4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由采购人视情况上报相关主管部门。39.合同公告39.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八、履约担保40.1本项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担保,除非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40.2中标人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履约担保的,致使不能按本章第37.1条规定的时限签订合同的,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九、中标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41.中标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41.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计算标准祥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41.2本项目公证费/律师见证费由中标人缴纳。缴纳的具体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十、其他4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8)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第(7)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第29.1(3)条所称恶意串通:(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十一、解释权4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该模板仅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乙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甲方)所需(货物名称)经_________以(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及规格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见附件:具体详见设备配置清单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人民币¥元,预算外资金:人民币¥____元)□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国库(预算内资金:人民币¥元,预算外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与甲方(人民币¥元)共同支付六、付款方式:七、交货日期、地点及违约处理条款1、交货日期:收到医院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交货。2、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山东省境内)。3、因乙方主观原因,货物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时;交货日期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处罚金。八、售后服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份。甲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函*投标函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本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两份(U盘和光盘各一份),我方保证两份电子版与正本文件内容一致且能正常打开文件无损坏,如果不一致,以纸质为准,如果打不开,由我方承担责任。我公司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120日历天。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设备名称: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序号投标价报价1.投标总报价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产地品牌型号交货期收到医院书面通知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货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___________年2.耗材、试剂无有(专用 通用)设备1耗材、试剂报价:名称 ;单价 ;规格型号 。设备2耗材、试剂报价:名称 ;单价 ;规格型号 。......注:耗材试剂填报内容应与格式十一:“*医用耗材报价表”相一致。3.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是否完全认同)年月日注:1、本表每包一张,单独逐项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不允许空白,不得修改格式。2、本表除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供唱标使用(同时投多个包的,各包开标一览表按包号分别密封在一个信封内)。3、不可分包响应的包,投标总报价为各小包合计报价。格式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设备名称:序号分项组成报价(元)备注1主机设备2标准附件3专用工具4备品备件5安装调试费6耗材7技术服务费8培训费……报价合计注:本表可按相同形式扩展,每包一张,单独填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本表“报价合计”需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五、*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设备名称:单位:元序号设备及配件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投标总价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投标产品中所列的主要组成部分及配件需明细报价。(2)《报价明细表》属于*星号条款,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表“合计”价格需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六、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包号:序号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元)备注合计大写:(小写:)说明:本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七、质保期满后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质保期满后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包号:序号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元)备注合计大写:(小写:)说明:本表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包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实际情况招标文件条目号偏差内容说明说明:①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请分别填写,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差,请在该表中用具体的文字和数字注明,不能仅填写‘偏离’和‘不偏离’。②请投标人在填写商务偏离表时,对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并必须用具体数字或文字来表述,不能复制招标文件要求或仅填写“(不)偏离”或虚假应标。对招标要求虚假响应者,将视为未做实质性响应,一经查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严禁复制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技术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包号: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实际情况招标文件条目号偏差内容备注(例如佐证材料的对应页码等)说明:①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请分别填写,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差,请在该表中用具体的文字和数字注明,不能仅填写‘偏离’和‘不偏离’。②请投标人在填写技术偏离表时,对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并必须用具体数字或文字来表述,不能复制招标文件要求或仅填写“(不)偏离”或虚假应标。对招标要求虚假响应者,将视为未做实质性响应,一经查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严禁复制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九、近三年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近三年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包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合同签订时间价格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十、商务情况表商务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是否为制造商设备制造商国内总代名称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付款方式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统一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供货时间及安装调试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十一:*医用耗材报价表*医用耗材报价表(包号:设备名称:)一、设备配套使用医用耗材:无□有□(专用耗材□通用耗材□;在医院首次使用□已使用□)如有,请填写如下表格:二、医用耗材信息表:序号设备名称医用耗材名称(注册证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是否有收费执行文件及文号医用耗材是否可收费产品报价近三年三甲医院价格价格依据及价格是否一次性(非一次性请据实填写可使用的次数,如不能确定可填写预估次数)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人及电话1□卫生部标□山东省标□省备案价□参考价一次性非一次性(使用次数 )2□卫生部标□山东省标□省备案价□参考价一次性非一次性(使用次数 )3□卫生部标□山东省标□省备案价□参考价一次性非一次性(使用次数 )注:1)所报设备无耗材的,也需填报本表(按空白表填报,本表填写无。),否则,可以会因投标文件中未附此表(未响应标有“*”条款要求)而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时间:年月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格式十三: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元)数量小计(元)123…4合计说明: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格式5《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加分。3、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加分。4、本表应填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年月日格式十四: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元)数量小计(元)123…4合计注:1、此表中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数量和合价必须与附件《投标报价明细》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此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实际市场价格填报,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优先节能产品的政策加分。3、投标文件中没有产品明细表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参与加分。4、本表应填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年月日格式十五: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并在此表后附相关认证信息或查询网址。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年月日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包号: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文件封套标记格式投标文件(正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投标文件(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投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投标文件(合同原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封口格式:……………………于年月日 :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或签字)…………………附件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物资采购验收单项目编号: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名称:合同金额:________货物清单(服务内容):规格型号:________数量:单位:单价:___________中标(成交)供应商:设备生产厂商:_______设备验收日期:_________设备安装地点:保修期:至__________是否最后一次履约:是□否□;分期验收情况:本次是该合同第______次验收验收方式:自行验收□专家验收□货物质量或证明文件:合格□ 不合格□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格□ 不合格□技术性能指标(服务要求):合格□ 不合格□;服务时间、地点:合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格□ 不合格□预算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供应商意见: ______________ 验收结论性意见:合格□ 不合格□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负责人签字盖章:联系方式:日期:__________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日期:_________使用科室资产管理员签字:日期:_______采购员签字:日期:_______医院责任工程师签字:日期:_________附件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列出,附在投标文件最后,并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1、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3、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2)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适用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情形:投标人应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情况,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如适用)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公司公章)年 月 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声明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就该项目第 包做出投标并递交了投标文件。我公司具备履行该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中标后能够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XXXX招标有限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6、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7、医用耗材相关资质材料(适用于有耗材的设备):生产企业: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对于进口医疗器械,需要提供相关质量管理部门印章的口岸检验报告书和进口注册证复印件;投标人或配送企业:标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生产企业代理授权书、配送人员身份证明及授权书、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经营业绩(代理或厂家均可),附带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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