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NY-GC-20240828-01-01招标状态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5 17:52: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安大伯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金额983.95万元
中标单位泰安一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75.22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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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程经理:0538-5615079
  • 朱经理:0538-5056669

正文内容

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大伯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2024-09-24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NY-GC-20240828-01-01 2.项目名称:宁阳县大伯集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回迁楼工程 3.招标控制价:983.95万元 4.招标人:泰安大伯集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大伯集村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方式:0538-5615079 5.代理机构:山东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以南、迎春路以西华伟家园A座8层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0538-5056669 6.唱标记录: 序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承诺 投标保证金(元) 项目经理 1 泰安一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752273.77 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0000 张玉 2 山东中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729084.57 300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0000 李伟 3 宁阳县关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9642695.94 300 合格 100000 王照亮 4 山东宇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50707.22 300 合格 100000 李建军 5 泰安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17283.93 300 合格 100000 谢清柱 6.2.评标情况: 序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其他得分 总分 排名 1 泰安一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9.54 0.0 51.36 90.9 1 2 山东中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9.14 0.0 46.46 85.6 2 3 宁阳县关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8.27 0.0 45.68 83.95 3 4 山东宇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4.99 0.0 45.92 80.91 4 5 泰安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45 0.0 46.52 77.97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序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 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泰安一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1.36 评委A 46.0 ; 评委B 55.4 ; 评委C 45.1 ; 评委D 54.0 ; 评委E 56.3 ; 2 山东中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6.46 评委A 42.4 ; 评委B 51.0 ; 评委C 41.5 ; 评委D 47.8 ; 评委E 49.6 ; 3 宁阳县关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45.68 评委A 41.1 ; 评委B 50.7 ; 评委C 41.0 ; 评委D 47.0 ; 评委E 48.6 ; 4 山东宇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5.92 评委A 43.0 ; 评委B 50.9 ; 评委C 41.0 ; 评委D 45.8 ; 评委E 48.9 ; 5 泰安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6.52 评委A 44.1 ; 评委B 51.1 ; 评委C 41.2 ; 评委D 46.9 ; 评委E 49.3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序 投标单位名称 原因及依据 1 宁阳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符合附表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及报送要求。第二条第5条款2技术文件内容、文字不得出现彩色文字。第6条款未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作废标处理。。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序 候选人名称 投标金额 排名 1 泰安一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752273.77元 1 2 山东中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729084.57元 2 3 宁阳县关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9642695.94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泰安一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玉 中标金额:9752273.77 元 工期:30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4-09-24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4-09-26 至 2024-09-28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监管部门 )投诉。 15.其他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