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1311-JSXM-X2025-000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16:59: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预算金额78.80万元
中标单位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秋粮作物乙酸复配剂
联系方式
  • 杨意:13228718508
  • 许满:18605277737

正文内容

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JSXM-X2025-0003 二、项目名称: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 92340124MA2TR67U06 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街道 78.3元 78.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 品牌(如有):新芸碧 规格型号:50g/袋 数量:10064袋 单价:78.3元/袋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伟、吴良宝、吕宏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11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宿豫区珠江路1008号 联系人:杨意 联系电话:13228718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体育局 联系人:许满 联系电话:18605277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满 电话:1860527773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11-JSXM-X2025-0003采购文件.doc 登记证书公示.pdf 成交供应商及推荐理由.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 品目 化学农药 采购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宿豫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5:5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伟,吴良宝,吕宏生 总成交金额 ¥0.00783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涵 项目联系电话 18605277737 采购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宿豫区珠江路10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22871850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体育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涵 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7人,营业收入为59749万元,资产总额为1211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10月1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持市关专家姓名(签字)只的1202510.16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项目编号:JSZC-321311-JSXM-X2025-0003(货物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09日总目录第1章询价邀请函……………………………3第2章供应商须知……………………………8第3章合同文本………………………………25第4章采购需求………………………………27第5章评标办法………………………………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询价邀请函受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JSZC-321311-JSXM-X2025-0003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自行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并于2025年10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11-JSXM-X2025-00032.项目名称: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3.预算金额:78.8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单价,最高限单价135元/袋,高于最高限单价作废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须将货物按数量、规格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详细内容见本询价通知书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3日内将货物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非中小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若是农药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投标供应商若是农药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农药生产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2.登记作物涵盖水稻。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询价邀请函及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询价邀请函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06号农林大厦联系人:杨意联系方式:13228718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体育中心联系人:许满联系方式:18605277737八、其他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方式,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询价采购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询价通知书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约束。二、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构成6.1询价通知书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通知书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询价通知书),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11.2询价通知书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询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报验、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而予以拒绝。1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资格审查21.5询价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询价小组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询价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项目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或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成交单位27.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江苏悦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28718508/18605277737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06号农林大厦/宿迁市体育中心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30.4.2种方式确定:30.4.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30.4.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标的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1)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无息),由财政统一拨付。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财政拨付款后,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项目名称: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项目编号:JSZC-321311-JSXM-X2025-0003甲方:(买方)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1.2标的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质量要求。1.3标的数量(规模):1项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3日内将货物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售后服务期(质保期):2年注:如果原厂质保期大于要求的质保期,以原厂质保期为准。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包装方式: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无息),由财政统一拨付。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财政拨付款后,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售后服务10.1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货物售后服务期2年(如果原厂质保期大于要求的质保期,以原厂质保期为准)。售后服务期内,因质量而引起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甲方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送检,样品需符合采购技术参数要求,检测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产品质量经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报送相关行政处罚部门。因货物不合格,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情况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须将货物按数量、规格送至各个乡镇指定地点。最高限单价135元/袋,高于最高限单价作废标处理。报单价,以最低单价成交;二、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无息),由财政统一拨付。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财政拨付款后,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三、供货期、实施地点及售后服务期(质保期)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3日内将货物送至各乡镇指定地点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售后服务期(质保期):2年注:如果原厂质保期大于要求的质保期,以原厂质保期为准。四、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品名最高限单价总价备注1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135元/袋78.8万元最终数量以成交单价计算,78.8万元全部用完为止。五、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货物品名参数1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有效成份不低于28-表高0.00031%、赤霉酸0.135%、吲哚乙酸0.00052%,总含量不低于0.136%;剂型:可分散粉剂;50g/袋;注:★1.