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74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9:37: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8.96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
联系方式
  • 张亦乐:15896607020

正文内容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745-A 二、合同名称: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745 四、项目名称: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 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地矿大厦 联系人:张亦乐 联系方式:15896607020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3号楼A单元1层A101号 联系人:陈华伟 联系方式:157136797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2896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5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持续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直至整体项目通过验收。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根据《河南省黄河流域废弃井封井回填项目布点采样方案》工作要求,开展不低于60个固体废物样品、60个土壤样品、70个水质样品的采集测试工作,同时负责不少于10%的质控样品的采集测试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8月22日 合同.pdf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业务名称: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甲方(需方):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乙方(供方):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签订地点:郑州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甲方(需方):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乙方(供方):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根据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固体废物、土壤、水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1.1工作目标完成水质、固体废物、土壤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出具样品测试分析报告及实验室内部质控报告,并协助完成整体项目的成果验收。1.2工作内容根据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约70个固体废物样品、157个土壤样品、70个水质样品的采集测试工作,同时负责不少于10%的质控样品的采集测试工作(以上数量为预估值,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实际为准)。在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需派遣1名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驻采购方单位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相关工作。1.3工作方式(1)取样工作:甲方指定样品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乙方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完成取样工作;并在取样过程中做好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的记录工作。明合(2)测试工作:甲方指定样品测试指标,乙方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完成测试分析工作,并提供实验室内部质控的相关材料及质控报告。1.4取样、分析方法选择原则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采用经过验证的内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采用经过验证的新方法,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不得低于常规分析方法。1.5预期成果(1)应按时提交检测数据、质控数据等信息配合甲方完成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2)集成归档样品采集、流转、保存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始记录等资料备查;集成归档分析测试数据、文字、图件和各种原始记录等资料备查;(3)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测试样品的保存和处置,并将测后剩余的无机样品保存至样品库;(4)每检测完成一批送检样品后,将质控数据报甲方,若质控不合格,则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标识;(5)分析测试数据经甲方核查汇总审核合格,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将检测报告、质控数据和样品采集、流转、保存以及分析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和原始记录等资料提交给甲方。1.6测试结果提交时间自取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该批次样品的测试结果。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持续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直至整体项目通过验收。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权利与义务院(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进度向乙方支付工作项目款项。(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度监督、检查,并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司专(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56(4)甲方有权利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允许范围内,调整样品数量,调整测试特征指标。(5)发现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6)甲方享有本实验委托业务测试数据及成果报告的知识产权。3.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标的约定,按照项目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目标、各项工作手段的足额实物工作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2)负责测试项目技术及其质量管理。(3)接受甲方组织的质量、经费检查。(4)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6)合同履行期间,向甲方派驻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和技术支撑工作。(7)合同生效后,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得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第四条合同总金额、付款方式4.1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1289600.0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陆佰圆整),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的水质、固体废物、土壤数量进行最终结算。4.2付款方式、支付时间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每次支付时乙方均需提供相应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40%,5158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圆整);(2)乙方完成全部样品采集、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成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40%,5158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圆整);(3)甲方整体项目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金额的20%,2579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柒仟玖佰贰拾圆整。第五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5.1甲方(1)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及管理的人员。(2)保密期限:长期。(3)泄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泄密责任。5.2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内容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和成果等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发表、引用或提供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本项目信息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泄密责任。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桥元带来的损失。西(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0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6.2乙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关在的的期果内改正,在的定期限内务不改正的,甲方可车独合同,开送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其造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2)乙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第七条双方确定,出现以下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双方协商一致。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或有关规定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第十一条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以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3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或拒收。甲方(盖章):河南崙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乙方(盖章):河南省政院检测有限公司第三地量勘查院生人或授权代*护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地矿3号楼A单元1层A101号日期:2024.8日期: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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