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Z13030025027823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19:59: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2.50万元
代理单位河北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不动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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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4-27 一、合同编号:Z1303002502782301 二、合同名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3240010001 四、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312号 联系方式:郭再坤 供应商: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育花小区三区7号楼2单元102 联系方式:张秀芹0335-4188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项目 规格型号: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25000 合同金额:142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4月28日-2026年4月27日 履约地点:北戴河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4-27 八、合同公告2025-04-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服务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4-27     采购人: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Z1303002502782301甲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__(采购人名称)乙方: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___(中标人名称)日期:2025年4月27日合同正文甲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标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及耕地保护辅助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不动产登记辅助服务协助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林地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居住权登记、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及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核发证书等工作;协助依法依规征收非税收入不动产登记费;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收老旧小区转移登记土地出让金;协助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协助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2.执法监察辅助服务卫片核查、一般执法,工作范围北戴河区全域。开展图斑核实、现场核查、坐标转换、系统填报等卫片执法判定、填报、审核等辅助工作。(1)协助行政执法人员预防、制止违法行为。(2)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3)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工作。(4)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决定。(5)行政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辅助工作。3.耕地保护辅助服务耕地保护辅助服务,北戴河区耕地面积约为32000亩。(1)项目征地组卷报批辅助工作。(2)耕地卫片现场踏查辅助工作。(3)落实田长制,开展耕地现场核查辅助工作。(4)耕地流出、流入地块现场核实及整改辅助工作。(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确定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425000元整(大写:壹佰肆拾贰万伍仟整)。甲方每月按区财政拨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以上价款为含税价款。付款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与应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乙方应根据要求,确保项目按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5、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应与本合同相关提供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前提下,自行妥善解决,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知识产权归属有关本项目的技术资料与数据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其外泄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七、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以向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十一、合同的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十二、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盖章)秦皇岛泉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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