以上采购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所提供的登记证书将随成交结果公布。六、质量标准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所响应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所投的货物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提供的货物,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成交人索赔。七、售后服务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货物售后服务期2年(如果原厂质保期大于要求的质保期,以原厂质保期为准)。售后服务期内,因质量而引起的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八、验收标准及要求所提供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如有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采购人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资料以及终验申请单,甲方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且验收无问题后签署终验单。验收的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标准实施,须服从采购人安排要求。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产品对外观、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等进行验收。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3.不能通过验收的,将按照退货处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货物售后服务期2年(如果原厂质保期大于要求的质保期,以原厂质保期为准)。售后服务期内,因质量而引起的问题,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九、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注: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十、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十一、其他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报验、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3.采购单位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送检,样品需符合采购技术参数要求,检测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抽检产品质量经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在采购单位限定时间内予以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采购单位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报送相关行政处罚部门。(供应商因货物不合格,逾期交付货物的,供应商因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采购单位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单位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因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单位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因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项目服务期间产生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成交后,供应商按预算金额除以成交单价进行供货,如遇总价除以单价除不尽的情况进行取整(袋数或瓶数,数量不足1的部分按1计算);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其他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2.详细评审。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3.评标结果。询价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包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目录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明细报价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企业业绩十一、询价响应所需的其他资料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询价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件2、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11-JSXM-X2025-0003号2025年宿豫区秋粮作物“一喷多促”(中央防灾减灾)项目-28-表高芸苔素内酯·赤霉酸·吲哚乙酸复配剂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五、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1311-JSXM-X2025-0003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报价项目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小写)备注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大写):金额大写  本次报价为单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七、明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货物类)序号12345678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交付期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捌仟元整788000.00元备注:1.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装卸、人工、产品损耗、报验、检测、检验、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分项单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单价”数额一致。八、技术响应偏离表技术响应偏离表询价通知书内容响应文件内容偏离内容及说明注:凡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本表后可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注:如成交,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询价通知书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询价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询价响应所需的其他资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询价响应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4MA2TR67U06(1-1)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副本)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中02019年05月29日经营者徐志昂经营场所斤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陈埠街道南侧(门面内经营)经营范围围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饲料、包装种子、农膜、农机具、橡胶制品、安防设备、办公用品销售;苗木、花卉销售: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农林器械销售;鞋帽零售;提供农技植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活动)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登记机关月县国202130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士休应当干每年1日1日26日20口通国投标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农药经许(皖)34012420043经营者名称: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24MA2TR67U0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志昂住所: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街道营营业场所: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街道仓储场所:庐江县柯坦镇陈埠社区街道经营范围:农药(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分支机构:无有效期:2023年11月2日至2028年11月1日活动)庐江县农业农村局(盖章)2023年11月2日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品、农林器械销售;鞋帽零售;提供农药登记证登记证号:PD20212735总有效成分含量:0.136%登记证持有人: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有效成分及含量:28-表高芸苔素内酯/28-农药名称:28-表高芸·赤·吲乙epihomobrassinolide0.00031%剂型: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吲哚乙酸/indol-3-ylaceticacid0.00052%农药类别: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低毒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式水稻调节生长备注:500-1000倍液浸种首次批准日期:2021年10月20日中华天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年10月20日药审专农药名称:28-表高芸·赤·吲乙epihomobrassinolide0.00031%剂型: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吲哚乙酸/indol-3-ylaceticacid0.00052%农药类别: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低毒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式水稻调节生长备注:500-1000倍液浸种首次批准日期:2021年10月20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中华天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年10月20日编号:农药生许(冀)0012生产企业名称:河北中天邦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55489684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玉龙住所:河北省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长兴路6号药审专产地址:河北省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长兴路6号地址:河北省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长兴路6号生牛范围: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乳油、水剂、水乳剂、微乳剂、微囊悬浮剂、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可溶液剂、颗粒剂、可溶粉剂、微囊悬浮-悬浮剂、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种子处理悬浮剂首次批准日期:2018年4月24日发证机关(盖章)有效期至:2028年4月23日2023年4223日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排序理由庐江县柯坦镇兴华惠丰商行1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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