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440113MB2D773372511241260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10:32: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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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0万元
中标单位广州广大至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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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MB2D773372511241260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广大至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113MB2D773372511241260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项目规范及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作 合同附件 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pdf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5-12-23 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N路面修复工程超相合同编号:10113MB2D77337251124060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乙方:广州广大至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乙方:广州广大至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相关设计资料2.2甲方提交的现状图2.3甲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签订合同时的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2序号设计内容工程估算价(元)数量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元)1新造镇西潭线金航门前段和工业路与海运路交界段破损路面修复工程图设计及预算编制100000.0014500.002///1合计///4500.00道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所提供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如下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现状图1/合同签定后三日天21/1/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施工图6份/合同签定后15天内2工程造价预算2份/合同签定后15天内甲方要求加晒方案图纸部分,应按时价支付工本费。交付地点:新造镇。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3第七条支付方式7.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设计费:设计费4500.00元/宗。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支付时间占总设计费%付费金额(元)第一次付费乙方交付甲方施工图及工程造价预算后180天内100%4500.00元第二次付费//17.2设计费的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1)种造价为结算基准价:(1)设计费4500.00元/宗。(2)预算评审价x4.5%+预算编制费(2000.00)元。7.3非因设计方原因,在设计人提交完毕方案图十个月内本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发包方应向设计方结清设计费,结算金额可按7.2的(1)种作为结算基准价计算结算设计费,不留余款。特别说明: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应发票给甲方内部请款,否则,付款时间a顺延。受限财政部门审批及资金支付安排时序等原因,具体收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同意支付的时间为准。如因甲方内部审批等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同意7予以谅解及不予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相关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4上时,乙方可与甲方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1.2甲方较大变更或较大增加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较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并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适当返工费。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支付设计费。定金转作设计费,若甲方已支付乙方,实行多退少补原则。8.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则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7.2(1)全额支付设计费给乙方。8.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8.1.6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义务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予纠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照合同总额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乙方赔偿15甲方损失。8.2乙方责任8.2.1设计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图则,要符合设计规范,按政府报建图及现场施工图标准交付。其余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5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规范设计年限。8.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8.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据实赔偿甲方损失。8.2.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2.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8.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2.8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乙方工作人员到现场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派工作人员参与。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三种方式解决。6(一)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往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非本合同约定委托设计内容的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结束为止,竣工图绘制及工程结算编制不在本工程服务范围内。12.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020-84727378日期:20年12月22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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