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YBSXES202500213)

项目编号YBSXES20250021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14:38:2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54.26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500213 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3-19 合同金额(元): 3542634.00 项目业主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 施工企业名称: 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华林“百村百万”产业路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zip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入: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R-1-项目建设合同书发包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顺利实施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已依据相关招标程序接受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吴庆,身份证号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事宜协商一致,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1.2项目建设地点:高场镇华林村1.3项目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附件及其补充协议;(2)施工设计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图纸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工程施工、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并对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安全评价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1-3.合同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且;施工期内由于发包人计划的变更及在施工期内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不利天气、地质灾害等,或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建设用地造成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未按期竣工,则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总工作日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工作日天数为准。4.工程质量: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5.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庆6.承包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之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和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承包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义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修复所有故障和缺陷。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项目资金。8.发包人、承包人的主要职责8.1.发包人主要职责8.1.1按本协议的约定按进度支付承包人工程投资费用。8.1.2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进行监督管理。8.1.3协调处理与相关单位、当地村民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推进。8.1.4负责工程日常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及交工验收。8.1.5负责按照叙州区2025年度推广以工代赈工作要求组织不少于38人当地相关务工人员(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的务工人员),并做好承包人认可的当地务工群众务工登记。-2-8.2.承包人主要职责8.2.1每月按实及时支付民工工资。8.2.2负责工程施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8.2.3承包人组织工程施工,按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工作,特别是做好发包方提供的当地务工群众的技能培训、务工时长及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当地劳务群众报酬不低于财政补助的10%。协助发包人处理拆迁及阻工等问题,保证工程顺利推进。8.2.4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有关规定强制险种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依据国家规定投保,否则,发包人、监理方、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停工通知,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2.5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施工合同和承诺书,保证所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及时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须持证上岗。8.2.6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签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8.2.7承包人须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档案收集过程中须自觉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满足归档-3-要求的工程声像资料。工程声像档案的套数根据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工程声像档案收集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款中。8.2.8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工作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部门规定的相关工作。9.工程费用及结算方式9.1工程费用9.1.1本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354.2634万元(大写:叁佰伍拾肆万贰仟陆佰叁拾肆元整)最终按实收方结算。工程费用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1.2工程费用支付工程无开工预付款,工程竣工支付至工程合同价50%支付,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所有付款时间以实际报账为准)10.工程管理10.1承包人须按建设法规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建设管理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同时,发包人确定现场代表及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0.2本项目不许进行分包。10.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处罚:(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总工期延误十天内每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合同总工期延误十至二十天内每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合同总工期延误二十天后每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4-10.4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0.5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认真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按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施工技术等人员到现场。否则,视同违约。10.5缺陷责任期:两年,自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6.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③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违约责任11.1发包人违约责任:-5-11.1.1发包人违约责任:若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程不能按时进场,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费用。11.1.2发包人逾期付款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竣工资料(含结算资料)不齐全等非发包人原因,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1.1.3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毁、发生的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对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承包人违约责任:11.2.1承包人不得拖欠其雇用的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雇用农民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承包人项目建设中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务费。11.2.2承包人不得转包本工程,否则工程将不予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12.交工验收证书签发12.1甲、乙双方须在工程完工、承包人提供完整、合格的交工验收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按规定签发交工验收证书。13.交工资料的提交: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在30个日历天以内编制工程交工资料共2套并移交发包人(含电子版)。14.工程移交14.1当工程项目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移交基准日前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交工证书。-6-14.2发包人从移交之日起,负责项目的养护、管理等工作及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免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义务,工程移交前工程维护、保洁由承包人负责。15.审计费用的支付审减金额在送审金额5%以内的,审计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不含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16.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付清结算工程费用后失效。1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叙州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开户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泥南支行帐号:60460110000104761纳税人识别号:91511521MA63NAA15Q3月日年3月19日225-7-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补充协议发包人(简称甲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简称乙方):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居签订时间:20255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补充协议发包人(简称甲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人(简称乙方):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原《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2025年德康“百村百万”生猪养殖产业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进度款支付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工程进度款支付该项目不设预付款,在项目通过区级验收前,中间计量支付按监理单位审核金额50%进行支付;项目通过交工质量检测,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机关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审计金额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无息退还。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原合同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合同义务后自然失效。发包人(甲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华林村村民委员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5月日205承包人(乙方):四川琦瑞赫建筑工程有限公(公章)张字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明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